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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原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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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列左。

地租银四万零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一钱,共银四千零两。又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共银六千零两。此款留为支给各衙门俸廉、役食、廪膳各项之需。奏销之时,按款造册报司作解。

官庄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零。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六钱零。

税契每年按十万元契价投税,应解司税契银及司单共约银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两。

塭饷约银二百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两。

当饷约银六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十两。

炉饷银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钱。

以上,安平县逐年应解藩司共银五万六千余两之谱。另外征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时价变卖解府,为修理台南郡城垣之需。合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