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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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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河上公注本为爱己章,彭本作畏威章)

【民不畏威,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威具肃杀之气,民不畏威,天将大其肃杀也。然天本好生不好杀也,皆人之自其杀耳。故当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狭:窄也。居:神舍也。厌:绝也。生:气机也。言当宽其舍以安其神,续其机以引其气也。夫惟不绝其气,是以养气不绝也。惟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自知则幽独自慎,而不敢炫耀于人。自爱则保养为重,而不敢矜尚于人。故去其自见、自贵之心,而取其自知、自爱之心。凡皆以切身为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