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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清代廉吏陈璸与康熙“斗法” 积极提倡禁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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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陈璸积劳成疾,卒于官,遗疏将火耗所得之一万三千四百余两,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师之费。事实胜于雄辩,康熙也终于摘下了有色眼镜,他动情地说:“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诚清廉中之卓绝者”。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成见,莫过难以相处,大不了不往来;如果一个领导对下属产生了成见,怕是就不妙了,事关前程饭碗呀。清代湖南巡抚陈璸,曾遭遇更为严重的问题——被皇帝用有色眼镜瞧了。

陈璸,字文焕,广东雷州人,农民的儿子,没有任何背景关系,八股文做得也不咋地。康熙三十三年中了进士后,在京城等待分配,花儿谢了六回,才有机会外放福建古田县令,旋即转任台湾县,累迁刑部主事、员外郎、兵部郎中等职,后又出任四川学道,补台湾道。十余年间,工作勤恳踏实,为官廉洁正直,生活一如苦行僧,得了个“清介简重”的考语。

至少在康熙五十三年之前,皇帝对陈璸的印象还是蛮好的。《起居注》里说,斯年湖南巡抚出缺,“诏命九卿简选。帝指名问陈璸居官如何?大学士李光地赞其‘居官好,操守清。’”一边走遴选程序,一边又自提人选,大臣们揣摩圣意,心知肚明,于是一致同意“陈璸以道员超擢湖南巡抚”。所谓超擢,即破格提拔。那么,康熙对陈璸的成见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出在“火耗”上。

火耗是什么就不解释了,其性质等同于附加税。康熙年间对火耗的加征额度没做硬性规定,每两少则二三钱,多则四五钱,除弥补损耗外,多出部分就入了地方官私囊。由于官员正俸低,知县年俸仅45两,一品大员也才180两,再加上办公经费常常不足,两方面的费用都要从火耗上出,对此,朝廷是默许的。晚年的康熙,纠结于接班人问题,一心求稳,而火耗涉及大多数官员之切身利益,动了这个奶酪,势必引发反弹,这是康熙所担心的。

偏偏担心什么就来什么,陈璸就是一个禁火耗的积极分子。这不,他一到湖南就上疏十条,第一条即是“禁加耗以甦民困”,让康熙很不高兴,遂以上谕公开严加申斥:“陈璸为封疆大吏,兴利除弊,乃伊分内事。火耗应革则竟革之,何用申奏?伊请禁之意,特欲自表其清,以前官为不足算耳。”命其指名参奏,加耗起自何年何抚?不可“含糊以诬人”。又曰:“陈璸甫任巡抚,辄发大言……衹以年逼桑榆,在任无几,藉此博身后虚名耳。”三点罪过:贬低前任,表现自我;含糊诬陷,居心不正;夸夸其谈,虚荣心重。至此,康熙对陈璸之成见,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君臣之间的“斗法”随即开始。

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或破罐子破摔,从此消沉;或据理力争,不惜鸡蛋碰石头。但陈璸没有这么做,他首先心平气和地做了相关解释:“今人一入仕官,于饮食、衣服、器用及交际往来,皆备极华侈。多所费必多所取,方面取之有司,有司取之小民,脸(敛)削无已。应申严奢侈之禁。”就是说,禁火耗可从根本上减少官员的灰色收入,有助于弘扬节俭之风;其次他又建议:“……应申禁自府道以下不许收受州县官馈送,使州县官有所顾忌,不敢横征科敛。”意思是,只要刹住送礼馈赠的恶习,地方官没了保护伞,火耗不禁也禁了。既表明自己想做事能做事的意思,又照顾了领导面子,用心良苦。

但康熙成见难消,次年十二月,将陈璸调离湖南,转任福建巡抚,赴任前,特地召见了他,询问“闽省有否加耗”。陈璸充分利用了这次陛见机会,阐述火耗与贪腐的关系:“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于用度。臣曾任县令,便不至于穷苦,即不取一钱,衣食亦能充足。”

此一回合的“斗法”,陈璸胜了,但胜得不彻底。康熙只是称赞陈璸是个清官,相信“办事必好”、“人极和平”;但于火耗一事,康熙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意见:“……若将火耗分毫尽禁,恐不能行,且恐别人弊端,为民厉。”又曰:“做清官诚善,但恐清而刻,人便不能相安,须以清而不刻为尚。”言外之意,你若再在火耗这件事上给我添堵,我还会对你有看法的。

为了让皇帝彻底抛开有色眼镜,陈璸随后采取了“证据法”,即不光要说,还要做,用事实说话,让皇帝体察。他不再要求禁火耗了,而是兴文教、严海防。以“程朱为宗”,教化官吏循圣贤之路,在思想上倡导勤政廉洁;借海盗猖獗,奏请水师护航贸易船队,以自己的公使钱之一万五千两拨充饷银,后又请以巡抚一年支取司库余平项下银六千五百两充饷银。公使钱和余平项下银,实际上都是火耗所得,他以身作则,不沾不染,树立了廉政榜样。康熙尽管留中了奏疏,但陈璸的这番心思,他是清楚的。

康熙五十七年,陈璸积劳成疾,卒于官,遗疏将火耗所得之一万三千四百余两,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师之费,“以尽臣未尽之心”。事实胜于雄辩,康熙也终于摘下了有色眼镜,他动情地说:“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诚清廉中之卓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