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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匠》第一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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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人们喊我苏。我知道我是哪年生的,但是有好多年,我都不知道生日是哪天,就把圣诞日当生日。我相信自己是个孤儿。我知道我妈死了,我从来没见过她,对她完全没感觉。要说我是谁的孩子,我就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孩子。说起爹,我把易布斯大叔当爹,他在泰晤士河附近镇上的兰特街开了一家锁匠铺。

这是我打记事起,头一次琢磨我周围的世界,还有我在这世界中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姑娘,付了萨克斯比大娘一便士,就把我拉去剧场要饭。那会儿,因为我浅色的头发,人们都喜欢拉我去要饭。弗洛拉的发色也很浅,可以把我说成她妹妹。我记得,那天晚上她拉我去要饭的剧场,是萨里的圣乔治大剧场,演的是《雾都孤儿》。我记得那地方糟糕透顶,歪斜的楼座和下陷的乐池。我记得有个醉女人扯我裙子上的缎带。我记得灯光把舞台照得一片通明,演员们大喊,观众们尖叫。有一个角色戴着红色的假发和假胡子,他窜来跳去,我真以为他是一只穿了衣服的猴子。更丑的是那条狂吠的、有着红眼珠的狗,最吓人的是那条狗的主人——比尔·赛克斯,那个情夫。当他拿棍子打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时,我们前排的观众全站了起来,有人扔了一只靴子上台,我旁边的女人大叫道:

“你这畜生!你这混蛋!你这种糙货四十个也抵不上她一个!”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们起立把楼座搞得七拱八翘,或是因为女人们的尖叫,还是因为看见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脸色苍白一动不动的南希,我突然觉得非常害怕,我觉得我们都会被打死,我开始哭叫,弗洛拉劝我不住,刚才大叫的那个女人笑着张开手臂来抱我,我叫得更大声了。然后弗洛拉开始哭,我记得她也才十二三岁。她把我领回家后,萨克斯比大娘扇了她耳光。

“你怎么想的?带她去那种地方?”她说,“你就该带她乖乖坐在台阶上,我可不是让我的小娃娃们租出去搞成这副样子送回来的!脸都哭紫了。你想干啥?”

她抱起我放在她大腿上,我又哭了。“哦,乖宝贝。”她说。弗洛拉站在她面前,一声不吭,扯着一缕头发,脸涨得通红。萨克斯比大娘发起怒来就是魔鬼,她看着弗洛拉,坐在摇椅上摇着,穿着拖鞋的脚轻轻拍着地毯。那把吱嘎作响的木头大摇椅是她的专座,没人敢坐。她用粗壮坚硬的手拍着我发抖的背,然后轻声说:

“我知道你的小把戏,”每个人的小把戏她都知道,“你偷到啥了?偷了点手帕?是吧,两条手帕,还有女士的钱包?”

弗洛拉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角边咬着。“钱包,”她说,停了一秒,“还有一瓶香水。”

“拿来看看。”萨克斯比大娘伸出手说。弗洛拉黑下了脸,但是她在裙子的腰部拉开一条缝,伸手进去,当我看见那条缝居然变成一个小小的丝袋时,你可以想象我有多惊奇。那个丝袋是缝在裙子里的,她掏出一只黑色的布包,一只香水瓶,瓶塞上带着银链子。布包里有三便士,半个肉豆蔻。也许她就是从那个扯我裙带的醉女人那儿偷的。打开那瓶盖,瓶里散发出玫瑰味。萨克斯比大娘闻了闻。

“收获不怎么样啊,”她说,“是吧?”

弗洛拉扬了扬头:“我本来能多搞点的,”她看了我一眼,说,“要是她没哭哭闹闹的话。”

萨克斯比大娘伸手又扇了她一耳光。

“我要是早知道你那点鬼把戏,”她说,“你就啥都别想。我跟你说,你要是想带小孩去偷东西,带别的小孩去,不准带苏。听明白没有?”

弗洛拉吸了一口气,说她听明白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好,这就行了,把东西留下,要不我就跟你妈说你跟男人胡来。”

然后她把我抱到床上——先用手把床单摩擦热,然后弯下腰,往我手指上呵气,让我暖和过来。在她所有的孩子中,我是唯一有这待遇的。她说,“现在你不怕了吧,苏?”

可我还是怕,我跟她说了。我说我怕那个比尔·赛克斯跑来找到我拿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说过那个家伙,他只会吹牛皮。

“就是那个比尔·赛克斯?嗨,他一个克拉肯威尔镇的,不敢到我们镇上来挑事,我们波镇的小伙子不好欺负。”

“可是,萨克斯比大娘!你没见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你没见他怎么把她打死了。”

“把她打死了?南希?噢,一个钟头前她还在我这儿呢。她就是脸被打了一下,现在她重新烫了头发,你都看不出她的脸被打过。”

“那,他不会再打她了吗?”

她跟我说南希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已经完全离开了比尔·赛克斯。她认识了一个沃平镇的好男人,现在他把她安置在一个店里卖糖果和烟草。

她把我的头发从颈后捧起,在枕头上抚平。我说过,那时候我的浅发很漂亮——虽然现在变成了棕色——萨克斯比大娘那时候用醋给我洗头发,然后梳理,一直梳到它发出光泽。现在她把我的头发抚平,拿起一缕,举到唇边吻了一下。她说,“那个弗洛拉下次再带你去偷东西,你就跟我说,啊?”

我说我会的。“乖孩子。”她说。然后走了,把蜡烛也带走了。但留门半开着。窗帘是编织的,透出街灯的光。这个房间永远不会漆黑一片,也永远不会寂静无声。楼上的几个房间里,常有男孩女孩住进来,他们笑闹,蹦跳,把硬币掉到地上,有时还跳舞。隔壁睡着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被绑在床上,经常惊恐地醒过来,大声嘶喊。在这房子的各个角落里,像一排排腌鲱鱼一样紧挨着睡在摇篮里的,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小孩们。他们在夜里不定什么时候就哭起来,一点小动静就能把他们吵醒。然后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走过去,用一把小银勺给他们喂一点琴酒,让他们安静下来,银勺碰着瓶子发出叮当声。

但是这天晚上,我觉得楼上的房间一定是空了,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很安静,也许是因为这种安静,孩子们也睡得很熟。习惯了嘈杂声的我没睡着,躺在那里,想着凶狠的比尔·赛克斯,想着死在他脚边的南希。附近某栋房子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叫骂声,然后是教堂的整点敲钟声,钟声穿过有风的街道,听来有点奇异。我在想弗洛拉被打的脸是不是还在痛。我在想克拉肯威尔镇离我们镇有多近,这路程对一个用拐杖的男人来说有多短。

那时候,我对这事已经有了相当生动的想象。当兰特街上传来脚步声,在窗边停下,随后传来几声狗的呜咽,狗爪子刨着地面,临街的门把手被人小心地转动,我就会从枕头上抬起头来,惊声尖叫——不过,狗比我先叫。狗叫声打破了想象,这不像剧场那只红眼珠的恶犬的叫声,倒像是我们家的狗,杰克。它打架可厉害了,简直铜头铁臂。然后响起一声口哨。比尔·赛克斯从来不会吹得这么好听,原来是易布斯大叔吹的,他出去买了一份热腾腾的肉布丁回来,这是他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晚餐。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里变出袖珍书、丝手帕、手表,要不就是珠宝、银碟子、铜烛台、衬裙——有时候还有全套衣服。“这些可是高档货,真的是。”他们会一边把东西摆出来一边说,易布斯大叔会满脸期盼地搓手等待。然后,他会仔细打量那些东西,脸色就沉了下去。他平素是个和蔼可亲、模样忠正的人——他面色苍白,嘴唇干净,胡须整洁。他脸色沉重的样子,几乎能让人心碎。

“小破烂,”他会一边摇头一边说,手里把弄着纸币,“这种小破烂,很难找下家的。”或者是,“烛台啊,上礼拜我刚收了一打从怀特霍尔来的高级烛台,都不知道怎么销出去,又不能就这么扔了。”

然后他会站起来,摆出考虑价钱的姿态,但是又在脸上显出一副怕价格太低得罪那人,所以开不了口的样子。然后他会出价,小偷听了一脸不满。

“易布斯先生,”他会说,“这点钱,都不值当我从伦敦桥到您这儿大老远地跑一趟!给个公道价钱吧。”

到这时候,易布斯大叔已经打开箱子取钱了,一先令一先令地摆到桌上:一先令,两先令,三先令——到这儿他会停下,手里捏着第四个先令。小偷会亲眼看见那闪闪发光的银币——易布斯大叔平时总是把银币擦得亮锃锃的,就是为了这效果,小偷见着银币,就像猎犬见着了野兔。

“能给五先令吗,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会扬起他那张诚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啊,孩子,我也真心想。但是你得拿出值那价钱的东西啊,一分钱一分货。可是,你现在这个——”他的手在那堆丝制品或袖珍书或闪光铜器上挥了挥——“这都是没用的东西,我不能亏着来做啊。这简直就是从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们嘴里抢口粮啊。”

他会把那几先令塞给小偷,小偷把钱装进口袋,扣好衣服,咳嗽或者擦擦鼻子。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显出点回心转意的样子。他会走回箱子边,说,“你今天上午吃东西了没,孩子?”小偷一定会回答,“一口面包渣都没吃啊。”然后易布斯大叔会给他六便士,叮嘱他一定要用这钱去买顿早餐,别拿去赌马。小偷会这样说:

“您真难得,易布斯先生,真是难得的好人啊。”

易布斯大叔虽然看着诚信可靠,但这样一笔交易,他一般能从小偷那儿赚十到十二先令。他说那些烛台或其他玩意儿是破烂儿,其实都是诈唬。他分得出铜器和洋葱,他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小偷走后,他会对我挤挤眼睛,搓着双手,神气活现。

“苏啊,”他会说,“你看能不能拿块布,把它们擦亮?擦完以后呢——要是你有时间,亲爱的,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找你的话——你再弄弄那些手帕上的刺绣。但是要用小剪刀和针小心地,慢慢地弄,这是上等细麻布,看见没,要是手重一点就会扯破……”

我就是这样学会字母表的,不是把字母写下来,而是把它们拆掉。从一张绣着苏珊二字的手帕上,我知道了我的名字长什么样。至于读书识字,我们就不费那劲去学了。非要读个什么东西的时候,萨克斯比大娘也能认字,易布斯大叔能读,甚至还能写。至于我们其他人,这么说吧,识字这事就跟会希伯来语和会翻筋斗是同一个概念:你知道它有用,但那是对犹太人和耍杂技的有用,那是他们的活儿,你学来干吗?

反正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但我学会了算术,从处理硬币中学到的。真币我们就留下,假币太亮,一定要弄黑和上油后才能出手。这个我也学会了。我还学会了一些法子,把丝和亚麻洗熨得像新的一样。我会用醋来把珠宝擦亮,银盘子呢,因为那上面有纹章,我们会用来吃一次晚饭,就用一次,用完以后易布斯大叔就会把它们和杯子、碗一起拿去熔掉,做成银条。对金器和锡器他也这么干。他从不冒险,所以才成为高手。来到我们厨房的所有东西,进来的时候一个样,出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个样了。它们来的时候,是从店门,也就是开向兰特街的前门进来的,走的时候也不同了。它们从后门出去。其实后面没有街,只有一个黑暗的小院子和一条盖了顶的通道,站在那地方你会迷路,但是,只要你会看,找对了方向,就能找到一条小径。它会把你带到一条后街,然后转入一条黑暗的弯弯曲曲的巷子,巷子一直通到那些铁路拱门。其中有个拱门——虽然我知道,我就不明说是哪一个了——连接着另一条隐秘的捷径,能让你神不知鬼不觉直达泰晤士河边。我们认识两三个人,在河边有船。其实,这条曲里拐弯的道上,一路都有我们的人——比如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我叫他们表哥。货从我们厨房里送出来,通过他们,就能到达伦敦的任何地点。我们能把任何东西,随便什么东西,用惊人的速度发出去。我们能在八月里运送冰块,它还不及融化就到了。我们甚至能在夏天运送阳光——易布斯大叔能找到买家。

一句话,进了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一件不是增添身价再出去的。实际上,只有一件,进来以后就留下了——不知怎么的,它抵挡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诱惑——那件东西,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似乎从没想过要标价。

说的就是,我。

我得感谢我妈妈。她的故事很悲惨。她在1844年的某个晚上来到兰特街。萨克斯比大娘说,“乖孩子,她来的时候有了你,肚子已经很大了。”那时候我还小,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一度以为她说的是我妈妈用袋子把我包起来,藏在她的裙子里,或者塞进她外套的衬子里缝起来,因为我知道她是个小偷,“多出众的小偷啊!”萨克斯比大娘说,“那么大胆!漂亮。”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她好看吗?”

“她比你好看,就是脸形有点硬,和你一样。她瘦得像张纸。我们让她住在楼上,除了你易布斯大叔和我,没有人知道她在那儿。因为她告诉我们,她被四个区的警察通缉呢。如果他们抓着她,她就死定了。她干了什么?她说就是偷东西。我觉得肯定比这个严重。我看得出她性子刚强,她生你的时候,硬是一声都没吭,一声都没有。她只是看了看你,在你的小脑袋上亲了一下。她给了我六英镑,让我照顾你——她给的都是金镑,上好的金币。她说她还有一桩事儿要做,做成就能发大财了。完事以后,她就回来找你……”

萨克斯比大娘会一次次这样告诉我,她每次讲的时候,开始时声音平稳,最后都是颤抖着结束,眼里含着泪。她一直在等着我妈,我妈却没有来。最后,来的却是一个坏消息。那桩发大财的买卖搞砸了,有个男的因为死抱住手里的盘子不放而被杀了,他是死在了我妈刀下。我妈的同伙把她供了出来。后来警察把她逮着了,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一个月,然后被吊死了。

他们是在马贩巷监狱的屋顶上把她吊死的,那是处决女杀人犯的地方。萨克斯比大娘就站在我出生的那个房间的窗口,看着她被吊死。

那儿视野一流,人们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观刑点。在有绞刑执行的日子,人们愿意花大价钱,买个窗口边的位置。有些女孩在绞架脚踏板沉下去那一刻会尖叫,我从来不会。我连战都不打一个,眼也不会眨一下。

“那就是苏珊·程德,”有人会小声说,“她妈就是杀人犯,被吊死的。她也够勇敢的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么说,谁不喜欢呢?但事实是——现在我也不在乎谁知道了——我一点儿也不勇敢。要做到勇敢面对这种事,首先你得为它难过。我怎么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难过?我知道我妈妈被吊死是件不幸的事,但既然她已经被吊死,我就觉得,幸好她至少是为了一个拿得出手的理由,比如杀死一个抱住盘子不放的吝啬鬼,而不是掐死一个小孩之类十恶不赦的勾当。我知道,她的死使我变成了孤儿,这事儿挺不幸的,但是呢,我认识一些女孩,她们的妈妈有的是醉鬼,有些是疯子,她们恨自己的妈妈,和妈妈根本处不来。与其要个那种妈,我倒宁愿我妈死了。

我宁愿我妈是萨克斯比大娘。她好太多了。她只收了照顾我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如果这不是爱,啥是爱?她可以把我送到救济院去,她可以不理我的哭闹,把我遗弃在破摇篮里。可她没那么做,她把我宝贝起来。她不让我跟他们去偷东西,怕警察把我抓走了。她让我睡在她的床上,在她身边。她用醋把我的头发洗得发亮,她把我当珍宝。

但我不是珍宝,我连颗珍珠都算不上。我的头发后来变得平淡无光,我的相貌也毫不出众。我能撬个普通的锁,配把普通的钥匙,我能把一枚硬币弹一下,从声音里辨出真伪。但是,这些事儿只要有人教,谁都能学会。在我身边,小孩们进来住上一阵,又被妈妈们领回去,或者找到了新妈妈,或者死掉了。当然,没有人来领我,我也没死,而是长大了。直到后来,我能拿着琴酒瓶和银勺子在摇篮之间走来走去。我发现易布斯大叔有时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我觉得,他看我就像看着一件货品,琢磨着我怎么就待了这么久,他能把我转手给谁。但是,当人们说到——他们时不时会说到——血脉,说到血浓于水什么的,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脸色一沉。

“乖孩子,你过来,”她会说,“让我看看你。”她会把双手放在我头上,用大拇指抚摩我的脸,她会盯着我的脸说,“从你身上我看到了她。她看着我,就像那天晚上一样看着我。她想着她会回来,让你发财。她哪会知道,可怜的孩子,她哪会知道自己再也回不来了!你是要发财的,苏,你会的,我们也会……”

这话她说了很多次。每当她发牢骚或者叹息时,每当她从摇篮边站起身,揉着酸痛的背时,她的目光会望到我,她的神情会变得开朗,显得心满意足。

我们还有苏,她会说,眼下生活是苦点,但我们还有苏,她会改变一切……

我就随她这么想了,但我自己觉得懂的很多。我曾经听说,很多年前她自己有过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我想,她盯着我看时,她看见的是那个孩子的脸。这念头让我不寒而栗,因为,我得到的这份爱并不属于我自己,而是属于某个素不相识的人,这感觉有点怪。

那时候,我以为我完全知道什么是爱。我以为我什么都懂。如果那时候你问我将来会怎样,我肯定会说,我将来就照看孩子了。我也许会结个婚,和一个扒手或者销赃客。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个男孩偷了一枚别针送给我,说他想吻我。不久又有另外一个,老是站在我家后门外吹口哨,他吹的是《锁匠的女儿》,就想让我脸红。萨克斯比大娘把他俩都赶跑了。和其他所有事一样,在这事上她也小心翼翼地保护着我。

“她想把你留着给谁呀?”那些男孩会说,“留给艾迪王子?”

我觉得来兰特街的人都认为我有点“钝”,钝的意思是不够机灵。按波镇的标准来说,可能是钝吧。但我自己看来,我已经够机灵了,在干那行的环境里混大,你多少都会明白点事——你会明白什么东西该去哪儿,什么事会有什么结果。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你在等我开讲自己的故事,对吧?可能我当时也在等。但我的故事早已开始——我其实跟你一样,自己都不知道。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

我们在兰特街倒也不觉得太冷,因为除了厨房里的火,易布斯大叔还烧着锁匠炉,火苗舔着炉炭,你永远不知道该往里头添什么或者熔化点什么才能搞出你想要的东西。那天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守在炉边,忙着把金币外层的金子熔下来。在他们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坐在她的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睡着小孩子们,还有当时和我们住一起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翰·弗鲁姆和丹蒂·沃伦。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搞不懂,”他打完以后说,“为什么他们都跟我过不去。”

丹蒂哭了起来。她伸手抓住他的衣袖。“约翰,你别在意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她说,“还有我一直跟着你呢,不是吗?”

“你是一直跟着我,”他回答说,“就像屎跟着铲子。”他推开她的手,她坐在椅子里轻轻摇着,怀里抱着那狗皮大衣,对着针线活吧嗒吧嗒掉泪。

“别哭了,丹蒂,”萨克斯比大娘说,“把你的漂亮活都哭坏了。”

她又哭了一会儿。很快锁匠炉边一个男孩的手指被烧热的硬币烫着了,跳起来骂娘,她尖叫一声,破涕为笑了。约翰又往嘴里扔了一颗花生,把花生壳吐在地上。

然后我们都静下来,大约过了一刻钟。睡在火炉边的查理·瓦格有时抽动一下,可能又在梦里追马车呢——它的尾巴被马车轮碾过的地方有个疙瘩。我拿出牌来,玩起单人纸牌游戏。丹蒂做她的针线活,萨克斯比大娘打起了瞌睡。约翰坐在那儿无所事事,时不时瞟一眼我的牌,指点我该放哪儿。

“方块J对红桃Q,”他插嘴道,或者说,“老天爷,你真蠢啊!”

“你真讨厌啊!”我会回答他说,然后专心玩我的牌。这副牌很旧了,牌身已经软塌塌,以前有个男人因为玩牌出老千,在打斗中被杀了,玩的就是这副牌。我洗了牌玩最后一次,把椅子搬开了一点,这样约翰就没法看我的牌了。

然后,突然间,有个小孩儿在梦里哭了起来,查理·瓦格叫唤了一声,一阵风吹过,扯得火苗蹿起老高,随风飘进的雨点打在炉炭上,嘶嘶作响。萨克斯比大娘睁开眼,“怎么回事?”她说。

“什么怎么回事?”约翰说。

不用萨克斯比大娘解释,我们都听到了——一下重物落地声,从房子后门的小径传来,之后又来了一下,接着就变成了脚步声。脚步声在厨房门外停下,一秒的沉寂,然后,传来缓慢的、沉重的敲门声。

咚——咚——咚,就像那样,就像戏里演的,鬼魂归来的敲门声。这不是小偷敲门的声音,他们敲门是既轻又快的,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事。现在这声音,完全听不出所以。可能不是好事。

我们都这么想。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萨克斯比大娘伸手从摇篮里把小孩抱起,紧紧搂在胸前谨防他哭出声,约翰跑去按着查理·瓦格并捏住了它的嘴。锁匠炉边那两个男孩大气都不敢出。易布斯大叔悄悄说:“你们谁约了人来?小伙子们,把东西收起来。别管什么烫着手指了,这要是条子,我们就死定了。”

他们开始捞起那些金币,还有熔下来的金,用手帕包起来塞进帽子里或者裤袋里。其中有个男孩——他是易布斯大叔的大侄儿,叫菲尔——迅速跑到门边,背贴墙站着,手插在衣袋里。他已经在监狱里关过两次了,发誓绝不会去第三次。

敲门声再次响起。易布斯大叔说:“都收拾好了吗?好了,镇定,孩子们,镇定。苏,亲爱的,你去开门好吗?”

我又看看萨克斯比大娘,见她对我点点头,我就走过去,拉开了门闩。门猛的一下打开了,差点打到了我,菲尔还以为门被撞开了。我看见他贴紧了墙,拔出了刀。其实只是风把门吹开,一阵急风吹进厨房,吹熄了一半的蜡烛,锁匠炉被吹得火星四散,我的牌被吹得到处乱飞。门外的小道上站着一个男人,穿着黑衣服,全身湿透了,还在滴水。他脚边放着一个皮箱。昏暗的火光照出了他苍白的脸,他的胡子,但是他的眼睛深藏在帽檐下的阴影中。如果他不开口说话,我都认不出他来。

他说:“苏!你是苏吧?感谢上帝!我走了四十英里地来看你啊。你就让我站在这外头?我会冻死的!”

这下我知道他是谁了,虽然已经一年没见。兰特街上一百个人里头就他一个是这么说话的。他的名字叫理查德·里弗斯,或者迪克·里弗斯,有时又叫理查德·韦尔斯。不过,我们叫他另一个名字。萨克斯比大娘见我瞪着他不动,对我喊道:“是谁呀?”

“是绅士。”我就说了那个名字。

我们就是这样叫他的,当然,不是像正经绅士那样把这个词读得字正腔圆,而是像抽了鱼的骨头一样说这词,听起来就像“绅子”。

“是绅士。”我说。一听这话,菲尔就收起了刀,吐了口唾沫,回到锁匠炉边上去了,萨克斯比大娘在椅子里挪动了一下,怀里的婴儿扭着通红的小脸张开了小嘴。

“绅士啊!”她叫道,婴儿也哭了起来。约翰放开了查理·瓦格,它吠着冲到绅士身边,把爪子搭在他大衣上,“看你把我们吓得!丹蒂,去把蜡烛点上,在炉子上烧壶水。”

“我们还以为你是条子呢!”我说,看绅士走进厨房。

“我就快冻成冰条子了。”他回答说。他放下皮箱,冷得发抖,把湿透的帽子、手套,还有滴着水的大衣脱下。大衣受了热,已经开始冒汽。他搓搓手,整了整头发。他留起了头发和胡子,淋湿之后那些小卷被拉直,于是显得更长、更黑、更服帖了。他戴着几枚戒指,还揣着一块带着宝石链子的怀表,我不用细看就知道戒指和表都是假的,宝石也只是外面涂了一层,不过,还都是上等假货。

丹蒂点上了灯,屋子变得亮堂起来。绅士左右环顾,一边搓着手,一边点着头。

“你还好吧,易布斯大叔?”他轻松地问道,“你们还好吧,小伙子们?”

易布斯大叔回答说:“还不错,花骨朵儿。”男孩们没答话,菲尔仿佛自言自语地来了一句:“他是从后门进来的吧?”另一个男孩大笑起来。

这些男孩都觉得绅士这样的男人是娘娘腔。

约翰比别人笑得都大声。绅士看着他。“喂,小子,”他说,“你不耍把式了?”

约翰的脸生得黄,总被人以为是意大利人。听绅士这么说,他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你来求我啊。”

“是吗?”绅士笑着说,他对丹蒂挤挤眼,她低下了头,“你好啊,万人迷。”然后他蹲下身逗查理·瓦格,拉着它的耳朵,“你好啊,小淘气,警察在哪儿?警察在哪儿啊?”查理·瓦格蹦了起来,“乖狗儿,”绅士站起来说,把身上的狗毛拍拍干净,“乖狗儿,行了,安静。”

然后他来到萨克斯比大娘椅边。

“你好,萨大娘。”

婴儿被喂了琴酒后已经停止哭闹,安静下来。萨克斯比大娘伸出一只手,绅士握住她的手,吻了下去——先吻指节,然后吻了指尖。

“约翰,你起来,把椅子让给绅士。”

约翰愣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去坐了丹蒂的凳子。绅士坐下来,伸长了腿烤火。他大约二十七八岁年纪,人高腿长。约翰在他身边,就像个六岁的小孩。

绅士揉着脸,打了个哈欠,萨克斯比大娘一直看着他。然后他们俩目光相接,他笑了。

“嗯,最近生意怎样?”他说。

“好得很。”她答道。婴儿安静地睡着,她轻轻地拍着孩子,就像以前拍着我那样。绅士对孩子点了一下头。

“这个小家伙,”他说,“是做买卖的还是咱自家的?”

“当然是做买卖的。”她说。

“男孩女孩?”

“男孩,上帝保佑,我又要亲手带大一个没娘的孩子了。”

绅士探身过去。

“幸运小子!”他说,对她挤了一下眼。

“哎哟,”萨克斯比大娘的脸变得像朵花一样红,她叫道,“你这没正经的!”

管他娘不娘娘腔,逗女士开心他绝对有一手。

我们叫他绅士,因为他曾经真的是绅士——他说他曾上过那种真的贵族学校,有体面的父母和一个姐姐,他伤透了他们的心。他也曾经有钱,但在赌场上输光了。他爹说,他别想再从家里分到一分钱家产。他只能用老法子来解决问题了:坑蒙拐骗。他玩得这么驾轻就熟,我们都说,他家祖上肯定有这天分,遗传到他身上才施展开了。

他有点画家的天赋,也曾在巴黎的假画行当里混过一阵子,那活儿干不下去之后,有一年时间他在倒腾书,把法文书翻译成英文,要不就是从英文书翻译成法文,我不清楚,总之每次就是把内容改改,换一个书名,把一个老故事变成二十个新的。不过,他主要是干骗子的营生:在高级赌场里当老千,因为,他能跟上流社会的人混,而且人模狗样装得挺像。女人们特别容易对他疯狂,有三次,他差点就娶上家财万贯的阔小姐了,但每次都被那些当爹的识破,坏了好事。他还曾经卖假银行的股票给人,害得人倾家荡产。他长得一表人才,萨克斯比大娘也宠着他。他一年来一次兰特街,到易布斯大叔这儿出点赃货,顺便拿点假币,得些提点,收点消息什么的。

我以为这次他是带了货来,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以为的。见他在炉边暖和过来,喝了丹蒂递上的加了朗姆酒的茶,萨克斯比大娘把睡着的婴儿放回摇篮,整了整自己的裙子,对他说:

“好了,绅士,能见到你真是好事。我们以为还有一两个月你才会来呢。你是不是有东西要给易布斯大叔看?”

绅士摇了摇头:“这次没易布斯大叔什么事。”

“什么,没他事?你听见了吧,易布斯先生?”

“我很伤心。”易布斯大叔在锁匠炉边说。

萨克斯比大娘神色认真起来:“那,有我什么事吗?”

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也没你什么事,萨大娘。”他说,“没你的事,也没意大利佬(他指约翰)的事,没丹蒂的事,也没菲尔他们的事,更没有查理·瓦格什么事。”

他一边说,一边眼神扫遍整个房间,最后看到了我,一言不发。我收起了刚才落在地上的牌,正把它理好放回盒里。当我发现他——在他身边的约翰和丹蒂,还有仍然红着脸的萨克斯比大娘,他们的目光都望着我——就把牌放下了。他立刻抓起牌,开始洗牌。他就是那种手里不能闲下来的人。

“哎,苏。”他看着我说。他的眼睛是那种清澈的蓝。

“哎,什么事?”我说。

“我这次来是找你的。你怎么说?”

“找她!”约翰一脸厌恶地说。

绅士点点头:“我有事找你,有件事想跟你提。”

“他要提事儿啦!”菲尔在旁边听到了,他说,“小心啊,苏,他要跟你求婚啦!”

丹蒂尖叫,男孩们都笑了起来。绅士眨了眨眼,终于从我身上收回目光,转向萨克斯比大娘。

“能让锁匠炉边那些朋友离开一下吗?把约翰和丹蒂留下,我有事需要他们帮忙。”

萨克斯比大娘有点犹豫,她看看易布斯大叔,易布斯大叔立刻说,“好了,小伙子们,这些金币已经烤够了,上面的女王都快被烤煳了,再烤下去我们就要犯叛国罪了。”他拎起一只水桶,开始把一个个滚烫的硬币往里扔,“你们听听这声儿!”他说,“金子最可靠。好了,金子怎么说的?”

“行了,亨弗莱叔叔。”菲尔说。他穿上大衣,竖起衣领。另外的男孩也这样做,“回见。”他们说着对我、约翰、丹蒂和萨克斯比大娘点点头,没理绅士就离开了。

“路上当心,小伙子们!”他们关上门时一直目送他们的绅士喊了一声。我们听到菲尔又吐了口唾沫。

易布斯大叔锁好门,回来给自己倒了杯茶,和丹蒂给绅士那杯一样,他也往里加了朗姆酒。酒味随着茶的热气飘了出来,和炉炭味、烤金币味、狗皮味还有湿大衣味混为一体。窗户上的雨声小了些。约翰嚼着花生,从舌头上往外掏花生壳。易布斯大叔把灯搬了一下,灯光照亮了桌子还有我们的脸和手,房间其他地方陷入了阴影。

大家都沉默了一会儿。绅士只顾着玩牌,我们坐在那儿看着他。易布斯大叔是最紧张的一个,他眯起了眼,歪着头盯着他,就像端枪瞄靶一样死盯着。

“说吧,孩子,”他说,“是什么事?”

绅士抬起头。

“这事呢,”他说,“是这样的。”他拿出一张牌,面朝上放在桌上。这是一张方块K,“有这么个男人,”他说,“一个老男人,也算是个聪明人,还是个有学问的绅士,真的,只不过习性有点古怪。他住在一幢荒郊野外的大宅里,在一个荒郊野外的村子边,离伦敦有好几英里地。现在先别管具体在哪儿了。他存了一大屋子的书和画,对别的任何事都没兴趣,只关心那一屋子宝贝和他手头编的一本——我们就叫它字典吧。其实是一本他那些书的索引。但他还有个愿望,就是把手里的那些图片做成一本漂亮的画册。这件事不是他一个人干得下来的,他在报纸上登了广告征助手。”——这时他在那张牌旁边放下了一张牌,是张黑桃J——“想找个聪明的年轻人,帮他整理那些藏品。有个聪明过人的年轻人,当时在伦敦赌场里的名声太大了点,希望换个地方,找个低调点的事干干,就去应聘,正好合适。”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你。”易布斯大叔说。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我,您脑子真快!”

“那个乡下大宅子,”约翰不理绅士脸上的不满,接下去说,“满屋子都是金银财宝。你就是想撬开所有的锁——门上的,柜子上的,箱子上的,所以跑来找易布斯大叔借家伙来了。你还需要苏,用她那双无辜的大眼睛给你放哨把风。”

绅士歪着头吸了一口气,举起一根手指,故意逗约翰似的,接着说:

“冷得像冰窟窿!”他说,“那该死的乡下宅子,二百多年了,又旧又暗,到处漏风,屋顶也破了,就这屋子还拿去全权抵押了。里头那些地毯,花瓶,餐具,没一件拿得出手,打劫还不如打屁。那老先生就用个瓷碟子吃饭,跟我们一样。”

“老吝啬鬼!”约翰说,“但是,像他这种铁公鸡,把钱都存进银行了吧?你是不是哄他写了遗嘱,把家财都留给你了?你是来搞毒药的——”

绅士摇头。

“真不是毒药?”约翰期盼地看着他。

“真不是,我一滴毒药也不要。银行里也没钱——至少老家伙名下没有。他就那么悄无声息地守着他的怪习惯住着,钱对他来说根本没意义。但是,你要知道,他不是一个人住着。看这儿,他有这么一个伴……”

红桃皇后。

“嘿嘿,”约翰说道,表情轻佻起来,“他老婆,好玩了。”

但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那就是女儿?”约翰说。

“不是老婆,也不是女儿。”绅士说,他的眼神和手指都没离开红桃皇后那张忧伤的脸,“是外甥女。年纪呢,”他瞟了我一眼,“和苏差不多。模样呢,可算是漂亮。有头脑,有见地和学识,”他又微笑,“不过呢,非常害羞。”

“闷蛋!”约翰饶有兴趣地说,“那至少,她很有钱。”

“她很有钱,没错。”绅士点头说,“但是,就像毛虫要蜕变后才能长出翅膀,三叶草酿成蜜后才金贵,她只是有继承权,小约翰,她是有财产,她舅舅也动不了这钱,但她要获得这笔钱有个特殊条件。她只要不结婚,就一个子儿都拿不到。要是她一辈子没嫁,死了,钱就归她表哥。要是她结婚——”他用白皙的手指点了点那张牌——“她就富比王后。”

“有多富?”易布斯大叔说。他刚才一直没吱声。绅士听了这句话,抬起头看着他。

“一万的现金,”他轻声说,“五千投资资产。”

一块炭在炉子里噼啪一声。约翰从崩牙缝里吹出一声口哨,查理·瓦格叫了几声。我瞟了一眼萨克斯比大娘,但她低着头,神色黯然。易布斯大叔若有所思地抿了一口茶。

“我打赌这老家伙把她看得很严,是不?”他吞下那口茶,说道。

“是很严,”绅士点头说,他收回手来,“这些年,他已经把她训练成了一个秘书——他叫她一口气给他读几个小时的书。我觉得他丝毫没意识到她已长大成人,成为一个千金小姐了。”他脸上掠过一丝难以觉察的微笑,“但我觉得,她自己是知道的。我刚开始着手画册的工作,她就发现了自己对绘画的热爱。她想学画画,想让我教她。说实话,我的功力也就能让我在画伪画这行混口饭吃,她呢,天真无知得连彩色蜡笔都认不出。但是,她上课勤奋极了。我们上了一个礼拜的课:我教她画线条和阴影。第二个礼拜,我们从阴影转学构图。第三个礼拜——水彩。然后,油画混色。第五个礼拜——”

“第五个礼拜,你上了她!”约翰说。

绅士闭上眼睛。

“第五个礼拜,我们的课取消了。”他说,“你觉得那样一位姑娘会和一个男教师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吗?之前一直是有她的爱尔兰女仆和我们一起的——只要我的手指离她的女主人太近,或者我出的气喷到了她那白白的小脸上,那女仆就会咳个大红脸。我开始还以为她是非礼勿视的楷模,结果她是得了猩红热——而且病重得快死了,可怜的妞儿。现在,小姐没了女伴,只有个女管家,可是女管家忙得没时间伴课。所以绘画课必须停,我们只能看着油彩在调色盘上变干。现在我只能在晚饭时才能见她,她坐在舅舅身边。有时候我经过她房门,听见她的叹息。”

“就在,”易布斯大叔说,“就在快要顺利得手的节骨眼上。”

“是啊,”绅士说,“就是啊。”

“可怜的小姐!”丹蒂说,眼睛里含着泪。什么事都能让她哭,“而且她长得那么好看,你说过的对不?她的脸蛋和身材。”

绅士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耸了耸肩说,“我估计,她能吸引男人的目光吧。”

约翰笑了,“我想吸引她的目光。”

“我想给你的目光,”绅士不动声色地说,然后眨了眨眼,“一拳头。”

约翰黑了脸,跳了起来,“你来试试!”

易布斯大叔举起双手:“小伙子们!小伙子们!够了!在女人和孩子面前不准吵架!约翰,你坐下,别添乱。绅士,你不是要给我们讲故事吗,可是讲到现在都是光打雷不下雨,只有皮没有馅,重点呢,小子?说到点子上,我们就想知道,你要苏怎么帮你?”

约翰对凳子腿踢了一脚,然后坐下。绅士摸出一包烟,掏出一根火柴划着,我们都等着,看着硫黄在他眼中映出火焰。然后他再次倾身靠着桌子,把放在桌面上的三张纸牌摆平。

“你们要馅,”他说,“很好,这就是馅。”他敲了敲红桃皇后,“我打算娶这姑娘,得她的财产。我打算——”他把牌推到一边,“在她舅舅眼皮底下把她搞到手。你们也听到了,我本来已经快得手了;但这姑娘有点古怪,她舅舅不放心她单独行事——而且,要是她找了个聪明强硬的女人当她的新女仆,我就前功尽弃了。我这次来伦敦,是给老家伙的画册取一套封面,我想在我回去之前,把苏送到那儿去。我想把苏弄到那儿当那姑娘的贴身女仆,这样苏就可以帮我迷住那姑娘。”

他看着我的眼睛,一只手还在玩着那张牌,然后,他压低了声音。

“还有一件事,”他说,“我需要苏帮我。我娶到这姑娘之后,不想把她留在身边。我认识的一个人会来把她领走。他有一个地方把她关起来,那是一座疯人院。他会严格看管她,严格到,可能……”他没再说下去,而是把牌翻了过去,他用手指按着牌的背面,“我必须娶她,”他说,“还得——就像小约翰说的——还得搞了她,就搞一次,看在那笔钱的分上。然后,我要在她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把她送进疯人院。这也没害着谁,我不是跟你们说了嘛,她已经半疯半傻了。但我得以防万一,我需要苏在她身边,保证她啥都不知道,在边上撺掇她,让她傻乎乎地掉进圈套。”

他吸了一口烟,像刚才一样,他们的目光都转向了我,除了萨克斯比大娘。绅士说话的时候,她一言不发,只是听着。我看见她一边听故事,一边把杯子里的茶倒了一点在碟子上,在碟子里晃了晃,然后举起来一口喝下。她喝不了热茶,说热水会把嘴唇变硬,确实,我所认识的大人里面,没有哪个女人的嘴唇能比她的柔软。

眼下这一片沉默中,她放下杯碟,掏出手帕擦了嘴。她看着绅士,终于开口说道:

“为什么是苏?”她说,“全英格兰那么多姑娘,为什么找我家苏?”

“就因为她是您的啊,萨大娘,”绅士回答说,“因为我信得过她,因为她是个好姑娘——也是个不在乎那些条条框框的坏姑娘。”

萨克斯比大娘点了点头。“那你打算,”她接着问,“怎么分这钱?”

他又看着我,但话是对萨克斯比大娘说的。

“苏拿两千英镑,”他摸着胡须说,“而且可以拿那个小妞所有的衣服、首饰珠宝、小玩意儿,随便拿,只要她喜欢。”

就是这桩交易。

我们在那儿考虑。

“你怎么说?”最后绅士问我,这次他是对着我说的,见我没回答,又说,“对不起,我突然就给你找了件这么大的事,但是你也知道,我时间紧迫。我得赶快找个女孩。我希望这个女孩是你,苏。我真心希望是你。如果我这希望无法实现,你就赶快跟我说,行吗?这样我好另外找人。”

“丹蒂来做,”一听这话,约翰就说,“丹蒂做过女仆的——是吧,丹蒂?——她给一位太太做过女仆,在佩卡姆的一座大宅子里。”

“我记得,”易布斯大叔一边喝茶一边说,“丹蒂把帽针扎到那太太胳膊上了,就这么丢掉了那活儿。”

“那女人就是一泼妇,”丹蒂说,“是她把我惹毛了。这个女孩听起来可不像泼妇。你说的,她就是一乖孩子。我能给个乖孩子当女仆。”

“他问的是苏,”萨克斯比大娘轻声说,“苏还没给话儿呢。”

他们的目光又都转向我,这目光让我紧张。我转开了头。“我不知道,”我说,“这个招听起来有点儿怪。让我假扮成一个小姐的贴身女仆?我哪知道该做什么啊?”

“我们可以教你,”绅士说,“丹蒂可以教你,她不是干过嘛。这事能难到哪里去?你只要坐在那儿,陪陪笑,帮那位小姐拿着嗅盐就行了。”

我说:“要是那小姐不想要我做她贴身女仆呢?她为什么会要我?”

他已经考虑过这个了,他把什么情况都考虑过了。他说,他就说我是他老保姆的妹妹的女儿——城里姑娘,家道艰难。他说,那位小姐会看在他的面子上收下我的。

他说:“我会给你写一封品行推荐信,落款就写东西街张三女士——她看不出破绽的。她从来没出过社会,连伦敦的门朝哪儿开都不知道,她能问谁?”

“我不知道,”我又说了一遍,“要是她压根就不像你自己想的那么喜欢你呢?”

绅士显出一副谦虚的样子。“这个嘛,”他说,“时至今日,我想,我还是有能力判断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妞是不是喜欢上了我的。”

“要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喜欢你喜欢得不够呢?要是她变成下一个班贝尔小姐或者芬奇小姐呢?”

班贝尔小姐和芬奇小姐是他几乎娶到手的两个家财万贯的千金小姐。

听到她们的名字,他冷笑了一声。“她不会的,”他说,“她不会变成那样的,我知道。那两个姑娘有爸爸——野心勃勃的爸爸们,还有律师盯着。这女孩只有一个舅舅,他对书以外的东西一概不闻不问。至于说她喜欢我够不够——我这么说吧,我觉得她一定会的。”

“喜欢到肯从她舅舅的大宅里私奔出来?”

“那个破宅子,”他说,“对她这年纪的姑娘来说,太憋闷了。”

“可她这年纪对你不利。”易布斯先生说。在他这行混久了,多多少少也懂点法律皮毛,“只要她不满二十一岁,她都得听她舅舅的。不管你有多快,有多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带她走了,他舅舅一样能把她要回去。你是不是她丈夫,根本算个屁。”

“但她是我妻子了,这可是算数的——你明白我意思。”绅士神色猥亵地说。

丹蒂一脸茫然,约翰看见了,说:“就是上了她。”

“她也就毁了,”萨克斯比大娘说,“没别的体面男人会要她了。”

丹蒂目瞪口呆。

“别这样,没什么啦。”易布斯大叔举起手说。然后,他对绅士说,“这真是一险招,不是一般的险。”

“这我不否认,但我们得试试。我们有什么可损失的?别的不说,就当是让苏去度个假了。”

约翰大笑起来。“度个假,”他说,“是哦,要是你被抓着了,那就他妈的是个长假喽。”

我咬着嘴唇。他说得对。但是,我担心的倒不是冒险,要是做小偷还每天担心怕冒险什么的,你早就疯掉了。我不能肯定的是,我是不是真的想要什么假期。我不能肯定我是不是愿意为了这个离开镇上。我曾经跟萨克斯比大娘到过一次布罗姆利镇,去看她堂兄,回来时染了一身荨麻疹。我记得乡下很安静很古怪,那儿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吉卜赛人。

我怎么会喜欢和一个傻姑娘住在一起?她不像丹蒂,丹蒂只是稍微犯点傻,有时脾气暴躁点。她可能真是疯子。她可能想要掐死我,而且那儿荒郊野地的,叫救命都没人听得到。吉卜赛人就别想了,他们只管自己。人人都知道,就算街对面烧着了,吉卜赛人是连走过去吐口唾沫都不肯的。

我说:“那姑娘——她是个啥样的人?你说她想法古怪。”

“也不是古怪,”绅士说,“只是有点反常。她就是傻天真,天生就这样。她从没见过世面。她跟你一样是个孤儿,但你有萨克斯比大娘带着长见识,她谁都没有。”

丹蒂望着他。丹蒂的妈是个醉鬼,掉进河里淹死了。她爸以前老是打她,他把她姐都给打死了。她小声说:

“绅士,你想干的这事,也太黑心了吧?”她说这话之前,我们没人想过这个。现在丹蒂说了出来,我望望前后左右,谁都不敢接我的目光。

绅士哈哈大笑。

“黑心?”他说,“哎哟,上帝保佑你,丹蒂,这当然黑心了!黑得跟一万五千镑一样——噢,可是黑得多美妙,黑得多来劲啊。话说回来,这钱当初是怎么挣来的,你以为是干净钱吗?别傻了!钱从来就不是干净的。是像她家祖上那种人,从穷人那儿抢来的——逼死二十个人赚一个先令这样抢来的。你听过罗宾汉的故事吧?”

“谁没听过!”她说。

“那就对了,苏和我就像他一样,从富人手里夺回金子,还给那些穷人。”

约翰撇了撇嘴。“就你这娘炮,”他说,“罗宾汉可是英雄,耿直汉子。还什么把钱还给穷人?什么人啊!你想从女人身上抢钱,去抢你妈吧。”

“我妈?”绅士回答道,涨红了脸,“我妈跟这有什么关系!你来啊,吊死她呀!”然后他看见了萨克斯比大娘的眼色,转向我说,“哦,苏,”他说,“请原谅。”

“没关系。”我很快地说。我望了望桌子,他们又都默不作声了。也许他们都在想,就像他们在看行刑的时候一样,“她可真勇敢。”我希望他们这么想。可是,我又不希望他们这么想,因为,我也说过,我从来就不勇敢,但十七年来他们一直以为我勇敢。现在,绅士需要一个大胆的姑娘,他赶了远路——按他的说法,四十英里寒冷潮湿的远路——找到了我。

我抬起眼,望着他的眼睛。

“两千英镑,苏。”他轻声说。

“闪闪发光的银子。”易布斯大叔说。

“还有那些裙子和珠宝首饰!”丹蒂说,“噢,苏啊,你穿起来会多好看啊!”

“你穿起来会像个千金小姐。”萨克斯比大娘说,我听到这话,感觉到她的目光,我知道她正看着我,就像以前她无数次看着我——透过我的脸,她看到的是我妈妈的脸。你是要发财的——我几乎能听到她说,你是要发财的,苏,还有我们,我们也会……

确实,她说对了。我发财的机会来了,就这么掉在我眼前——是的,终于来了。我还能说什么?我又看了看绅士,我的心狂跳起来,就像无数锤子在里面乱敲。我说:

“好吧,这活我接了。但我要三千镑,不是两千。而且,要是那位小姐不喜欢我,叫我回家的话,我也要收一百镑辛苦费。”

绅士做出迟疑的样子,像是在考虑。当然,也就是装装样子。过了一秒钟他就微笑了,然后对我伸出手,我也把手伸过去。他握住我的手指,笑了起来。

约翰黑着脸说:“我跟你们十块赌一块,过不了一个礼拜,她就会哭着回来。”

“我会穿着丝绒裙子回来,”我说,“戴着这么长的手套,还有带面纱的帽子,还有满袋子银币。你还得管叫我小姐,是吧,萨克斯比大娘?”

他呸了一口唾沫,“叫你小姐,等我先撕了自己的舌头!”

“我来帮你撕!”我说。

我说话像个孩子。我就是个孩子!也许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想。因为,她什么都没说,只是坐在那里,望着我,手放在柔软的嘴上。她在微笑,神情却透着些焦虑。我觉得,几乎可以说是害怕。

或许她真的在害怕。

又或许,我现在这样想,是因为后来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将是多么黑暗和让人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