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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第六章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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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

(一)区块链与互联网

区块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明确其技术内涵、路径和应用案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从理论层面和国家战略层面予以进一步剖析和定位,并且从历史演变的脉络中,找到区块链“应运而生”的内在支撑要素。

区块链科学研究所(Institute for Blockchain Studies)创始人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认为[28],

“我们应该把区块链当成类似互联网的事物——一种综合的信息技术,其中包含多种层面的应用,如资产登记、编写清单、价值交换,涉及金融、经济、货币的各个领域,像硬资产(有形财产、住宅、汽车);以及无形资产(选票、创意、信誉、意向、健康数据、信息等)”,“但是,区块链的概念远不止于此:它是任何事物所有量子数据(指离散单位)呈现、评估和传递的一种新型组织范例,而且也有可能使人类活动的协同达到空前的规模。”

此外,梅兰妮·斯万把由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各种已有和将有的革新分为三类,即:

①区块链1.0——货币(货币转移、汇兑和支付系统);

②区块链2.0——合约(在经济、市场、金融全方面的应用,其可延伸内涵远比简单的现金转移要广得多,如股票、债券、期货、贷款、按揭、产权、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

③区块链3.0——超越货币、金融、市场之外的区块链应用,特别是在政府、健康、科学、文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

我们可以看到,区块链虽然源于比特币,但是其应用层面却能够进一步拓展,究其根源,是能够促使当前的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图6-1)过渡,为更多领域的金融和非金融创新奠定基础条件。正如德勤亚太区投资管理业主管合伙人秦谊认为:

“区块链有可能颠覆金融行业,重塑如会计、审计等行业操作,并促生新的商业模式;这是一个新的、不断变化的技术,广泛应用于商业还需几年时间。尽管如此,为防错失机会和受到突如其来的科技冲击,各行业的战略家、规划者以及决策者都应该开始研究区块链的应用案例。”

图6-1 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

(二)区块链兼具技术与制度创新

1.技术驱动下的金融创新

从技术视角看,我们可以用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支付这些通行概念来描述新技术,也可以概括称为ICT。ICT是信息、通信和技术三个英文单词的词头组合(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 。它是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技术领域。21世纪初,八国集团在日本冲绳发表的《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中认为:“信息通信技术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动力之一,并将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事实上,信息通信业界对ICT的理解并不统一。作为一种技术,一般对ICT的理解为不仅可提供基于宽带、高速通信网的多种业务和信息的传递和共享,而且还是一种通用的智能工具。

以ICT为代表的新技术能够改变什么?从宏观看,是经济金融活动的搜索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费用、外部性和网络效应。从微观看,则是影响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技术进步和治理环境等。

当前,关于技术对金融的影响,国外最流行的概念就是Fintech(金融科技),即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发展,为了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而在金融交易手段、交易方法和物质条件方面发生的变化与革新。金融技术创新既是金融效率提高的物质保证,同时还是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之一。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交易中的广泛应用,才使金融制度与金融交易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图6-2)。

应该说,几个世纪以来技术对于金融的影响一直都存在,并非现在才凸显出来。例如,早在19世纪上半期,股票交易信号的传递是由经纪人信号站的工作人员通过望远镜观察信号灯,了解股票价格等重要信息,然后将信息从一个信号站传到另一个信号站,信息从费城传到纽约只需10分钟,远比马车要快,这一改变曾掀起了一轮小小的“炒股”热。直到1867年,美国电报公司将第一部股票行情自动收报机与纽约交易所连接,其便捷与连续性深刻激发了大众对股票的兴趣。186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实现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电缆连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传到欧洲大陆,纽约的资本交易中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可以说,区块链对金融带来的冲击,首先就是沿着技术演进的路径逐渐发生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样是区块链产生的基础,而区块链技术则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变革。

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

图6-2 全球Fintech的相关状况

资料来源:埃森哲报告:《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飙升》全球范围(美国、欧洲、亚太)

2.制度驱动下的金融创新

从制度视角看,现代金融改革也离不开制度的优化。例如,从普惠金融到共享金融,更加强调金融发展中的伦理问题,重视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近年来,经济金融发展中由于出现了诸多矛盾,因此人们更加重视伦理学的引入,也就是从伦理方面对经济制度、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的一种系统研究。就此角度而言,市场经济和金融运行,它不仅是经济的,更是伦理的。

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创新动因,有一些全球性的制度要素,如普惠金融。技术所伴随的机制变革动力,能够对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实现经济金融伦理作出贡献。例如,在2012年美联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消费者中有11%享受不到银行服务(unbanked),另有11%享受的银行服务不足(underbanked)。而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这些人群更容易也愿意运用移动设备来享受电子银行或支付服务。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中国转轨期的特有因素。例如,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就是一种特殊的监管套利创新,是具有短期化特征的。如果利率进入完全市场化状态,金融市场充分竞争,客观地说很多模式的存在空间会进一步缩小,最典型的是货币基金消费支付,像余额宝,欧美货币市场基金的网络化发展轨迹其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点,很多现象必须认识到它可能兼具技术和制度因素驱动的特征,所以分析新金融模式必须一分为二来看。

3.区块链兼具技术与制度驱动特征

区块链不仅是一系列新技术应用,更重要的是对制度与规则层面的创新尝试。一方面,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的信息技术及其金融应用在很多方面已经居于全球前列,甚至已经开始“弯道超车”,但现实告诉我们这未免过于乐观。例如,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15年衡量信息社会发展的报告,陈述了2015年度全球ICT发展指数的排名,其中中国位居第82位,较2014年度上升5位。显然,我们的实际技术能力仍然距发达国家很远。就此而言,对区块链的应用,当前各国的差距并不太远。其中,由于金融天然就是基于共享模式,区块链技术则使金融共享的深度和广度空前扩大,更使这方面的应用尝试变得更加重要。因此,积极尝试并探索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有助于促使我国综合技术能力在“新平台”上的提升。

另一方面,技术变革最终还要落到制度变革之上。更具科幻视角的是,当未来技术获得极大变革和突破,以至于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信息传递、资源配置时,甚至达到在理想模型中才存在的、稳定有序的、最优的宏观均衡之时,那么货币与金融的存在可能就没有意义了,到此,技术才在真正意义上“颠覆”了金融、“消灭”了金融。在此之前的较长时期内,还需要更多过渡性的改革尝试,目的都是解决现有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区块链也给这种制度变革探索提供了一条现实道路。

(三)区块链的价值内涵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剖析在“互联网+”时代区块链的价值内涵。

区块链是一套特定的规则,即分布式分类总账、智能数据库,或者一套基于网络难以改变的、公开透明的、超大容量的游戏规则。这套游戏规则为什么要改变金融市场中原有的一些规则?无非是因为现有的金融体系中有些规则可能存在瑕疵,即现有规则下的某些金融活动,或者有可能使金融中介部门拥有过强的话语权,或者使企业和居民等个体的影响力过于弱小,以致出现很多问题。例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可能成为全球性的难题;金融创新可能成为少数部门的获利手段;资金配置成本较高,导致融资难、融资贵;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种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而类似区块链的这套新规则可能有助于缓解以上矛盾,使多数人都能够成为规则的参与者和维护者。为此,从规则层面而言,区块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区块链价值的真正实现,需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的挑战。

挑战一是区块链的初始规则如何确立?是依靠大多数投票的相对民主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依靠线下的公共权威与信用的参与和支持?这是很重要的问题。虽然构建共享共赢式金融发展生态体系,区块链规则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但与此同时,不能够在初始规则确立时被少数人所利用,并由此非正当牟利。

挑战二是区块链新规则与既有规则的冲突和衔接问题,即如何应对新旧规则的相互适应和改良的矛盾。

挑战三是未来区块链的规则是由网络节点来维护的,但每个网络节点背后都有人的行为,因此,新规则离不开人。如何适应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将人的非理性行为考虑进去,即结合行为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考虑非正式的规则对一些已有的正式规则的影响,也至关重要。

如果突破了以上三方面挑战,未来区块链这套全新的规则对传统金融市场规则而言,就是很重要的补充,甚至发挥主体的作用。

其次,我们认为,区块链将最先影响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随后扩及一般性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核心金融基础设施和附属金融基础设施。按照国际主流概念,核心金融基础设施,又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及交易数据库等。附属金融基础设施是一个相对广义的描述,主要包括信用体系、法律、会计、反洗钱、信息系统等。

为什么区块链主要影响的是金融基础设施?可以比较的是,过去基础设施都是公共产品,因其成本相对较高、收益较低,为此更多的是由政府、国企等来建设。但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民间资本逐渐介入基础设施领域,无论是新技术还是新制度规则的演变,都使多元化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大大提高。金融基础设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一些新机制使更多人有可能参与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来,从而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保证安全性。

一个直接的案例就是美联储。2015年初,美联储发布了一个提升美国支付体系效率的报告,报告中提及大量利用新技术改善美国支付体系效率的行为。例如,报告提出了一个未来在行业内可推动的方案,即便利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和接收支付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报告认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的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机构间基于公共IP网络的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因此,美联储欲在中央总账内建立报文标准、通信安全和记录交易的通用协议,以便利相应的银行间结算。同时,还要建立系统规则,保障参与机构能够直接进行实时授权的清算交易活动。由此可见,美联储希望促进这样一套分布式机制的发展,并使其更好地在支付清算体系中发挥作用,且美联储要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当然,在报告中,美联储还否定了另一方案,该方案是未来其所关注的,但是现在还没有充分引起重视,这就是“数字价值转移工具”,美联储将其定义为银行体系外的一些利用分布式机制进行价值转换的机制。综上可见,美联储高度重视新技术,其更关注的是,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之间如何发挥类似于区块链的这一套分布式新清算机制的作用,同时,美联储本身希望主导这一重大变革趋势。只是现在在金融体系之外,市场自发的价值转换的影响还没有足以使其必须要介入,但也已经充分关注。前者更像是在传统金融支付体系内运用类似于区块链的技术模式。

再次,区块链发展与应用的核心就是登记价值和交易。从长远来看,价值区块链的应用过程是从货币经济学到金融经济学。区块链技术最初源于比特币,是电子货币层面的规则创新。当然,类似的技术也涵盖了其他一些分布式规则的虚拟货币创新。其核心实际上是登记价值与交易价值。区块链这样一套规则有可能更好地从货币层面向金融层面转移,即未来,区块链如何更好地过渡到金融市场层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挑战。区块链技术规则能否影响到资产定价模型?会对金融市场稳定性带来哪些冲击?如何解决金融市场中的非理性繁荣问题?即传统金融市场的短板、内在弊端能否是这样一套东西可以解决的?这些都是值得理论研究者思考的问题。

最后,我们认为,区块链可融合新金融与传统金融间的“代沟”。区块链技术已经开始影响或改变我们的现实生活。目前,有些人在关注,有些人关注还不够。究其原因,除对其内涵认识不足、理解不足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重大变革对人们脑海的冲击力在弱化。当前,技术变革层出不穷,很多技术变革都是边际上、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对此已习以为常。

第二,这些年来,金融本身一直在异化和扭曲,很多人对金融发展开始变得悲观。新技术能否改变金融存在的问题,从而带来美好社会?很多人对此存疑。

第三,金融的路径依赖性。整个金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已是“人到中年”,进入一种“亚健康”状态,通过一个“大手术”来解决矛盾是很困难的。如何不断地这个过程中改善体制,利用新技术、新机遇实现共享金融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第四,在商业经济时代,好的不一定是成功的,成功的才是好的,因为对机构和企业而言,短期利润追求才是最大的利益。为此,我们需要有一个更加长远的思路。发展区块链技术不是利用新金融来颠覆传统金融,而是要融合新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代沟”。

第五,区块链自身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在具体应用模式方面还期待有更加具有突破性的进展。

总的来说,区块链技术并不是凭空出来的“造反派”,它有其历史理论的逻辑过程,核心是引领和涵盖一系列新技术支撑的新规则,使其更好地融入主流,改良现有体系和规则的不足,同时构建一个有利于监管传统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的共享共赢式金融发展生态体系。因此,需要一方面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和规则带来的巨大变革,另一方面理性看待其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二、中心化与去中心化

(一)金融的去中心化

1.金融去中心与去中介需区分

我们可以把金融功能和地理意义的中心看作是“大中心”,把金融中介的存在看作是“小中心”。

首先,金融中介一直伴随人类历史发展,比中心的出现要早得多。例如,“银行”(Bank)一词来源于古法语Banque和意大利语Banca,意即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借以办理业务活动的“板凳”。银行业也起源于货币经营业,早在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王国的寺庙、公元前500年希腊的寺庙以及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公元前200年的罗马帝国等均有货币经营业的活动记载且十分活跃。

到了中世纪,商品流通进一步发展,欧洲各国贸易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因而银行业首先在意大利出现并发展起来。一般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

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搜寻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费用、规模经济、风险控制等决定了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反过来看,金融中介能否真正消失,也要看新技术或制度能否解决这些基本问题。

其次,金融中心化可以包括(无形)权力中心化与(有形)地理中心化。据记载,17世纪时,伦敦的银行收款人,每天去别家银行收取欠它的现金。一天,两家银行的收款人偶然在一家咖啡馆相遇。他们俩决定当时就在那里核实彼此该收的款项,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不久,其他收款员得知了这个办法,均照此办理。从此,这家咖啡馆就成为第一个票据交换场所。各银行负责人发现了此事,有的下令不准这样做,但有些人认为这个方式有价值。后来他们定了一套规章制度,任命了一位经理负责此事,并发展成全世界的票据交换所——伦敦票据交换所。这就是金融基础设施的中心化尝试。

此后,中央银行最早发源于17世纪后半期,以瑞典国家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标志,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则在19世纪初期,主要是以英格兰银行独占发行权为标志,最终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是在20世纪初,主要是以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的成立为标志。由此,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中心化机制得以建立起来。同时,金融也在空间地理意义上进行集聚,如17世纪出现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

我们看到,金融中心化的过程要晚于金融中介的出现,这就意味着在历史上曾经很长一段时间都有非中心化的状态与过程。历史的演变是逐渐波动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短期和长期这种中心与中介的“去”会产生什么样的现象?

从形式上来看,去中心在短期内更容易实现,因为原有的中心在弱化。各个国家央行的控制力在迅速弱化,传统意义上的很多中心概念在新的网络时代也变得不一样了。金融的资产端、资金端、交易端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传统的伦敦、纽约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从短期来看,去中心化比较容易;但从长期来看,本质上的去中心依旧是比较困难的。除非颠覆现有的社会权力架构和组织形式,否则真正的长期去中心化只能是空谈。

从长期来看,去中介似乎更容易实现。虽然短期内由于有很多伪中介,导致去中介比较难。但最终来看,金融演进的逻辑无非是利益、效率、安全的“三角制约”,主要技术的挑战都在于对这三个矛盾的权衡。

而当前,从技术视角看,我们关注的是为什么金融更可能去中心、去中介?从制度视角看,则需考虑为什么金融需要去中心、去中介?目前的中心化和去中心、中介化和去中介,不是简单快速地就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历史的演变在很长一段时间对此是纠结的。

2.现实中的挑战与局限性

在现实中,中心化与去中心、中介化与去中介往往都不是单向变化的,而是充满了不确定性与多元性。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其复杂性。

第一,真正的去金融中介(小中心)能否实现?

首先,以经常被看作是去中介代表的P2P网贷为例,实际上在国外,对冲基金和银行正在大张旗鼓地进入P2P领域——不仅通过证券化把P2P贷款重新包装为新的金融工具,还通过这些平台从事贷款业务。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吉莲·邰蒂撰文提出这是源于一个卑鄙的动机:监管套利。她在文中提到,纽约一名银行高管最近在一次会议上(带点不好意思地)解释称:“我们喜欢P2P,因为我们在那里可以做一些我们在银行没法做的事。”

近年来,鉴于个人借贷或投资者发挥的作用逐渐变弱,而包括对冲基金和银行在内的大型机构则逐渐成为游戏主角。国外一些典型的大型P2P网贷平台也在考虑放弃“PEER”的提法。例如,美国最大市场贷款平台贷款俱乐部总裁瑞纳德·兰普(Renaud Laplanche)曾建议将行业名称改为“市场贷款”。《纽约时报》此前借用了第二大贷款平台Prosper Marketplace总裁对该行业的另一说法——“在线消费者金融”。实际上,作为P2P网贷典范的Lending Club来说,显然其典型业务模式也距离P2P甚远(图6-3)。

图6-3 Lending Club的业务流程

其次,就股权众筹来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众筹融资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利用专业的领投人来进行项目筛选和风险控制,因此它更像是将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蕴含在新的投资者结构当中,而不是简单地“去中介化”。

最后,就银行业来看,美国的富国银行有6200家网点,这个数字在过去三年基本上没有变化。许多银行过去都讲过要进行银行业务网点调整,减少网点。但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数据表明大银行业务网点并没有减少,相反在城市中心还有所增加[29]。一方面大家都认为互联网的兴起会减少人们对银行网点的需求,而另一方面许多大银行并没有减少网点。

第二,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心化(大中心)表现(央行主导权)。

一方面,以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为代表,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2012以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CCP)快速发展起来。该机制最早起源于场内衍生品交易市场。伴随着场外金融市场的发展,采用CCP可以有效降低对手方风险,促进市场交易活跃,有效管理系统性风险;从微观角度来看,净额轧差还可以显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成本。金融危机以来,CCP在化解系统性风险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和高度重视。这确实是典型的中心化机制体现。另一方面,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支付清算机制,不仅在现实中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而且也引起了各国监管者的高度重视,这与CCP类似的中心化机制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技术路径。

同时,就货币层面来看,由央行中心化的发行,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货币都是“非中心”的。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新货币经济学则认为,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可以看到,电子信息技术演进带来了货币新的“去中心化”的动力。

第三,如何看待地理意义上的中心化与去中心?

金融地理学(Financial Geography)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它的最大贡献是提供了研究金融问题的全新视角和方法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由于IT技术的发展等,地理因素已经不重要,典型代表如奥·希林(OBrien)提出的“地理已死”(end of geography)。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伴随着网络化、智能化时代的来临,传统空间地理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会不会逐渐被弱化甚至消亡?

(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

我们之所以进行上述讨论,并非是显示出对去中心、去中介的悲观态度,而是强调这些变化可能是多向的,在当前走向去中心的大趋势下,可能存在多向演变和阶段性波动。如果用“去中心化”来涵盖去中心和去中介两个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不是金融完全去中心,而是多中心(小中心)与弱中心(大中心)。

区块链的探索道路也不是简单的去中心,而可能是多中心或弱中心。现在市场谈论较多的“去中心”,其最终结果更可能是多中心,从而弱化少数中心话语权过强所导致的规则失控。当万物互联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成为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业链中重要的中心节点时,或许就实现了最理想的市场状况,使传统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不是说传统金融完全被革命、被颠覆,而是从垄断型、资源优势型的中心和强中介转化为开放式平台,成为服务导向式的多中心当中的差异化中心,从而使传统中介中心和新的中介中心获得共赢,在一个共享共赢的金融时代获得一种新的发展定位。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危机之后,早期的华盛顿共识走向了失败,出现了大量的中心化趋势。有的希望通过中心化来解决金融政策和交易效率,有的希望通过中心化机制来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当前市场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实际上就是“中心化”与“弱中心”的挑战。

区块链带来的多中心和弱中心能否解决相应的2008年危机所昭示的效率和风险的矛盾?能否改变现代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和创新失控等问题?作为研究者,目前我们非常有信心,这种信心来源于对理论内涵和逻辑线索的把握。但与此同时,这种变革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它需要在实践层面有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因为当前的时代正是一个中心化与去中心都非常突出的矛盾冲突时代,现代共享金融则可以实现二者融合,也可以努力用区块链的技术来解决传统中心化难以解决的矛盾。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基于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理论,可以看到金融发展中需避免“过犹不及”,而中心与去中心,也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关系。当前,长期中心化金融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历史“天平”开始向“去中心”一方偏离,当然这一过程可能是长期的。

区块链能够遏制传统“中心化”模式下的“短板”,也是为了达到罗伯特·希勒在《金融与美好社会》一书中所描述的目标。希勒教授是理想主义者,他相信人性的光辉。“通过技术安排为公众的利益重塑金融业,把金融业作为人类财富的管理者;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让金融业为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服务。全民的广泛参与也会打破金融的精英权力结构,使金融民主化,并实现财富分配的公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朱民这样总结《金融与美好社会》一书作者罗伯特·席勒的理想。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的非中性化模式来设计,促进更多主体(节点)的参与及金融话语权提升。

如何探索出一条通往“金融与美好社会”的梦想之路?共享金融自诞生之日起就被寄予了厚望。作为共享金融重要抓手的区块链技术,实际上代表了去中心化的机制,无疑能够为人类迎接“金融与美好社会”提供最好前景。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带来的金融创新与去中心化不等于全民搞金融,因为当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金融”泛滥,或者弱势群体通过“过度负债”来消费和投资,同样会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三、区块链与共享金融

(一)共享经济

2015年10月29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理念主要是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强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经济共享发展的理念一直贯穿在经济学演进与各国实践中。早期的共享经济理念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快速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矛盾,试图通过优化和完善分配结构,从根源上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某些失衡,缓解日益凸显的各阶层利益冲突。进入21世纪之后,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经济与社会组织结构,对信息采集、处理、交换产生了深远影响,对诸多行业的生产与商业模式产生了冲击。这不仅使剩余资源的使用效率、使用方式变得更丰富,抑制了资源价格的过度膨胀,同时也使消费者主权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使用权”而非“拥有权”的交易,就能够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

从根本上看,共享经济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共享经济产权层面的特点是所有者暂时让渡使用权以获取收入的租赁经济,但是这种经济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以前没有形成气候。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大物移)大大降低了租赁交易的信息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使原本不可能达成的租赁交易成为可能。可以说,共享经济模式带来的最大好处包括更节约的时间、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和更灵活的就业。

当然,一方面,共享经济给消费者和直接从业者带来了实惠(除了收入,还有更多的从业自由),有人认为它的发展空间很大。《零成本社会》的作者里夫金(Jeremy Rifkin)指出共享经济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新体系,并预测共享经济将颠覆许多世界大公司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挑战了传统商业模式以及现有制度安排,可能损害既有从业者利益,继而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可以预期的是,共享经济将快速改变大量现有行业,例如快递业、家政服务业、教育行业、培训业、个人服务业、新闻业、租赁业、广告创意业、医疗业、个人旅游业、宠物寄养业、社区养老业等。

(二)共享金融

所谓共享金融,就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金融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共享型经济发展道路,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型发展。

共享金融发展的基本动力,包括技术(新的信息技术+新的金融技术)与制度(新的正式规则+新的非正式规则)。这两大核心要素和基本动力,既带来了全新的金融创新模式(自金融模式),也引起了对传统金融的改革与完善,更有二者的融合式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时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变革的技术与互联网无关,可能是电报、电话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却一直带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资本的贪婪所淹没。未来的物联网可能替代当前的互联网形态,主流的信息技术也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演变,但是金融发展目标,仍然是如何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出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之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会的“好金融”。由此来看,即便互联网金融一词终将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够伴随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长而延续下去。

(三)区块链助力共享金融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机制和信用共识机制,区块链有助于推动共享金融的模式不断扩展和演变,从而推动整个现有金融产业链的不同层面都能够进一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赢发展。

展望未来,区块链技术所助推的共享金融应该呈现如下发展路径。

第一,金融终端的资源与功能共享。从国家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来看,在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这四大部门中,其中住户部门是典型资金净流出,也是金融资源交易链条的起点。在主流金融运行模式下,住户资金只能通过间接融资市场(银行为主)、直接融资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为主)、结构性融资(复合型的证券化产品)等,进入到一国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过程中,住户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只能作为金融机构“厂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区块链推动的共享金融发展模式下,首先意味着作为金融产业链上游的住户部门,应该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高的地位。因为住户部门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开放的平台、众律性的规则,低门槛地直接成为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使金融产业链进一步“前移”,从而对主流金融部门的“谈判权”形成制约。对住户部门来说,这实现了与金融部门的责权“共享”。

第二,金融媒介与渠道的共享。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大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的参与主体越多,对供给、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就越大。平台经济的开放特征与传统金融部门的封闭式发展,本来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平台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传统的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明显的“脱媒”,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中,成为重要的金融资源流转中介。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厂商”转换成为“金融平台服务商”,平台经济效应使“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风控上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虽然仍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对于传统金融中介与新兴金融中介围绕渠道的共享,对于金融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提供了令人振奋的发展基础。

第三,金融消费与需求的共享。对于金融消费和需求来说,面临的是日益复杂多样的金融产业链,而新技术和制度变化将有助于其“拨云见日”,更充分地参与到金融运作之中。一是对于需要金融资源流入来维持的企业部门来说,其中的小微企业是最为“饥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资源支撑着其在就业方面的巨大贡献。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须着眼于为其创造可持续的金融“输血”模式。二是金融资源的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双向甚至多向,在众多维度上同时交织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费金融的资金需求者,企业可能是资产管理的资金供给者,在此过程中,既需要着力实现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与转移,也应促进以共享理念来提高不同定位中的企业和居民对于金融中介的“谈判权”。三是推动金融创新更加重视需求导向,在技术可行的支持下,实现“流水线”式的标准化“金融快餐”与“口味各异”的“金融风味小吃与大餐”并行发展。

第四,金融风险与监管的共享。一方面,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的越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区块链式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与规则的探索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对于难以进入到传统金融体系来积累信用的主体来说,介入共享金融实践可以为其创建金融信用基础。同时在“人人参与”的新模式中,自律与他律成为能否继续参与的前提,这也使传统金融监管难以覆盖的“盲区”受到公共金融规则的约束,从而实现新旧监管模式的共存。

第五,金融与实体的共享式发展。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统计意义上,金融与非金融部门在本质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门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与实体部门交易完成的,只是随着金融部门权力的扩张和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失控,才出现了某些“自我游戏”式的交易。区块链助推的共享金融模式,强调的是与实体部门的共赢发展,包括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而非强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解决好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减少行政性干预,强调市场化运行机制和自律环境优化。综上所述,在全新的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导下,现代金融发展将从“脱实向虚”转向“以实为主、以虚为辅”。

四、区块链与货币创新

(一)无现金社会

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进步不断推进,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体系正在发生着根本性变革。

在世界各国,当前现金使用比率的下降,确是不争的事实。其根源还是电子支付、电子货币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当然也有助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违法追踪与风险控制。根据可得到的最新数据,凯捷(Capgemini)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BS)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4年非现金支付交易量增速预计达到8.9%,高于2013年的7.6%,创下3897亿美元的交易量新高。另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2014年19个最大经济体的流通中现金余额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9%,2010年则为8.4%。

目前,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增速业已居全球前列,近年来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业务较快增长,其中,由于网络经济的快速增长、智能手机用户数量的大幅提升,使我国成为全球范围的移动支付高增长区域,也是新支付技术的实践“热土”。例如,2016年2月18日苹果公司Apple Pay移动支付服务正式登陆国内市场,引起了业界、媒体和“果粉”们的热议。

对此,一方面,从需求角度看,老百姓更加适应非现金的电子化支付模式的运用,因为网络购物、线下电子支付场景正日益完善。另一方面,从供给角度看,新兴电子支付技术已经更加成熟,各类机构不断推出效率与安排相协调的支付工具与方式。

根据央行统计,2015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943.22亿笔,同比增长50.4%,增速较2014年提升25.29%;共处理金额3448.85万亿元,同比增长89.76%,增速较2014年提升76.71%。在非现金支付中,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势头迅猛。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1052.34亿笔,金额2506.23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尽管总体占比较小,但发展速度较快,2015年全年发生业务138.37亿笔,金额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21.45亿笔,金额49.4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1%和100.16%。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新兴电子支付不仅能够替代纸币的支付功能,而且能够依托支付渠道解决弱势人群的金融需求。例如,肯尼亚M—Pesa手机银行的出现,使移动业务与家庭汇款等基本金融需求密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移动支付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较好地满足了落后地区的支付需求。再比如,美联储在2012年发布的报告就表明,在美国的消费者中还有大约11%的人无法享受到银行服务,另有11%的人只享受到较低水平的银行服务,而与充分享有银行服务的人相比,这些人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但他们却多数都拥有智能手机,并且也愿意使用移动银行和移动支付。由此来看,在我国,除了城市的中低收入人群,广大农村领域也应是以新兴电子支付来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试验田。

在政策支持和科技进步驱动下,似乎全球都不可避免地从现金走向电子支付。2013年挪威学者纯德·艾德森(Trond Andresen)就在一篇工作报告中指出,“实物货币的必然消亡只是个时间问题”。当然,这一过程可能是漫长的,因为纸币仍然有其需求空间。例如据统计在美国,50~100美元的交易只有16%用现金,而1美元以下的交易则有66%以现金完成。由此来看,无现金社会也需要支付习惯的转变,以及电子支付真正在低成本、便利与安全之间做到极致。

(二)数字货币支付

电子支付的变革与货币形态的变化也是密不可分的。此前,央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周小川行长也就此接受了采访。数字货币这一公众相对还较陌生的概念,迅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实际上,虽然近年来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业内流行的全新概念,但迄今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内涵边界。

如果要追根溯源,则需从电子货币的概念着手讨论。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通过销售终端、设备直接转账或电脑网络来完成支付的储存价值或预先支付机制。国际清算银行(BIS)早在1996年就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并认为电子货币可能会影响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如影响央行控制的利率和主要市场利率的联系。

客观来说,一方面,长期以来央行依然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同时也基本掌控着主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也给货币政策理论框架带来了很大冲击,因为“货币”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都在发生变化。当然,随着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逐渐出现了可能脱离央行控制的新兴网络电子货币形态。在新技术的冲击下,究竟什么是“货币”可能越来越说不清楚了,其概念、范畴、转移机制都在发生变化。其中,大额与小额、银行与非银行、中心与去中心产生了不同形态的货币及货币转移带来的深刻影响,这体现为对货币数量、价格、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乘数,以及存款准备金等制度的冲击。

进一步梳理电子货币的发展脉络,需要从货币背后的信用最终支撑入手。

第一,最为典型的法定电子货币的信用支撑,或者直接来源于各国央行,或者是由银行业机构提供直接支持,央行依托委托—代理关系给予间接信用支撑。以信用卡为代表的传统电子支付创新,以及金融机构电子钱包的出现,实际上都属于货币的形态和体现发生了变化,但没有跳出央行信用直接或间接的覆盖范畴。

第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介入电子支付工具中,也对货币结构和范畴带来了新的影响,其信用最终性支撑与央行的联系变得更弱一些,因此成为各国监管的重点。如欧盟专门制定规则,用以规范在信用机构之外发行以电子货币为支付方式的企业或任何法人。

第三,在多元化的网络经济时代也出现了由某些“网络货币发行主体”提供信用支持的虚拟货币。如果这些虚拟货币最终用于购买程序开发商所提供的电子产品,则交易中真正发挥媒介作用的是现实中的货币,虚拟货币并未形成独立的电子货币。如果虚拟货币不是从程序开发商中兑换获得、且交易对手不是货币发行方(程序开发商),那么这种虚拟货币就可能独立地在虚拟世界里执行其商品媒介的功能,如游戏玩家间在淘宝网上用人民币交易某种游戏币。当然由于规模通常较小,其对现实经济的影响并不显著。

第四,20世纪80年代,一批国外专家开始研究基于特定密码学的网络支付体系,并且探讨了匿名加密货币,由此出现了作为电子货币高级阶段的、新型数字货币的萌芽。到2008年中本聪发表论文描述比特币电子现金系统,2009年比特币诞生,使我们对数字货币探索到了新阶段。当然,目前数字货币多少都存在各种缺陷,比特币的资本属性也似乎多于货币属性,并且常常陷入炒作带来的价格波动中。

总的来看,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属于最后一种,更多开始依托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规则、智能代码来发行和运行,其信用支撑距离央行的中心化机制越来越远,虽现在规模尚小且技术还需成熟,但未来对现有货币机制可能带来重大影响。对于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的关系,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例如当我们谈到比特币时,它实际由区块链底层技术(协议与客户端)和现实存在的加密数字货币组成。依托于区块链或其改良技术,也出现了其他一些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此外,虽然是当前最典型的技术,但数字货币的底层支撑不一定限于区块链,同时区块链也可以进一步拓展到货币之外的各类去中心化价值交换活动。

因此,当我们谈到数字货币的时候,一种强调的是新型的电子货币,可以利用加密技术实现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按照特定协议发行和验证支付有效性;另一种则是对现有电子货币典型模式的进一步优化,从而既引入包括赋予货币智能合约之类的新技术支持,又保持央行对货币运行的适度控制力。就我国央行来看,短期内应该更为关注的是后者。

从现金到非现金支付、从传统卡基电子支付到网基电子支付、从简单电子形态支付到智能代码支付、从支付工具层面到货币层面,应该说新技术在不断改变着货币金融体系。最终有可能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准的政策执行、更有效的反洗钱等风险控制,从而深刻改变着老百姓的生活,并使我们有可能在全球货币体系变革中争取更多话语权。当然,这些目标并非轻易能实现,夸大或低估其影响都是不理性的,还需大量的研究探索,专业的普及与公众教育,从而“挤出”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者、投机者与行业“劣币”。

五、区块链与金融创新

除了数字货币之外,区块链的其他金融应用也有广泛的前景。例如在支付清算基础设施领域,SWIFT作为一个链接了数万家银行的通信平台,已经被新兴崛起的区块链技术所威胁,一些区块链初创企业和合作机构开始提出一些全新的结算标准,如R3区块链联盟已经制定了可交互结算的标准,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近50家大型银行和金融集团加入了R3。

(一)金融应用领域

如在资本市场方面,据华尔街日报于2015年11月报道,世界上一些最大的交易所、银行和交易服务公司已联合成立了一个跨行业集团,命名为“交易后分布式总账工作组”,探索区块链将如何改变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参与机构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清算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瑞银集团以及欧洲清算中心。区块链可以创建一个开放式、防篡改的交易总账,它可能取代并简化证券交易中许多复杂的系统。任何类型的金融资产,比如债券或者股票,都可以转变成编码,通过区块链来完成传输交易,而无须到清算所。这意味着股票交易结算过程可能在几分钟内能完成,而不需要耗费两三天的时间。此外,纳斯达克(Nasdaq)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弗里德曼在2016年4月表示,区块链技术可以让金融机构例如纳斯达克追踪到任何资产类别的最终所有者。纳斯达克在世界范围内向超过100个地区的交易所和清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正在与客户讨论区块链技术以及它的潜在用途。她认为,在纳斯达克的技术空间里,区块链可以缩短结算时间以及释放银行中的资本,区块链技术有发展的潜力,但是需要一点时间。

区块链还可以应用到票据领域。票据是一种有价凭证,其在传递中一直需要隐藏的“第三方”角色来确保交易双方的安全可靠。比如在电子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其实是通过了人行ECDS系统的信息交互和认证;纸质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是票据实物的真伪性。但借助区块链,既不需要第三方对交易双方价值传递的信息做监督和验证,也不需要特定的实物作为连接双方取得信任的证明,实现了价值在点对点之间的“无形”传递。另外,在实际的票据交易中,经常会有票据中介这一角色利用信息差撮合,借助区块链实现点对点交易后,票据中介的现有职能将被消除,并以参与者的身份重新定位。[30]

再者,区块链有助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无论是针对企业还是个人,最基础的考量是借款主体本身所具备的金融信用。各家银行将每个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上传至央行的征信中心,需要查询时,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再从央行征信中心下载参考。这其中存在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使用效率低、使用成本高等问题。在这一领域,区块链的优势在于依靠程序算法自动记录海量信息,并存储在区块链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上,信息透明、篡改难度高、使用成本低。各商业银行以加密的形式存储并共享客户在本机构的信用状况,客户申请贷款时不必再到央行申请查询征信,即去中心化,贷款机构通过调取区块链的相应信息数据即可完成全部征信工作。[31]

最后就保险方面来看,基于区块链的风险管理模型,可能包括自管理或风险管理协议,点对点保险平台,以及充分的资金解决方案。应该说,近年来国内大力推动的相互保险,实际上就与区块链技术有天然的联系,因为其具有安全性、信任、交易更直接、效率等保险业需要的基本特质。2015年底,劳合社(Lloyds)在伦敦举行研讨会,强调将区块链及其他技术应用到保险市场,并将其作为现代化计划—目标运营模式(Target Operating Model,TOM)的一部分。劳合社运营总监思瑞·坎瑞(Shirine Khoury-Haq)在一份声明中提道,区块链技术有望增加保险市场的风险记录能力、透明度、准确度以及速度。埃森哲的常务董事艾比译·让拉(Abizer Rangwala)指出:“保险业正在观察区块链技术,慢慢摸清区块链技术的真正商业用途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区块链的实际用例是什么。毫无疑问,未来几年内,区块链技术将成为在保险业生态系统中的主流技术。”

(二)应用前景分析

当前,IBM、摩根大通和其他一些大机构以及美联储为什么要重视区块链这套分布式的去中心机制?它们不是要为自己培养一个完全的颠覆者,而是希望把握未来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新的机制中掌握一定的话语权。

如果传统(金融)机构做的是规则1.0,互联网(金融)企业是2.0,那么区块链就是3.0,2.0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区块链不积极,因为它们正处于赚钱比较容易的黄金时期,并且本质上还是一种中介化的替代机制,对于大数据的集中掌控;1.0的传统金融机构更积极,因为它们的竞争压力更大,在2.0的竞争中已经落后,还不如直接跳到3.0的竞争。但是,历史上的转换值得我们思考。技术的快速变革令人惊讶,从一代到下一代的迭代似乎瞬间就可以完成。正如过去人们不相信人工智能可以打败世界顶尖围棋手,但当“阿尔法”赢了李世石,人们仿佛突然发现一列技术革命的“火车”扑面而来。而当你认识到技术来到眼前的时候,它其实已经离你远去了。这就是新技术的挑战值得我们敬畏、探讨的原因。

总而言之,我们需重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巨大挑战,但不应神化!区块链的生命力在于开启了冲击既有僵化体系的“潘多拉之盒”。但在初始阶段,除了理念转变与宏观把握,最需要的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应用技术的拓展与实践项目的落地。

此外,由于这个领域是跨界的,只了解程序而不了解技术是行不通的,只了解金融不了解技术也会面临挑战。但是也不要把什么东西都装进去。无论中心化还是去中心,背后都是规则(技术规则+ 制度规则)之争;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标准,则是能否真正有益于“实现好的社会”。

参考资料

姚余栋,杨涛.共享金融:金融新业态[M].中信出版社,2016

罗伯特·席勒.金融与好的社会[M].中信出版社,2012

杨涛.区块链——构建共享共赢式金融发展生态体系[J].当代金融家,2016(2)

杨涛.区块链与金融中心化挑战[J].当代金融家,2016(4)

杨涛.新技术引领数字货币演变[N].人民日报,2016-05-0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2015

美联储.Strategies for Improving the U.S. Payment System,美联储网站

美联储.Use of Financial Services by the Unbanked and Underbanked and the Potential for Mobile Financial Services Adoption

[27] 本章由杨涛写作完成。杨涛,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主任。研究方向:货币与财政政策、金融市场、产业金融、政策性金融、支付清算。

[28] [美]梅兰妮·斯万.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5.

[29] 王强.银行网点过时了吗[N].财新网,2015-03-26.

[30] 上海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课题组.区块链技术如何运用在票据领域[N].上海证券报,2016-04-23.

[31] 蔡钊.区块链技术及其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初探[J].中国金融电脑,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