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朋友聚会的时候,一个小说家突然当众宣布:小说已经死了。我听了一愣,因为我知道他刚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场的很多人都让他说出理由,他瞪着眼说,还用说吗,现在还有谁在看小说?人们都在看电视,跳舞,炒股。那时候,还没有人上网,所以他没有提到网络。众人不以为意,开始讨论他的长篇小说,他听得很认真,表示下一部一定好好写。
没想到,真的没想到,后来宣称小说死了的人越来越多。因为说这话的人大都是些名角,所以,媒体也往往跟着炒作一阵。炒一阵也就说过去,直到又有一个名角站出来,宣布小说死了,新一轮炒作才会开始。
我感到纳闷,为什么那么多人站出来宣布小说死了?而且还要反反复复宣布。死就死了,宣布一次就行了嘛。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三次总可以了吧?要知道,在那个著名的“狼来了”的故事里,数到第三次的时候,狼就来了,就把人给吃了。由此看来,小说还没有死。
想想也是,小说怎么会死呢?
虽然人们对小说的理解千差万别,但小说是用虚构的方式,用文学语言来表现人类的生活,这一点大概是没有疑义的。虚构就意味着假定,对小说家来说,他是要用假定的方式,来表现他对生活的认知和情感,是要把一个大活人,放到一个假定的情景当中,让他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空间内,呈现出所有人都可能有的喜怒哀乐。这是小说家的权利,当今的小说家似乎并没有放弃这种权利的打算,对小说家来说这几乎是一种本能的权利。
而对读者来说呢?读者之所以读小说,是因为他想知道别人是怎么活着,如果处在那种假定的情景当中,自己又当如何活着。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而在提心吊胆之余,幸灾乐祸之余,自己如何起高楼,起了高楼又如何呢?也就是说,此时的读者也生活在了假定的情景当中,生活在了小说当中。巴赫金说,“我根据他人的视界给自己以形象”。哪个人有那么大的本事,竟能剥夺读者这种假定的权利,这种“给自己以形象”的权利?
有人本能地要写,有人本能地要读,你怎么能够说小说死了呢?小说当然不会死。只要我们对这个世界还有疑问,只要人类还有记忆,只要人类还没有变成动物还需要通过语言来交流,小说就不会死,那些发问、描述和解释,那些命名、独白和冥想,就依然存在。
说到死,其实人类是唯一知道自己会死的动物。别的动物,比如猫,比如狗,它可能知道自己会死,但它并不知道,所有的猫,所有的狗,都会死去。这说明,人在经验领域是一种可以由此及彼,由彼及此的动物。而这,正是小说可以存在的最重要的基础。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很多人往往因此而把自己的经验放大;将自己的感受说成所有人的感受。我曾经遇见过一个人,此人原来也写小说,后来不写了,到大学当老师教别人写小说去了,就是这个人曾多次宣布小说死了。这个人有痔疮,他因此认为所有人都有痔疮。我曾劝他到医院看一看,看了之后,他知道自己的痔疮是内痔,于是他就认为,所有人的痔疮都是内痔。我告诉他,有内痔,也有外痔,不然就没必要区分内外了。他说,外痔?那肯定是内痔的初级阶段,早晚会转成内痔的。唉!
事实上,与其讨论小说是不是死了,不如讨论如何根据世事变化而对小说叙事做出必要的调整。比如,小说如何有效地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重新建立起联系,如何有效地对当下现实作出必要的应对;既然别的艺术门类都曾从小说中吸取过营养,小说又该如何从别的门类中吸取智慧,等等。这些讨论才有意思。当然,我不得不承认,小说也有死亡的那一天,肯定有。不过,那时候,已经没人来得及宣布小说死了,因为那时候已经没有人类了。
应何锐先生之邀,我匆匆写下的这几段话,其实也都是废话,不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