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名:太微仙君功过格。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真部戒律类。
太微仙君功过格序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科曰:积善则降之以祥,造恶则责之以祸,故儒道之教,一无异也。古者圣人君子、高道之士,皆着盟诫,内则洗心炼行,外则训诲於人,以备功业矣。余於大定辛卯之岁,仲春二日子正之时,梦游紫府,朝礼太微仙君,得受功过之格,令传信心之士。忽然梦觉,遂思功过,条目历历明了,寻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知是高仙降灵,不敢疏慢,遂整衣戴冠,涤砚挥笺,走笔书之,不时而就,皆出乎无思,非干於用意,着斯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以明功过之数,付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与上天真司考校之数,昭然相契,悉无异焉。大凡一日之终,书功下笔乃易,书过下笔的难。即使聪明之士,明然顿悟罪福因缘、善恶门户,知之灭半,慎之全无。依此行持,远恶迁善,诚为真诫,去仙不远矣。
西山会真堂无忧轩又玄子序。
太微仙君功过格
功格三十六条
救济门士一条、教典门七条
焚修门五条、用事门士一条
过律三十九条
不仁门十五条、不善门八条
不义门十条、不轨门六条
凡受持之道,常於寝室床首,置笔砚簿籍,先书月分,次书日数,於日下开功过两行,至临卧之时,记终日所为善恶,照此功过格内名色数目,有善则功下注,有恶则过下注之,不得明功隐过。至月终计功过之总数,功过相比,或以过除功,或以功折过,折除之外者,明见功过之数,当书总记讫,再书后月,至一年则大比,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
功格三十六条
救济门十二条
以符法针药救重疾一人为十功,小疾一人为五功,如受病家贿赂则无功,治邪一同。凡行治一度为一功,施药一服为一功。
传一符一法一方一术、令人积行救人,每一术为十功,如受贿而传,或令人受贿,则并无功。
传人保益性命符法药术等,每一事为五功,如受贿而传为一功。
救一人刑死性命为百功,免死刑性命一人为百功,减死刑性命一人为五十功,救人徒刑为四十功,兔人徒刑为三十功,减人徒刑为二十功,救人杖刑为十功j 兔人杖刑为八功,减人杖刑为六功,救人笞刑为五功,兔人笞刑为四功,减人笞刑为三功,救谓非自己主事,得门竭力救之是也;免谓自己主事,特爽原免者是也。如依法定罪则无功,如私家减兔婢仆之属,同此论功。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功。谓驼、骡、牛、马、驴畜等。
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八功,谓山野禽兽之属虫蚁飞蛾湿生之类一命为一功。
赈济鳏寡孤独穷民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如一钱散施,积至百钱为一功,米麦币帛衣物,以钱数论功,饶润穷民债负,亦同此论。济饥渴之民一饮一食皆为一功。
济寒冻之民暖室一宵为一功。
救接人畜筋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功。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五十功,施地与无土之家葬一人为三十功,若令出备租课则无功。埋藏自死者、走兽、飞禽、六畜等一命为一功,若埋藏禽兽、六畜骨殖及十六斤为一功。
平理道途崄阻及泥水陷没之所一日一人之功为十功,若造船桥济渡、不求贿赂者,所费百钱为一功,一日一人之功为十功。
教典门七条
自己受救人法箓经教一宗为二十功,受保护自身法箓经教一宗为十五功。
於高士处求救人法箓经教一宗为八功,求保护自身法箓经教一宗为四功。
传受行法官一人为百功,度箓生弟子一人为五十功,度受戒弟子一人为三十功。
以救众经法付人为五功,保养性命经法付人为四功,演道经论付人为三功。为朋友间相受也。
自己注撰救众经法一宗为三十功,保养性命经法一宗为二十功,谓得功验者赞道之文一篇为一功,谓诗词歌颂等若咏无教化者则无功。
自己简编救众经法一宗为十功,保养性命经法一宗为五功,赞道之文一篇为一功。
雕造经教所费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印造散施与人小经一卷为十功,谓千字已下者大经一卷为二十功,谓千字已上者并谓上圣正典有教化者,非谈论兴亡胜败之书及咏风月之文。
焚修门五条
修圣像、坛宇、幢盖、幡花、器皿、床坐,及诸供养之物,费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如施与人钱物,修置百钱为半功,贯钱为五功,或以什物一件为一功。
旦夕朝礼,为国为众,焚修一朝为二功,为己焚修一朝为一功。
章醮,为国、为民、为租先、为孤魂、为尊亲,祈禳灾害,荐拔沉魂,一分为二功,为己一分为一功,为施主一分为一功,若受法信则无功。
为无告孤魂告行拔亡符命一符为十功,祖先尊亲一亡为十功,为平交亲知及卑幼一亡为五功,为施主一亡为四功,若受法信则无功。
为国为民,或尊亲先亡,或无主孤魂,诵大经一卷为六功,小经一卷为三功,圣号百遍为三功,为平交亲知及卑幼诵大经为四功,小经圣号为二功,为施主诵大经一卷为三功,小经圣号为一功,若受法信则无功。为己禳谢,诵大经一卷为二功,小经圣号为一功。
用事门十二条
兴诸善事,利益一人为一功。
讲演经教及诸善言,化谕於众,在席十人为一功,百人为十功,人数虽多,止五十功。
以文章诗词,诚劝於众,一篇为一功。
化人出财,修诸功德,一贯为一功。
劝人官门斗讼,免死刑为十功,兔徒刑为五功,兔杖刑为二功,免笞刑为一功。
劝谏人斗争,一人为一功。
举荐高明贤达有德之士用事,一人为十功。
赞扬人之善道,一事为一功。
掩遏人之恶业,一事为一功。
劝谏人令不为非、不廉、不孝、不贞、不良、不善、不慈、不仁、不义,一人回心为十功。
自己着纸衣一件为二功,着布素粗衲之衣一件为一功,谓有而不着者是功着执帛者无功。
自己饮鳝,有而不食者为三功,晚而不食者为二功,素食下味为一功,素食中味为半功,素食上味为无功。谓有上味及素馔佳肴而故不食者,止甘淡薄粗粝中下之味者为功;若无上味而食中等之味者,非为功;若无中味而食下味者,亦非为功。盖有而故不食者为功。
过律三十九条
不仁门十五条
凡有重疾告治,不为拯救者,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治不如法为一过,不愈而受贿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修合毒药,欲害於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一切众生禽畜性命为十过,害而不死为五过,举意欲害为一过。
学厌祷咒咀邪法,欲害於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人六畜一命为十过,令病为五过,举意欲害为一过,厌禳人家,令见恎异,欲取财贿为十过,得财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谋人死刑,成者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不作为十过;谋人徒刑,成者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不作为八过;谋人杖刑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谋人笞刑为三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凡为官吏,入人罪者,同此论。为行法官,妄入鬼神罪者,亦同此论。
心中暗举恶事,欲残害於人,一人为一过,事成残害一人为十过,心意中邪淫杂想非理之事,一事为一过。
凡言举恶事,欲残言於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为十过,恶语向师长、尊亲为十过,向善人为八过,向平交为四过,向卑幼为一过,言约失信为一过,扬人恶事为一过,掩人善事为一过。
故伤杀人性命为百过,误伤杀性命为八十过,以言遽杀者,同使人杀者,为六十过。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飞禽走兽之类,一命为八过,误杀为四过;故杀虫蚁飞蛾湿生之属,一命为二过,误杀为一过;故杀伤人害物者、恶兽毒虫为一过。谓虎、狼、蛇、竭、毒虫之属使人杀者同上论。
见杀不救,随本人之过减半,无门可救,不生慈念为二过,助赞杀生为五过。
见若救得而不救者为十过,无门可救,不生慈念者为一过。
见人有忧,不行解释而故畅快者为五过。
见人畜死,不起慈念者为一过。凡言慈念者,谓见苦不能得救,止以持念圣号经文,过向以结善缘也。
役使人畜,至於疲乏力倦,不矜其苦而刚使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用水陷溺路径,使人畜出入行履艰难者,一时为十过。
摧毁船桥,使不通渡者,一时为十过。
不善门八条
毁坏功德、圣像、坛宇、幢盖、幡花、器皿、床具及诸献供之物,百钱之直为一过,贯钱之直为十过,以巧言说人,毁坏百钱之直为半过,贯钱之直为五过,见而不观为一过,赞助为五过。
以言指斥,毁天尊圣像为二十过,真人为十五过,神君为十过,见毁灭不劝为一过,赞助毁灭为五过,毁灭经教,与此同论。
每遇斋日及诸节令吉辰,故不朝真为二过,因私务不及并非斋日为一过,因公务不及无过,为食酒肉荤辛及犯触不朝真为五过,忌日误朝真为一过。
遇节辰食晚食为二过,常日晚食为一过。
斋醮供圣镇信之物,一物不备为一过,章词一字差错为一过,误违科律格式,一事为一过,威仪有失,一事为一过,唱念不专为一过,宣科读状,奏对词表,差错一字为一过,三时朝真,一时有失为五过,供养进献之物,一物不备为一过,一物不洁为一过,及不如法为一过。
应受施主法信钱物,非理使用,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荐亡符简文字等,一字差错为一过,脱漏一字为一过,符文差错脱漏为十过,修写书篆不如法为五过。
诵念经典,漏一字为一过,漏一句为五过,音释乖背,字音交差,一字为一过,念诵语句错乱,有失文意,一句为五过,若念诵之时,心意不专为五过,邪淫杂想及思恶事为十过,住经语恶事讫续念经为十过,语常事为五过,接陪宾侣为三过,语善事为一过,不依诵经法式为五过,念经发嗔怒为十过,凌辱他人为十过。凡言+过,其功全无,并是虚念。但一过去功一分,十过去功十分,所以不用也。
不义门十条
教唆人官门斗讼,死刑为三十过,徒刑为二十过,杖罪为十过;笞罪为八过。
教唆人斗争,一人为一过。
教人为不廉、不孝、不义、不仁、不善、不慈,为非作过,一事为一过。
见贤不荐为一过,见贤不师为一过。
见明师不参授典教为.二过,不依师之教旨为十过,反叛师长为五十过,违师教公为三十过,尊长父母同此论。
良朋胜友不交,设为一过。
穷民不济为一过,复加凌辱一人为三过。
偷盗人财物,或教人偷盗,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若见偷盗,不劝为一过,赞助偷盗为五过,米麦币帛衣服,并论钱数定过。
不义而取人财物,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欠人财物,抵讳不还,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因而谋害,其过加倍。
不轨门六条
传教法,隐真出伪,欺罔弟子,一事为五过;如受法信,百钱为一过,得人不传为一过,传非其人为十过。
注撰烟粉传记、诗词、歌行,一篇为二过,传与一人为二过,简编一篇为一过,传与一人为一过,自己记念一篇为一过。
食肉,故杀性命食之为六过,买肉食之为三过,违禁肉故食为六过,误食为三过,过斋日食之为十过,食后入坛念善为十过。
饮酒为评议恶事,与人饮一升为六过,无故与不良人饮一升为二过,无故与常人饮一升为一过,助淫欢饮一升为十过;为和合事理,与友人饮,祭酒、待宾、服药,皆不坐;遇斋日饮致醉,或酒后人坛念善为五过。
五辛无故食之,一食为一过,食后持念经一大卷为十过,一小经为五过,一圣号为一过,斋日食之为五过。
受触极亲为五十过,近亲为三十过,远亲为二十过,良家为十五过,受触之后,入坛念道、朝真、礼圣及斋日犯触随仪,每一过为五过。
太微仙君功过格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