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活动既有商品经营的一般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经营特性。因此,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什么叫保险经营?保险经营环节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活动既有商品经营的一般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经营特性。因此,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经营活动既有商品经营的一般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经营特性。因此,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基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二)随行就市原则
所谓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
(三)薄利多销原则
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1、事先风险选择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2、事后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第二,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
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保险经营的投保环节
投保,亦称购买保险,投保人通过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中介购买保险后,就与提供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建立了一种较为长期的关系。
保险企业有义务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指导服务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需要保障的基本权利有:①得到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利;②保证安全的权利;③可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④有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⑤要求开发和改进险种的权利;⑥获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利;⑦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在上述的投保人权利中,获得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利是投保人利益得到保障的首要权利。
其次,投保人在投保时有要求良好服务的权利,这要求保险人应该做到:
1、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2、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3、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
4、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
在制定保险计划时一般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综合投保与单项投保。
(2)保障与收益。
(3)保额与免赔额。
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
1、选择保险中介人。
2、选择保险公司。
第一,注意保险公司的类型;
第二,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与价格;
第三,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考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查看保险监管部门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二是对保险公司的年终报表进行直接分析。
第四,要考虑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注意其获得的服务:一是从其代理人那里获得的服务,二是从该公司本部那里获得的服务。
保险经营的承保环节
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
保险承保工作的意义
1、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
2、有利保险费率的公正。
3、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