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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汇纂》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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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医宗金鉴》注云: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难经》曰: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

《类纂约》注云:肝藏血,胁为肝经部分,故血多积于两胁。

《医学入门》云:凡损伤,专主血论。肝主血,不问何经所伤,恶血必归于肝,流于胁,郁于腹而作胀痛。实者下之,虚者调之。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击扑,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

《医宗金鉴》注云:有所击扑,乃伤其外体也,如醉后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当风,则邪客于肌肤,伤其内体也,是皆伤脾之因矣。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举重,若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

耀山云:举重用力,骨有所损。经曰:肾主骨;又曰:肾之合骨也,故伤肾。如交接无必损肾元,故伤损之症,最忌入房。又经曰:持重远行,汗出于肾;又《难经》曰:久坐湿地,强行入水则伤肾。水湿,阴类也,阴伤其阴,肾更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