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讲完了。虽然讲的是一桩惨烈史实,我仍想提请读者注意类似于新闻报道或小说中的“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这对我们后面的话题很重要。
先说时间。我没有找到资料确证朱国桢撰写“明史”的具体时间,我推算当是清兵入关之前、明王朝未亡之际。但是“明史案”作为进入历史的着名事件却有较为明确的时间记载,这就是1650年前后庄廷珑从朱国桢后代手里买过书稿组织人修订,到1663年那个血雨腥风的春夏之交以诛杀70人作为结束,据此我们可以简约地认为事件发生在17世纪中叶。
同样时间,一向被我们划分为东西方两个世界的西方世界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我只说与此文内容有关的部分:作为英国革命的一部分,辉格党人于1679年促使国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该法规定,如果没有法院发出的拘票,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被逮捕的人在受审之前的拘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时日,必须及时提交法院审讯。这个法律对于保护人身自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英国革命以后,辉格党人执掌了政权,尊奉法治和法律至上原则,即:政府必须严格接受法律约束,行政权不能无限制扩大,必须得到制约。这是英国“光荣革命”收获的重要思想成果,它也是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精神渊源。而“光荣革命”则从法律上为英国政府确立了自由主义的制度基础,为英国直到20世纪一系列独特的妥协和不流血的政治改革奠定了基础。
一个叫约翰?洛克的人通过《论宗教宽容》的书信和一本篇幅不大的《政府论》,简洁、深刻地阐述了这种精神,据此得到“17世纪英国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名声,他的思想在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当我们的天朝国家机器嚣叫“凌迟”、“斩首”、“思想改造”,一批又一批知识分子人头落地、鲜血浸染着苦难深沉的大地、被流放到人烟罕至之地自生自灭的时候,让我们听一听洛克当时提出的主张吧!
在洛克看来,即使在自然法范围内人们也有充分的理由“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他们的行为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人和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这就是说,人生来就享有自然赋予的一切权利,不存在任何从属和制约的关系。“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政府论?下篇》)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权利很难不被他人侵犯,于是人们愿意出让一部分权利,授予能够保证他们不被侵犯的人,这样的人组成的机构,用我们今天话说就是政府。洛克强调,“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取他们彼此之间舒适、安全的生活,以便和平地享有他们的财产,保证不受到共同体以外的人的侵犯。”(洛克:《政府论?下篇》)人们决定订立契约,通过契约给社会以建立政府的权力,就是委托政府保障所有公民至少得到自然法赋予的那些权利,所以,政府作为“协议联合体”只能产生于那些让渡了部分权利的社会成员的“同意”。这是洛克思想中最具革命性的观点,它不仅在观念上深刻影响了他所处的时代,更被法国和美国的思想家所弘扬,演变成了具有革命性的社会政治行为。以美国为例:1776年7月4日,美国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独立宣言》明确表述:“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上帝赋予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证这些权利,人们组成自己的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与此相对应,洛克对专制主义的社会制度深恶痛绝,那种由君主代表人民行使管制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是和公民社会不相协调的”。“如果说篡权是行使另一个人有权行使的权力,那么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洛克:《政府论?下》)专制者所拥有的权力不是人们根据契约让渡出来并赋予政府的权力,它本身就带着非法的、侵犯公民基本的自然权利的罪恶标记。一个以暴力肇始的政府,只能通过支持和纵容个人(皇上、君主)对公民行使暴力来证明自己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被侵犯的人民怎么办呢?洛克强调:人民有权反抗那些失去自然法依托、丧失人民道义支持的专制政府,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以暴力反抗暴力”。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在类似的思想条件下发生的。
然而,在我们这片黑沉沉的国土上,这一切不但17世纪没有发生,18世纪没有发生,19世纪也没有发生,20世纪同样没有发生,我们这里不断发生的,仍旧是一个专制政体替代另一个专制政体,所以,我们不断听到“凌迟”“斩首”“思想改造”的嚣叫,不断看到知识分子的头颅滚落,堆积如山,不断看到鲜血汇聚成河流在大地上蜿蜒,不断看到苟且偷生的人心甘情愿把自己变成奴隶,不断看到看客们兴致勃勃观看阿Q被杀,不断看到有人高举着蘸了革命者鲜血的馒头从人群中拥挤出来。
时间凝固了——既然时间凝固了,就不说它了吧!
我们再来说地点。我非杭州人,不知道“杭州弼教坊广场”在哪里?杭州人是否知道?我想他们也不知道。一个连20年前、30年前、40年前的记忆都被抹去的民族,怎么可能记住200多年前一个广场在哪里呢?国家机器在那里不过杀了70个人,杀700个人又如何?比弼教坊更大的广场又如何?所以还是没法说,我们仍旧不说。
最后说人物。读者一定注意到我在叙述故事时着重说明了“明史案”发生的时候,“皇权从顺治帝传递到了康熙帝手里,康熙帝尚年幼,依照顺治帝遗诏,由鳌拜等四大臣辅政。”这就是说,最终做出残酷诛杀知识分子决定的不是康熙皇帝本人,我们也似乎没有办法引用前人的观点,把暴政解释成为代表专制政体的那个人逾越了公民委托而对人民进行奴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脱政府的责任,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我们只能说,反动的清王朝作为一个专制主义政体制造了这样一场血腥诛杀,具体到个人,你既可以认为有罪责又可以认为没有罪责。
为什么呢?暴政,简单说来就是专制政体以政府形式对人民施以合法伤害的罪行,这种罪行与皇上年龄长幼无关,甚至于与皇上聪明绝顶还是愚笨呆傻也无关——即使皇上的精血被宫娥吸干,成了枯干的骨架,成了行尸走肉,对于强固的国家机器来说也无关大局,就像一种有强大自动修复功能的生命体一样,必然会有一种东西来补充和代替枯死的那个部分,它还将继续运转,绝不影响效率,这就是说,暴政仍旧会持续。
暴政是政治文化的恶,在政治文化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之前,它的邪恶本性不会发生丝毫改变,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暴政就是恶本身,永远是恶本身,你无法对其进行善恶分析,在它的邪恶本性面前,任何善恶分析都是幼稚可笑的;这种恶也不能被解析——刽子手就是杀人者,虽然他们因为身体素质或者其他原因在刀法上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杀得快些或者慢些,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当中的哪一个刽子手不是杀人者;暴政的暴戾本性绝不因为其中一些人的道德状态而改变,相反,它在客观上严格规定了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必将为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分辨好皇帝还是坏皇帝,清官还是贪官——你有必要从杀人机器上去区分好零件还是坏零件吗?没有必要。所以,即使我们在这里谈论“明史案”中的人物,也没有必要议论年幼的康熙帝和以鳌拜为首的四大臣是还是非,而对于那些因为品评历史而遭到诛杀的知识分子和卑劣小人吴之荣,倒有必要认真说一说。
一个专制政体为了维持运转,除了制度性的暴力手段之外,还有一种软手段:文化。两千多年来,中国文化的主流部分始终肩负着这样一种功能:孜孜不倦地为专制政体进行合法性辩护,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分子被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所吸引,既是这种文化的牺牲品,同时又是它的继承者和创造者,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成为丧失独立性、附庸在“皮”上的“毛”。隋唐开始搞的科举制度,并非打通了知识分子实现人生价值的广阔天地,而是开辟出了一条依附皇权专制主义的专用通道,凡是进入这个通道的人必将以牺牲独立为代价,就像窑子里卖身的女人无法再炫耀贞洁一样,凡是进入这个通道的知识分子就再也没有资格说自己是童子之身了——既然你渴望和得意于被皇权专制主义宠幸,你就没有这个资格了。这就是文化的力量。
在这种文化的强大功能之中,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细节:它总是频繁地以价值判断的形式鼓励和纵容人们去追随和模仿国家意识形态所鼓励和纵容的人,调动一切淫威,威胁、阻止和灭杀那些试图实现个人价值、从而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
在“明史案”中,这个细节是怎样被体现出来的呢?我们先说庄允城和朱佑明。这两位同志虽然乃江南名士且为富豪,但是在伟大的天朝面前,不过是草芥小民。自古以来,从来都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现在你竟然就想去“知”了,还私刻了什么“逆书”,搞什么非法出版活动,赞颂前朝往事,对当朝“大不敬”,绝对越线,于是被宰了,所谓“明史案”,简单说就是这么回事。但是这里说的“宰了”不单单是宰了那样简单,它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告诉人民,议论朝廷,用周星驰的话说,“那是要死人的”,人们自然也就不敢再议论了。说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那是孔老人家假装说谦虚,跟你逗着玩儿呢,对于你来说,实则是:知之不知何以为不知,不知不知何以为知之,完全堵塞,彻底傻掉,这是所有皇权专制主义者都期望和理想的政治局面,因为只有这种局面才真正和谐。清王朝乃至于以后各朝文字狱绵延不绝,旁证的都是这样的道理。
那么,把流氓无赖吴之荣高抬,让他参加报告团满世界去做先进事迹报告,国家领导人给他披红挂彩,甚至于带病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又是为了什么呢?无非为了向人们彰显皇权专制主义价值观,即:你只要做符合国家利益的事情,做“下级服从和取悦上级”的事情,你就会得到好处,你会活得很滋润,至于你是不是小人、流氓、无赖、歹徒、缺德鬼,都没什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看大节,看主流,该提拔还是得提拔,这就是中国历史总是由皇帝和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来书写,我们在各自的人生处境中总是被贪污腐败分子以及形形色色道德低下、人格扭曲的人强行“代表”的原因之一。
“一场惨绝人寰的历史大悲剧,难道仅仅触发了你对时间、地点、人物这样一番浅显感慨么?还有没有别的什么东西呢?”
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