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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奥秘》第七章 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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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士兵们,世界是什么?

世界就是我:

我,是不绝的风雪,

是北方的长空;

士兵们,荒凉孤寂之所,

我们将要前往停泊,

那就是我。

——德拉梅尔

《拿破仑》

理查爱理查;那就是说,我就是我。

——莎士比亚

通过上一章的论述,我们知道,痛苦本身可以使恶人认识到情况不妙,也可能导致毫无悔改的终极背叛。事实上,人拥有自由意志,因此,上帝赐给人的所有天赋都具有两面性。从这些前提可以看出,由于每个灵魂各不相同,上帝对世人的救赎未必一定实现。因为,有些人不能得救。如果我有这个能力,我最想从基督教教义当中删除的就是这条。不过,这条教义在《圣经》里面有着充分依据,主耶稣的训导就是证明;基督教信仰一直持守这条教义;理性也支持这条教义。比如,要开始一场游戏,就要做好输的准备。如果说,受造之物的快乐在于把自我交托给上帝,受造之物必须自己完成这种交托(尽管有许多人可以帮助他),但是,他有可能拒绝这样做。如果能真诚地说一句“所有人都能得救”,我会不惜任何代价。然而,我的理智反问道:“他们自己是否愿意?”如果我说“他们不愿意”,我将立刻陷入矛盾;自我交托这个绝对自觉自愿的行为怎么可以是违心的?如果我说“他们愿意”,我的理智便又问道:“他们不愿意怎么办呢?”

主对于地狱的论述如同主的其他训导一样,是针对人的良知和意志,而不是针对我们的好奇心。如果主的教训说服了我们,使我们晓得自己可能面临怎样可怕的结局,并且愿意开始悔改,那么,这些教训便达到了其原始目的;如果世人皆为相信主训导的基督徒,我们就不必讨论这个问题了。事实是,人们常常抓住这条教义指责基督教教义如何残酷以及上帝如何不良善。我们都知道,这是一条不讨人喜欢的教义——实际上,我也从内心深处反感它,因为,它让人想起相信它会造成多少人生悲剧。至于不信它又会造成多少悲剧,我们却知之甚少。正因为如此,讨论这个问题才显得十分必要。

问题不单单是上帝如何使一部分受造之物遭受最终毁灭。基督教信仰一向如实反映错综复杂的现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些争议性问题,甚至是含糊不清的问题——上帝充满了仁慈,他降世为人,受难而死,拯救他的受造之物脱离最终灭亡,然而,当这种英雄式的拯救在某些人身上不奏效时,上帝似乎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阻止他们走向最终灭亡。我刚才还宣称自己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删除这条教义,那是在撒谎。上帝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而我连上帝所付代价的十分之一都给不起。现在,真正的问题在于:尽管上帝无限慈爱,地狱却依然存在。

我不想去论证关于地狱的教义如何有道理。让我们不要再犯错误了;这条教义根本令人无法接受。不过,我认为,通过批判针对这条教义的反对意见,我们可以证明,它具有道德意义。

首先,许多人心里都反对报应性惩罚(retributive punishment)。在前面某一章当中,我们已经部分讨论了这一概念。如果除去惩罚和报应这两个概念,一切刑罚似乎都将失去公正性;公义的核心也似乎包含在报复心态(vindictive passion)之中,人们不希望看到恶人作恶却安然无恙,要让恶人也尝尝他带给别人的痛苦。我在前面讲过,痛苦在背叛的城堡里插下一面真理的旗帜。当时,我们讨论了痛苦如何引发悔改。那么,一旦痛苦不能引发悔改,又将如何?痛苦插下真理旗帜之后,如果没有攻克城堡,结果会怎样?让我们诚实地面对自己。想象一下,一个人发财致富,或者赢得权力,乃是靠着背叛和残忍,出于纯粹自私的目的利用受害者高尚的情感,并且嘲笑他们的单纯;这样的人,即使获得了成功,也会用成功来满足欲望,发泄仇恨,最终像盗贼一样背叛自己的功名,在最后迷乱的幻灭之中嘲笑自己的成就,丧尽残余的一点荣誉。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倘若他如此行,却没有感到丝毫痛悔不安,反倒饱食终日,高枕无忧——整天乐不可支,面色红润,对周遭世界漠不关心,并且自信满满,认为定能解开人生的迷题,他唯我独尊,把上帝和别人都看成傻瓜,觉得自己既成功又满足,简直无懈可击。在这里,我们必须警惕一点。哪怕有一丝一毫陷入报复心态,都是犯了致命的罪。基督徒应该保持仁慈之心,基于这一点,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去帮助这样的人归主:一心一意盼望他悔改,不惜付上我们生命的代价,甚至我们灵魂的代价,而不能盼望他遭受惩罚。倘若他不愿归主,想想看,在永恒世界里,他的命运将会如何?难道你真希望这样的人,照着他实际的样子,永远享受眼下的快乐吗?真希望他永远深信自己能笑到最后?如果你不能容忍这些想法,难道只是因为你对他们心怀恶意,不屑一顾?还是因为你发现自己内心真正思忖的是正义和怜悯之间的冲突,就像老套神学里提到的?而这种感觉到底是从上面来的,还是从下面来的?你的感动不是要恶人遭受痛苦,而是一种真诚的道德愿望,巴不得或早或晚,公义得以实现,那插在可怕背叛灵魂之中的真理旗杆得以稳固,不管那堡垒随后是否能被更全面、更彻底地攻克。从某种意义上讲,哪怕一个人永远不可能弃恶从善,只要他能认识到自己的失败和错误,就是好的。仁慈之心也不希望这样的人永远心满意足地抱着可怕的错觉不放。托马斯·阿奎那论述过有关痛苦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论述过有关羞耻心的问题,他们认为,痛苦和羞耻本身不是一件好事情;不过,两者在特定条件下会产生益处。就是说,痛苦能够让人形成一种认识,觉察到恶的存在,因此,相对而言,这是好的;否则,人的灵便会对恶毫无知觉,或者对恶与灵性的矛盾毫无知觉,哲学家指出,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无疑是坏的”。我想,尽管我们听了不免胆战心惊,但是,我们不得不点头称是。

如果这样的人依然故我,要求上帝饶恕他,便是混淆了赦免和饶恕的概念。赦免一样恶意味着完全忽略它,把它当作善来看待。然而,完全的饶恕不仅意味着接受饶恕,还意味着上帝施予饶恕:一个不肯认罪的人不可能得到上帝的饶恕。

我在本章起始部分提到了地狱的概念,指出地狱是上帝用来完成公义、施行报应的地方,因为,人们最反感关于地狱的教义,我想对付的,正是这条最强烈的反对意见。不过,尽管我们的主经常教导说,地狱是最终审判,他也指出,因为人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在于此,审判人的不是主,乃是主所讲的“道”。所以,我们是自由的——既然从长远角度讲,这两条教训是一致的——恶人死后下入地狱,这不是强加给他的审判,乃是他照着自己本来的样子应得的。丧失了灵魂的人有一个特点,就是“拒绝一切非己的东西”。我们不难想象,自我中心者试图把一切划入私有领地,使其沦为自我的附属品。只要他的肉体仍然引诱他跟外部世界发生基本联系,他就会压制对他人的关心,而这种关心恰恰是行善所必需的。死亡会终止他跟世界的最后联系。他始终怀着一个愿望——完全躺在自我里面,充分利用他在其中找到的。而他所找到的,正是地狱。

另一种反对意见强调,永远的咒诅跟短暂的罪并不相称。如果我们只把永恒当成时间的延续,那么,两者的确不相称。不过,许多人对永恒有着不同的认识。如果我们把时间看作一条线——这是一种形象的比拟,因为时间的各个阶段是接续的,两个时间段不可能同时存在;也就是说,时间是纵向的,不是横向的——我们可能应该把永恒看作一个平面,甚至一个立体。这样一来,人类的整体现实就可以用立体来表现。这个立体是上帝的工作,是上帝通过荣耀和大自然完成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导致人的在世生命具有了基线:如果你把自己的生命基线画得歪歪扭扭,你的生命立体便建立在错误的根基上。生命短暂,这是个事实;在整个复杂的生命图象中,我们自己只不过画了一小段线条,这是个象征;无论从事实上看,还是从象征上看,这都是出于上帝的仁慈。因为,就连这一小段线条,我们有时候都画不好,以至于破坏了整个生命图象,上帝若让我们承担更多任务,后果将不堪设想。第二种反对意见还有一种更简单的表达形式,那就是,宣称死亡不是终结,还应该有第二次机会。我认为,能得到一百万次机会固然好,不过,即使孩子们和家长不知道,校长却知道,让一个孩子参加同样的考试毫无用处。最后的终结总会到来,无论人们确信与否,万能的上帝晓得它来临的时间。

第三种反对意见着重于地狱痛苦的可怖,就像中世纪文学所渲染的,事实上,《圣经》某些章节也进行了诠释。冯·许格尔警告我们,不可将地狱教义本身同它所描述的画面混为一谈。我们的主曾经用三个比喻来形容地狱:第一是刑罚(“永刑”,《马太福音》25:46);第二是毁灭(“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马太福音》10:28);第三是在“外面的黑暗”里遭受缺失、排斥和放逐,就像人不肯穿新衣的比喻和聪明童女、愚拙童女的比喻一样。地狱常被描绘成永火,这一比喻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把惩罚和毁灭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既然确定无疑的是,所有这些描述都暗示了地狱难以名状的恐怖,我认为,任何回避这个事实的解释从一开始就不合法。不过,我们不必一味强调刑罚的比喻,而把毁灭和缺失的比喻排除在外。试想,如果三个比喻同等重要,又将如何?我们自然应该假设毁灭意味着消亡、终止和毁坏。按照人们常说的那样,“灵魂的消亡”似乎是内在可能的。根据我们的经验,一样事物的毁灭意味着另一样事物的出现。烧圆木,你便得到气体、热和灰烬。“本来是圆木”这句话的意思是圆木已经变成了现在这三样东西。如果灵魂会毁灭,是否意味着“灵魂本来存在”?或许,应该说这种情形既是刑罚,又是毁灭和缺失?你一定记得,在《圣经》的比喻当中,得救的人将要去为他们预备好的地方,而被咒诅的人将要去的地方不是为人预备的。要进天堂,你必须比在世的时候更具有人性;下地狱的,则没有人性。被投入(或者说自投)地狱的不是人,乃是“剩余物”。一个完全的人意味着使自己的情感顺服意志,又将意志交托给上帝:反之,“本来是人”,或者说“从前是人”、“受咒诅的魂”是把意志完全摆在自我中心上。这样一个受造之物的意识当然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已经成了由相互对抗的罪形成的松散的集合体。有句话说:“地狱之所以是地狱,不是从地狱自己的角度看,而是从天堂角度看的。”我不认为此话会削弱我主训导的严厉性。只有受咒诅的,才无法承受其最终命运。有一点必须承认,那就是,在后几章里,我们思考了永恒的问题以及痛苦和快乐种类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让我们后退一步,看清一幅更为广阔的善恶图景。痛苦和快乐都无权做出最终的判语。即使失丧的灵魂不会感受(如果可以称之为“感受”的话)到任何痛苦,只会感受到许多快乐,那种黑暗的快乐就像把一个灵魂(不仅是受咒诅的灵魂)带到恶梦般恐怖的祈祷面前一样:即使天堂里有痛苦,那些真正理解其意义的人反而会盼望经受痛苦。

第四个反对意见是,没有一个仁慈的人可以在天堂享福,只要他知道还有一个灵魂在地狱里受煎熬;这样说来,难道我们比上帝更仁慈么?在这条反对意见背后是一幅想象画面,认为天堂和地狱同时存在于直线性的时间段内,就像英国和美国同时存在一样:于是,在每一个蒙福的时刻,人们都可以说:“地狱的痛苦此刻正在继续。”不过,我注意到,我们的主一方面以严厉措辞强调地狱的可怖,另一方面,他通常只强调终结性,而不是延续性。恶人被投入地狱的永火之中,这是故事的结局,而不是新故事的开头。失丧的灵魂被永远打上了恶魔的烙印,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这种状态是否蕴含着无限延续性,或者永恒延续性——我们便不得而知了。关于这一点,提出了一些有趣的猜想。我们对天堂的知识远比对地狱的知识多,因为,天堂是天家,里面全是高尚的人:而地狱不是为人预备的。它跟天堂之间毫无相似之处:它是“外面的黑暗”,是堕入虚无的边缘地带。

最后一条反对意见提出,单个灵魂的最终失丧意味着全能上帝的失败。事实确是如此。全能的上帝创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类,从一开始,他便甘愿忍受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你可能称之为失败,不过,我称之为神迹:因为,在自身以外创造人类,又被自己创造的产物拒绝,我们可以说,这对神圣的上帝而言的确是最惊人、最不可想象的失败。我很乐意相信那些受咒诅的灵魂从某种意义上讲获得了成功,因为他们背叛到底;也乐意相信地狱之门从里面锁上了。我不是说那些鬼魂不想从地狱里挣脱,大体上说,恶人朦胧地“希望”得到快乐,就像一个心怀嫉妒的人朦胧地“希望”幸福一样:不过,他们却连放弃自我这个前提也不愿接受,而放弃自我是灵魂归回良善的唯一途径。他们永远陶醉在可怕的自由当中,他们要求得到这样的自由,却因此成了自我的囚徒:而那些蒙祝福的人永远使自我屈从于对上帝的顺服,因而在永恒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

从长远角度讲,面对那些反对地狱教义的人,我们可以用一句提问作为回答:“你想要上帝做什么?”难道要上帝抹去他们以往的罪恶,不惜一切代价给他们一个新的开始,扫除所有的障碍,行神迹帮助他们?然而,我们的神已经这样做了,在十字架上。饶恕他们?他们不配得到饶恕。任凭他们?唉,我想神正在如此做。

我已经提醒过读者。为了让现代人理解这一切,我冒险在本章勾勒了恶人的肖像,我所指的是公认的十恶不赦之徒。不过,一旦这幅肖像起了作用,读者就应该把它忘得干干净净。在一切关于地狱的讨论当中,有一点我们应该谨记于心,那就是,有可能受咒诅的不是我们的敌人和朋友(因为这违反理性),乃是我们自己。这一章讲述的并非关于你的太太和儿子,亦非关于尼禄和加略人犹大;而是关于我和你。

[1] 德拉梅尔(Walter de la Mare,1873-1956),英国诗人和小说家。——译注

[2] 参见莎士比亚戏剧《理查三世》。——译注

[3] 《神学大全》,I,IIac,Q.xxxix,Art 1。

[4] 圣经《约翰福音》3:19,12:48。

[5] 参见冯·许格尔(von Hügel),《论文讲道集》,第一系列,《我们如何看待天堂与地狱》(What Do We Mean by Heaven and Hell?)。

[6] 不可把“第二次机会”这个概念跟“炼狱”(Purgatory)的概念混淆(炼狱是针对已经得救的灵魂),也不可跟“灵薄狱”(Limbo)这个概念混淆。

[7] 参见《马太福音》9:16,《马可福音》2:21,《路加福音》5:36。——译注

[8] 参见《马太福音》25:1-13。——译注

[9] 圣经《马太福音》25:34,41。

[10] 埃德文·比万博士埃德文·比万博士(Edwyn Robert Bevan,1870-1943),英国古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著有《象征与信仰》(Symbolism and Belief)。——译注

[11] 《象征与信仰》,第101页。

[12] 尼禄(Nero Claudius Caesar Augustus Germanicus,公元37-68),古罗马帝国皇帝,迫害早期基督徒,公元68年在罗马的叛乱中自杀。——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