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承认自己卑微的时候,正是你应当自豪的时候。
——威廉·罗
《严肃的呼召》,第十六章
上一章的众多例证说明,爱有可能给被爱者带来痛苦,不过,只有当被爱者需要改变自我、变得全然可爱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那么,我们人类为何需要改变呢?对此,基督徒的答案是,因为我们随从自由意志,极其败坏,这个答案众所周知,不必赘述。然而,要将该道理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在现代人身上,甚至现代基督徒身上,却绝非易事。当年,众使徒讲道时,认为听众(包括异教徒在内)应该真正认识到人类理应承受神的烈怒。异教宣讲的神秘理论企图削弱这一认知,起源于欧洲的某些哲学则扬言,人类可以免受永远的刑罚。在这种背景下,基督教福音成了大好的消息。它所传递的信息是,“尽管人类道德败坏,却仍能得到心灵的医治”。然而,今天,基督教却不得不先对人类灵魂的症结进行诊断,然后才宣讲如何医治,对于基督教本身而言,这不啻为一个坏消息。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首先,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过于关注一样美德——“仁慈”或者“慈悲”,不过,对于什么是真正的良善,什么是真正的邪恶,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毫无概念。这种失衡的道德观屡见不鲜,在以往的各个时代,人类也曾偏爱某些美德,却对其他美德异常无知。如果说人类认为有一样美德要以牺牲其他美德为代价的话,这便是“仁慈”;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以厌恶的心情反对一种做法,那就是打着“人道主义”和“慈悲为怀”的旗号把良善扫地出门,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暗地里鼓吹“人性残忍”。真正的麻烦是,我们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便轻而易举地把“仁慈”纳入自己的品德列表。如果此时此刻没有受到激怒,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仁慈”。因此,尽管人具有种种邪恶的本性,却极容易进行自我安慰,满脑子都是“我的心十分端正”、“我连一只苍蝇都不会去伤害”,然而,事实上,他从未对自己的同类做出半点牺牲。我们认为自己很善良,其实我们不过是沾沾自喜:从这个基础上讲,要认定自己温和、纯洁、谦卑,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第二个原因是心理分析对公众心态造成的影响,尤其是所谓“压抑”和“抑制”理论,这些理论让人们以为,羞耻感是危险的、有害的。为了克服羞耻感,克服隐瞒的欲望,我们费尽心机,因为,无论是人的本性还是人类传统,都习惯于把这两者跟懦弱、不洁、谬误、嫉妒联系在一起。我们接受的教育是“把事情公开”,不是出于谦卑,乃是因为这些“事情”稀松平常,根本不会引发我们的羞耻感。不过,只有当我们产生羞耻感时,我们对自己的认知才是唯一正确的,否则,基督教便成为谬论了;就连异教团体也将“羞耻感”视为灵魂的深渊。为了根除羞耻感,我们不惜破坏自己心灵的壁垒,并且像特洛伊人推倒城墙、引木马入城时一样喜不自胜。我认为,人类的当务之急便是重建羞耻感。把除去伪善的诱因当作除去伪善本身,实乃不智之举:沦陷于羞耻之下的“坦诚”其实是十分廉价的。
恢复古老的羞耻感对基督教信仰至关重要。耶稣基督深信,人类是恶的。我们属于基督要拯救的世界,然而,如果我们没有真正认识到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就无法听取他的训导。换言之,我们缺乏理解基督训导的先决条件。一旦人类缺少犯罪感,即使成了基督徒,也注定对上帝怀有某种怨恨,就像我们怨恨一个莫名其妙发怒的人一样。比方说,牧师在宣讲如何悔改,一位垂死的农夫回应道:“我到底怎样伤害了上帝?”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会暗自同情这位农夫。这里,我们遇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对上帝所犯的最大错误便是对他置之不理。为什么他不能把尊重还给我们?为什么上帝不能执行这条至理名言——“我活着,让别人也活着。”在芸芸众生面前,上帝有什么必要“发怒”?要知道,上帝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做到良善呀!
此时此刻,如果一个人真正产生了犯罪感(这样的时刻在我们一生当中简直是少之又少),便会戒绝一切亵渎上帝的言词。犯罪感乃是这样:我们用人性的弱点来解释自己的许多行为,但是,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种行为解释不通,我们的朋友都不会做出这种丑事来,甚至像X先生那样十足的无赖都会为此感到羞愧,我们绝不敢把这种行为公之于众。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才能确知,透过这种行为暴露出来的个性为所有人,也应该为所有正直的人所唾弃。如果人类之上存在神灵,那也将为他们所唾弃。如果上帝对我们这种行为并没有深恶痛绝,那上帝就不是好上帝了。我们可不希望上帝这样,这就好比希望普天之下所有人的鼻子都坏掉,就无法感受干草、玫瑰和海洋的迷人气息就再也不能令我们愉快,因为我们自己的呼吸是恶臭的。
如果我们只是口里承认自己败坏,便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残暴的条例;一旦我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败坏,才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上帝良善的必然结果。如我所言,认识自我的时刻产生真正的洞察力,要确实理解基督教信仰,就必须保持这样的洞察力,挖出复杂伪装下面隐藏的难以饶恕的恶行。当然,这并不是什么新鲜道理。在这一章,我并不打算探讨那些宏大的主题。我只是试图让我的读者(以及我本人)跨过这座“笨人桥”,接触一个初学者难解的问题——迈出第一步,出离愚人的乐园和全然的虚幻。不过,在现代社会,虚幻仍在滋生,并且茁壮成长,因此,我必须小心谨慎,才不会令现实显得难以置信。
1.我们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蒙蔽。如果用Y先生来指代那些大家所公认的体面人物,我们会认为自己不比Y先生差多少,至少比那个令人讨厌的X先生强得多。实际上,我们可能是被表象蒙蔽了。别太过自信,你的朋友不一定认为你跟Y先生一样好。事实上,你拿Y先生当参照物的做法本身就非常可疑:他可能比你自己和你圈子里的朋友都优秀很多。至于Y先生的外表具有多大欺骗性,那是Y先生和上帝之间的事情。你是否觉得这是个把戏,因为我可以对Y先生和其他人讲同样的话。然而,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我们每个人看上去多么圣洁、多么自负,我们都不得不拿别人的外在表现“当作行为样板”:我们很清楚,其实,那个人里面的某些品性十分恶劣,比他在公开场合最疏忽的表现和最散漫的言词还低下许多。例如,你的朋友忽然显得吞吞吐吐,此时,你作何感想?我们从来不曾将全部真相和盘托出。我们可能会承认一些丑陋的事实——承认最卑鄙的怯懦或是最不堪、最乏味的不洁之念。这种承认本身也许表现为虚伪的一瞥,或者唐突的幽默,所有这些小花招只能让你自己远离事实。没人猜得出你对这些行为多么熟悉,或者说你的心跟这些行为多么契合,这样的行为在你里面到底占多大的份额。你从心底渴望自己是一个热心良善的人,然而,只有在你开口叙述这些行为的时候,你才发现,原来它们一直梗在你心里,显得那么怪异,跟你余下的自我那么格格不入。我们常常把习惯性的恶行当作例外行为,当作突发性错误,认为它们有悖于我们的优秀品德,并且常常把这种看法挂在嘴边,就像一个糟糕的网球选手,总是抱怨自己“发挥失常”,其实他发挥得再正常不过了,反过来,他又总是把偶然的成功当作自己的正常水平。我们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依我看,这倒并非我们有意犯错,乃是因为我们里面充满了轻蔑、嫉妒、淫乱、贪婪和自满,这些念头绝不肯化为言语暴露出来。关键在于,我们的言语一向具有局限性,我们不应该误以为它能充分坦白我们里面的邪恶。
2.针对个人道德观的社会良知正在复苏,这种反应本身并无害处。我们觉得自己身陷邪恶的社会之中,因而萌生了社会犯罪感(corporate guilt)。这是事实;不过,仇敌恰恰利用某些事实来欺骗我们。我们应当警醒,恐怕自己因过于注重社会犯罪感而忽视了单调、老套的个人犯罪感,个人犯罪感跟“社会”扯不上关系,对付个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因为,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犯罪感跟个人犯罪感混为一谈。其实,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用社会犯罪感当作借口,以此来逃避真相。当我们真正认识到个人的败坏,才能开始思考社会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我们必须先学走路,再学跑步。
3.我们以为时间可以掩盖罪恶,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据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可以对童年的残忍和恶行侃侃而谈,仿佛事不关己一般,兴致所至,甚至开怀大笑。然而,时间根本不能掩盖恶行,也不能抹杀犯罪感。只有忏悔和基督的宝血能够洗刷犯罪感: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们便会将自己姑息罪恶的代价铭刻在心,并且谦卑下来。难道有任何东西能够掩盖罪行本身吗?任何时间阶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恒不变的。难道这位无处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着某条时间脉络洞悉你的一切吗?他永远晓得你年幼时曾经拔掉苍蝇的薄翼,永远晓得你在学校里如何阿谀、撒谎、贪婪,永远晓得你有时胆小怯懦,有时却像陆军中尉一样傲慢无礼。也许,上帝的救赎并不在于抹去这些永恒的片断,而在于让你担负起犯罪感,并且由此获得人性的完美,因为上帝的垂怜而欢喜快乐,以坦白罪恶为满足。在某些永恒的瞬间,我们的圣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说了错话,希望他原谅),他曾三次不认主。果真如此的话,照着我们眼下的光景,属天的喜乐应该是一种“后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会令我们失去获得这种感受的可能性。也许,无法获得这种感受的是那些不愿置身于公开场合的人。当然,我不确定事实是否就是如此,不过,我认为,我们应该珍视获得属天喜乐的可能性。
4.有人认为“法不责众”,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基督教认为,人是邪恶的,有人觉得这很自然,因此,人作恶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所有男生都没有通过考试,学校主管一定认为考试题目太难,直到他们发现其他学校有90%的男生顺利通过题目相同的考试,他们这才开始怀疑问题不在出题者身上。同样,我们当中有许多人曾经存在于某个社会圈落里——在某间中学、大学里读书,跟某些人结交,从事某种职业,而这个圈子里的风气实在恶劣。在这个圈落内部,人们觉得某些行为很正常(大家都这么做),认为其他有道德的行为根本不切实际、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然而,一旦我们走出那个小圈落,便立刻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在外面的大环境中,我们所谓的“正常”是一个体面人想也不敢去想的,而我们所谓的“堂吉诃德式行为”是大家公认的起码道德操守。那些让我们在小圈落里感到不安的“病态”、“疯狂”行为如今成了唯一正常的举动。实际上,全人类(作为宇宙的一小部分)就像一个邪恶的小圈落,一间糟糕透顶的中学,或是一群糟糕透顶的人,在这个小圈落里面,起码的道德被视作英雄式的美德,十足的败坏被视作情有可原的缺点。那么,除了基督教教义以外,有没有其他证据能揭示这种现象呢?我想是有的。首先,我们当中总有一些清高的人,他们拒绝接受小圈落里的道德规范,疾呼人们的行为应该截然相反。第二,更有甚者,无论这些人如何被时空所分隔,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道德观——他们仿佛接触过小圈落外面的公众观点。琐罗亚斯德、耶利米、苏格拉底、乔达摩·悉达多、耶稣基督、马可·奥勒留便是这样,他们拥有某些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第三,即使是现在,我们自己也认同有道德的行为,只是没有人去身体力行。甚至在小圈落内部,我们也不敢说公义、仁慈、忍耐、温良等品德毫无价值,不过,我们认为,只有小圈落习俗才是公正、勇敢、温良、仁慈的,才合情合理。在这个圈落内部遭到忽视的某些规则似乎跟外面的世界有着某种关联,一旦时候到了,我们便必须面对外面世界的公众舆论。然而,最糟糕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恰恰是那些我们眼下认为不切实际的品德才能拯救人类脱离灭顶之灾。外面世界的观点进入了我们的小社会圈落,与小圈落内部的条件息息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我们可以说,只要人类能够将那些美德持守十年,整个地球直至地极便会充满了和平、健康、欢愉、舒畅,而这一切是人类其他行为所无法带来的。在这里,小圈落规则往往被置之不理或者被当作实现人格完善的忠告:不过,即使是现在,那些懒于思考的人也明白,如果我们依然忽视小圈落规则的存在,一旦遭遇仇敌,我们便会付上生命的代价。因此,我们倒是应该羡慕那些“病态”的人,那些迂腐的人,那些教战友射击精准、深挖战壕、节约饮水瓶的“激进分子”。
5.在某些人眼中,这种与大环境形成鲜明对照的小圈落并不存在,我们也不可能去体验。我们还没遇到过天使,或者未曾堕落的族类。不过,我们从自身这个族类便可获知某些真相。不同时代、不同文化都可以被视为“小圈落”。我在前面讲过,不同的时代拥有不同的突出美德。如果你认为我们这些现代西欧人不会如此败坏,我们还是相当人道的——如果你以此为依据,认为上帝对我们很满意,那么,你可以扪心自问,你真的相信上帝会因为各个时代崇尚勇敢或贞洁,就对各个残酷时代的残酷行为感到满意吗?你会立即发现,这是不可能的。当你觉得我们的祖先残酷时,你不妨想想他们对我们的软弱、世俗、胆怯如何看待,再想想上帝对他们和我们又如何看待。
6.我反复唠叨“仁慈”这个词,也许有些读者要抗议了。难道我们果真处在一个残酷的时代吗?也许这是事实:不过,依我看来,我们一直企图把所有美德压缩成“仁慈”。柏拉图教导世人,仁慈只是一样美德。如果你不具备其他美德,你不可能是一个仁慈的人。你懦弱、自负、懒惰,但你觉得自己至少未曾对别人造成严重伤害,其实,那不过是因为邻舍的利益跟你的安全、自夸和逍遥自在没有发生冲突。每个恶行必然演变为残忍。即使是良善的感情,譬如怜悯,如果不能用仁慈和公义加以约束,也会发展成愤怒,最后变为残忍。大多数残暴行为是被敌人的残暴行为激起的;一旦脱离了整体道德规范,对被压迫阶级的同情也能自然而然地升级为恐怖统治带来的持续不断的暴行。
7.一些现代神学家曾经反对过分从道德角度诠释基督教信仰,他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他们指出,上帝的神圣远远超越了道德上的十全十美:上帝对我们的要求不同于道德义务,而更胜于道德义务。这一点我不否认:不过,这种观点像社会犯罪感一样,容易被人利用,成为某些人逃避现实的借口。上帝超越了道德良善;而不是低于道德良善标准。要到达应许之地,必须先经过西奈山。道德规范似乎是为了被超越而存在的:不过,有些人从一开始就不承认道德规范,却又拼命努力,想要达到道德标准,结果必然一败涂地,这些人是不可能超越道德规范的。
8.“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许多思想流派都鼓励我们推卸责任,归咎于人类生命本性中的某些必然因素,进而直接归咎于造物主。此类学说当中最流行的当属进化论,按照进化论观点,我们人类的邪恶遗传自我们的动物祖先,是无法避免的;另一种流派便是理想主义,它指出,人类之所以败坏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如果我没有领会错的话,根据使徒保罗的书信,基督教认为,尽管道德规范铭刻在我们心中,甚至在生理层面上也是绝对必要的,然而,人类不可能完全遵行道德规范。这便引发了关乎人类自身责任的难题——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否能够百分之百遵行道德规范。在过去的二十四小时内,你我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道德规范。然而,我们不能把最终问题当作逃避现实的借口。比起使徒保罗提出的问题来,威廉·罗的一席话更让大多数人提心吊胆,“如果你停下来,扪心自问,为何不能像最初的基督徒那般敬虔,你的心会告诉你,不是因为无知,也不是因为无能,乃是因为你从未起意要敬虔。”
如果有人认为本章是对人类完全堕落的重述,那便误解了本章主旨。对于完全堕落理论,我并不赞同。原因之一是,从逻辑上讲,如果人类真的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我们便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堕落;原因之二是,经验告诉我们,人类本性当中有许多良善的成分。我也不赞同所谓普世痛心理论(universal gloom)。我们不应把羞耻感当作感情,而应视之为羞耻心引发的洞见。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心中永远珍藏这种洞见:不过,引发这种洞见的痛苦感是否值得鼓励,这实在是一个灵修的专业问题,身为平信徒,我没有受到什么呼召要深入阐述。根据我个人的看法,无论痛苦感出自对具体罪行的悔过,还是出自急于进行挽救、补偿的心态,又或者出自帮助和怜悯的热望,从根本上说都不好;我想,除了别的罪,我们全都犯了一样罪,那就是,我们毫无必要地违背了使徒关于“喜乐”的训导。一开始,谦卑会使我们的心灵受到震动,此后,它便成为一种令我们喜乐的美德:只有那些心高气傲、不信神的人才会感到沮丧,因为他们绝望地试图维持对人性的信仰,却一次又一次地遭遇理想的幻灭。其实,我一直试图从思想角度而非感情角度去阐释这个问题:我希望本书读者相信,目前,我们的某些个性是上帝所厌恶的,实际上,即便对我们自己而言,这些个性也是十分可怕的。我相信,这是一个事实,并且,我注意到,随着一个人变得越来越圣洁,他对这一事实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也许,你认为诸位圣人的谦卑不过是一种敬虔的假相,为的是讨上帝的欢心。这是最危险的谬论。一方面,它具有理论上的危险性,因为你把一种美德(即完美)当作毫无意义的假象(即不完美)。另一方面,它具有实践上的危险性,因为它鼓励人们把对自身败坏的崭新洞见当成新的光环,套在自己愚蠢的头上。万万不可;我敢说,当圣人称自己卑微的时候,他们是在以科学精确性重复着事实。
那么,人类的邪恶是如何产生的呢?在下一章,我将按照我的理解,从基督教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1] 威廉·罗(William Law,1686-1761),18世纪英国圣公会神学家,最知名的著作是《严肃的呼召》(Serious Call)。——译注
[2] 又译查拉图斯特拉(Zarathustra,约公元前628-前551年),古代波斯宗教改革者,琐罗亚斯德教的创始人。——译注
[3] 以色列先知,圣经《耶利米书》的作者。——译注
[4] 我之所以把道成肉身的主跟人类的精神导师相提并论是为了强调一个事实:主跟那些人类导师之间的区别不在于道德训导本身(这正是我在此关注的问题),而在于主的位格和使命。
[5] 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公元121-180),全名为马可·奥勒留·安东尼·奥古斯都(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Augustus),著名的帝王哲学家。他是罗马帝国五贤帝时代最后一个皇帝,161年至180年在位。代表作是《沉思录》(Meditation)——译注
[6] 由于作者写作本书时正值二战时期,此处的“激进分子”是指军队中的传统人士,作者指出,这些人往往被视作“病态”的“激进分子”,其实,他们恪守原则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可以帮助我们抵制小圈子里的恶习。——译注
[7] 《圣经》中记载上帝赐下十诫的地方。——译注
[8] 圣经《雅各书》1:13。
[9] 《严肃的呼召》,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