康熙帝统一台湾之后,没有像汉武帝打匈奴、唐太宗战突厥那样,战胜即走,得而复失。康熙帝对郑克塽等以往之罪,尽行赦免,并从优叙录,加恩安插,封郑克塽为公、冯锡范为伯、刘国轩为天津总兵官,俱隶上三旗。他采取若干重大措施,特别是加以制度化。
第一,设府置县。台湾统一之后,如何进行管理,弃留两议,廷争未决。康熙帝也在征求一些大臣的意见:
康熙帝问:“然则弃之乎?”
李光地答:“应弃!”
康熙帝问:“如何弃法?”
李光地答:“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纳款通贡,即为贺兰(荷兰)所有,亦听之。”(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一一)
李光地等人为“得其地不足以耕,得其人不足以臣”,而主张“迁其人,弃其地”,就是将岛上兵民迁到内地,而将岛上土地给荷兰人。靖海将军施琅认为不可弃地、不能迁民。他认为:“虑事计其久远,防患在图于未然。”(《清史列传》卷九《施琅》)他上《恭陈台湾弃留疏》说:
台湾地方,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隔离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余遥……弃留之际,利害攸关。臣思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圉。(施琅《靖海纪事》下卷)
经过在福建官员会议、朝廷会议讨论,康熙帝从施琅议,命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台湾府,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谢遂《职贡图》之“诸罗县内山阿里等社归化生番”嘉义)县。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尔后,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清朝“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正式建立台湾行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台湾巡抚。
第二,驻扎军队。设总兵官1员、副将1员、参将2员,率兵八千,驻防台湾;设澎湖副将1员、兵两千,镇守其地。
第三,开放海禁。清初海上反清活动很多,曾下禁海令:寸板不许下海;又下迁界令:东南近海居民内迁50里,房屋弃毁。统一台湾后,康熙帝又从施琅建议,开海禁,通贸易。海禁一度开放。
第四,建设台湾。康熙时开始在台湾府建府学,在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分建县学,在番民中建社学,铸康熙钱。康熙朝纂修《康熙台湾府志》、《康熙台湾县志》、《康熙凤山县志》和《康熙诸罗县志》。台湾人始参加福建乡试。泉州人陈赖章与番民签约,开始在台北垦荒种田。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冬,台湾闹饥荒,康熙帝命蠲免台湾、凤山、诸罗3县粮米。康熙帝还将宫苑内的西瓜籽赐到台湾种植。在康熙朝台湾重归版图的近40年间,台湾的经济、贸易、社会、文化、教育,都得到很大的发展。
康熙大帝统一台湾,做得干净、利索、漂亮、成功。康熙帝统一台湾的历史经验:一是时机抓得好,二是主帅用得好,三是善后制度好。康熙帝统一台湾表明,他已经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附录一:关于郑成功收复台湾的时间
《辞海》“郑成功”条说:“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一日,荷兰总督揆一投降,台湾重回祖国怀抱。”这种说法有欠缺:其一,二月一日应是阳历,而不是阴历;其二,1662年2月1日,实际上是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康熙元年正月初一日应是公元1662年2月18日。事情虽发生在公元1662年2月1日,却是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本月末为二十九日,这时距康熙元年元旦还有16天。因此,从帝王纪年方面,说郑成功收复台湾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可以,说郑成功收复台湾在康熙元年(1662年)不可以;从公元纪年方面,说郑成功收复台湾在1662年可以,说郑成功收复台湾在1661年不可以。
附录二:关于“破肚将军”的记载
康熙间,澎湖之战,漳浦蓝军门实为前茅。贼舰蔽江,迎敌,炮中过腹,肠出矣,血淋漓。公族子法为掬而纳诸腹中,四弟瑗傅以衣,五弟珠持匹练连腹背交裹之。公大呼杀贼,不暇顾也。有红毛医能治之,卒无恙。台湾平后,公入都,抵赵北口,遇圣驾出水围,马凝立不及避,乃舍骑,步入粱园中。驾至,遣侍卫问谁骑。公乃出曰:“臣蓝理从福建来者。”上问:“是征澎湖时拖肠血战之蓝理邪?”公奏曰:“是。”召至前,问血战状,解衣视之,为抚摩伤处,嗟叹良久。嗣专阃吾浙,每遇南巡,迎谒圣驾,见公辄语诸王公以拖肠血战状。又引见皇太后曰:“此破肚将军也!”(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