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图教育法
1953年,马兰政府为进一步巩固种族隔离政策,又颁布了《班图教育法》。当时,每个白人学生每年的教育经费约为44英镑,有色人种的学生每年的教育经费约为19英镑,而黑人学生每年的教育经费只有不到8英镑。和种族歧视制度一样,教育经费方面一直为非洲人所诟病。
根据《班图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班图人的教育监督权由原来的州当局移交给土著事务部。在当时,班图人的学校分为三类:国立学校、教会学校和非洲人部落或村社自办的学校。
级别不同,教育经费也有很大区别。第一类学校由国家财政支出,第二、三类学校则由国家根据地区情况提供相应津贴。不可否认,这些津贴往往少得可怜。
新法还规定,土著事务部对处理班图人学校的所有问题,包括教师任免权,拥有无限权力。未经土著事务部的批准,不能开办任何性质的学校。
另外,学校传授的内容必须符合《班图教育法》相关的规定,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为学校提供资助,需要经过土著事务部的批准,如果有学生到这些学校读书,必须经过土著事务部举办的相关政治内容的考核。
时任土著事务部部长的威尔第在议会辩论中高傲地说:“当我控制土著人教育的时候,我要改造它,以教育土著人从儿童时代起就认识到与欧洲人的平等不会为他们准备。信仰平等的人不适合当土著人的教员。当我的教育部控制土著人教育时,它将知道土著人适合什么等级的高等教育,以及土著人是否有幸运用他的知识。”
在相关的理论中,威尔第提出了班图教育的三条原则:一、作为班图人应该扎根于班图社会的精神和物质生活中,必须区别于欧洲人的生活;二、教育必须为人们提供生活的机会,对黑人来说,这意味着在乡村生活或是当流动劳工;三、非洲人应该站在保留地中,教育必须向非洲黑人灌输这样的思想,即他们不可能与白人享有平等权利,他们的发展只限于自己的范围之内。
除了上述的规定外,教育经费的规定也是《班图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新法规定,教育经费方面,维持原来的级别规定,在政府拨出的固定数目的班图人教育经费之外,超过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承担。
这一规定的目的很明显,减少政府的教育经费开支,加强对政府经费的依赖性,从而更好地控制教育机构。政府投入的用于黑人的教育经费极其有限,影响了黑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当然,也加重了黑人的负担。
针对《班图教育法》,曼德拉评论:
这名白人部长已经霸道地将目标解释得清清楚楚:教育我们的儿童认为非洲人比欧洲人劣等,黑皮肤的人比白皮肤的人劣等。从很小就给他们洗脑,灌输这种人种论。这是多么卑劣的手段。
当这个法案成为法律时,那么将不是由父母,而是由土著事务部来决定某个非洲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
法律实施之后,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少数志愿者建立的教育学校机构很快就要被迫关门。因为根据新法的规定,学校的设立必须得到土著事务部的批准,而且教育的内容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遗憾的是,在实施社区学校的过程中,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少数志愿人员建立的文化俱乐部很快就被迫关门。因为按照新法律,学校的设立必须得到土著事务部部长的批准,否则,将构成违法,会遭到罚款或监禁。
面对这种情况,曼德拉不顾马兰政府对他的禁令,通过报刊发表声明,向人民呼吁:
我们宣布坚信人权宣言所阐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则。那样的教育应该以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与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为宗旨。它将促进民族、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理解、容忍和友谊,并将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活动。父母将有权选择他们的孩子要接受哪种教育。
然而,人微言轻,曼德拉的声明被淹没在众多的议论声和抗议声中。
《班图教育法》的影响力很快就席卷到高校,甚至高校的很多学生都对此议论纷纷。当然,有反对的,也有赞同的,各个阶层的人对新法的支持率也是不同的。作为非洲土著黑人的孩子,更多是反对的声音。
为了反对新法,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层积极奔走,呼吁大众走上街头抗议。由于政府的种种限制和约束,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活动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寸步难行的局面,否则就是违法。
马兰政府似乎不愿意就此罢手,紧接着,又颁布了《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这项法令是根据政府在几年前设立的工业立法研究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工会的权利,减少非洲工人的权利。
在通过这项法令时,劳工部长菲尔迪宣称,“绝大多数议员不允许土著掌握罢工这个武器”,“与会大多数人都认为工会不作为,希望取消土著工会”。
面对这一切,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艾伯特·卢图利停止所有的工作,专心对付这条恶法。艾伯特·卢图利代表非洲人国民大会,强烈谴责这一法案,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剥夺非洲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一般权利,为了破坏现存的非洲工人工会,他号召非洲工人抵制和反抗这一法案的实施。
作为副主席的曼德拉因受禁令的限制,只能通过报刊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他一篇刊登在当时土著黑人中发行量最大的杂志《解放》上的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
《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禁止罢工和封闭工厂,从而剥夺了非洲人用以改善其处境的武器。这种措施旨在破坏目前由工人们自己控制着的非洲人工会组织……我希望每一名非洲人国民大会成员都应坚定不移地为非洲人工会的存在而斗争。
转入地下斗争
政府的两项法律激起非洲人国民大会强烈的反对。为了阻止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抗议活动,政府蛮横地对非洲人国民大会连下三道禁令,结果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最高层领导被禁令,次领导层和第三级领导层的行动都受到限制。尽管如此,非洲人国民大会依然坚持反抗活动。
不可否认,非洲人国民大会经费有限,因其背后的支持者主要是广大的贫困黑人,维持自身运转的经费都有困难,更不用说组织起有效的抗议和罢工了。
包括曼德拉在内的受限制的人没有停止反抗,而是被迫采取秘密的地下形式。奥利弗发觉,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层由于受限禁令,出现了焦虑和绝望情绪,而且地下斗争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判刑,且刑期也会很长,但曼德拉表现得镇定自若,而且很多时候还情不自禁地开起玩笑,帮助同伴驱赶恐惧和焦虑的情绪。
尽管受到禁令的限制,但曼德拉还能够继续从事律师工作,还可以继续代理各种案子,游走于法院之中。
曼德拉的名声越来越响,被他打败的白人律师也越来越多,因此他不仅引起白人律师的嫉恨,也引起了他们的恐惧。
在1954年就发生了一件很搞笑的针对曼德拉的活动。德兰士瓦法律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师资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发起的“蔑视运动”中有质疑、诽谤政府的行为,这是赤裸裸的对法律不公、不尊、不敬的表现,这些行为“与一个体面的行业成员所应有的行为标准不合”。
整个律师协会站在政府的立场去针对一个人,这件事在南非的法律界还从未出现过,可见曼德拉的影响力之大。曼德拉见到了太多不公,此举可不是闹着玩的,而且曼德拉亲眼见过这个蛮横的政府,什么荒唐的事情都干得出来,更不用说针对一个小小的黑人律师了。
面对德兰士瓦律师协会发起的攻击,曼德拉一时之间也有点害怕,一旦最高法院和政府站在了一条线上,曼德拉将会失去赖以生存的,也是他最喜欢的职业。
幸运的是,这件事经过各大报刊刊登出来之后,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一位颇有名气的白人律师、约翰内斯堡律师协会主席沃尔特·波洛克出庭为曼德拉伸张正义。
经过激烈的争辩,最终最高法院判定曼德拉并没有超出律师权利范围,作为一名律师,参加他的人民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的斗争,并不是对法律不公、不尊、不敬,即使他的活动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
最高法院拒绝了法律协会的要求,并判法律协会交纳赔偿金。
在回忆这件令人啼笑皆非,却让曼德拉紧张得出了一身汗的事情时,曼德拉说:
不要认为有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我就会停止政治活动!
曼德拉很清醒,尽管最高院支持了他,但他对裁决的态度十分明确。实际上,从他担任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副主席那一天起,他就在考虑非洲人国民大会在新形势下的组织结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受到管制禁令期间,他的头脑中已经在酝酿这些计划了。
曼德拉的新计划
非洲人国民大会很努力,尤其是在一群年轻人的带领下,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威信提高了,会员人数也在与日俱增,达到10万人的规模。
不可否认,尽管非洲人国民大会足够努力,可不公正的法令依然原封未动,确切地说,反而增加了。从表面上看,非洲人国民大会无形中在促使种族歧视的问题变得更糟,实际上则不然。
法律的神圣在于它的正义性,当正义不在,当法律被随意制定、成为某些集团的工具时,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将不复存在。
1952年的“蔑视运动”引起了白人种族主义政权的恐慌,随后各项镇压法律纷纷出台,如《镇压共产主义法》,这项法案的第一条规定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规定政府有权宣布全国或某一地区处于戒严状态,有权废除任何法令。除了加强政府的权力之外,还制定了严苛的处罚条例,罚款或者监禁。
这些法令的存在,使非洲人国民大会遭到了第一次“寒冬”,非洲人国民大会组织的黑人运动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打击,而且使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成员人数急剧下降。到1953年,成员由原来的10万人下降到3万人。这些新形势引起了非洲人国民大会新领导层的密切关注。
关于这一切,曼德拉说:“我们紧迫的任务是巩固这些胜利,保存我们的组织,为重新发起进攻积聚我们的力量。”
曼德拉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从“蔑视运动”被镇压、中断之后,他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
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执行委员会在征求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南非印度人大会全国行动委员会的建议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个新的行动计划,这就是被大会传播并实施的所谓M计划。这一计划定出了新的斗争方式,全国执行委员会经过大会研究、讨论,将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立即指示各省支部切实执行并监督这一计划的落实。
M计划的具体方案是由曼德拉一手策划的,根据“蔑视运动”的成果以及借鉴印度圣雄甘地的斗争经验,曼德拉提出了一套新的组织系统。
新的组织系统改变原来的以支部为单位的基层组织,实行以街道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每条街道设立一个组织,并选举出一个组长。每7个这样的组织合成一个区域,由一名管理代表全权负责。每5个这样的地区组成一个行政区,由一名总代表负责。这5个地区中的一名管理代表可成为支部秘书处的成员,而支部秘书处则负责一个市镇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的运作。
M计划改变了原来的支部管理混乱的局面,形成了以街道为基层组织的结构。M计划的目的十分明确:
一、巩固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机构;
二、能够使重要决议在全国范围内传达到该组织的每个成员,而不必召集公开集会、发表新闻公报或印刷通告等,减少非洲人国民大会的财政支出;
三、在各个地方支部建立有效的、真正代表人民力量和愿望的自己的国民大会;
四、扩大和加强非洲人国民大会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并巩固国民大会对地方的领导。
M计划通过之后,立即在德兰士瓦以及其他省的很多支部开始实施,效果很不错。1953年6月至9月,非洲人国民大会分别在二、三线城市索菲亚城、杰米斯敦、克利普敦和比诺尼召开了地区会议,与会者人数较以往有所增多,证实了这个计划是可行的。
当然,M计划也有其局限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会出现很多困难,最直接的是单纯依靠业余时间做这些工作是不可能的。另外,就是经费问题,根据委员会的估计,东开普需要35名全日制的工作人员来实施M计划,在1953年他们收到全国总部100英镑的工资。而每人每年只交会费2先令6便士。再加上政府各种持续不断的阻碍措施,在1952年新选出的27名执委会成员中,有11名处于管制禁令之下。这些因素都妨碍了M计划的正常实施。
尽管困难重重,但曼德拉依然不知疲惫地落实新计划,1953年9月21日,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德兰士瓦地区会议上,曼德拉向全体会员发出呼吁:
以自己双倍的努力,切实地、出色地完成这个计划。通过艰苦、紧张的工作,通过各个地区一家一户的动员来发展会员和加强组织。这些必须靠你们全体的努力。从现在起,国民大会成员的活动不能仅限于发表演讲和通过决议。你们的活动必须在广泛的群众工作中表现出来,这些工作将使你们能与劳动人民最大可能地建立联系。你们必须保卫和维护你们的工会。如果不允许你们公开集会,那么你们应当在工厂的机器旁,在回家的火车和汽车上举行会议。你们应当在村里和棚户区召集会议。你们必须使我们人民居住的每一个住宅、每一个铺位和每一个泥土屋成为工会运动的一个分部。你们必须永不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