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应由谁来建造
灯塔是一种我们当代人已经不太熟悉的事物,今天大洋上航行的轮船已经完全用不着灯塔了,因为GPS(全球定位系统)这样高、精、尖的设施已经取代了它的功能。
可是在人类早期的大航海时代,灯塔可是一项非常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如果你是那个时候的船长,你怎么来确保前面没有暗礁呢?你怎么能确保自己没有偏离航线呢?你只能根据岸上的一些标志物,比如教堂的尖顶等特征很鲜明的建筑,甚至是岸上的一片树丛去判断。一来二去,人们就想,能不能人为地创造一些标志物,让它挺立在岸边,甚至夜里也可以起到作用呢?于是就发明了灯塔。所以,灯塔是大航海时代极其重要的航海基础设施。
灯塔这个物件曾经引发过经济史上一次重要的争论。这个争论的始作俑者,是一个叫庇古的英国经济学家。他生在19世纪,主要学术成就建立在20世纪,是剑桥学派扛大鼎的人。
这个庇古开创了所谓的福利经济学,他论证的起点就是灯塔。他说人类的经济生活就是一买一卖,靠市场的自由交易不就可以解决了吗?可是有些东西是没法解决的,比如说灯塔。灯塔的使用并不需要双方有身体接触,你作为一个船长,在大海上远远地瞄上一眼,这就算用了。可是,你离我还有十几海里,我怎么追上去找你收费呢?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有的船长比较缺德,他明明看了灯塔,等你找他收费的时候,他却死不承认,就说没看,那你怎么办?根本没有充足的证据迫使他把银子掏出来。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市场经济就需要一次调整。那谁来调整呢?这时候,跳出来一个彪形大汉,名字叫政府。政府说:“你们没有办法收费,我有办法,我可以收税啊。先把税收上来,然后我出面来建灯塔,让大家免费使用,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从这个思路出发,庇古他老人家推出了一整套所谓的福利经济学的理论,甚至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词汇“庇古税”,就是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
经济学中的灯塔问题
什么叫庇古税呢?在市场经济的很多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个溢出效应,比如说一个工厂,它做生意貌似只是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它往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却使公众的利益受损,这也叫交易的外部性。
那怎么解决呢?政府又出来了,说交税,给银子,我把你对公众福利的破坏、对公众利益的减损,用税收的方法收上来,然后再还补到社会当中。这种税,就称为庇古税。这个税听起来好枯燥,但是又那么有道理。
但是不久,庇古的冤家对头就出现了——又一个经济学家科斯。科斯跟庇古一样是英国人,但是他后来主要生活在美国。
科斯写了一篇文章,叫《经济学当中的灯塔问题》,专门跟庇古老先生抬杠。有趣的是,庇古是学历史出身的,后来受经济学家马歇尔的感召,才改行学了经济学;而科斯这个学经济出身的学者,研究灯塔问题的思路,反而更像一个历史学家。
科斯一生的学术主张是回到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就是说很多东西是经济学家在黑板上推导出来的,是想当然的,我们能不能回到真实的历史当中,看看史料中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比如说灯塔问题。
科斯这个经济学家偏要去干历史学家的活儿,考证来考证去,大家就傻眼了。原来,在英国历史上,早期的灯塔居然大部分都是私人建造的。
灯塔其实就是一盘生意
让我们把时间切换到17世纪。在此之前,英国沿岸几乎没有灯塔,大家都摸着黑往前走。后来发现这样不行,我们的海运事业这么发达,总得有灯塔。这个时候,就出来了一个政府机构,名字叫领港公会。
领港公会最早是海员的一个集体组织,比如说有个海员死了,他的遗孀、他的孩子由谁来抚养?有个海员受伤了,怎么给他治疗?所以,大家就集体出钱搞了这么一个工会。但是后来政府一看,说这活儿你们别干,我来!所以,领港公会又成了英国政府的海事机构,主管海洋的一些事务,其中就包括建灯塔。
真的建了吗?建了。建了多少呢?只有一座。
到了1614年左右,很多船员、船主,包括码头上的一些工作人员,一共300多人向政府请愿,说你们赶紧多建些灯塔吧,要不然繁荣的海洋贸易就没法持续了。领港公会找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说什么经费不足、人手不够、船员的福利优先等,总而言之就是不建。
这帮请愿的人一看,领港公会说的也是事实,那怎么办呢?咱们自己出钱来建行不行?所以,他们又跑去跟当时的英国国王请愿。英国国王一看,反正你们自己出钱,建就建吧。
所以从17世纪初开始,英国的大船主们就开始凑份子去建灯塔。他们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首先,谁出钱?肯定是大船主们出钱。你想,那些大船主的商船装的货比较多,吃水就比较深,触礁的风险相对就更大,一旦触礁,损失肯定惨重。而很多小船主不愿意出钱,只愿意搭顺风车。所以,最后当然是大船主把钱掏了。
其次,怎么收费?也很简单,只要你的船入港,那就算你用过灯塔了,就收你一次费用。如果你好意思觍着脸就是不进港,就在外洋漂着,那也行,这便宜就让你占去吧。
就这样,把钱给收上来之后,也分给领港公会一部分,就当是特许经营权的租金,剩下的作为资本收益,分给建塔的大船主们。这就是当时灯塔建设从投资到收益的整体逻辑。
那么,他们建设灯塔的成绩怎么样呢?从1610年到1675年,私人的灯塔共建了十座。而政府的灯塔呢?一座都没有。
时光荏苒,几百年就这么过去了。到了19世纪30年代(就是英国人当强盗,打到我们中国人家门口之前那个时间段),英国下议院的议员先生们突然回过神来了,说这怎么行?这明明是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却被你们这帮奸商拿来盈利,而且挣了那么多银子,不行,我们得收归国有。所以19世纪30年代之后,英国的私人灯塔就基本绝迹了。
这件事留下了两个版本的解释。第一个版本是庇古老先生的解释,他说这盘生意不挣钱,所以政府才跑出来“英雄救美”,所以是政府把市场干不了的事给干了。
可是科斯先生提出来了另外一个版本,说灯塔这东西完全就是一盘生意,而且可以挣很多钱,是政府不让商人们挣这笔钱,迫于无奈这盘生意才结束的。
哪个版本更有说服力呢?
民营企业建立免费设施的可能性探讨
请问,政府建灯塔有哪些坏处?我们可以指出两个。
第一个,政府做事效率比较低。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第二个,政府用抽税的方法来建公共基础设施,有时候会带来一些不公平。就拿建灯塔来说,政府抽税是在国境内普遍收取的,如果我是一个住在内陆的公民,这是不是对我就不公平?税我交了,可是灯塔带来的好处,我毛也没沾着啊!
大家琢磨琢磨,私营企业有没有可能跟政府一样,建立免费的灯塔呢?答案是有可能,关键是政府赋予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如果你不仅让它经营灯塔,还把整个码头都交给它来经营,那它用市场行为真的可以建免费的灯塔。
如果你是一个商人,把整个码头都包给你,那你的主要收入来自哪儿?船舶在码头停泊,什么修船、装卸货、船员的娱乐或者卖东西给他们,可能会成为你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个时候,你在码头附近建一些灯塔,吸引远方的船只来到这儿,让这个码头变得更便于停泊,这不是你的利益所在吗?那建几个免费的灯塔,又有什么问题呢?
给大家讲个趣闻。我曾经问过一个油轮公司的人:“如果我是一个大土豪,这艘油轮上所有船舱的票我全买了,我就一个人坐着一艘油轮在公海上玩耍,可以不可以?”
那个油轮公司的人说可以是可以,但是价格得上浮。我说:“为什么?按照票面价格我全买了还不行吗?”他说:“不行。因为油轮公司的收入一共分三块:第一块是船票;第二块是油轮靠岸之后,岸上的一些旅游项目是收费的,再卖票给你,这又是一笔收入;另外,船上还有一些酒、餐饮、香烟、手表、香水等免税的商品,这也是一笔收入。这三笔收入基本上是1:1:1的比例,你一个人上船的话,剩下两份收入油轮公司都没有了,所以肯定不能按照原来的价格卖给你船票,否则整体收入会受损。”
同理,当一盘生意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大的时候,企业已经有内在的动因去调整不同收费区段之间的收费策略。所以,免费的公共基础设施在民营企业的生意当中,其实也是可以出现的。
市场有的是办法
说实话,随着经济变得越来越发达,整个企业经营的思路越来越宽广,各个经济领域之间的连接越来越丰富,这种可能性就越来越多。比如说广告。广告可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重大发明,仅仅靠广告,就可以把很多原来没法收费的事情变成一盘大生意。
举个例子,你说经营厕所挣钱吗?肯定是很难挣钱的,因为城市里厕所的分布那么分散,而定价刚性又很强,甚至有很强的外部性。一个人都快拉裤裆里了,你好意思不让人上厕所吗?人家如果没带零钱,怎么办?这就给经营厕所的企业带来很大的难题,所以在一般人的观念当中,建厕所一定是政府来干。
但是在德国,就有一家很奇葩的企业,叫瓦尔公司。瓦尔公司就跟政府说,你把厕所包给我吧,我承诺免费。要知道,当时德国政府是算过一笔账的,如果把厕所包给民营企业,即使收每个上厕所的人0.5欧元,一年光在柏林这一座城市,这家企业就要赔100万欧元。可是瓦尔公司居然敢吹这个牛,说自己敢接,而且承诺免费。政府自然顺水推舟,说你去干吧,我看你怎么干。
怎么干?用广告的方法干。人家瓦尔公司把柏林的很多厕所外墙变成了广告墙,香奈儿、苹果、诺基亚这些高大上的公司都在这儿做广告,样子还很好看。
另外,因为德国人上厕所的时候有阅读的习惯,所以瓦尔公司干脆把厕所的手纸上都印上了广告,拿这个都能卖出钱来,简直把厕所事业吃干榨尽了。
总而言之,瓦尔公司在德国的五个重要城市,居然靠这种广告收入,每年盈利3000万欧元。价值就通过这样的方式转移了。
可见,民营企业通过市场手段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并且是免费开放的,这件事是成立的。
那除了广告呢?你放心,商人有的是办法,一边去建免费的公共基础设施,一边还把钱挣了。比如说,把公共基础设施的冠名权给拍卖了。再比如说,把像灯塔这样的设施改造成旅游景点,在山东的日照、福建的鼓浪屿,灯塔就是景点,不也可以把钱收回来吗?所以市场有的是办法,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
免费的福利,其实背后都有成本
我们再回到科斯老先生的主张,回到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上来。一天,我们的策划人陈新杰先生给我看了一本著名的经济学教科书——曼昆先生写的《经济学原理》,上面有这样一段话。
大意是,美国7月4日国庆日这天,美国很多小镇上的居民都要看烟花。曼昆就算了一笔账,说这烟花一定得政府来放。我们假设每个小镇居民看烟花的费用是10美元,如果这个小镇有500个居民的话,这不就有5000美元了吗?而政府只要花1000美元就可以把烟花给放了,等于赚了每个居民8美元,所以这事得政府来做。
这件事在黑板上推演是很好算的,可是真实世界中,经济真的是这样在运行吗?至少我个人的体验就不是这样。比如说,我在三亚亚龙湾的海滩上,看见一个小伙子向姑娘求婚(也许是表白),人家就掏了五万元钱在那儿放烟花,亚龙湾的所有游客都看得见,都可以祝福他们这段爱情,那又何尝不可呢?政府担心的“搭便车”的情况,至少在这个情景里是不存在的,这就叫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如果放烟花这件事可以按照曼昆先生这样来算,那政府就可以收一切税了。比如说,政府说,我们在小镇门口塑一个维纳斯雕像好不好?我们在广场中间搞一个喷泉好不好?你们的眼睛看到了好的东西,你们都受益了,我们就要收税。如果这个推导成立的话,政府就可以无止境地收税,无止境地创造那些也许你并不需要的福利。
讲到这儿,我们就得提到经济学中的一个结论:好像是免费的福利,其实背后都有成本。
你会说,灯塔或者厕所这都是无关紧要的事,那么,那些天然应该由政府来操办的事,市场还有没有介入的空间呢?比如说监狱,这总不能由私人老板来办吧?
那你还真错了,美国现在8%的犯人,也就是有13万名犯人,真的就住在私人老板办的监狱里。当然,这有一个历史原因,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的两任总统,一个是尼克松,强力打击毒品犯罪;另一个是里根,大力打击非法移民。这就导致美国的监狱里面犯人爆棚,床位不够用了,整个管理措施也跟不上了,政府经费也不够用了。怎么办?美国便尝试引入市场机制,开始允许私人办监狱。效果怎么样?几十年运行下来,还不错。
我们用数字说话,比如说建造一所监狱,私营企业通常只需要5000万美元。如果政府来干,没6700万美元打底不行。从时间上来讲,私人老板只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政府来建的话,为了防止各种跑冒滴漏,所以监管得要严一点儿,建一所监狱的平均时间是四年到五年。
从看管犯人的成本上来看,私人监狱至少要节省10%~30%,那效果如何?还有两组数字,一组是每10万个犯人的自杀率,私人监狱里面是30人,而政府主办的监狱里面是48人。另外一组数字,就是管教的结果——犯人放出去后,一年内重新犯罪,又二进宫,这样的比例是多少?私人监狱是17%,而政府主办的监狱是34%,整整高了一倍。
所以在美国近几十年的实践中,发现私人完全可以介入监狱这样一个天经地义由政府来做的领域,这没有什么奇怪的。
救还是不救?这是一个问题
你可能又会问,那些紧急救助服务,比如消防队能不能由私人来办呢?这就要说到2010年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新闻。美国田纳西州有一个县叫奥拜恩县,这个县的公民做了一个决定,把政府的很多设施、服务砍掉,这样就可以少交点税,比如说消防队。如果失火怎么办?相邻的南富尔顿县有消防队,我们给他们交点钱,万一有火灾,让他们来救。
这样一个安排本身无可厚非,但是2010年,当地有个叫吉尼的人家里失火了,他抓起电话就打给南富尔顿县的消防队,说赶紧来救火。人家说没问题,10分钟就到。但是紧接着电话又拨回来了,问他有没有交每年75美元的火灾保险。吉尼说:“没有啊,你们赶紧来救火,救完火多少钱咱好商量。”人家说那可不成,没有交保险是不救的,“啪”就把电话给撂了。
吉尼正在抓狂的时候,一看南富尔顿县的消防车来了,以为是人家发了善心。没想到,让人感觉极其纠结,而且在道德上引发激烈争论的一个场景发生了——消防队的车到了之后,不是去救吉尼家的火,而是救吉尼的邻居。因为邻居一看这边失火了,就赶紧给消防队打电话,消防队一查底册,这个人交消防保险了,赶紧派消防车到他们家来救火。所以,只见消防队员拿着消防水管对着一所没有着火的房子在那儿滋水,而生生看着旁边烈火熊熊的吉尼一家烧为一片废墟。
当时,在美国舆论界就掀起了两股风暴,一派严厉地批评消防队的做法:我们是有文明底线的国家好不好?为了75美元,你们就见火不救,好意思吗?这是一个道德上的沦落。
而另一派的意见是:吉尼这种人在美国社会太多了,他们平时就习惯了白吃白喝,至少是蹭吃蹭喝。平时让他交钱他不交,一旦遇到这种突发状况,他们又搬出道德大旗来说事。这种人不惩罚,以后谁还买火灾保险呢?
最终也没有结论,但你不觉得这两派意见都有它的道理吗?
中国第一支私人消防队
你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只会出现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中国其实也有一个范例。
这就得说到1999年的时候,吉林省的公主岭市下面有一个镇,叫范家屯镇。范家屯的人口并不多,12万人。政府的消防设施其实是布不到这种镇级单位的,所以就出现了一个聪明人,这个人叫孙国华。他一算觉得这事干得,就带着自己的两个兄弟凑了将近50万元钱,买了四辆水罐消防车,招了十几个消防队员,把这盘生意给干起来了。这可不是政府的消防队,是地地道道的民营公司。
孙国华算的账也很简单,我们这个范家屯镇一共12万人,一个人一年给我交一元钱,不多吧?就12万元。然后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一些厂,他们再多交点,这样一年大概能收到20万元。维持这个消防队的日常开支,大概成本是14万元,这样兄弟几个一年还能挣上6万元钱。你看,这个账算得挺好吧?
刚开始的时候,政府也比较支持,既然政府无力承担办消防队的成本,那民营公司来干也挺好,就帮他收这一块钱。
可想而知,不可能足额地收上来,但经过政府官员们的吆喝,一年大概能收上10万元钱,所以刚开始消防队虽然赔钱,但是赔得并不多。
但是,到了2000年左右,政府,尤其是乡村的基层政府,开始禁止对农民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一块两块的,说多不多,但是它毕竟也属于政府正常税收之外的摊派费用。政府便拱拱手说:“孙国华,这钱我们没法帮您收了,您自个儿想招吧。”
所以,孙国华就多了一项任务——跟各个村签一份防火协议,你们村每户交一块钱,我来给你们提供消防服务。但是没有了政府背书,这钱收起来就困难了,孙国华这个消防队经营得就十分艰难了。
话说到了2005年,出了这么一档子事:范家屯这个镇下面有一个叫作尖山子村的村子失火了,大家就给公主岭市的消防队打电话。对方说,我们的消防车到你们那儿至少一个小时,黄花菜都凉了,范家屯有一个民营的消防队,赶紧去找他们。
结果电话就打到了孙国华那儿。孙国华一看缴费记录,说你们村这火我不能救,因为按户数来算,我今年应该收你们村3700元钱,但是你们只肯交1000元钱,这生意做不成,我已经把钱退给你们了。既然退了钱,那我跟你们没这份儿交情,这火我不救。
这跟前面讲的美国吉尼一家的情况是不是一模一样?这件事同样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争议。报纸上说,你是干消防队的好不好?你跟大夫一样,病人在你们家门口,你就活活看着他死?你良心何在?
消防队这个案例跟前面讲的监狱、灯塔有个区别,它其中叠加了一个道德因素。当然,孙国华也有他的道理,因为对他来讲,这是一盘生意,他陷入一个困境:如果你不交钱,遇到火灾我也救,那大家就都不交钱了,那些原来交钱的村子也不会交了。总不能说,你们家失火了,我去救的时候,咱们先讨价还价一番,因为要烧掉的东西值两万元钱,所以你得给我一万元,那不就显得更不近人情了吗?如果不能提前把这个钱收了,现场再去讨价还价,那引发的道德争议恐怕会更激烈。这是孙国华这方面的道理。
当然,也有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说消防队这种事如果让民营企业来办,会引发道德风险,他们会不会自己去纵火啊?我觉得这样想的人就有点不讲理,明明靠救火就能够挣钱,他干吗要冒着犯重罪的风险去纵火呢?所以这种道德指责虽然会永远存在,但是我们要听到另外一派来自市场发出来的声音,听听他们的道理。
最现实的解决方法何在
现在,我们先把道德搁置起来,谈谈解决办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很多人上嘴唇一碰下嘴唇,说办法还不简单?政府收了老百姓那么多税,救火这种事,政府不干谁干?
道理是对的,但问题是,你觉得这现实吗?中国每年的火灾有60%发生在乡村,或者村镇一级。可是中国90%的村镇一级,是没有消防设施的。消防队主要集中在城市,至少也是一个县城或者是比较繁华的镇子。农村发生火灾怎么办呢?让政府给每个村建一个消防队?那这笔开支可就海了去了,所以这是不可行的。
有的时候我们看经济学,往往要把道德搁置,就看最现实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如果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部分地解决问题,为什么不能允许它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运行呢?至少它可以作为政府力量的一种补充,在市场上存在。
我们回过头来看吉林省的农民企业家孙国华先生,他的思路到底如何呢?一个人一年只需要交一元钱,就可以享受全年的救火服务,好便宜。虽然这只是一个农民企业家的草根创造,可是不得了,其中暗含了人类几百年来解决类似问题的一个基本思维,那就是保险思维。
虽然孙国华先生不敢说自己办的是保险公司,因为那玩意儿需要国家批的牌照,但是它实质上就是啊。保险有两个天大的好处:第一,它把一个巨大的风险分摊给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只要交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很好的服务;第二,它把那个可以产生巨大的伦理难题的商业交易的场景给弱化了。比如说,你们家房子着火了,你再叫救火队来,临时谈判救火的价格,这可能更不近人情,所以把交费这个机制前置,在你们家还没有着火的时候,咱俩心平气和地把价格谈下来。这是一种商业上的智慧。
保险公司已经演化为一种金融手段
提到火灾保险,最早发明它的是英国人,因为英国伦敦发达得比较早,房子造得又比较密,曾经有一场大火把半个城都烧掉了。英国的商人就想,我们可不可以办一家这样的保险公司,你们平时给我交钱,我给你们发个牌子挂在家门口或者商铺门口,一旦失火,我们保险公司办的救火队就去给你救火?所以你看,最早的消防队是没有政府什么事的,它就是市场自发成立的一支力量。
后来,随着英国人的足迹遍及全球,这套方法就传到了美国,传到了世界各地。中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1866年成立于香港,它就是英国人带来的一种思维方式,在中国近代城市化的保险和火灾救助机制里,起到了很多作用。
但是,现代化的保险可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它不仅仅是把一个巨大的风险给大家平摊了,其实已经演化成了一种金融手段。像著名的投资大佬巴菲特,你知道他那家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底子是什么?可不是什么风险投资基金,正是一家保险公司。巴菲特为什么投资的生意能做那么大?因为手头有钱。钱是哪儿来的?大家交的保险费嘛。
所以,现在的保险公司已经不仅仅是靠风险的红利在挣钱了,它们往往愿意把保费压低,而扩大承保的范围,目的只有一个:你们都给我交钱,这个风险我来背,我把这个钱收上来之后,再拿到其他投资渠道把利润给挣回来。
你看,商业的力量不仅可以就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着眼于各种各样的产业、整个市场和人类的全球化交易来解决问题。所以有时候,在政府手里是一个大难题,但是商人用逐利的动机和其本能,也许在道德上我们给予的评价并不高,但是却可以促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说这些,并不是宣扬市场万能论。
无政府主义肯定是扯淡,市场万能论也站不住脚,我的主张非常简单,就是在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应该归政府管的领域,我们能不能用一个相对开放的姿态,让市场的力量、让民营企业的力量来试一试呢?因为在过去的几百年里,人类在这个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就拿中国来说,中国现在的政府是比较强大的,起到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即使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市场力量开始介入那些政府原来统管的领域,也是一个既成事实。
举一个例子,你说维护社会治安是谁的责任呢?按道理来讲,肯定是政府的责任,应该由警察来管嘛。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政府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我记得当年看新闻,说是1984年深圳有一个面对外商的引资洽谈会,有一个外商就问:“我到你们中国来有没有保安呢?”那个时候,中国人没有听过保安这个职业,有事找警察叔叔。所以,我方代表就说:“我们有警察,可以保护你的安全。”人家外商说:“在我们那个国家,出事了警察才出现,你搞个警察陪着我,这客户还不得吓跑了?我需要的是专业的保安。”
于是,当时的深圳政府就派人跑到香港去学习,一看这个地方各种各样的保安公司遍地都是。原来维护社会秩序这件事也可以用市场的力量来做啊,所以内地最早的保安公司就成立于深圳。那是1984年,也就是30多年前的事情。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现在中国有3万多家保安公司,有400多万从业人员,而且涉及很多高、精、尖的领域,比如银行、钞票押运。很多保安公司甚至得到国家允许的佩枪权,还解决了很多退伍军人和退休警察的就业问题,这不挺好吗?现在就算是像鸟巢、水立方举办的各种活动,甚至是奥运会这种大型的赛事和典礼性的活动,也会在民间的保安公司中进行招标。
这跟古时候那个自由市场发育出来的镖局,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吗?民间的力量一直在保护我们千家万户的安全,城市里面稍微上点档次的小区,聘几个保安不也很正常吗?为什么政府原来划定的势力范围,就不能让民营企业进入呢?
漠视市场的力量,是要吃亏的
再举一个例子,国家主持社会正义的那些所在,比如说法院,可不可以引入市场的力量呢?乍听此言,你可能会觉得匪夷所思,总不能两个有钱人当着法官的面竞相拍钱来决定谁有理吧?对。但是在中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当中,有一个领域就是用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的,它就是仲裁。
很多合同的最后一条里,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可不是国家办的,它理论上是一个民间机构,至少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如果企业和员工之间或者两个企业之间,发生了合同上的纠纷,大家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到法院打官司,首先费钱、费时、费力,其次商业秘密无法保守;二是到仲裁机构,这些忧虑就都没有了,双方选择一个都能接受的仲裁机构、一个都能接受的仲裁员,然后仲裁员的裁决就是一审终局,他的裁决结果是国家和法院也承认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省成本、让双方都免去很多烦恼的解决方法。
市场和国家不像我们有些人想的那样,是完全敌对的两种势力,要么国进民退,要么民进国退。在人类几百年的社会政治经济实践中,这两种力量的关系千姿百态,彼此渗透,彼此合作,也彼此博弈,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对所有的解决方案,我们都应该采取一种相对开放的态度。
更何况,人类社会在往前走,各种各样的技术在出现,各种各样的市场机制在发育,商人的智慧也在往前走。我们怎么知道,他们二者能跳出多么美妙的双人舞呢?
我们从来不主张市场是万能的,但是人类社会已经给了我们很多这样的教训,那就是:漠视市场的力量,是要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