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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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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

春正月

1月1日

○庚午朔,大司諫閔鼎重以自喪廉義引避請遞,退待。時大臣疏中,有士憎玆多口之斥。且掌令郭齊華言事忤旨,命補外,兩司執不可,屢啓而不允。因命不待停論,催赴任所,諫官復爭之,上嚴批摧之,故鼎重有此避。

1月2日

○辛未,司諫金宇亨亦以郭齊華催赴事,引避退待。

○持平宋昌啓曰:「司諫金宇亨引避,臣之意見同宇亨,臣不敢處置,請遞。」退待。

1月3日

○壬申,以許積爲刑曹判書,李延年、姜瑜爲承旨,安後說爲執義,李垕爲司諫,李有相爲正言。

○校理鄭晳等處置,請出大司諫閔鼎重、持平宋昌,遞司諫金宇亨,以牌召不赴也。

1月4日

○癸酉,大司諫閔鼎重又引避曰:「臣在私,有不得其言之恥,在公有顚妄肆言之罪,更冒臺閣,已無望矣。況今乾道日亢,上下否隔,言官所論,一切拒塞,少拂聖意,輒加摧折所嘗親信禮待之臣,亦皆不免焉。則如臣危蹤,何敢濫廁於其間,益啓聖明輕視臺諫之心,而重爲淸朝所羞哉?不獲已有召不赴,逋慢大矣。請削職。」退待,諫院處置曰:「鼎重進退不苟,盡言無隱,其志可尙。而旣不赴召,請遞。」上從之。

○黃海道儒生吳復延等請李珥、成渾從祀文廟,疏三上,上不聽。

○以徐必遠爲大司成,李䎘爲修撰。

○上引見大臣、籌司諸臣,原任大臣李景奭亦請對入侍進曰:「先朝湖南大同,定以十三斗收捧矣。今聞用之有剩,十三斗過多,宜量減以紓民力。向也道臣,亦請減數,而廟堂不採,甚不可也。」左議政元斗杓曰:「湖南士人上疏請減,道臣亦啓請減,皆未蒙許。而今聞列邑,等待朝命,時未收捧矣。」上曰:「若是則決不可減也。用有餘剩,則請減,乃是道臣之職,等待命減,久未收捧,不可也。」〈謹按景奭此論,誠有得於損上益下之義矣。斗杓身居鼎軸,同入前席,無一言相助,使恤民之論,寢而不行焉,可勝惜哉。〉上曰:「郭齊華之事,何至於兩司俱發乎。」斗杓曰:「兩司爭執,爲言路,非爲齊華。而聖批殊欠和平,事甚未安矣。」上曰:「趙復陽先以連州爲言,後以言路爲言,爲臺官者,直請還收可也。用意引避,不正甚矣。」景奭曰:「近日諫臣,實欲納吾君於無過之地,而天聽邈然,良可悶也。」

○獻納李翊上疏曰:

殿下好賢之誠,從諫之美,漸不如初,莊士日遠。嘉言不聞,大臣不和,論議乖張。雖以聖德之無私,未免蓄疑于中,厭聞忠諫,至於諫院嚴批,有非臣子所敢聞者,此雖臣下不能取信之罪,實非聖人舍己從人之大度。若是而能望交修共濟乎?況事涉宮戚,則輒示訑訑之色;語關廊廟,則遽施屛黜之罰,臺諫雖或有敢言如古人者,誰肯爲殿下言之哉。

時郭齊華言事補外,兩司爭執而上久不允從,故翊疏及之。

1月6日

○乙亥,正言李有相啓曰:「旣有所後子,則後雖生子,不使主祀者,禮也。如有違禮者,竝令禮官,依仁祖朝受敎改正。且當該承旨之捧入齊華肅單者,請罷職。」上皆不從。

1月7日

○丙子,以李殷相爲大司諫,吳斗寅爲副修撰。

○校理李敏叙等箚曰:

獻歲發春,萬物維新,聖明臨御出治,適當大國五年之期矣。秦穆公悔過自誓曰:「我心之憂,日月逾邁,若不云來。」漢昭烈嘗慨然流涕曰:「日月如流,功業不建,是以悲耳。」自古豪傑之主,奮發刻勵,惟日不足,其存諸心者,若是其急,故行諸事者,勇往而果決也。殿下聰明仁愛,高出百王,卽位以來,無大闕失。而群情拂鬱,庶事墜廢者,誠以聖質有怠肆之病也。自古人君之逸豫偸安者,皆由於酒色與土木遊畋也。今我殿下,則臣知其無此也。未知何故,而不自强乎。皇明神宗皇帝,不視朝四十年,卒釀天下之亂,以至於亡,此又近事之可戒者也。今殿下罕接臣僚,而下情不通,久廢開筵,而聖學日退,號令施措,動淹時日,國勢委靡,莫可收拾。殿下其安忍安於此乎?臣等當此除舊布新之日,冒陳瞽說,願聖明之留心焉。

上嘉納之。

1月8日

○丁丑,獻納李翊劾:「副司果柳俊昌爲長陵獻官,縱酒悖禮,可謂不敬也。監察之呈課得體,而憲府之官,以酒失置之,甚非執法意也。竝請罷職。」從之。

1月10日

○己卯,以鄭晳爲司諫,宋時喆爲掌令,李有相爲校理,洪萬容爲正言。

○獻納李翊啓:「臣目見朝論日潰,國事日非,敢進一疏,略陳愚見,相臣以此投章求退,目臣以攻擊,臣不勝瞿然。今日之憂,實在於朝議乖張,臺風摧沮。而聖心蓄疑,言路將塞,調劑之責,大有望於吾君吾相。而今以攻擊見疑,若此不已,則流言不熄,讒口相搆,潰亂分裂,貽禍國家。是豈大臣之所願,臣力難調和,先被疑斥,請削臣職,以靖朝著。」仍爲退待。

○司諫鄭晳以爲:「李翊陳疏,本欲調和,攻擊之語,實是情外,請出仕。」上從之。

1月11日

○庚辰,大司憲兪棨等啓:「順天府使趙汝秀,不合於南邊雄府,請遞。」上不允,後乃從之。

1月15日

○甲申,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