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
大逆之罪五:
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为不轨;
将朱批谕旨,辄敢仿写进呈;
见汪景祺《西征随笔》不行参奏;
家藏锁子甲,又私行多贮铅子,皆军需禁物;
伪造图谶妖言。
欺罔之罪九:
郃阳用兵,致死无辜良民八百余口,奉旨查问,始奏并无伤损一人,后又只奏出六人;
纵容私人边鸿烈等恣行骚扰,激变番民,不即参奏;
诡劾都统武格等镇海堡失律;
西安起身,私嘱咸宁令朱炯,买人保留;
通同赵士河作弊,以刘以堂假冒赵勋名字赴武功县任,巧饰具奏;
将幕宾张泰基父子、赵士河之弟赵淇,及伊兄年法尧,并高之傅等共十八案,冒入军功;
家人魏之耀家产数十万金,妄奏毫无受贿;
西宁效力者,实止六十二员,册报一百零九员;
将退役王治奇名字,冒入军功,令他人顶替,选授广德州州判。
僭越之罪十六:
出门黄土填道,官员穿补服净街;
验看武官,用绿头牌引见;
会府龙牌前,设床正座;
用鹅黄小刀荷包,擅穿四衩衣服;
衣服俱用黄包袱;
官员馈送,俱云恭进;
伊子穿四团补服;
凡与属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
总督李维钧、巡抚范时捷跪道迎接,受之不辞;
令扎萨克郡王、额驸阿宝下跪;
行文督抚,书官书名;
进京陛见,沿途垫道叠桥,铺面俱令关闭;
坐落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
辕门鼓厅,画四爪龙,吹手穿缎蟒袍;
私造大将军令箭,又将颁发大将军令箭烧毁;
赏赐动至千万,提镇叩头谢恩。
狂悖之罪十三:
两次恩诏到陕,并不宣读、亦不张挂;
奏折在内房启发,并不穿朝服大堂拜送;
同城巡抚,不许放炮;
勒娶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以侍卫摆队,前引后随,又令坠镫;
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妄称大将军所行之事,俱循照俗例而行;
纵容家人魏之耀等,穿朝服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座;
在仪征地方,违旨逗留;
勒令川北总兵王永吉以老病告老;
与行止妄乱之沈竹、戴铎等,结党怀欺,煽惑众听;
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石文焯参本;
将本内朝乾夕惕,故写夕阳朝乾。
专擅之罪六:
郃阳县建筑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将侍卫李峻等题请,委署守备,奉旨不准题补,又不即行调回;
擅用私票一万两千张,作引十二万道行盐;
将奉旨停捐雍正二年俸工,仍令照旧公捐;
捕获私盐李乾胜,擅令销案;
面嘱董玉祥,将患病守备何天宠,不令照例填注军政;嘱李维钧勒令陆篆接受前任王允猷亏空。
贪黩之罪十八:
题补官员,受谢仪银四十余万两;
勒索捐纳人员额外银二十四万两;
受赵之垣金珠等物,值银二十万两;
取受乐户窦经荣银两;
受宋师曾银一万两,并玉杯等物;
遍置私人、私行盐茶;
私占咸宁等十八处盐窝;
收受葛继孔赠送古玩;
受傅泽沄贿,明知亏空,不行查参;
勒令四省效力人员,每员帮银四千两;
受参革知府栾廷芳贿,欲带往陕省;
将抢掠各番衣物等,奄为己有;
私征新抚各番雍正二年租粮;
蒲州盘获私盐,计值银一万两入己;
差家人高四贩买马匹;
令家人颜泰将马匹发兴安各镇,勒取重价;
委典史朱尚文贩买木植;
令马起龙卖茶,得银九万九千余两。
侵蚀之罪十五:
冒销四川军需一百六十余万两,又加派银五十六万两;
冒销西宁军需四十七万两;
运米四万石至军前,冒销脚价四十余万两;
侵用康熙六十年起至雍正三年俸工银十四万九千余两;
借名建筑布隆吉尔城垣,冒销钱粮;
隐匿夔关历年税银八万八千两,又加派军需粮规五万余两;
将拏获私茶、罚赎银四万余两入己;
侵用河东盐政盈余捐修银五万六千余两;
将现贮西安未运米一万石,捏称运至西宁,冒销脚价四万六千余两;
将宁夏各卫所贮仓耗一万四千石,并不题报,并留宁拴养马匹工料银一万五千两入己;
侵用城工余剩银一万六千余两;
买贮咸长等八县米,浮销价银一万五千余两;
抄没塔儿寺硼砂茜草等物,私自变价一万四千余两;
侵用纪廷诏等捐解银一万两;
砍取卓子山木植,借称公用,存贮入己。
忌刻之罪六:
现任职官,凌虐调遣,任用私人,夺缺委署;
军前官兵支给口粮,不先咨明晋抚,欲致其迟误获罪;
将绰奇会商军饷清字咨文,差赵成谎说非交代事件,欲致岳钟琪违误军需;
捏参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多人;
欲荐李维钧为巡抚,设计诱陷赵之垣;
遏抑阿炳安等军功共六案。
残忍之罪四:
出示访击曹猪头,该县将冯猪头错解,并不覆实,即行枉杀;
无故将笔帖式戴苏锁拿监禁;
急欲出缺,劾金南瑛等七员庸劣病废;
将台吉济克济扎卜等,不善于安辑,致伊等困苦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