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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康熙皇帝 史上地位最高的为秦桧翻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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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帝《御制文集》第三集卷十九有《宋高宗父母之仇终身不雪论》,今将其文字摘引如下:

金兵破辽之后,兵已满万,人强将猛,非宋之所敌,明矣。备责不能卧薪尝胆,以雪父兄母后之仇,则高宗何辞?若论李纲之忠言不听,岳飞之丹诚不用,设使谏行言听,则必胜金兵于朱仙,生还二帝于汴京,朕实不信也。何也?根本已久不固,人心已久不一,上无惯战之良将,下无用命之士卒,天下虽有勤王之名,真伪莫测,虚实难分。高宗久在金营,孰强孰弱,自有切见,若使复仇雪耻,再整江山,实不能也,势使之也。孟子曰:“寡众弱强不敌也。”

若论讲和之非,我太祖高皇帝因祖之仇,戊午起兵,战必胜,克必取,所向无敌,有往必成。神威圣武,深仁厚泽,犹念中国涂炭,数次议和。明朝引南宋讲和之非,始终不悟,归罪兵部尚书陈新甲为秦桧,弃市示众。发天下兵迎战,如袁崇焕、毛文龙、洪承畴、祖大寿、唐通、吴三桂,前后千余员,凡出关者,非死即降,靡有孑遗。财赋因之已竭,人心随而思乱。百万雄兵,尽没东海,亿兆穷民,罹于边戍。元气尽伤于关东,闯贼蜂起于陇西。贼至京师,文武逃散,无一死于难者,岂非当日不主议和者乎?

偏安社稷,犹存一线之脉络,若为雪耻复仇,同死于国难者,尤不知于明末同乎?异乎?文天祥云:“社稷为重,君为轻,立君以存社稷,存一日则尽臣子一日之责。”实千载忠君之语,君与社稷并而为一也。使高宗匹夫之勇,死而无悔,不顾社稷,以死雪仇,又不知当时议论如何耶?

康熙没有正面肯定秦桧,但在降金乞和的问题上,宋高宗与秦桧既是君臣一体,肯定宋高宗“偏安社稷,犹存一线之脉络”的政策,无疑也就是肯定秦桧。他又称“上无惯战之良将,下无用命之士卒”,当然也就将岳飞、吴玠、刘锜、韩世忠等将一概否定,认为岳家军等不能击败金军,“必胜金兵于朱仙”,“朕实不信也”。

其实康熙帝对宋金战争的历史没有深入了解,只是怀着民族偏见,以胜利者的口吻,用明清对峙的历史为喻,发了一通议论。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臣僚和文士们对上述圣谕,奉承唯恐不及(如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十《兀术致书秦桧之不可信》其实应是奉承和发挥康熙所论),又岂有发表异论的余地。

时至今日,个别学者还是愿意为宋高宗和秦桧的降金乞和政策做某种程度的辩护,他们也许没有见到过康熙此篇文章,但所持的议论实有相通之处。

特别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不分种族和民族一律平等的正确理念,大大深入人心。这是一种古人和近人不可能有的正确理念。

我们正是由此种理念出发,不怀种族和民族偏见,力图公正、客观地评价历史上的各种种族、民族纠葛和斗争,一视同仁地评价历代皇朝的是非得失。

近一千年间,中国北方主要是女真和蒙古两个民族互为雄长。女真族及其遗裔满族先后建立了金朝和清朝。就治理中国而论,清朝的得分应高于明朝,而金朝的得分却无法高于宋朝。不论得分高低,也不论是何民族居统治地位,我们对各个专制皇朝的倒行逆施当然无须予以掩饰。

就坏的方面说来,金朝和清朝确有一些共同之处。如进入中原之初的强烈破坏,不同程度地强制推行奴隶制,使社会倒退;对汉人强行剃头辫发,清朝有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激化民族矛盾;大规模地掠夺田地,清朝谓之圈地;金朝迁居中原的猛安谋克户,也与清朝的八旗子弟经历过类似的腐化和衰败命运,如此等等。

但就立国势态而言,金朝又显然不能与清朝同日而语。宋金对立与明清对立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如康熙所论可予以等量齐观。

新兴的清朝尽管面对着衰败的明朝,但事实上决非只依赖满族的力量即可吞灭。清朝所以能够吞灭庞大的明朝,得力于两项成功的政策,一是满蒙联合,二是巧妙地使用明朝的降将降兵。明朝的致命伤之一,则是被迫进行两线作战,对外对付清军,对内又须对付李自成和张献忠军。

即使如此,清朝对明战争也决不是像康熙所吹嘘的那样,“战必胜,克必取”。例如袁崇焕就曾是清朝可怕的敌手,却因崇祯的多疑和猜忌,被清朝施用并不高明的反间计将袁崇焕置于死地。袁崇焕无疑比岳飞死得更冤更惨,直到清人公布真相前,还一直被误认为是卖国贼。清朝在统一内地后,又能开疆拓土,在相当程度上恢复并发展了昔日唐朝和元朝两大帝国的规模,这是它对中华民族发展所做的主要贡献。

金朝兴兵之初,兵锋甚锐,在跨两个年度其实大约仅一年的时间里就灭亡了北宋,远比清朝灭明战争痛快。但是,金朝初期主要是皇族统兵,辽宋的汉人降将既无高明的人才,也未得到金廷的重用,而特别是与蒙古一直处于敌对状态。如果说南宋方面由于韩世忠、岳飞等军剿除了范汝为、李成、曹成、杨么等诸多反叛武装,数年之间有了稳定的后方,金朝事实上却陷于北有蒙古、南有宋朝的两线作战的窘境。

在成吉思汗建国前的二百二三十年,蒙古就一直是辽金的西北主要边患。元人修辽、宋、金三史,有一条重要原则,即凡是对蒙古不利或说坏话的记载,就一律予以删削或篡改。现代史家的研究已经证明,与辽朝不时发生战争的阻卜即是蒙古。

金朝吞灭辽朝后,就接收了蒙古的边患。估计金朝官史中原先肯定有不少对鞑靼即蒙古的战争记录,但元人编修的《金史》中,虽已涂抹得相当干净,如今却仍有蛛丝马迹可寻。

宋人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六载,金熙宗天会十三年(1135)冬,“金主亶以蒙古叛,遣领三省事、宋国王宗磐提兵破之。蒙古者,在女真之东北,在唐为蒙兀部。其人劲悍善战。”此处说蒙古在“女真之东北”,显然有误。《大金国志校证》卷九同年亦载此事:冬,皇伯领三省事、宋王宗磐提兵攻盲骨子,败之。大金初起,常假兵于彼。其后得国,不偿元约,故彼有怨言。宗磐乘其不意而攻之,由是失盲骨子之附,而诸部族离心矣。

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九《北记》载,金朝兴兵攻宋时,其军中确“有达靼家”,可与《大金国志》之说印证。

此外,今存金完颜希尹碑虽有残缺,也记载了“萌古斯扰边,王偕太师宗磐奉诏往征之”,“入朝奏捷”,“宗磐悉以所获□赏军士”,完颜希尹(谷神)与完颜宗磐(蒲鲁虎)发生争执。这当然是最原始的记载。然而《金史》卷四《熙宗纪》只是记载当年十一月“以尚书令、宋国王宗磐为太师”,并无攻蒙古的记录,同书卷七十三《希尹传》和卷七十六《宗磐传》也都不载攻萌古斯即蒙古事,无疑都是被元朝史官删削了。

大致在天眷元年(1138)或二年(1139),金朝“遣万户湖沙虎伐蒙兀部,粮尽而还。蒙兀追袭之,至上京之西北,大败其众于海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宇文懋昭著,崔文印注《大金国志校证》卷十,中华书局1986年版。以下征引,版本同此)。在金朝多年的宋使洪皓就回报宋廷说:“彼方困于蒙古。”(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二二一《洪皓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洪适《盘洲文集》卷七十四《先君述》,四部丛刊本;《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迫于南北交兵的形势,金朝甚至愿意对更弱小的西夏作出一定的友好姿态,割让了若干原属宋的土地。(《金史》卷一三四《西夏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参见李蔚《简明西夏史》第226~227页,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清太宗于金朝诸帝中特别盛赞金世宗,说:“世宗者,蒙古、汉人诸国声名显著之贤君也,故当时后世咸称为'小尧舜'。”(《清实录》卷三十二崇德元年十一月癸丑,(台湾)华文书局1984年影印本;爱新觉罗皇太极《太宗文皇帝圣训》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影印四库全书本)清太宗此说是服务于联合蒙古,共同对付明朝的策略,却是根本歪曲史实。

因为当时的蒙古人并未在大金皇帝治下,也根本不可能承认金世宗是他们的“贤君”,而民族偏见甚深的金世宗却是苦于对蒙古用兵。(据《金史》卷六《世宗纪》载,大定七年,“移剌子敬经略北边”,十年,“参知政事宗叙北巡”。同书卷七十一《宗叙传》说他“巡边”,“将战,有疾,诏以右丞相纥石烈志宁代”。说明当时军事情势的严峻,竟必须动用声名最著的大将纥石烈志宁。同书卷八十八《纥石烈良弼传》则记载,“参知政事宗叙请置沿边壕堑”,又证明蒙古力量之强,以至金朝只能商议消极防御。同书卷二十四《地理志》又叙述金世宗大定后期,已在北边修筑边堡和壕堑。

这些都是元朝史官删削金朝官史后所存留的蛛丝马迹。宋使楼钥《北行日录》也反映了大定九、十年间,金朝正在对蒙古用兵)金军对蒙古的杀掠和破坏势不可免,却因元朝史官的笔削而无文字记录传世。金朝最后就是亡于蒙古与南宋的联军。

以上论述了金朝与清朝所处的军事大环境迥异,而金朝前期的对宋战争也无法与清朝的灭明战争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