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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明会典》卷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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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一百二十九

刑部四

祭祀

明律

祭享

凡大祀及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坐失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吊丧问疾判署刑杀文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缌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罚俸钱一月 若大祀牲牢玉帛?稷之属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 若奉大祀牺牲主司喂养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牲笞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加罪一等中祀有犯者罪同【余条准此】

毁大祀丘坛

凡大祀丘坛而毁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门减二等若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致祭祀典神祗

凡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祗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祭祀日期於洁净处常川悬挂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

历代帝王陵寝

凡历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於上樵采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

?渎神明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焼夜香燃点天灯七灯?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 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於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禁止师巫邪术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呪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政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衆夜聚暁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撃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 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 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

仪制

明律

合和御药

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减医人厨子罪二等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

所者杖一百所将杂犯就令自吃门官及守卫官失於搜检者与犯人同罪 并临时奏闻区处

乘舆服御物

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进御差失者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坚完者杖八十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若御幸舟船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 并临时奏闻区处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应禁之物及历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於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御赐衣服

凡御赐百官衣服使臣不行亲送转付他人给与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失误朝贺

凡朝贺及迎接诏书所司不预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承吿示而失误者罪亦如之

失仪

凡祭祀及谒拜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 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

奏对失序

凡在朝侍从官员特承顾问官高者先行回奏卑者以次进对若先後失序者各罚俸钱半月

朝见留难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托故留难阻当不即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上书陈言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若内外大小官员但有本衙门不便事件许令明白条陈实封进呈取自上裁若知而不言苟延岁月者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察 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其言可用即付所司施行各衙门但有阻当者鞫问明白斩 其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若纵横之徒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 若称诉寃枉於军民官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逓者借者及借与者皆斩

见任官辄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已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公差人员欺陵长官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陵守御官及知府知州者杖六十附过还役历过俸月不准若校尉有犯杖七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僭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 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得用紵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匿父母夫丧

凡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领筵宴者杖八十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杖六十 若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无丧诈称有丧或旧丧诈称新丧者罪同有规避者从重论 若丧制未终冒哀从仕者杖八十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仕宦远方丁忧者以闻丧月日为始夺情起复者不拘此律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筵宴作乐者罪亦如之

丧葬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其从尊长遗言将屍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殁远方子孙不能归葬而焼化者听从其便 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若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者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乡饮酒礼

凡乡党序齿及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五十

人命

明律

谋杀人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杀讫乃坐 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谋而己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百但同谋者皆坐 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者不行减行者一等 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及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杀者皆斩

谋杀祖父母父母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皆斩已杀者皆凌迟处死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其尊长谋杀卑幼已行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己巳伤者减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 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若缌麻以上亲者罪与子孙同

杀死奸夫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於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本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谋杀故夫父母

凡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谋杀舅姑罪同 若奴婢谋杀旧家长者以凡人论

杀一家三人

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采生拆割人

凡采生拆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亦斩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杖一一百三千里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造畜蛊毒杀人

凡造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者斩造畜者财产入官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在流远之限若里长知而不举者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若造魇魅符书呪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而致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令人疾苦者减二等其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长者各不减 若用毒药杀人者斩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鬬殴及故杀人

凡鬬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若同谋同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各杖一百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若故屏去人服用饮之之物而伤人者杖八十致成残废疾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笃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将犯人财产一半给付笃疾之人养赡至死者绞 若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者以鬬殴伤论因而致死者斩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凡因戏而杀伤人及因鬬殴而误杀伤傍人者各以鬬杀伤论 其谋杀故杀人而误杀傍人者以故杀论若知津河水深泥泞而诈称平浅及桥梁渡舡朽漏不堪渡人而诈称牢固诳令人过渡以致陷溺死伤者亦以鬬杀伤论 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鬬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

夫殴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 若夫殴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屍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缌麻各逓减一等 若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屍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取财物者计?准窃盗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刺各从重科断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鬭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於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凡鬬伤一等死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为人用药鍼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阬穽及安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减鬬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埋葬银一十两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逓减一等 若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尊长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三年大功以下各逓减一等其卑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家长私和者杖八十受财者计?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後不首告者杖一百

明会典?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