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道题是本章对思考能力最大的挑战。按照第1章综合练习的要求来分析下面的内容,同时也回顾一下第2章“道德判断的基础”和“应对困境”部分的内容。
⊙议题简述:关于“司法激进主义”的争议
“司法激进主义”是指法官不仅遵守法律(尤其是宪法),而且也有权力修正法律的一种观点。赞成“司法激进主义”的人认为,法律(尤其是宪法)是一个发展的实体,需要不断修正以适应新的情况和观点。而反对者认为,只有立法机构有权力修改法律,法院的职责只是判断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在布什政府时期,有些参议员为了阻止布什一方的法院候选人成功竞选,就故意阻止有些议案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司法激进主义”的争议更是愈演愈烈。
⊙对比阅读
“司法激进主义”实在令人讨厌
汉娜·安德森
虽然美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最珍贵的资源却是美国《宪法》。在过去的200多年里,这份文件为我们创造了平衡的政治系统和坚实的法律基础,让全世界羡慕。但是今天,《宪法》甚至我们的自由,都受到了“司法激进主义”的威胁。马歇尔是上一任最高法院法官,他认为“司法激进主义”简而言之就是:“你认为是对的就去做,法律文件可以后补。”
正如马克·勒温在《黑衣人》中想要表达的,“司法激进主义”让法学家根据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国际公法来进行决策,而不是基于美国《宪法》。他们这样做篡夺了立法职能。例如,他们自创了《宪法》中从未出现过的权利,比较典型的有流产权、卧室隐私权、平权行动权、为非法移民提供福利援助、烧毁旗帜的权利以及在美国法庭上承认敌人的合法地位。
但是和议会成员不同,联邦法学家不会被选下台,他们终身任职。这正是问题所在。让一小堆人基于他们个人的偏好和愿望,为几百万美国民众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这实在太可恶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史格里亚提出,法院应该用一种清晰、客观的标准来反映宪法的原意,即人们在起草宪法时对它的理解。其他任何方式都违背了宪法建立者和公众的信任。
“司法激进主义”并不只是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争议,而是党派中两类人之间的纷争,其中一类人认为美国应该被宪法领导,而另一类人更喜欢现在的流行观点。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是民主派人士,他认同前一种意见。正如罗斯福所说,司法部的职责是“做《宪法》规定的对的事情,并且不要逾越《宪法》”。
新旧思想的融合
本杰明·沃德
时间的流逝会改变人们的理解,并且在过去200多年时间里,这种变化令人惊讶。美国在《宪法》撰写之初,生物学、物理学才刚刚起步,而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还尚未出现。包括哲学、历史学在内的所有领域的探索和发展,让我们对自身、对制度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如果有人认为一份200年前的生物学、航天学或者物理学论文,还可以作为今天科研的标准,肯定会招致嘲笑。与之相比,我认为那些赞成美国司法系统应该始终与过去保持一致的想法,也是同样可笑,甚至更加危险。
当今的法学家不仅充分理解《宪法》撰写者对民主、法律的认识,他们更拥有从《宪法》建立起200年来的知识财富。这一事实既不是对现代法学家的信任,也不是对《宪法》建立者的怀疑,它更不是对《宪法》的批评。这只是基于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无论过去的观点在当时多么权威,它始终不能完全适应现在情况。
当今法学家遵守但不拘泥于《宪法》,换句话说,他们将《宪法》与现代观点融会贯通,在社会、法律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服务。哈佛法律教授劳伦斯·特里比认为,与消极地发现法律相比,这种不断建构法律解释的方式更加有效,只要这个解释者能够真诚直率地表达出,为什么他自己所建构的法律文本值得被接受,当然这种观点也可能有失偏颇。
⊙课堂讨论
哈利:沃德先生的观点非常中肯,而汉娜·安德森对法律的认识过时了,沃德指出了她观点中的不足。
爱德华:你的话正好反映了沃德观点中的错误,法律不是潮流,无所谓新与旧。如果法律真成了潮流,那么它在面对任何碰巧流行的古怪观点时,都会变得非常脆弱。
哈利:保持宪法与时俱进,让它反映出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学科的最新观点,这有什么古怪的!
爱德华:问题就在于,在进行验证之前,很难辨别这些最新的观点到底是成熟的见解还是谬论。除此以外,很多学术假设都忽略了该学科已有的发现。对堕胎的争议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好证明,遗传学家认为生命开始于受精卵的形成,而在罗伊·范·维德案中,最高法院却信奉虚假的观点,认为孕妇希望生命什么时候开始,生命就什么时候开始。
哈利:你必须得承认,坚持那些完全遵照《宪法》的观点,那些距今已经200多年的观点,是违反知识规律的。
爱德华: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它已经出现多少年,而是它有多么明智。美国《宪法》是人类提出的所有管理国家的观点中,意义最深远、最实用的。让它在最新的知识潮流面前退步,不仅是荒谬的,更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