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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国民性》第二篇 官场戏与梦 第13章班房刑罚的另一副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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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的时候,人们还习惯把进监狱说成是蹲班房。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班房,早就不存在了。班房其实不是监狱,仅仅是古代衙役们休息的地方。在四川,把班房称为卡房。后来,这个地方被用来临时关押那些知县老爷或者书吏和衙役需要关押的人,被关押就被称为蹲班房。

蹲班房的人,其实都是没罪之人,最常见的是欠钱粮不交或者欠租不交的。拖欠钱粮不交还算是公事,把当事人押起来,在那个时代还算有道理;但拖欠租米本是私事,豪绅在县太爷那里有面子,一张片子把人送来,也照样关押。除此以外,来衙门打官司,婚户田土这样的“细事”,即现在所谓的婚姻和经济纠纷,当事人不服判决,甚至证人不肯作证,都可能被关进去。这样的班房押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非法拘禁。所有关进班房的人,都没有定罪,有的甚至连嫌犯都不是,但照关不误。当年每个县衙都有正式的监狱,用以关押进入司法程序定罪的人犯。只有那些没法定罪但衙门的人又需要把他们关起来的人,才进班房。当然,自打有了班房之后,也不乏衙门的人挟私报复,平白将人关押的事情。

把人关进班房,就是令他们就范的,所以关进去的人没好日子过。每天一顿稀粥,饿得半死。暗无天日,挨打是家常便饭,不仅衙役打、牢头打,还有变着花样的刑罚,百般的折磨。折磨人,还就是要让被关的人的家属知道,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里面的人听话就范。因此,班房的死亡率非常之高。清朝道光末年,张集馨做四川的按察使,据他讲,当时每年四川一省,瘐死卡房里的人不下一两千人,远远高于每年的死刑犯数量。而死在班房里的人,即使按当年的尺度,连罪犯都谈不上。

班房,就是一个地方官可以公开地草菅人命的所在。县太爷想把人弄死,无需把你锻炼成狱,诬人死罪,只需要找个茬子,把你关进班房就行。无需太多的小动作,连续关多少天,饿也饿死你(衙门里有势力的书吏和衙役,也照样可以这样把人弄死)。同样是张集馨说的,四川有位县太爷诬良为盗,抓了十五个人,送到省里一审,都是错的,发回重审,县太爷一生气,班房里这十五人就全死了。另一个清末的酷吏,后来做过山东巡抚和山西巡抚的毓贤,在做曹州知府的时候,只要把人当盗贼抓了,不管有没有证据,就往站笼里一放,站笼在衙门前排了一排。只要进了站笼,站也不是立也不是,少则一天,多则数日,必定丧命。站笼,其实也是班房的一种特别形式。

清朝皇帝一向号称治民宽厚,对刑罚讲究慎重。死刑的复核,是皇帝的专利。每年秋审,全国的死刑判决,都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抽调专业人士组成的秋审司来把关。对每个死刑案件都要进行详尽的复查审理,最后形成一个文件(说帖),交由皇帝定夺。而皇帝的复核也不是走过场,凡是说帖不清楚的案件,都要调来案件的卷宗,仔细研究。一般来讲,死刑案到了皇帝那里,多少都会有所宽大,放一码。比如斩刑改绞刑,绞刑改斩监候。但这样慎刑的王朝,在具体的司法审理和地方治理中,却往往是严刑峻法,一味滥杀,两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是这个王朝治理的两副面孔。

尽管在王朝时代,对于地方官来说,他们法定的职责排在第一位的,不是征粮征税,也不是审理诉讼,而是教化,导民为善。但是,这样的儒教说法,其实没有多少地方官真的当回事。尤其是在所谓民风强悍、刁民比较多的地方,地方官一般都是法家面孔,能杀就杀,尽量多杀。班房关押这样恶劣而非法的手段,谁做了县太爷都会用的,所差的就是用多用少的区别。最关键的是,用这样的手段,即使把人整死,只要没有碰到当地的巨室大户,没人把事捅到上面去,死多少基本上都没有事。官员审讯人犯,用刑用大了,人死在当堂,官员要背罪过,关在监狱里的人瘐死数目多了,于官员的考核也大有碍。但是在班房里死了,上司大抵睁眼闭眼,皇帝也装作不知。只消不进入司法程序,一切都可以视为没有发生,哪怕里面的事情超级令人发指,地方官好官照做。

儒表法里的统治,班房就是一个最鲜活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