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者,在湘南北门外种菜为业。妻周氏,生一子,养一童媳。尚未成婚,时年均十五岁矣。日前因祖父阴寿,杀鸡一,命媳在火炉房煮之。周氏则自往厨房煮饭。其子见父母俱不在前,兴致勃发,在火炉房向其未婚妻接吻。妻拒之,乃大声疾呼曰:“妈妈你快来瞧。”周氏以为其子偷鸡吃,在厨房中大呼曰:“孩子不要吃,还未敬祖宗哩。”其子以为母已知其秘密,吓得不敢归家吃饭。其媳私往园中说明,其子方归。邻居闻之,为之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