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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增订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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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这本书重印的机会,我对原书内容有针对性地作了一些增添,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我觉得需要提出来加以强调或补充的。第一讲增加了“说理必须要有理由”一节,强调说理中的“看法”不能缺少“理由”,初学者不妨从“因为……所以”的句式开始,逐渐养成“话中带理”的习惯。第一讲里“说理的目标不是绝对的‘确实’”一节后面则加了一个结尾,这节先前讨论的只是说理的目标“不是什么”,现在增加的部分补充了“是什么”。第三讲增添了“中介保证的共同价值与‘逆向说理’”一节,讨论为何在说理中提出的某些价值理由特别不容易被人接受。第四讲里增加了“类别概念与先入为主”和“准确概念与有效比较”两节,都是在概念如何定义之外,补充了概念对说理在思维方式上的影响。

第二类是针对几个比较常见的似是而非观念。有人以为,“事实”本身就是最可靠的证据,说理无非就是“让事实说话”。但是,什么是可以用作可靠证据的“事实”,这本身就是要在说理中辨明、确定和论证的。为此,我在第二讲里增加了“说理中的‘事实证据’”一节。第二讲里增加的另外两节“有结构缺陷的‘理由’”和“理由与解释”是互相联系的,针对的是两个经常互有联系的误解:(一)凡是能增强说理修辞效果的(最常见的是类比和其他比较),就是好的理由;(二)解释或说明与理由对结论有相同性质的支持作用。

第三类是针对媒体在关于本书采访时对我提出的几个问题。第二讲里增加的“理由与常识和知识”针对的是公共说理中通常运用普通知识的问题。第十一讲里增加的“个人教养与公共规范”则是讨论公民教养和民主政治的“对话”问题,强调的是,公共说理是一种与私人社交不同的交谈。

这次增加的部分超过原书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书的第二、三、四讲。在公共说理中,理由和中介保证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说理的质量和可信度。结论和主张是否合理、可靠,直接与理由和中介保证是否真实、公允、逻辑、充分,以及概念是否准确、清晰、明白有关。除了上述添加的部分,书里的“说理的图尔敏论证模式”一节从原来的第二讲移到了现在的第三讲。讨论图尔敏说理模式的两节放在一起,前后联系,读起来应该更便利一些。

2014年5月10日,奥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