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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堂写作课》第五十九讲 文章中的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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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以及有一些叙述文纯用对话来写成,前面已经说过了。但大部分的叙述文都只是插入一些对话罢了。按照实际情形说,一件事情继续发展,由少数或者多数人在那里活动,当时他们的对话一定不止被记录在文章里的这一些。譬如,有五个人聚集在一起,举行一个会议,他们从开会到散会,彼此反复辩论,互相商讨,假定延长到一点钟的话,那记录对话的文章至少要有七八千字了;但写起文章来,往往不把这些对话完全记录,而只记录其一部分,此外的,由作者用“某人主张怎样”“某人的意见和某人大致相同”等语句一笔表过(会场速记当然除外)。为什么文章中的对话少于事实上的对话呢?被记录在文章里的对话又用什么标准来选定呢?这是应当讨究的问题。

从前我们说过:“事物本身的流动有快有慢,……写入文章里面,因为要使事件的特色显出,就得把不必要的材料删去,在流动上更分出人为的快慢来。”28所以,即使是叙述一场会议的经过的文章,本来应该纯用对话来写成的,也不妨在流动上分出人为的快慢来,把显得出该会议特色的对话记录了,而对于其余的对话,或者只是一笔表过,或者简直略去不提。这样,文章中的对话就少于事实上的对话了。我们要知道,叙述文是决不能按照事实一丝不漏地记录的,某一件事情自始至终只占一天的时间,可以说很短很暂的了,但是,试想把这一天里各个人物的行动以及对话一丝不漏地记录下来,将成多厚的一本书?人家阅读这样一本大书,将费多少的工夫?并且,这样记录有什么必要呢?叙述了重要的部分,更把脉络、关节交代明白,使人家知道事情的特色和大概,这就足够了。

选定对话的标准,只有“必要”二字。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凡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话,必须记录下来;其可有可无的,不妨一概从略,因为收了进去反而使文章见得累赘,减损了效力。譬如:事件的进展,由作者的口气来叙述,往往觉得平板;而这当儿事件中的几个人物恰好有一场对话,径把这一场对话记录下来,却见得活泼有致: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话,决不可随便放过。又如,人物的性格,由作者用一些形容词语来描写,只能使读者得到个抽象的概念;假如这些人物恰好有一场对话,径把这一场对话记录下来,却可以使读者对于他们的性格得到个具体的印象: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象,尽量收入也不嫌其多。试取好的文章来看,其中所收的对话断没有离开了“必要”的标准的。

以上是就叙述实事的文章而言。他如小说,整个故事都由作者虚构,其中的对话当然也出于想象。想象出来的对话,除必须合于“必要”的标准以外,还得注意到人物的性习、职业、教育程度、地方色彩,等等。一个粗鲁的人物,却有精密的谈吐;一个不识之乎的人物,却满口引经据典,或者累累不绝地用着学术词语:这些都不是好的对话,在小说中就是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