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抗议“中央数据银行”
建立任何一项基础的社会制度,都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就拿今天说的,建立一个基于个人身份证背后的统一的个人信息集成平台。其实这件事情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把个人信息集成在一起,这叫信息的关联。另外一部分呢,是把这些东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个公民都可以查询,这叫信息公开。这两件事情实现难度是不一样的,因为反对的人不一样。第一件事情老百姓反对,因为暴露隐私啊。第二件事情政府反对,因为太麻烦嘛。如果任何一个老百姓都要去查这个,查那个,然后问责政府,让他解释这个,解释那个,多麻烦啊。
@代总∈:不管怎么说。咱们大家都是为了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更民主,更富强,更人性化,更有安全感。我感觉这套逻辑不错。而且有国家已经用了,咱们是发展中国家,多学习和思考一些发达国家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按部就班,要适当地根据自己的文化特点作出修改。
这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年份,1965年。1965年在历史上没什么大事,但是在美国发生了两件很有趣的的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信息的关联,当时的计算机科学家提出一个设想,说能不能把一个人背后所有的信息都集纳在一起,建立一个中央数据银行,这样就可以方便很多啊,对社会的繁荣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非常有用。可是这个法案提出来之后,反复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去冲击,最后都没能通过。最高的一次民调反对显示,65%的人反对,说好担心隐私暴露。你想想看,当个人的所有信息都集成在一个平台上之后,会产生1+1>2的效应。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们家小区门口只有一个摄像头,那它只能够扫描到你进去的那一刹那。可是如果这个摄像头一直在,覆盖掉所有的时间节点之后,那产生的是什么效应呢?就是你的轨迹就被监控了。前几年,有人爆料说台湾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嫖娼。陈致中说:“没有,我那天在家呢。”反对党的领袖就说:“好啊,你不说你在家吗?这样吧,把你们家小区的录像调出来看,看你几点几分回的家,然后我们一直看这个录像,一直看到你出来的时候为止。如果这一段时间你没有出来,那就证明你在家。”陈致中傻了,怎么也提供不出这段录像。所以,他到底撒没撒谎呢?一目了然。这就是信息集成后非常要命的1+1>2的效应。
@白路星:我觉得没人说就没人思考,它的存在就必有它的意义,对于他的说法,很多人看到了共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所以如果把一个人的银行帐单、手机通话记录、房地产登记、旅行轨迹,所有的这些信息集成在一起,这个人实际上已经基本上没有秘密可言了。这就是老百姓反对它的理由。从1965年一直到现在,虽然没有一个名义上的中央数据银行,但是通过商业的、互联网界方方面面的努力,其实变相的中央数据银行早就已经成立了,只不过人民还在反抗。这是1965年发生的第一件事。
@上官云哲191: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文明的开始。会增加个人的犯罪成本,引导人克制人性中的恶,但这一机制如果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还是没有太大的作用,如果说领导可以任意修改信用记录,那整个体系就没有意义了。也会变成统治的工具了,或许该换操作系统,而不是升级几个补丁。
美国历任总统反对《信息自由法》
第二件事就是一个叫约翰·摩斯的人,这个人当了一辈子议员,因为得罪了很多人,也不能获得提拔。但他一生干了一件事,就是《信息自由法》在美国的推动。他是一个民主党议员,刚开始推动这件事情的时候,是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当政,当然这事肯定通不过,因为政府最烦的就是这件事。什么信息自由,老百姓都来查档案我还过不过日子了?但后来换了肯尼迪,肯尼迪是民主党总统啊,咱自个儿人啊,肯尼迪的形象又那么好,以开明著称。可肯尼迪说,你别添乱了,还干这事儿?民主党再开明,以大局为重嘛,那么多国家秘密都开放了怎么行呢?民主党政府也反对这个事儿,所以这份法案一直没能通过。但是这个家伙有钻的精神,就拱啊拱啊拱,一直拱到连肯尼迪都遇刺了,然后约翰逊总统,当时的副总统都当上总统了,终于才把这件事情拱过了。
@Ggostop:重建社会制度的根本不在于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是重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外国人所表现出的素质其根本在于他们爱自己地国家,他们的政府给与他们的是相对的公平与公正,这样就会让一个人不会过分地在乎人情社会观念,不会过分束缚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往来,因为你想要解决的大部分困难政府都会帮你解决,不会因为你是一个公务员或者一个老百姓而待遇悬殊。中国之现状已经不是简单的治理问题,政府与公民过分脱节一定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现在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思想最现实的公民。
1965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自己的信息。约翰逊总统本来就特别烦这件事情,曾经暴怒地问他,“你是要把我这届政府搞黄吗?”约翰逊是个老政客了,这个人有个习惯,大事儿小事儿每天记日记,什么破事儿都写。然后但凡总统签署法案,一定把记者请来,镁光灯一大堆,然后要做个小仪式,你看,我又历史性地立下了这座里程碑,我又签署了一个什么什么法案。但是唯独这个《信息自由法》,约翰逊总统就死活拖着。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参众两院都通过后,总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如果不签署就等同于你否决,那就要进入一个更可怕的流程了,如果参议院再用2/3的票数通过,总统再否决也没有用了,总统就很丢面子。所以约翰逊一直在家里憋着,直到第十天的夜里,才把这份文件带回家,找了一个角落黯然地签了。而且这件事在他的日记里半字未提,可见美国当政者对这件事有多反感。
当然,这个法案通过了有什么用?当时美国的行政部门一共有27个,无一例外全部都反对这件事,说一个神经病疯子跑到这儿来要求信息公开,要查询信息,我都要接待,那我还不得烦死啊?所以27个部门个个都不通过。
等这法案通过之后,那就有的是招儿啊,各村都有各村的地道嘛。比如说,拖,这是第一招儿;第二招儿,贵,当时真的贵啊,复印一页政府的信息一美金,一页一美金,然后查询记录一个小时7美金,贵死你,让你查不起。第三,就是用各种各样的借口,什么这个保密啊,这个涉及国家安全啊,等等。所以这个模式又继续推动,后来又搞了一个《信息安全法修正案》,这时候又是下一任总统福特,福特总统就更过分了,直接否决,什么十个工作日,他直接否决了。但最后参议院也没饶过他,终于以2/3以上的票数,强行通过了《信息自由法》修改的一个法案。
互联网的难“掩”之隐
这件事情里面更有趣的人是另外一个人,叫拉姆斯菲尔德 英国左翼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1914年,11岁的奥威尔首次在地方报纸上发表一篇诗作《醒来吧,英国的小伙子们》。《动物庄园》和《1984》为奥威尔的传世作品。他在小说中创造的“老大哥”、“新话”、“双重思想”等词汇,皆已收入英语词典;而由他的名字衍生出的“奥威尔主义”、“奥威尔式”等新词,甚至成为日常通用语汇,可见奥威尔和其作品在英语国家的巨大影响。
[2] 20世纪初至30年代,围绕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形成的社会学学派。1892年美国社会学家A.W.斯莫尔在芝加哥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学系,开设了第一个社会学研究生班,与G.E.文森特合写了第一部社会学教科书《社会研究导论》,并于1895年创立了美国第一个社会学刊物《美国社会学杂志》。一段时间后成为美国及世界上最成功的社会学系。以后影响日益扩大,逐步形成了芝加哥学派。在美国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潮影响下,芝加哥学派对新兴芝加哥城市的社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从而使这个学派总体上具有重视经验研究和以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市问题)为主的应用研究的特征。
[3] 拉姆斯·菲尔德早在年轻时代已加入美国国防部工作,专责海军事务,并取得军衔,1975年已被当时美国总统福特委任做国防部长,乃历届内阁最年轻的国防部长。下台后仍留在国防部工作,并担任多项与国防有关的公职。当乔治·布什当选为美国第四十三任总统时,拉姆斯菲尔德被布什委任再出任国防部长一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两次出任国防部部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