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再看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在九十二款大罪中,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冒销、非法经营等项,一些项目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如曾经冒销四川军需一百六十多万两,冒销西宁军需四十多万两,等等。
年羹尧仗势敛财,家财甚巨,确有其事。按照清朝的制度,旗人因为已经由国家在京畿地区分配了旗地和住房,所以即便出任外官,也不能在当地置产,卸任之后只能回京依靠旗地生活。清前期旗地的买卖限制较多,土地兼并比较困难。所以,清中前期的旗人官僚贪腐有一个特点:他们往往在身居要职时好摆排场、大肆挥霍,但因为置业较少,现任官一旦退职,特别是众多子孙分家之后,经济条件就大幅跳水,一两代内就能陷入贫寒的境地。相比这些听从制度约束的“老实贪官”,年羹尧就显得生财有道。他利用自己亲友、袍泽、故吏遍天下的优势,在各地大量置产经营,如借助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保定周边置有田地三万亩,房屋一千两百多间。因为女儿与衍圣公府缔结婚约,年羹尧又以置办嫁妆为名,在济宁购置良田十九顷。另外,年羹尧凭借在西北、西南地区大权独揽的地位,支持诸子、家奴,以及亲信官绅、商贾经营盐、茶、马匹、贵重木材等大宗生意,再与军需供应、边境贸易相结合,获利之丰厚可想而知。
年羹尧敛财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实,不过,对于九十二款大罪中的这些严重经济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更深层面,结合当时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青海一战的军需补给,并非由中央财政直接供给调配,而是主要由年羹尧统筹川陕等四省自筹自支。这一策略的优势是筹措周期短、运输成本低,资源调配机动灵活,可以及时适应战争变化。另外,雍正帝即位后,政治局势一度紧张,国库里的钱一下子都拿去打仗,手里没活钱的皇帝实在心里没底。因此,如果能让年羹尧尽可能自负盈亏,而中央少掏钱,那雍正帝真是再乐意不过了。从结果上看,这一招的效果确实明显:雍正初年,在青海用兵的情况下,国库存银不降反升,从康熙六十一年的两千七百万两,到雍正二年增至三千一百万两。
可以与之对比的是雍正中后期的对准噶尔部战争。雍正七年,清廷再次打响对准噶尔部的战争,打算由西北两路出击,直取伊犁。在这次战争中,雍正帝吸取年羹尧权力过于集中、尾大不掉的教训,在军事上、人事上都实行分权,而在军需供应上则采取由中央直接筹集军费、调配物资的方式。对准部战争的军需筹备从雍正四年就着手进行,由雍正帝亲自挂帅,他最亲信的三位重臣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户部尚书蒋廷锡直接办理,准备周期达三年之久。三人小组的运作模式,构成了后来大名鼎鼎的军机处的雏形。对准部战争延续时间较长,且胜负参半,损失颇大,国库存银从雍正八年的六千二百万两直线跳水,至乾隆初年户部仅余银三千四百万两,几乎降到了雍正二年的水平。抛开其他因素不计,两次战争的“花钱”模式差别可见一斑。
不过,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来薄弱,过度榨取民力作战,容易激起民变,于是雍正帝和年羹尧达成默契:虽然不给钱,但是咱可以给“政策”。比如让年羹尧一个川陕总督兼职管理位于山西的“钱袋子”河东盐场,将原本只能由户部统一办理的“捐纳”(合法的花钱买官)权下放给陕西省,在战争期间对川陕藩库亏空等问题睁一眼闭一眼等等。总而言之,中央政府在战争期间几乎放弃了对川陕等四省的财政监管:只要你自己花钱把仗打赢,其他都好说。年羹尧的严重经济问题有其必然成分。
与之伴随而来的还有第二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既然年羹尧对于战时四省的财政有绝对的控制、调动权力,一切以打胜仗为目的,那么那些冒销军需、擅发银米之类的罪名,算在他头上就显得勉强。毕竟,由身兼地方总督的军事长官全权调配物资,是对常规制度的整体性颠覆,再从中挑出具体问题说某一件事按照常规是“冒销”“擅发”“挪用”,未免不能令人服气。
至于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中的领导责任问题,最著名的当属“郃阳剿匪致死八百平民案”。这件案子后来被影视剧作家进一步戏剧化,编排为《雍正王朝》中的年羹尧血洗江夏镇,极力展示其凶残暴戾、不择手段的一面。而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我们继续来说郃阳案。郃阳案同程如丝案一样,也是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中特别严重的一款,二者共同的特点是都造成了无辜商民死亡。死了人,事情的性质就严重了,在这一点上,古今是相通的,古代社会也并非视人命如草芥。
郃阳县今称合阳县,隶属陕西省渭南市,地处关中盆地东北部,与山西的河东地区隔黄河相望。罪状中说,郃阳事件导致该县八百多人无辜死亡。这个数字实在吓人,毕竟在冷兵器时代,一场小规模战争也死不了八百人。何况从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这死亡的八百多名无辜群众,并不是被官兵杀死打死烧死或是集体活埋的,而是因为半夜受到惊吓,自己跳崖投井,甚至躲避中遭踩踏致死的。承平之日,在离省城西安不到两百公里的关中平原上,发生这么骇人听闻的事件,居然时隔一年多后才为世人所知,未免过于怪异了。
关于郃阳事件的起因,汪景祺在《西征随笔》的《西安吏治》一篇中也有记载。按照汪景祺的说法,康熙年间,天下吏治之坏莫过于陕西。一则督抚大吏均为满人,这些人文化程度不高,于政务很不通晓,将地方公务都委之师爷、书吏,任其鱼肉百姓。二来康熙中期以后,西陲连年用兵,陕西官府、民间的负担都很重,而地方官以苛敛聚财为能事,想尽一切办法征收苛捐杂税,常常激起民变,官民矛盾十分尖锐。郃阳县在雍正初年隶属西安府,因为与河东盐场所在地山西运城临近,所以当地人民用盐比较方便,并不需要官方背景的盐商往来贩运,而是采取“民运民销”的方式自行解决。雍正初年,为了增加盐课收入、满足战争需求,年羹尧的亲信,时任西安知府的金启勋强行将郃阳县用盐改为“官运官解”,引起当地绅民的强烈不满。在郃阳籍官员范光宗(曾任福建学政)家人的带领下,一些百姓冲入县城,砸毁县衙,要求官府收回成命。金启勋等人无计可施,只好听从陕西布政使胡期恒的安排,与民众达成妥协,仍许当地食盐民运民销。
没过多久,金启勋经年羹尧保举,由西安知府升任河东盐运使,成为负责河东盐政的长官。大约出于报复心态,金启勋指称郃阳县内盐枭横行,请求年羹尧准许他带领官兵前往抓捕,年羹尧予以批准。雍正二年八月,金启勋带兵来到郃阳捉拿盐枭。至于带了多少兵、抓了多少人,其间发生了什么,当时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外界关注。此事基本上是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刑事案件加以处理的。
然而半年后的雍正三年三月,这件事突然被高调提起。刚刚改调镶白旗汉军都统的前陕西巡抚范时捷向皇帝密奏,说他在担任陕抚时听到有人反映,去年官兵在郃阳大肆捉拿盐枭,因为处理不当,导致当地无辜百姓畏惧惊惶,甚至有多人跳崖投井自杀致死,请皇帝下旨年羹尧确查。
雍正帝将范时捷的奏折发给年羹尧,让他查明。年羹尧回复说:郃阳盐枭恣行,不得已派兵前往,官兵“未射一箭,未放一枪”,除了将十五名盐枭拿获押解省城外,并未造成平民伤亡,“若果有杀伤平民之事,众耳众目万难掩饰,臣情愿甘罪,断不肯下庇属员,上欺圣主”。其时,“倒年”正在进行当中,这样大一个罪状,雍正帝怎容他随意解释几句,就轻飘飘放过。于是,他在朱批中对年羹尧说:
范时捷说你被人蒙蔽,今你此字中言他被人蒙蔽,今朕若听你言便寝此事不究,则被你蒙蔽矣,若听范时捷之言即治金启勋之罪,则朕被范时捷蒙蔽矣。此事你二人中必有一人被人蒙蔽,尔等被人蒙蔽不过坏一省吏治之事,若到不可用尚可摒斥而更人。朕若被人蒙蔽则天下政务所关,尔等未必能为伊、霍之事也。此事你必究明根源覆奏,朕必明此事矣。你若不能彻底详明此事,朕被你蒙蔽尤可,你蒙蔽朕之罪恐当不起天下人之指论也。
皇帝将话说得这样重,年羹尧只好派陕西按察使黄焜等人再查此事,并在两个月后奏报说:去年八月官兵突至郃阳,虽然并无威逼之事,但该县老幼妇孺共六人,因为惊吓,或自缢、或跳崖、或触发旧疾病死,当时俱未报官,所以自己并不知情,现在既经查出,自请处分。对于年羹尧的奏报,雍正帝未置可否。五月中旬,年羹尧从西安离任,新任川陕总督岳钟琪又奏说,据按察使黄焜禀报,郃阳县因官兵突至横死者,老幼共计十二人。人数比年羹尧所报的死亡六人翻了一倍。对于这个说法,雍正帝似乎也不满意,只简单批复岳钟琪:“另有旨矣。”事实上,事态变化到了这个时候,雍正帝对于郃阳案,已经有了自己的态度和信息渠道,而毫不理会陕西方面的说法了。
其时,钦差吏部侍郎史贻直、刑部侍郎高其佩已经结束了关于年羹尧贩卖私盐的调查,准备从山西运城返回北京。雍正帝一纸令下,命史、高二人参与调查郃阳案。七月初八日,史贻直、高其佩上奏称已与岳钟琪及新任陕西巡抚进行了联合调查,除年羹尧所报六名死者外,现在又发现因兵而死者十三名,死者人数合计达到十九名。另外,郃阳县被官兵抓走的盐枭中,也有人口供有出入,理应再审。针对史贻直的这道奏折,雍正帝也没有就增加死亡人数本身有所表示,而是批示:“知道了,尔等且在此等候,朕使人来,有面交与之事。”
大约与史贻直、高其佩同时,陕西固原提督马焕也上一密奏,他通过自己所管的绿营兵系统对此事进行了秘密调查,描述颇为细致。他说:在雍正二年八月十八、十九、二十三日内,年羹尧先后遣发三拨官军,共一千两百七十人,由金启勋等人率领进驻郃阳县城。于二十日夜放炮出城,到离城二十里的村寨抓了十几个人,随后几日又在周边地区抓捕百姓一二百人,金启勋随审随释,最后只留下十八名认定为盐枭,押解西安,斩首九名。现在监狱中在押的有一名秀才,识文断字,对当夜情形的描述还算清楚。据该秀才回忆,当时官兵半夜出城,百姓十分畏惧,落河投井跳崖者为数甚多。
综上所述,自雍正三年三月郃阳案旧事重提之日起,到当年七月的四个月间,各方调查上报的郃阳百姓死亡情况从无人伤亡,到六人,到十二人,再到十九人,人数逐渐扩大,但均在可以理解的范围内。然而,到了九月十五日,雍正帝下达的一道上谕中,郃阳案死亡人数却突然变成了骇人听闻的八百零五人!
雍正帝为此痛心疾首,在上谕中对郃阳受难群众进行了沉痛哀悼,表示:年羹尧如此草菅人命、毒害无辜,以致八百多人受其惨酷,这都是朕任用匪人的缘故,朕实在太惭愧了,无法面对无辜受害的郃阳人民。既然都是朕的过错,那么现在的陕西地方官要代替朕好好抚恤当地群众,雍正四年郃阳县的税收,免了!
这八百零五人的数据是钦差史贻直、高其佩报给皇帝的。二人关于此事的题本笔者未见,但用雍正帝的话说,这八百零五人中每一个死亡人员都有“乡保甘结”和“该县册结”,是凿凿可据的。不过,仅就上文的大致描述,想必读者心里已经有一个大大的问号:在一个没有DNA技术、没有精准户籍登记的时代,短短两个月时间,史、高二位对当地情况毫不熟悉的京官,是怎样对一桩发生在一年多前的泼天大案进行独立调查,一一核实了八百多名死者的身份和死亡原因呢?这样的诧异,年羹尧本人也是有的。于是,当钦差拉锡带着郃阳结案谕旨到杭州向年羹尧宣读时,年羹尧大为震惊,不肯认罪,回称:“此事缘由,我前已奏过,抑或日后可明。”拉锡又问:“如果按尔抵赖所言,日后自有明日,难道是高其佩、史贻直编造乎?”年羹尧则反复表示:“日久后自明。”当然,无论年羹尧本人怎样说,郃阳一案最终被定成铁案,作为他九十二款大罪中很重要的一条;同时,也为其残忍暴虐、滥杀无辜的历史文学形象打下了基础。
金启勋是年羹尧川陕军政集团中的核心人物之一。年羹尧举荐金启勋为河东盐运使,支持他擅改成规、横征盐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年氏家族在河东盐务中的既得利益。至于事前批准金启勋发兵捉拿盐枭,事后对其偏袒庇护,遮掩因其半夜出兵吓死无辜百姓的事实,年羹尧也都罪无可辞。不过,雍正帝几经指示授意,公布的郃阳案八百余人死亡数据,实在水分过大,不合情理,不足确信。另外,无论郃阳当日到底死了多少人,也并非年羹尧亲自带兵前往,他只应承担用人不当、袒护下属的领导责任,而非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