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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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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

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