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韦贤妃传》还称,“绍兴十二年,太后年已六十”,这与同一传记中“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的记载前后明显矛盾。可见,在韦氏的年龄问题上,《宋史》有所藏掖,或者说,宋高宗故意把生母年龄虚增了十岁。宋高宗为何要刻意掩盖生母的真实年龄呢?这还得从“靖康之难”说起,韦氏被俘后,与成千上万的北宋男女受尽了折磨和蹂躏。对于男人来说,被殴打,被杀戮,咬咬牙,闭闭眼,也就过去了;而对于女人来说,面临的却是禽兽般的奸淫和侮辱。
《燕人麈》载,“天会时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一般女俘如此境遇,皇帝后妃的屈辱遭遇可想而知。三十八岁的女人只要保养得当,韵味依然十足;而对于在后宫养尊处优的韦氏来说,这个年龄必定风情万种,何况她能成为宋徽宗的女人,貌美指数自然不低。韦氏被俘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宋俘记》。洗衣院字面上像是洗衣机构,但从与韦氏一同被遣送到洗衣院的朱、赵二女子次日“并蒙幸御”来看,洗衣院实际上是金国贵族淫乐的场所,类似妓院。韦氏在洗衣院,不可能冰操独守。
天会八年(1130)六月,金太宗下令将“宫奴赵母韦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抬为良家子”。从洗衣院出来后,韦氏嫁给金国盖天大王完颜宗贤为妾。关于韦氏改嫁一事,辛弃疾《窃愤录》记载,“良久,屏后呼一人出,帝(按:宋钦宗)视之,乃韦妃也。太上俯首,韦妃亦俯首,不敢视。良久,盖天大王命左右赐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个妇面。’盖韦妃为彼妻也。”。
《宋代十八朝艳史演义》也讲述了韦氏改嫁:“一日,……郎主遂大怒,就将后赐死于外罗院,累及赵后族属为燕京官妻的十余人,一并赐死,……韦夫人险乎也被株连赐死,亏得盖天大王爱护,向郎主力争说:‘废后赵氏,吾妻韦氏,并非族属,何得连坐?……缘何概不追究,偏偏罪及韦氏?……臣弟不敢闻命,务请收回成命。’郎主不得已,就把牌使召回。”演义这东西,七实三虚,完颜宗贤称韦氏为“吾妻”,决非空穴来风。嫁给完颜宗贤期间,韦氏生有一子(一说二子),为此,金太宗还曾两次“奖励”宋徽宗和宋高宗。
天会八年七月,金太宗诏曰:“用邀宠注,比并有身,叛奴赵,曲加荫庇,免为庶人”;天会九年四月,金太宗诏曰:“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
赵赵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此外,托名辛弃疾所著《窃愤续录》记载,“或日,有单马若贵家人,寺僧令监者与阿计替入室,反锁其门而去。且曰:‘盖天大王并韦夫人来此作斋。’移时,帝于壁隙中遥见韦妃同一官长潜行,从傍有一人抱三四岁小儿,皆胡服,每呼韦妃为阿母,于是帝知韦妃已为盖天大王妻也。”观此情形,这个“三四岁小儿”应为韦氏所生。
这个儿子是不是韦氏所生另一子,不敢断言,但韦氏曾为完颜宗贤生子,是毋庸置疑的。韦氏在金国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传。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从绍兴十年开始,每逢韦氏“生辰、至、朔,皆遥行贺礼”,并将典礼加载史册,依此表明“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亦宁出此”,强调韦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改嫁、生子的有关传闻不过是金人“编造秽书,以辱宋康”而已,不足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