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素问识 » 素问识全文在线阅读

《素问识》卷三 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关灯直达底部

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岛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岛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其义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浮以候之。脉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注云:。论语人焉哉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论。瘦留着。滑。改瘦作。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