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集》丑陋的推销术
文正言
有人说现在是商业时代,一切要懂得推销,才有出路。歌星出唱片,要设法上电视综艺节目打歌;食品公司新出品的狗食罐头,要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明年二月要选县市议员和乡镇长,现在你就可能会接到"某某鞠躬,敬请指教"的贺年卡……总而言之,为了推销自己,花样层出不穷,真正是"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不过推销自己也有一个原则,不能过分,过分就迹近无耻!比方说:某食品公司推销狗食罐头,尽可以在广告词中说"我的狗食罐头如何如何好,狗吃了以后,可以长得又肥又壮、又凶又猛,为你看门守卫,万无一失。"如果夸大过分,说"我的狗食罐头营养丰富,色香味俱全,人看到都想吃!"那样不仅是无耻,恐怕还要被人砸掉招牌!
这个月十二日"中时"的副刊有一篇龙应台的文章(姑且称之为文章吧)。看到标题有"火"字,以为她又在烧什么野火,看了几行之后,才知道她是为了推销自己而做的广告,其中肉麻当有趣地往自己脸上贴金,使人怀疑"中时"刊登这种文章,是不是收了广告费!
龙应台说:她过去在"中时"的文章登出来以后,"大学生拿到布告栏上去张贴,又有读者剪下个三四份寄给远方朋友,嘱咐朋友寄给朋友,中学老师复印几十份作为公民课的讨论教材;社区团体复印几百份四处散发,她的邮箱里一把一把读者来信……"(以上是原文照抄,其间有不通的文句,请原谅龙应台。)我有一个正是教国中公民课的女儿,她说:"只有疯子和白痴才会拿这种偏激文字到课堂上跟学生讨论。"我另一个正在台大读政治的儿子,看了之后,呸了一声,十分不屑地说道:"她把大学生当成什么?就凭她那种半生不熟,一只筷子吃藕的文字,就让我们去张贴?她以为她是谁?是胡适之吗?、还是蒋梦麟?胡适之的文章我们学校也没有在公布栏里张贴过!"事实上我儿子为这件事,还死心眼儿地到学校多处公布栏去找。公布栏里除了有人邀约寒假到合欢山去赏雪的启事,还有就是交换邮票的,寻找遗失的雨伞……就是没有看到"龙应台"三个字。他问同学,同学反问他"龙应台是个什么人?是美丽的模特儿吗?为什么你要找她?"
龙应台这种推销术,在影剧界叫做"穿梆"!
"穿梆"的文字还不止于此,在短短不到两千字的"广告文"当中,曾经一再出现。
龙应台又说:"写《野火集》更有快乐的时候,当大学生来信说他们如何在宿舍里争辩野火"所引发的问题,当扶轮社的成功生意人说他们如何把一篇篇文章散发出去,当一小时赚廿元的女工,自称没什么学问的家庭主妇,为人洗油烟机的水电工,来信说他如何开始观察这个社会,思索从来没想到过的现象……"这一段文字最妙的是"一小时赚廿元的女工,和洗油烟机的水电工"。真是神来之笔,看起来跟真的一样,其实龙应台是洋水喝多了,她不晓得论时计工资是美国人搞法,而水电工也不兼洗油烟机。自己编情节捧自己是"社会启蒙大师",大有"我龙应台不出,奈苍生何"!只可惜她写小说编情节的功力还不够,"穿梆"之后,突然教人觉得肉麻复可笑!
写文章的人,都觉得自己的文章好,这是无可厚非的"自慰"!不过。还是那句话,如果过分,那就牵涉到人格的问题了!
龙应台在"中时"写文章,篇篇都是丑化我们台湾,丑化我们中国人,(据说她有一本外国护照,就如同昨天本报副刊余怀麟先生所说,她虽然是黑头发、黄皮肤、塌鼻子,不见得就是中国人!)以一点概全般,丑化我们的社会,而且鼓煽大学生"闹事",唯恐天下不乱,唯恐我们一千九百万台湾同胞能继续过好日子,这种人写这种文章,如果说还有人捧着当圣经读,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是非?事实上,龙应台忽略了这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是一个有是非、有正义、有真理的社会,就凭着这一点,我们能昂首阔步地向前迈进;否则,要是像龙应台说的那样,恐怕我们早就跳海了,也就没有目前这样自由民主开放的社会让龙应台在这里乱开黄腔了!
我们要警告龙应合,不要自不量力想要在台湾复兴基地"传递这把火",绝大多数善良沉默的大众,都愿意过安定和乐的日子,不愿意有人来破坏,过去曾经有不少比龙应台"功夫深"的人,也曾经想搞点"野火",想要烧掉台湾安定的社会。最后都遭受社会大众的唾弃了,又都尝到了苦头!前事之鉴,是不能漠视的!
据说龙应台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在台湾读的,到国外接受更高的教育之后,回到台湾,应该回报社会,这是知识分子起码的良知。如今反其道而行,用尖酸刻薄,极富煽动的文字,想要挑起社会大众的激情,不是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应该做的!除非她是别有用心!我们相信她还不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