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挝
【释 义】
指鞭打。
【名家解读】
“挝”是一个多音字。在亚洲南部与我国云南省接壤的,有一个国家叫“老挝”。这里的“挝”读作wō。但是在“鞭挝”这个词里,“挝”就要读作zhuā了,它是“击打”的意思,而且这种读音与意思才是这个字的源头。可见,我们平常对多音字要特别留意。(张一清)
【辨 析】
“鞭”是形声字,从革,便声,本义是皮制的马鞭。“挝”在这里读作zhuā,不要写成“抓”。
你知道吗?
陈寿《三国志·张飞传》中说“卿刑杀既过差,又日鞭挝健儿,而令在左右,此取祸之道也”,这是刘备对张飞的劝诫。意思是“爱卿在刑杀上过于频繁,而且每天都鞭打手下的士卒,然而命令又是要左右手下的人去执行的,这是招来祸患的源头啊”。
【字里字外】
鞭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出现的年代较早,在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作为有文字记载的刑罚,是出现在西周中期。中国的鞭刑在隋朝之前是一种常用的刑罚手段,鞭子上都有钉或钩来撕开皮肉,受刑者全部都是赤膊来受刑。在隋朝以后,鞭刑被笞杖所代替,以后各朝不再有鞭刑。
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二者性质相同,轻重有别。虽然笞刑在战国、秦朝已经浮出历史水面,但是它在当时却依旧处于刑罚的附属地位。这从五刑的设置,即可见一斑。在汉代之前,官方规定的刑罚是墨、劓、宫、刖、杀五种,统称为五刑。其中杀是死刑,余者均以残损人的肢体为惩罚,可归属为肉刑。不难看出,肉刑占据了刑罚的主导地位。直到汉孝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旨废除肉刑,笞杖才开始在中国古代法系中呈现出跃升的势头。
【例 句】
两行二十四把钺斧,二十四对鞭挝。
施耐庵《水浒传》
《北齐书》:“河间王孝琬被武城鞭挝,呼阿叔乐陵王百年,乞与阿叔为奴。”
袁枚《随园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