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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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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三

登仕郎臣章安撰义

道经

宠辱章第十三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御注曰:宠者在下,贵者在上,居宠以为荣,则辱矣。处贵而以为利,则患莫大焉。以富为是者,不能辞禄。以显为是者,不能辞名。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操之则栗,拾之则悲,兹宠辱所以若惊欤?惨怛之疾,恬愉之安,时集於体,怵迫之恐,欣惧之喜,交溺於心,兹大患所以若身欤?臣义曰:见宠於人,而心为之荣,辱孰甚焉。处贵於时,而己为之利,患莫大焉。宠辱本乎得失,得失之来,心之惊也。惊於得失,而为荣辱,故曰若惊。以彼之贵,为我之利,固而居之,反累其心,同乎有为之患,而不能自脱。

何谓宠辱?宠为下。

御注曰:龙之为物,变化自如,不可制畜,可豢养焉,则志於豢养,有辱之道。古之善为士者,三旌之位,不足易其介,万钟之禄,不足迁其守。居宠而思危,在福而若冲,则何辱之有?责天位也,慕天禄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得而不知丧,则人贱之矣。故受宠於人,则为下之道。

臣义曰:以彼之宠为荣,则受宠者所为辱,此为下之道也。况知进不知退,知得不知丧,此所以履忧患而贻身灾,人得而贱之,岂不为下。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御注曰:轩冕在身,非性命之理也。物之傥来,寄也,寄之来不可拒,故至人不以得为悦。其去不可圉,故至人不以失为忧。今寄去则不乐,受则喜之,是得失累乎心,能勿惊乎?柳下惠为士师,三黜而不去,正考父三命,循墙而走,则异於是。

臣义曰:宠辱生於得失,得失至而心为之累,神为之惊,是惊於得失而为宠辱也。无得则无失,无宠则无辱,忘怀於得失,则何所惊也。不惊,则乌有所谓宠辱。

何谓贵大患若身?御注曰:据利势,擅赏罚,作福威,

天下畏之如神明,尊之如上帝,可谓贵矣。圣人则不以贵自累,故能长富贵而无患。譬如人身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於大通,则无入而不自得也。世之人以物易性,故累物而不能忘势,以形累心,故丧心而不能忘形,其患大矣。

臣义曰:以贵自累者,忘其自贵,而有彼之贵,孰免於患,惟圣人无我,故履至贵而未始以贵自累,此所以长守贵,而无人道之患。涉於有我,则有身之患,心向於贵,而心为之役,身荣於贵,而身为之累,患之大也。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御注曰:人之生也,百骸九窍,五藏六府,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认而

有之,皆惑也。体道者解乎此,故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孟子曰:夭寿不贰,颜子曰:回坐忘矣。夫死生亦大矣,而无变于己,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此古之至人所以不以利累形,不以形累心,视万物与我,将择焉而不可得,则吾身非吾有也。上与造物者游,下与外死生齐终始者为友,吾有何患?且宠者世所荣也,而以为辱,贵者人所乐也,而以为患,盖外物之不可恃也,理固然矣。诚能有之以无有,则虽宠而不辱,虽贵而无患。伊尹之不以宠利居成功,尧之不以位为乐,几是已o 

臣义曰:有吾故有身,有身故有患,无身则吾固无矣,吾且不有,复有何息?形不累於物,而至於形复乎无形,心不累於形,而至於心复乎无心,是以上与造物者游而吾且无身矣。下与外生死齐终始者为友,而有何息。视宠为辱,履贵知患,则宠贵在彼,夫复何恃。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御注曰:天下,大器也,非道莫运;天下,神器也,非道莫守。圣人体道,故在宥天下,天下乐推而不厌。其次则知贵其身,而不自贱以役於物者,若可寄而已。知爱其身而不自贱以困於物者,若可托而已。故曰道之真以治身,绪余以为国家,土直以治天下。世俗之君子,乃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夫?

臣义曰:圣人体道,在天下,其静也以道为之守,其动也以道为之运,岂复以身任天下之事为,而反以为累乎。天下乐推而不厌,复有何患?苟未及乎此,知以道贵其身,而不失己於苟贱之地,则知自贵矣,故可以受天下之寄。知以道爱其身,而不徇物於自弃之域则知自爱矣,故可以受天下之托。天下之寄托,本乎道也,知贵爱以身,虽不及乎体道之全,然知以道自贵自爱,故曰若可寄托。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视之不见名曰夷,

御注曰:目主视,视以辨物,夷则平而无辨,非视所及,故名曰夷。太易未见,气是已。

臣义曰:视则用明,见则有物,以我之明,见彼之物,目力所及尔。万法一致,物我玄同,非视所及,复何所见。

听之不闻名曰希,

御注曰:耳主听,听以察物,希则概而有间,非听所闻,故名曰希,大音希声是已。

臣义曰:声之所起,物之所感,既属诸有,故可听可闻。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曰大音希声。希声独闻,则概而有间矣,故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御注曰:微乎微乎,至於无形,孰得而搏之?大象无形是已。

臣义曰:物之可搏而得者,丽乎形器。无物之可搏,欲搏而不得,所谓大象者,如此无形之中,独见有焉,故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请,故混而为一。

御注曰:太易未判,孰分高下?大音希声,孰辨清浊?大象无形,孰为巨细?目无所用其明,耳无所施其聪,形无所竭其力,道之全体於是乎在。穷之不可究,探之不可得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混而为一。虽然,既已为一矣,且得无言乎?

臣义曰:视之听之搏之,则非无也,不见不闻不得,则非有也。曰夷日曰希日微,则若有若无也。若有若无,故不可以一诘,故混而无间。同有於无,同无於有,所谓混一如此。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御注曰:形而上者,阴阳不测,幽而难知,兹谓至神,故不皦。皦言明也。形而下者,一阴一阳,辨而有数,兹谓至道,故不昧。昧,言幽也。《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臣义曰:涉於形器者,有阴阳之辨,故上皦下昧,理之固然。至神之所妙,故上不知其皦。至道之所行,故下不知其昧。不皦不昧,不离於一也。

绳绳兮不可名,复归於无物。

御注曰:道之体,若昼夜之有经,而莫测其幽明之故,岂貌象声色,可得而形容乎?故复归於无物。

臣义曰:一者,道之经也,合有无上下而冥於一,则道之不可名也。绳则有所合而为之,绳绳,言其不已也。一之又一,又玄之义。复乎未始有物,故曰复归於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

御注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恍兮惚,其中有物,惚兮恍,其中有象。犹如太虚含蓄万象,而不睹其端倪。犹如一性灵智自若,而莫究其运用,谓之有而非有,谓之无而非无。若日月之去人远矣,以鉴燧求焉,而水火自至。水火果何在哉?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亦犹是也。

臣义曰:无状之状,有而不见,无物之象,有而不可得,既复归於无物,则未始有物也。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则又徘无物也。谓之有而非有谓之无而非无,恍惚之谓也。

迎之不见其荒随之不见其后。

御注曰:其始无首,其卒无尾,故迎之随之,有不得而见焉。

臣义曰:丽乎出入始终之机,则有首尾前后之辨,道复乎无体,孰有首尾。道藏乎无物,执有前后。其来也不可迎,其去也不可随,孰知其始,孰知其终。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御注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师天而无地者,或蔽於道之动而凭其强阳。师阴而无阳者,或溺於道之静而止於枯槁。为我者废弁,为人者废义,岂古之道哉?古之道不可致诘而非有,是谓恍德而非无。执之以御世,则变通以尽利,鼓舞以尽神,而无不可者,道之大常,无易於此,所谓自古以固存者欤?故曰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臣义曰:古之道一而已,执一以为用,则天下之有可得而御。谓之今者,以际於事之时言之,谓之古者,以未离乎一之时言之。能知古始纪道之太常,故曰道纪。

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神

御注曰:古之士与今之士异矣,善为士则与不善为士者异矣。故微则与道为一,妙则与神同体,玄有以配天,通有以兆圣,而藏用之深,至於不可测究。《书》曰:道心惟微,则微者道也。《易》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则妙者神也。《易》曰:天玄而地黄,则玄者天之色。《传》曰:事无不通之谓圣,则通者圣之事。水之深者,可测也。穴之深者,可究也。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名实不入而机发於踵,其藏深矣,不可测究。列御寇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老子谓孔子曰: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其谓是欤?

臣义曰:古者,物之初始,道未离乎一也。继道者善,则善者道之出也。今则向於事助之时,士亦以事为之任尔。此古之士所以与今之士异也。惟其出乎古始,以善继道、可以复道,以身任道,可以载道,故能微能妙,能玄能通,深不可牺也。其微与道为一者,言道之深也。其妙与神同体者,言神之深也。配天之玄,而任其自然,造理之深也。兆圣之通,而达於玄为,适事之深也。其机浅者,俄而可度也。其做深者,孰可识哉。

夫惟不可识,故强为之容。

御注曰:天之高,不可俄而度也,地之厚,不可俄而测也。曰圆以覆,曰方以载者,拟诸其容而已。强为之容,岂能真索其至? 

臣义曰:深不可识,则不容声矣,孰可拟议?强为之容,故有所窃比,若川至乎若泽者是也。

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

御注曰:豫者,图患於未然。犹者,致疑於已事。古之体道者,以内游为务,不以通物为乐,恐惧修省,不得已而后应,若冬涉川,守而不失已。若畏四邻,《易》所谓以此斋戒者是也。

臣义曰:有物探之,迫而后应,非乐於通物也。先事而戒曰豫,已事而畏曰犹,冬涉者,言其不得已,逡巡而进,非所欲者也。畏四邻者,言其可畏之密迩於我,而不相离,戒而不敢纵也。

俨若容。

御注曰:《语》曰:望之俨然,《记》曰:俨若思,《庄子》曰:物无道,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全德之人,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故其状义而不朋。

臣义曰:俨者,端庄凝重之形。容者,变动不一之貌。以其庄重,故《记》称其若思。以其不一,故《庄子》谓之正容,俨若客形,忘而容寂也。

涣若冰将释,

御注曰:水凝而为冰,冰释而为水,其实一体。蔽於执一者,如水之凝,通於大同者,如冰之释。《易》曰:涣,离也。遗物离人而无所系輆,所以为涣。

臣义曰:滞於形体,则碍於有,游於物初,则复於无。遗物离人,所以为涣也。若冰将释,所以为玄同也。水凝为冰,释复为水,不离当体,圆融会通。

敦兮其若朴,

御注曰:敦者,厚之至。性本至厚,如木之朴,未散为器。

臣义曰:复性命之至厚,故曰敦。 如木浑全,而未散於器,故曰朴。

旷兮其若谷,

御注曰:旷者,广之极,心原无际,如谷之虚,受而能应。

臣义曰:心复乎无心,旷然同乎太虚,广之极也,如彼空谷,能容能应。

浑兮其若浊。

御注曰:不创雕以为廉,不矫激以为异,浑然而已,故若浊。与修身以

明污者异矣。臣义曰:物我混一,同然无间,若彼浊流,藏垢纳污。

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

御注曰:有道之士,即动而静,时骋而要其宿;定而能应,至无而供其求。故静之徐清,而物莫能浊;动之徐生,而物莫能安。《易》曰:来徐徐,徐者,安行而自适之意。至人之用心,非以静止为善,而有意於静。非以生出为功,而有为於生也。因其固然,付之自尔,而无怵迫之情,遑遽之劳焉,故曰徐。静之徐清,万物无足以挠其心,故孰能浊?动之徐生,万物无足以系其虑,故孰能安。安有止之意,为物所系,则止矣,岂能应物而不伤?

臣义曰:静者,非能动而之静,而动未尝不静也。动者,非离静而之动,而静未尝不动也。动静两得者,道在於事也,故古之事道者,其动也浊,而不离乎静,故徐自清也,而物莫能浊。其静也安,而未始不动,故徐自生也,而物莫能安。安有止意,止於物,则非所谓变动不居也。

保此道者,不欲盈。

御注曰:有积也,故不足。无藏也,故有余。至人无积,亦虚而已。保此道而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者,亦已小矣,故不欲盈。经曰:大白若辱,盛德若不足。

臣义曰:事道者,忘心於道,苟有而矜之,虽有存焉鲜矣,故不欲盈也。盈者,矜其有而自满矣,满则覆理之必然也,其能保乎。

夫惟不盈,故能敝,不新成。

御注曰:有敝故有新,有成故有坏。新故相代,如彼四时,成坏相因,如彼万物。自道而降丽於形数者,盖莫不然。惟道无体,虚而不盈,故能敝能新,能成能坏,超然出乎形数之外,而未尝敝,未尝坏也。故曰夫惟不盈,故能敝,不新成。木始荣而终悴,火初明而末熄,以有新也,故敝随之。日中则反,月满则亏,以有成也,故坏继之。有道者异乎此。

臣义曰:盈则必覆,自满故也,以满自矜,而必於新成,此敝壤之理,乘随之矣,孰能保其盈乎。新则有故,成则有亏,相代相因,如循环也。能新能成,向於事而有为者也。能敝,则复乎道而无为者也。物之新成,则适乎用,而向於事,物至於敝,则时之所弃,而复於道,能敝不新成,何盈之有,此道之所以保也。

致虚极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

御注曰:莫贵乎虚,莫善乎静,虚静者,万物之本也。虚故足以受群实,静故足以应群动。极者,众会而有所至。笃者,力行而有所至。致虚而要其极,守静而至於笃,则万态虽杂,而吾心常彻,万变虽殊,而吾心常寂。此之谓天乐,非体道者,不足以与此。

臣义曰:虚者,道之会。静者,道之复。虚则不为物累,故为群实之所寓。静则不与物杂,故为群动之所宗。惟虚与静,故足以为天地之鉴,万物之照,而万态万变,无足以挠之者。极者,道之至中,而众之所会也。笃者,道之动行,而力之所至也。以一政虚,而至於极致之至也,以一守静,而至於笃守之至也。致之未至,则实或妨道。守之未至,则动或违性。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御注曰:万物之变,在道之末,体道者,寓乎万物之上焉。物之生有所乎萌也,终有所乎归。方其并作而趋乎动出之涂,吾观其动者之必静,及出者之必复,而因以见天地之心,则交物而不与物俱化,此之谓观其复。

臣义曰:万物赋形於天地之间,阴阳以气师而出入,劳於天机,役於神化,趣向乎有生之涂,并作而不能自已者也。即动以观静,缘出以观复,体道者能之。故要观复於万物并作之际,天地之心,且得见矣,况万物乎。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御注曰:芸芸者,动出之象。万物出乎震,相见乎离,则芸芸并作,英华发外。说乎兑,劳乎坎,则去华就实,归其性宅。命者,性之本,而性其根也。精者,神之母,而神其子也。精全则神王,尽性则至於命。

臣义曰:芸芸者,物之所生。根本者,物之所复。发为英华,缘根而生,归於性宅,复归其根。本大则末茂,故根者物之命也。芸芸归根,所以复命也。

归根日静,静日复命。

御注曰:流动而生物,物生成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命亘古今而常存,性更万形而不易,全其形生之人去智与?故归於寂定,则知命之在我,如彼春夏复为秋冬。体性抱神,中以自考,此之谓复命。

臣义曰:芸芸者,动之华,形之所分也。归根者,静之至,命之所复也。万物受命於无,而成形於有,故有命 然后有生,有生斯有性,有性斯有情。情响於动,则流於物,流於物则徇末而伤本,逐物而失性,而命以故灭矣。夫惟形忘而不知其所生,心忘而不知其所起,观复於并作之时,而理以穷矣。芸芸而各归其根,而性已尽矣,理穷性尽,而返乎静一,复乎至无,故曰复命。

复命曰常,

御注曰:常者,对变之辞,复命则万变不能迁,无间无歇,与道为一,以契天地,以袭气母。

臣义曰:常者不见亲,故无有终始,不丽於形,不堕於数,与道为一,而不迁於变,道之真常也,非复命不足以与此。

知常曰明。

御注曰:知道之常,不为物迁,故六彻相因,足以鉴天地,足以照万物。

臣义曰:知不以心,而得道之常,是真知也。视不以目,而见於无形,性觉自见者也,故曰明。真知则不为物迁,明故能镒照天地万物。

不知常,妄作凶。

御注曰:圣人知道之· 常,故作则契理,每与吉会。不知常者,随物转徙,触涂自患,故妄见美恶,以与道违,妄生是非,以与道异,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凶。《易》曰:复则不妄,

迷而不知复,兹妄也已。

臣义曰:知命之复,则知常矣,不知命之复,而驰骋於外,接构於物,忘其性命道德之本,汨於美恶是非之末,拾彼真实,流於妄假,丧精失灵,曾不知返,迷不知复,孰免凶患。

知常容,

御注曰:知常,则不藏是非美恶,故无所不容。

臣义曰:知常则复乎至无,与道同体,容之至也。

容乃公,

御注曰:无容心焉,则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何私之有?

臣义曰:无所不容,冥与道契,物我不立,何复有私。

公乃王,

御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天下乐推而不厌。

臣义曰:与道为公,则天下之所归往也,故乐推不厌。

王乃天,天乃道,

御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一而大在上而无不覆者,天也。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尽人则同乎天,体天则同乎道。

臣义曰:天下之所归往,而不知其所归往,付之自然。大无不覆,而同乎天,忘其所以然而然,而复归於无,此尽人体天,而同乎道者此也。

道乃久,没身不殆。

御注曰:道者万世无弊,庶物得之者昌,关百圣而不穷,蔽天地而不息,故没身不殆。殆近凶,几近吉,不殆则无妄作之凶,非知常者无与。臣义曰:惟道故能久,久者道之常也。道藏於无,故能久,身堕於形,故有没。虽没而不殆者,虽死而未尝死,况有妄作之凶乎。

太上章第十七

太上,下知有之。

御注曰:在宥天下,与一世而得快恰焉。无欣欣之乐驯而亲誉不及。无悴悴之苦,而畏侮不至。莫才为而常自然,故下知有之而已。

臣义曰:至治之世,上无为也,知标技然,故天下同焉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徒知有其上,而曾不知上之何力於我也。

其次,亲之誉之。

御注曰:泽加乎民,法传於世,天下爱之若父母,故亲之。贵名起之如日月,故誉之。此帝王之治,亲誉之迹彰,而大同之道亏矣。庄子曰:舜有膻行,百姓悦之,诗於灵台,所以言文王之民始附也。

臣义曰:七义之政,施於有为,有恩可亲,而得以归附,有德可怀,而得以称誉,虽治迹善於一时,而道德之全,已散於物假。

其次,畏之侮之。

御注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故畏之。举天下以赏,其善者不劝,举天下以罚,其恶者不沮。诸侯有问鼎大小轻重如楚子者,陪臣有窃宝玉大弓如阳虎者,此衰世之俗,故侮之。

臣义曰:治不知要,而事於形迹,至於为仁为义,而仁义之化,有不得而行,故畏之以刑威,而治之以法制,法出而生奸,令下而起诈,诸侯至於问鼎,陪臣至於窃宝,故曰畏之侮之。

故信不足焉,有不信。

御注曰: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缠索,此至信也。商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信不足故也。太上下知有之,则当而不知以为信,其畏之侮之,则知诈颉滑机变之巧生,而有不信者矣。

臣义曰:治不本乎道,而上不信道,至於假法制以立威,而期人之畏而不侮,信不足也。上信不足,则下有不信,而日以偷薄,乱之大者,其孰能治。

犹兮其贵言。

御注曰: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则言岂可易哉?戒慎而弗敢轻也。故言而世为天下道行,言自为而天下化。

臣义曰:贵言则不轻於言,言且不轻,岂轻於为乎,云为不轻,则信於道也。以其不信底乱,故犹兮其贵言也。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御注曰: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使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而余事足以成帝王之功。然谓我自然而已,日帝力何有於我哉?此之谓太上之治。

臣义曰:涉於事为,而弊精神於骞浅,虽曰为治,而日底於乱,治不以道故也。本乎性命,而遂生成於自然,虽日无为,而帝力何知。贵言则治之以不言,而化之以道,故帝王之功,应世之事,既成既遂,而百姓莫得而形容,皆谓我之自然,岂知上之治哉,知有其上而已。

大道废章第十八

大道废,有仁义。

御注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仁以立人,义以立我,而去道也远矣。韩愈不原圣人道德之意,乃以谓七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老子之小仁义,其所见者小也,《庄子》所谓蔽蒙之民。

臣义曰:大道无名,物我俱泯,复於至无,不容声矣。有仁有义,离道已远,德之分也,仁以爱人,而未能遗人,义以立我,而未能忘我。仁义之右立,而我人之为累。向於事为,而道之所废也。

智慧出,有大伪。

御注曰:民智力竭,则以伪继之。

臣义曰:以知之智,以心之慧,将以笼络世变,出而有为,则民以智巧交相胜,而伪乱起矣。

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御注曰:名生於不足故也。《庄子》 曰:孝子不谈其亲,忠臣不馅其君,臣子之盛也。

臣义曰:六亲和,则不知其所以为孝慈也。国家治,则不知其臣之忠也。惟和与治,则孝之与忠亦常也。无孝慈,然后有孝慈之名。有不忠,然后有以称其忠。

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御注曰:道与之性,一而不杂,离道为德是名圣智。圣智立,而天下始有乔诘卓騺之行,惊愚而明污,誉尧而非桀,则圣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绝而弃之,与道同体,则各安其性命之情,其利博矣。

臣义曰:圣智之名,离道而分於德也。民性丧其真纯,而离於朴古,故圣智出焉。圣以能化为体,智以知人为用。上以圣智临下,则民争事於圣智之迹。而不知所自贵者,逐末反本,重为民害。圣智无所用,而退藏於绝弃之域,则民将自得於大顺,忘所慕尚,而足於性分,故其利博。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御注曰:孝慈,天性也。整趸为仁,踶跂为义,而以仁义易其性矣。绝仁弃义,则民将反其性而复其初,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其於孝慈也何有?

臣义曰:孝慈者,仁义之实也,仁义之名立,而民性失矣。民性本足乎孝慈,而累於仁义之名,谆谆孑孑,名实交纠,所以乱性。惟绝弃於仁义之迹,则民将浑然完其天性,诚焉相与,而忘其情伪,故复其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御注曰: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有欲利之心者,不顾其义,是皆穿寄之类。

臣义曰:尚巧则竭其智,而无所不至,何耻之有。尚利则贵其货,而期於必得,何义之顾。巧绝然后民食力而易足,利弃然后民用检而有余,故盗贼也何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御注曰:先王以人道治天下,至周而弥文,及其弊也,以文灭质,文有余而质不足,天下举失其素朴之真,而日沦於私欲之习。老氏当周之末,方将扶其弊而使之反本,故攘弃弁义,绝灭礼学,虽圣智亦在所摈。彼其心岂真以仁义圣智为不足以治天下哉?先王之道若循环,捄文者莫若质,故令有所属,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也。

臣义曰:圣智、仁义、巧利,三者文存质灭,故民失其利,孝慈不复,盗贼多有,由信不足而文具尔,故有所弃绝。弃绝其文,则天下不至於失真而流伪。故老氏松其文弊,而使之反本,令有所属也。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所属如此。

见素,

御注曰:《语》曰:绘事后素,素未受色,见素则纯粹而不杂。

臣义曰:性本纯素,动为物染,则杂而不一。性静则纯一无物,自见如此,故曰见素。

抱朴,

御注曰:经曰:朴散则为器,朴未尝断,抱朴则静一而不变。庄子曰: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臣义曰:朴者,木之浑全而未散於器者也。民性全於自然,而未向於物,一而不变,守而不脱,故曰抱朴。

少私寡欲。

御注曰:自营为私,而养心莫善於寡欲。少私寡欲,则定乎内外之分,辨乎真伪之归,德全而性复,圣智之名泯矣。

臣义曰:私欲胜,则失己於物也,少私寡欲,则内省物轻,知所自贵,而全乎天德。德全而复乎性初,何事圣智。

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三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