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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独自穿越沙漠,领悟了安全感和自由》第一部 昔日爱丽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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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凌晨五点,我抵达爱丽丝泉,带着一条狗、六澳元和一个小手提箱,里面装满不合时宜的衣服。“晚上要带件羊毛衫。”宣传手册上说。一股刺骨的风把沙砾抽向站台,我抱着发热的狗的肉体,站着打战,好奇自己抽了什么风,被带来荒芜中心这个怪诞空旷的火车站。我转身逆风,看到小镇边缘山脉的轮廓。

生命中,有些时刻就像枢轴,你的存在围绕它们转动——微小的直觉闪现,你知道自己为了改变,做对了某件事,你觉得自己走在正途上。我看着暗淡的黎明给悬崖加上荧光色的条纹,意识到这就是其中一个片刻。这是纯粹、毫不复杂的自信的片刻,它持续了大概十秒。

小刨挣脱我的怀抱,昂头看我,猪仔一样的耳朵扑扇着。我体验到那种不祥的预感,就是你知道你被自己骗来做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没有回头路。一切都很顺利,身无分文地跳上火车出发,告诉自己你真是一个相当勇敢、有冒险精神的人,事情来了你都能够处理,但当你真正来到另一头,没有人可见,没有地方可去,没有东西可供支撑,除了一个连你自己都不真正相信的错乱念头时,突然间,待在亲切的昆士兰沿岸的家中变得更有吸引力,在游廊上和朋友们讨论计划,啜饮金酒,没完没了地列清单中的清单,最后都丢掉,还读读关于骆驼的书。

基本上,这个错乱的念头就是从灌木丛里给自己搞到必要数量的野骆驼,训练它们帮我驮装备,然后徒步进入中央沙漠腹地,四处去走。我知道这个国家有大量的野骆驼。它们是19世纪50年代跟着阿富汗和北印度的主人来的,为了开辟难以进入的地区,为了运送食品,以及支援建设电报系统和最终导致其丧失经济地位的铁路。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心碎的阿富汗人把骆驼放了,试图另谋他职。他们是专业人士,所以找工作不容易。然而他们的骆驼却走上了康庄大道——这个国家对它们而言十分完美,它们生生不息,所以现在有将近一万头野骆驼在自由的国度里流浪,在牛场生事,让人讨厌,被人射杀,而且,根据一些生态学家的说法,它们威胁到了一些植物物种,因为它们特别爱吃。它们唯一的天敌是人,也几乎不生病,现在澳大利亚骆驼被列为世界上最好的几种骆驼之一。

火车只坐满一半,旅途漫长。从阿德莱德到爱丽丝泉,500英里1,两天时间。奥古斯塔港周边的现代公路干道几乎立刻消失在起伏不平、一副惨象的无尽粉色小径中,通往闪熠的地平线,然后就一无所有了,只剩偏僻内陆红色羊皮纸般的旱地,上帝威严的藏身之所,在那里,男人是男人,女人是后来的附庸品。火车车厢里的谈话片段仍在我的脑袋里嗡嗡作响。

“喂,你好啊,介意我坐这儿吗?”

(一边叹气,一边刻意地看向窗外或者看书。)“不介意。”

(眼睛落到胸部的高度。)“你家男人呢?”

“我没有男人。”

(模糊充血的眼睛里有微光,仍固定在胸部的高度。)“老天爷啊,妹子,你该不会一个人去爱丽丝泉吧,啊?听着,姑娘,你他妈的死定了。他们那些土人肯定会强奸你的。他妈的黑人在那里到处疯跑啊,你知道吧。你得需要什么人帮你盯着点儿。告诉你吧,我会给你叫瓶啤酒,然后我们回你的包厢熟络一下怎么样?你怎么看?”

我站在清晨静默的真空中,一直等到车站熙熙攘攘到达的人流稀疏下来,抑制住我的不安,和小刨出发进城。

我们在荒废的街道上游荡时,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此地建筑的丑陋,与围绕它的壮丽乡野形成不适的对比。灰尘蒙住一切,从占据优势地位的街角大酒吧到主街两旁俗气而缺乏想象力的店面。成群的死虫子聚在弧形的路灯里,只有两块地方被雨刷抹干净的四驱车驶过红土扬起灰尘,陆续急速地驶过水泥和沥青铺就的城镇。这片灰色、奶油色和医院绿的商业区逐渐让位给杂乱无章的郊区,直到被麦克唐奈山脉垂直的高大红坡戛然截断。这个山脉是镇南的边界,完整绵延,只有几处壮观的峡谷,东西各有几百英里。托德河,一个干涸的两旁种着高大银叶桉的白色砂质河床,蜿蜒穿过城镇,然后切入大山的窄隙之间。山脉险恶地隐约现身,就像某种石化的史前怪兽,我后来发现,它对下方的人们具有深远的心理效应。它让他们得热带精神障碍症。它提醒他们还存在不可思议的时间维度,而那个,是他们用贴砖木屋和凋萎的英式花园几乎成功隔绝掉的。

我本来计划跟着原住民在小溪旁扎营,直到找到工作和住的地方为止,但火车上的劫数先兆告诉我,这样等于自杀。每一个人,从长期酗酒者、无情的男人,到脸庞上有棕色皱纹和疲倦表情的女人,再到提供和喝掉大量酒水的穿晚礼服的男服务员,他们所有人都警告我不要那么做。这里的黑人明确无疑是敌人。脏,懒,危险。人们带着怀疑的迷醉讲起年轻的白人小姑娘夜里无辜地消失在托德河,邂逅比死还惨的命运。这是任何人都能煽风点火的唯一话题。我在家里也听过其他故事——一个年轻的黑人有天早上在爱丽丝泉的水沟里被发现,全身都涂成了白色。即使在城市里,大街上的人甚至都不太可能见过一个原住民,更别提说上话了,而这个人,竟能以非凡的轻蔑感长篇大论地说出他们是什么样的,有多懒、多愚笨。这是因为在新闻报刊上,关于原住民的唯一报道就是描述领救济金的石器时代老酒鬼的刻板形象,还因为每个人在学校里都学过,说他们比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猩猩好不了多少,没有文化,没有政府,在广大优越的白人世界里没有生存权;是漫无目的的流浪者,迟钝、原始、愚昧。

你初来乍到,很难从虚构中辨出事实,从妄想中辨出恐惧,从坏人里辨出好人,但这个镇绝对有什么东西异乎寻常。这个地方似乎没有灵魂,无所寄托,但这或许正是乱世出英雄的地方。每个人都试图把对神的恐怖之心灌输给我,就因为我是丛林里的城市人吗?我是突然着陆到3K党的地盘了吗?我以前跟原住民待在一起过。事实上,和他们在一起时是我人生中最好的假日时光。确实有酗酒,偶尔有斗殴,但那也是澳大利亚白人传统的一部分,在这个国家的大多数酒吧和派对上都有。如果这里的黑人和那里的黑人一样,白人怎么会如此满心恐惧和憎恶他们呢?如果不一样,又发生了什么事让他们变成那样呢?小心行事,直觉告诉我。我已经能察觉到这个城镇里有潜在的暴力,我得找个安全的地方待着。兔子也有自己的生存机制。

他们说妄想症吸引妄想症:当然,我认识的其他人对爱丽丝泉从没有过这种负面的看法。但当时我得从底层了解它,这或许给了我一种扭曲的观点。据说任何人若见过三次托德河的涌流,都会爱上爱丽丝泉。等到第二年末,在见过它反常泛滥不止三次之后,我有了一种激昂的仇恨,然而又对它有种难以言喻而强烈的入迷。

有14000人居住在那里,其中1000人是原住民。白人主要由政府官员、鱼龙混杂的不合群分子和冒险家、退休的牛场主或羊场主、流动的驻地工人、卡车司机和小企业主构成,小企业主生活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欺诈游客,他们一车车地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城里过来,期待在这最后一个浪漫的边区有激动人心的冒险,期待看看环绕四周的非凡沙漠。有三间酒吧,几家汽车旅馆,两三间Z级餐厅,还有各种商店,售卖“我爬上艾尔斯岩”的T恤、中国台湾产的飞去来、关于澳大利亚史料的书和印有夕阳下手握长矛的尊贵野蛮人侧影的茶巾。这是一个边界小镇,以咄咄逼人的大男子主义和严峻而紧张的种族关系为特色。

我在一家便宜的咖啡馆吃了早餐,然后踏进耀眼的大街,这里的事物开始运转,我乜斜着眼睛找新家。我问人最便宜的住宿在哪里,他们给我指了镇北三英里的一个房车停车场。

这段路炎热多灰,但还算有趣。马路与托德河的一条支流并行。穿过桉树叶滚滚冒出的笔直的蓝色烟柱标示出原住民的营地。左手边是爱丽丝泉工业区的汽修厂和车间,白铁棚屋后面是一片整齐的草地和近郊的树木。到达时,业主通知我,如果我自己有帐篷就是三澳币,否则是八澳币。

我笑不出来了。我渴望地看了一眼冷饮,然后走到外面去喝微热的自来水。我没问要不要钱,以防万一。不远处停车场的角落里,有几个穿补丁牛仔裤的长发年轻人正在扎一个大帐篷。他们看起来平易近人,于是我问能不能跟他们一起住。他们很乐意为我提供住所和友谊。

当晚,他们开着厢式老爷货车带我进城,装上了让人联想到自由自在的城市青年的所有外在标志——一部500万分贝的汽车音响,甚至冲浪板……他们要往北走。我们开进镇上那灰蒙蒙的灯光里,在酒吧旁停下买点酒。那个很年轻的羞怯女孩突然转向我。

“哦,你看他们,他们不恶心吗?老天,他们就像猿人。”

“谁啊?”

“原住民啊。”

她男朋友正靠在酒行旁,等着。

“赶紧啊,比尔,我们离开这里吧。丑陋的畜生。”她抱起双臂,就好像她很冷,反感地颤抖。

我把头枕在胳膊上,默不作声,知道这一夜有的受了。

第二天,我在酒吧里找到一份工作,两天后开工。是的,我会住在酒吧的一间里屋,款项会从我第一周的工资里扣。管饭。完美。那让我有时间来弄清楚骆驼的事。我在酒吧里坐了一会儿,跟常客聊天。我发觉镇上有三个人有骆驼——两个涉足旅游业,另一个是老阿富汗人,他从野外带回骆驼,卖到阿拉伯半岛当肉畜。我遇到一个年轻的地质学家,他提出开车带我去见这个人。

我一见到萨雷·穆罕默德,就明显看出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流露出一个长期习惯与动物打交道的男人的自信,罗圈腿,套索娴熟。他正在一个灰蒙蒙的院子里修理某种外形奇特的鞍座,那里全是这些奇怪的牲畜。

“嗯,我能帮你什么?”

“早上好,穆罕默德先生,”我自信地说,“我是罗宾·戴维森,嗯,我在计划一趟出行,你看,就是进入沙漠中央,我想搞三头野骆驼,训练它们上路,我想知道你能不能帮我。”

“哼。”

萨雷从浓密的白眉下怒视我。

“我猜你也认为自己能做到?”

我看着地面,脚在蹭地,嘟哝了几句辩解的话。

“那你对骆驼了解多少?”

“呃,其实一点都不了解,我是说,其实这些骆驼我是头一次见到,但是啊……”

“哼。那你对沙漠了解多少?”

我的沉默痛苦地表明,我对一切知之甚少。

萨雷说很抱歉,他认为他帮不了我,转身继续忙他的事。我的傲气消退了。这会比我想的更加艰难,但这才只是第一天。

然后我们开车去镇南边的旅游区。我见到了业主和他妻子,一个友好的女人,她请我吃蛋糕喝茶。当我讲述我的计划时,他们沉默地彼此对看。“好啊,什么时候你想来就来吧,”男人快活地说,“要开始对动物有一点了解。”他几乎无法控制另一边脸上的假笑。总之,我的直觉叫我离开。我不喜欢他,我敢肯定这种感觉双方都有。此外,当我看到他家的动物咆哮打架时,我估计跟着他也学不到什么东西。

三个里面的最后一家,波塞尔家,在往北三英里处,根据酒吧里一些人的说法,主人是个神经病。

我的地质学家朋友把我放在酒吧,我从那里沿着查尔斯河的河床往北走。这是一段可爱的路,两旁树木成荫,很凉爽。寂静常被大群的营地狗打破,它们竖着颈毛全速冲来,让我和小刨离开它们的地盘,结果它们的原住民主人朝它们扔瓶砸罐,还咒骂了它们,但依然对我们微笑点头。

我来到树木和草坪间一栋完美的白色小屋门前。这是一栋小型的奥地利式牧屋,的确美丽,但在红色巨石和尘暴中显得荒诞不经。院落全由手凿的木材和绞绳围成——大师级巧匠的作品。畜厩里有拱门和天竺葵。一切都井井有条。葛莱蒂·波塞尔在门口迎我,她是一个像鸟的中年女人,脸上流露出艰苦、烦忧和不屈的意志。但里面也有一丝猜疑。然而,到目前为止,没用高人一等的怀疑接受我的想法的,她是第一个。又或者是她掩饰得比较好。她的丈夫科特不在,于是我准备第二天来见他。

“目前你觉得这个镇怎么样?”她问。

“我觉得它令人讨厌。”我答道,立刻就后悔了。我最不想让她敌视我。

她头一次笑了:“好吧,那你会过得不错。只是要记住,这附近有很多疯子,你得提防一点。”

“黑人呢?”我问。

猜疑又来了。“黑人该死的没有一点错,除了白人对他们做的破事。”

轮到我笑了。看来葛莱蒂是个反叛的人。

第二天,科特出来,用他那日耳曼人的最大热情迎接我。他穿了一套洁净的白衫,裹着同样整洁的白色头巾。要不是冰蓝色的眼睛,他看起来就像一个修长健壮的大胡子摩尔人。站在他的附近,就像靠近一根倒下的电力线,全是危险、爆裂的能量。他有深棕色的皮肤,肌肉发达,两手长满老茧,因为工作而大得出格,他绝对是我见过的最非凡的人。我连名字都没说出口,他就把我领上了外廊,开始跟我详细讲述接下来八个月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始终笑着,露出参差不齐的牙齿。

“现在,你要来给我拱(工)作八个月,染(然)后你要买下我的蚁(一)头骆拓(驼),我会教你训练塔(它)们,你会再搞到两头叶(野)的,染(然)后就醒(行)了。我有一头动物给你。它只有蚁(一)只眼睛,但是,哈,哪(那)没有关系,对你来说足够抢(强)壮和克(可)靠,啊。”

“是,但是……”我结结巴巴地说。

“是,但是啥嘛?”他不相信地喊叫。

“要多少钱?”

“啊,呀,要多少钱?呀。让我想想啊。1000澳币卖给你。好划算。”

一头瞎骆驼要1000块。我暗自思忖。我他妈的用那笔钱能买头大象。

“你人很好,但是你看啊,科特,我没有钱。”

他的嬉笑消失了,就像油水流下放水口。

“但当然我可以在酒吧工作,这样……”

“呀。那就对了,”他说,“呀,你要在酒吧拱(工)作,还有你要待在这里给我当学徒换吃换住,今晚开始卧(我)们看看你是块什么料,就这么定了。你是非常幸运的姑娘,我为你做则(这)个。”

透过茫然的半信半疑,我听懂了一半:我被拐了。他把我领到畜厩里的住处,进屋给我取训驼师的新行头。我钻进白色大包裹布里,把可笑的头巾搁在我的浅色头发和眼睛上。我对着镜子无助地大笑,看起来像个精神分裂的面包师。

“干啥嘛,是你穿起来太好看还是咋(怎)么的?”

“不是,不是,”我让他放心,“我只是从没见过自己像个阿富汗人这样,仅此而已。”

他把我带到外面看骆驼,上第一课。

“现在,你必须从地(底)层开始干。”他边说边递给我簸箕和扫帚。

骆驼拉屎像兔子。整洁的圆形小颗粒,一拉一大堆。有几堆正落在科特手指的方向。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在整整五英亩的地上,我没有见到一丁点儿那个东西,一颗都没有,而且鉴于科特有八头牲畜,最起码这很让人惊讶。为了给我的新老板留下勤奋的印象,我弯下腰去,小心地把每颗屎粒刮进簸箕盘里,站起来等待检查。

科特好像有哪里不对劲。他的眉毛在脸部挑上压下,像部电梯。棕色皮肤开始变红。然后像火山爆发一样,他用热岩浆般的口水喷我。

“辣(那)个……是撒(啥)?”

我很困惑,往下看,却什么也没看见。我跪下来,还是什么也没看见。科特扑通一声跪在我的身边。藏在一片短茅草下面的,是你所能想到的最小的一块远古骆驼屎。“清干净!”他尖叫,“你意(以)为介四(这是)他妈的度假还是撒(啥)?”我无法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颤抖着捡起微小的屎片。它几乎已经随着岁月流逝化成灰了。但科特息怒了,我们继续巡视牧场。

经过这次爆发,对留在那里,我本该再考虑一下,但很快我就明显看出,我的恶魔朋友是骆驼奇才。我现在会彻底破除一些关于这些动物的谬见。据我所知,它们是除了狗以外最智慧的生物,估计它们的智力水平大致等同于八岁的小孩。它们重感情、厚脸皮、贪玩、机智(没错,机智)、沉着冷静、耐心、耐劳,而且超级有趣有魅力。它们也很难训练,因为本质上的性情未被驯服,况且又极度聪明敏锐,所以名声才这么臭。如果对待不当,它们是相当危险的,而且绝对难管束。科特的骆驼没有这些毛病。它们就像好奇的大狗仔。也不臭,除非反刍时因为赌气或者害怕,喷你一身黏滑的绿渣子。我还得说,它们是高度敏感的动物,很容易受到糟糕的训练师的惊吓,而且很容易被毁掉。它们骄矜,有种族优越感,明确地相信它们是上帝选中的子民,也是胆小鬼,它们的贵族风范掩藏了脆弱的心。我入迷了。

科特继续罗列我的职责。粪便似乎是主要问题。我要整天跟着动物,捡起这种让人不快的东西。然后他告诉我,他曾经有过一个好点子,把足球的橡胶充气内胆兜在它们的肛门上,但不到一天,它们就不满地把内胆甩掉了。我看看一旁的科特。他不是在开玩笑。

我还要在凌晨四点去抓动物,解开它们的绊子(它们的前腿被皮带和脚镣绊住,以防跑得太远太快),并让它们鼻子连着尾巴,排成一队回家,做好上鞍的准备。有两三头,会用于当天的工作,带着游客转转椭圆形场地,一澳币转一圈,其他的会被关在院子里。我得把选出的三头绑到饲料斗旁,用长柄刷给它们刷毛,让它们“呜嘘”(阿富汗词语,意思想必是“坐下”),然后给它们装上由科特设计的俗丽的仿阿拉伯式鞍座。这是我接下来八个月生活中最好的部分。科特直接把我丢去干粗活重活,根本没有给我时间害怕动物。一天剩下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忙着确保他的无菌场地极其干净、整洁、毫无野草。没有一根草敢长错位置。

当天晚上,那个很好心开车带我转转的男孩过来看我活得怎么样了。我通知科特我有客人,然后把他带回畜厩。我们坐下聊天,看着深夜灿烂的蓝橘光辉。一天的日常工作把我累得要命。科特一直让我匆匆快跑,从饲料仓跑向骆驼,再跑到院子里,然后跑回来。我给花园除草,用剪刀修整了一英里茅草丛生的路缘,领着无数令人反感的游客坐在骆驼背上环绕椭圆场地,还做了清扫、拖地、刮屎、搬抬的工作,直到我觉得自己就要崩溃了。脚步没有松懈过一分钟,而且由始至终,科特都在监视我和我的工作,当着不知所措又尴尬的游客的面,一会儿嘀咕我干得不错,一会儿又对我尖叫辱骂,二者交替进行。我在工作的时候全神贯注,没去想自己能不能忍受八个月的这般对待,但当我跟我的年轻朋友倾诉时,我对那个人的所有怒气都从心底泛上来了。傲慢的浑蛋,我想。可悲、刻板、强迫症、爱发牢骚的小变态。我恨自己在与人打交道方面可憎的怯懦。这是特别女性化的症状,就和那些总是充当猎物的动物的软弱一样。我不够进取,也没有勇于反抗。现在又在自己人这里无力愤怒地喋喋不休。突然,科特出现在拐角——迈着巨步、一身白衣的幻影。没等他走到我们这里,我就感觉到了他的暴怒,站起来与他对峙。他用一根颤动的指头指着我的朋友,牙关紧锁地轰他:

“你,你离开这里。我不知道你他娘的是谁。天黑以后不容许印(任)何人在这里。你很可能是富拉顿他们家派来刺探我的驼鞍设计的。”

然后,他瞪着我:“我从自己的线人那里听说了,你已经去过辣(那)里。如果你给我赶(干)活,就不准靠近辣(那)个地方——永远。明白了没有?”

接着我就爆发了。地狱都没有我爆得厉害。我的朋友已经双目圆凸地消失在黑暗里,我对科特破口大骂,用天底下所有的脏字骂他,尖声说他这辈子都别想再让我给他干脏活。我宁愿去死。我激情澎湃地冲进房间,猛摔那扇被他宝贝得像玻璃一样的谷仓门,并打包好简陋的行李。

科特目瞪口呆。他错判了我,把软柿子捏得太狠。他眼里的澳币符号消逝了。但他还是太骄傲,不肯低下头来道歉,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搬去了酒吧。

2

酒吧分成四个区。沙龙吧是我工作的地方,这里招待许多常客——卡车司机、牧场工(一些人有部分原住民血统),偶尔还招待几个黑人剪毛手(牧场工),他们刚收入200澳元支票的工钱,来酒吧兑现,等到第二天早上已所剩无几。然而,除了那些钱多人傻的,黑人在这里经常被心照不宣地嗤之以鼻,也不常进来。休闲吧招待游客和一些社会地位稍高的常客,不过两个区之间通常是流动的。台球厅勉强允许黑人入内,而内室吧则是一个舒适、装饰缺少品味的房间,警察、律师和上层阶级的白人在这里喝酒。这里严禁黑人进入。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定,但依旧假借“敬请顾客着装整洁”等幌子得以实施。沙龙里的刺儿头,以“男同吧”闻名。至少这间酒吧没有“狗窗”,北部地方多数酒吧都有。这种小窗户开在背面,卖酒给黑人。

我住在后门外面一个通风良好的水泥鸽笼里,家具就是一张铝合金的床,盖着一床有污迹的艳粉色绳绒床单。我给家里写了愉快的信,告诉每个人我骑着巨型蟑螂练习驯兽,如何用鞭子把它们抽得老老实实,又恐怕它们有朝一日会转而报复我,所以我忍住不再把头放进它们的嘴巴里了。但笑话里隐藏着与日俱增的忧愁。搞到骆驼,甚至仅是关于骆驼的信息竟然都比我以前想的难太多。当时,关于我计划的风言风语已经传开,从老顾客那里招来很多挖苦的嘲笑,还有足够多无用和不准确的信息,可以填满一座荒谬的图书馆。似乎突然间,每个人都了解了关于骆驼的所有知识。

无须钻研多深,你就会发现,世界上几个最愤怒的女权主义者在她们的性格形成期,都在碧蓝的澳洲天空下呼吸过新鲜空气,之后扎好袋鼠皮背包,急匆匆地赶去伦敦、纽约或任何地方,在那里,澳式男子气概,就像黎明时的狰狞梦魇,缓慢地从她们战痕累累的意识层面退去。任何一个在爱丽丝泉的男性酒吧工作过的人,都会明白我是什么意思。

有的男人会在营业前就在门口晃悠,经过整整十二个小时的酒精浸泡后,不情不愿地离开,通常是在打烊时爬出去的。其他人有固定时间点、固定位置和固定朋友,交换一会儿谈资,往往是同样的故事,同样的反应。另一些人坐在角落里,天知道在做什么梦。一些人疯疯癫癫,一些人卑鄙无耻,一些人——哦,那屈指可数的稀有宝石——和蔼可亲、乐于帮忙,还有幽默感。等到晚上九点,有些人会为丧失的机会、失去的女人和放弃的希望抹泪。当他们哭泣时,当我隔着柜台握着他们的手说“好啦好啦”的时候,他们默默而又不自觉地对着吧台撒尿。

要真正严肃地探究澳洲的厌女迷信,就得孜孜不倦地走过两百年的澳洲白人史,和一群被不公正对待的罪犯一起登上“大片褐土”的海滨。其实,他们登岸的地方相对更有绿意,而且更吸引人,大片的褐色东西是后来才有的。殖民地的生活丝毫不易,但男孩们学会了团结一心,当他们服满刑期之后,如果四肢仍然健全,就大胆地闯入外面的险恶疆土冒险,试图过上勉强糊口的可怜生活。他们强悍无比,根本没有后顾之忧。而且他们有酒精来舒缓精神打击。等到19世纪40年代,他们开始渐渐明白,缺了点什么。绵羊和女人。前者,他们从西班牙进口,这一天才之举使澳洲进入了经济版图;后者,他们从英格兰的贫民收容所和孤儿院成船运来。鉴于一直都不够分(说的是女人),你可以清晰地想象姑娘们勇敢地乘船驶来时,悉尼码头上狂乱的冲撞画面。如此惨痛的种族记忆很难在短短一个世纪抹除,这种狂热在每间乡间酒吧经久不衰,焕发生机,尤其在内陆,澳洲男性仍任情使性地固守着一副刻板模样。现代的表现形式几乎全无魅力。他们抱有偏见、心胸狭隘、无趣,而且最重要的是,蛮横粗暴。他们的生活乐趣仅限于打架斗殴、开枪射击和喝酒。对他们来说,哥儿们的概念不包括意大利黑皮鬼、中东佬、英国佬、黑鬼、土著、老黑、懵猪眼、犹太佬、中国佬、爱尔兰佬、日本佬、法国佬、德国泡菜佬、共产党、男同、亚洲佬、杂种,对,还有小姑娘、妞儿和马子。

一天夜里,在酒吧,一个和蔼一点的常客小声对我说:“你得小心点儿了,姑娘,你知道吗?你已经被这里的几个小子提名为镇上下一个被强奸的对象。你不该那么友善的。”

我整个人都崩坏了。我干什么了我,除了偶尔拍过他们几次肩膀,临时帮过喝瘫在地上的人,沉默地听过几个令人心碎的倒霉故事。我头一次真正感到惊恐。

又有一次,我给内室吧的人代班。当时或许有六个人在那里沉默地喝酒,包括两三个警察。突然,一个喝醉了的头发散乱的原住民老女人进来了,开始对着警察大放厥词,污言秽语。一个大块头的壮硕警察朝她走去,把她往墙上撞。“闭嘴,给我滚出去,你这个老醉鬼。”他也吼她。当他把她拖到门外,强行推回大街上时,我差点儿挪动麻痹的双腿,跳过吧台去阻止他。没有一个人挪开他们的板凳,不久,每个人都继续喝他们的酒,偶尔说几句关于黑人愚钝的玩笑话。当晚没人的时候,我在吧台后面掉了几滴眼泪,不是出于自怜,而是出于无助的愤怒与憎恶。

同时,科特克服了他暴躁的骄傲,偶尔上门来劝我回去。葛莱蒂也不时过来(我更迫切渴望见到她),看看我的进展,并暗地里劝我接受。在酒吧待了两三个月之后,我已经存下足够多的钱,让那个想法再次变得切实可行,虽然还不够有吸引力。显然,科特那里是学东西最好的地方,如果那意味着要忍受他古怪的方式,或许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况且,他这几次来访都很殷勤,已经诱使我觉得,我或许犯了一个战术上的错误。

于是,有空的时候,我就去那儿,在那里过夜,这次在葛莱蒂的坚持下住在屋里,然后回来上早班。正是在此之际,酒吧给了我最后一击。

我在凌晨时分回到我的小土牢,发现了一大坨造型优美的粪便舒适地偎依在我的枕头上,几乎含情脉脉。就好像它属于那里。就好像它终于找到了最终的安息之地。我有个最荒诞的想法,觉得自己应该以某种方式向它问好,让它知道我在场,就好像我才是入侵者。比如,“不好意思,我觉得你睡错床了”。至少有五分钟,我手扶在门上,凝视着它,瞠目结舌。我的幽默感、自信和对人性的信任通通知趣地消逝了。我交上辞呈,逃往相对理智的牧场。

***

在那之后,连科特严苛的陪伴都似乎可以忍受了。在新鲜空气和烈日下的艰苦体力活儿,可供娱乐的骆驼,还有葛莱蒂,似乎这一切让生活再次有了希望。而且,尽管科特从来没有好心善良过,他现在至少隔三岔五像个文明人了。他是个极好的老师。如果没有他这样逼我与动物共事,我可能因为太过怯懦而不敢尝试,但他永远不会逼得太狠而让我丧失信心。结果就是,我胆大无畏,那些生灵做不出任何能吓到我半分的事来。那段时间,我怎么躲过了身体重伤,一定跟守护天使、科特的聪明以及离谱的好运气有很大关系。他似乎对我在牲畜方面的进展很满意,开始让我了解对付它们的秘密。

“记得,永愿(远)都要光(观)察动物,日日夜夜光(观)察它,看它怎么香(想)。害(还)有永愿(远)、永愿(远)先满足骆驼的需要。”

他的八头动物,每头都有独特的个性。比迪是骆驼王国风韵犹存的贵妇人,无限优越于人类;米诗米诗是一点就着的、自负的年轻贵族;喀土穆是招人喜欢的神经过敏者;阿里是悲伤坚忍的小丑;法哈尼是上年纪的可怜老太太;阿巴是有青春期苦恼的弱智儿;而巴比永远是搞恶作剧的;杜奇是生下来就要称王的。我把他们拟人化了,全都喜欢。不管我发掘了他们多少,总有更多东西可学。他们持续地给我惊喜,让我着迷,直到我把自己的四头留在印度洋海岸上的那天为止。我一连几小时地凝视他们,嘲笑他们的滑稽姿态,对他们说话,抚摸他们。他们占据了我的全部思绪以及仅有的一点余暇。通常,晚上我不跟科特和葛莱蒂一起看电视,而是耽于幻想地来到外面的围场,听着反刍的咀嚼声,单方面地低声轻吟。当这场爱恋发生时,我不用去想太多出行的计划——它仍是一道长长隧道尽头一抹安全的辉光。

科特依旧在我做错事时尖叫着呵斥我,但我能承受,甚至受虐地感激,因为这让我保持警醒,能对抗我内在的懒惰,让我学得很快。此外,当他真正说出一句表扬的话,或者露出一个罕见的微笑时,能带来超出言语的安慰与骄傲。师父流露出的一句称赞抵得上旁人随口说的一百万句。还是有很多快乐的奴隶的。

牧场坐落在世上最古老的石块中间,本身就妙不可言。而且,或许正是这处地方冷酷荒凉的无爱,将它周围乡野那魔幻而积极的特质突显无遗。进入那片乡野,就意味着要被灰尘呛死,被单调的热浪闷死,被无处不在的澳洲苍蝇弄得心烦意乱;意味着为空旷感所叹服,并谦卑于地球表面最最古老、贫瘠、令人敬畏的景貌;意味着要去探索大陆神话的熔炉,伟大的内地,非真实的真实,有着无限蓝色空气与无限力量的朽迈的沙漠。考虑到当时我身处的封建处境,谈什么日渐增长的自由感似乎很可笑,但是在那些永恒的砾石之间走上一遭,或者沐着月光走下那条闪闪发光的河床,任何事都可以被修缮,任何事都能被忘记,任何疑虑都经受得住。

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时还加班加点,一周工作七天。如果我们因为下雨或者科特宣布要放假而关闭牧场一天的话,也有缝缝补补和打扫卫生的事情要做。我开始意识到,科特与我的关系完全就是他跟受训骆驼的关系。比如,他不允许我穿鞋,于是我必须饱尝一段极度疼痛的磨脚过程,同时我的皮肤学会耐受形如狼牙棒、有半英尺宽的芒刺。有些夜晚,我因为脚肿、被刺破、感染而疼痛难眠。如果我抗议,就被当做大逆不道,而且我的自尊也不允许我老是抱怨。我已经给自己造出牢房,现在,看守分发任何东西,我都必须咽下去。终于,当我的脚变得乌黑、粗糙、开裂、长满老茧时,科特赏给我一双凉鞋。他对看我吃饭也有莫名其妙的兴趣。

“吃光啊,姑娘,这就对了,”他会在我狼吞虎咽一顿惊人的大餐时说,“你需要力气。”我的确需要。他像鹰一样观察我,严惩我的错误,当我表现良好时拍拍我,供我吃饭。

因为共同的敌人以及与下面溪谷里的人有同盟关系,葛莱蒂和我越走越近,发展出深刻的友谊。要是没有她的话,我简直无法跟科特待在一起那么久。她在镇上找了份工作,主要是为了离开她丈夫,有点喘息的时间,还因为科特一直在为他们的经济状况怨声载道。牧场的状况之所以差强人意,归结于两个问题:一是科特和弗拉顿之间长期不和,根据科特的说法,弗拉顿收买了所有的旅游巴士司机让他们远离这里;另一个是科特对那些过来的人有乖僻的蔑视,而且态度粗鲁。

“你意(以)为你在那个栅栏上干撒(啥),你个死白痴?你们这些该死的臭游客,你们他娘的不识字吗?我们今天不开门。你们意(以)为我们这里他娘的不放假吗,啊?”

这是我喜欢他的几个原因之一。科特和我真正交流,除去骆驼的事务,就是我们会在一起咯咯嘲笑他口中“恐怖分子”的可怕行径。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拿所有人撒气,包括他的衣食父母。这是某种内在气节的唯一标志。我们能在那几个月里发展出几乎相当于友谊的东西,我把它归咎于一个事实,即我仍受到中产阶级的错觉蒙蔽,觉得每个人打心底里都是好人,只要你能摸到他们问题的根源,但他最终要把那种愚蠢彻底从我的脑壳里敲出来。他的内在运作方式最好不要去碰。在成长的这一阶段,我宿命般地深陷于这种渴望,想要理解一个完全不在我见识范围之内的人,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只有不遗憎恨,才能理解和宽恕。

如今我相对平静地回顾那个时代,觉得科特作茧自缚,十分可悲,因为我跟他曾穿越偏远地区,享受平静的长途骑行,曾在河床上学习赛骆驼,有过美妙的时光。这些时候,我不用鞍座,骑骆驼飞奔,完全没想过那些四条腿重踏过的飕飕作响的地面。那是无以言喻的豪情。我经常骑一头年轻的公骆驼——杜奇。他是我的最爱,我猜也是科特的最爱。一个人在训练动物的时候,眼见一个受惊、棘手的1000磅的麻烦家伙渐渐出落成一头完美的巨兽,在恐惧、专心和困难之后,会对他生出一种特殊的依恋。我也在受训的缘故,使这种依恋得到加强,杜奇与我是一个团队,要一起经受磨炼。

科特与动物的关系中有个瑕疵: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残酷无情。没错,训练骆驼必须坚定,坏习惯必须用严厉的训诫和响亮的敲打管教,而科特却总是做得过火,尤其是年轻的骆驼相当畏惧他。第一次见证这炼狱之火的待遇,是在我过来后不久。杜奇朝科特飞了一脚,好家伙,他用锁链套住那条腿,整整打了十五分钟,直到我觉得一定被打断了。我进屋去找葛莱蒂,话都说不出来。我两天没有跟他讲话,不是想要惩罚他,只是因为我没法看他。在我们的关系中,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科特悔悟了。他不想再次失去我。但这种事一再发生,看起来似乎每个人,包括骆驼们,都把它视作不可避免,要像其他事情一样忍受克服它。

头几个月里,我常被一种绝望吞没,以至于想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这被科特用一种异常狡诈的手腕有效驳回了。他给我放了一天假,我带着怀疑的感激接受了这一奖励。我能感觉到其中有诈。在称赞过我的工作之后,他把想出的一项新的财务安排告诉了我。他会留我在这里工作八个月,之后的两三个月,他会帮我打造鞍座和装备,为路途做准备,再之后他会让我选三头骆驼,免费的,等旅途结束后还回来。当然,这安排好得不像话。我知道他在耍我,当时就知道,但我没有听从这一意识,因为我需要相信。我直视着他那双透出火炬般自私之心的眼睛,接受了。这是一份君子协议。科特拒绝签任何文件,说那不是他做事的方式,但每个人都知道,而我也多半知道,科特从来就不是君子。他让我任其摆布,但如果我想给梦想注入生命,也别无他处可去。

***

我经常跟科特讲我有多爱乌鸦。对我来说,它们就是狂野自由与智慧生存者的精华。我想要一只。听起来是个自私的欲望,其实还好。如果你很小心,想不惊动其他小乌鸦,显然也不让它的父母痛苦的情况下,从鸟巢里偷出一只乌鸦宝宝是很简单的。你可以教它学着飞,找你要食物和疼爱,它永远不需要被关在笼子里或者断羽。在跟你度过被娇宠的童年之后,它会带青春期的野鸟朋友回家喝下午茶开派对,最终会离开你,开始跟同类在灌木丛中展开新生活。一个让每个人都幸福地生活下去的完美体系。科特说,如果就需要他做这么一件事,他能给我搞一只。我们开始在沟谷里观察鸟巢。鸟爸鸟妈在40英尺的桉树上给几拨嘎嘎大叫的饥饿小脑袋喂食。一个炎热的正午,万物似乎都在瞌睡或午觉时,一只灰鹤飞到其中一个鸟窝对面的树上,开始在高温下打盹。其中一只乌鸦的家长,本来一直兀自明快地高笑,此刻显然是无聊了,飞到对面树上,落在稍低于那只毫无戒备的鹤下方的一根树枝上。它极其安静又若无其事地跳上鹤的树枝,开始悄悄朝它贴近。当它刚好挨到睡着的鹤时,发出一声沙哑的鸣叫,拍打起翅膀。灰鹤一飞六英尺高,羽毛乱舞地冲上天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粗鲁地开了玩笑,并重新恢复镇定。我们一通情不自禁的狂笑之后决定,就是这个鸟窝了。

猎鸦是一次重大远征。绳索,骑骆驼,还有午餐。科特向我保证,他是个优秀的爬树高手,一定能够到鸟窝。然而几次尝试未遂之后,尽管能非常清楚地看到四只小乌鸦,但他就是够不着它们。他从光滑的树干上溜下来,宣布B计划。

“但是,科特,你不能那么做。我们不要四只乌鸦,而且它们都会被摔死的。”

“胡说。尿(鸟)窝很轻,它废(会)飘。而且,树枝会缓冲它们的下落。外(喂),这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向(想)要一只乌鸦,不是吗?”

不可能劝阻他。他把绳索套上树枝,用尽全力一拉,全掉下来了,树枝、枝干、有两只死鸟的窝,另外两只,一只死在我手里,还有一只断了腿。

我骑着杜奇带阿肯纳顿回家,给他裹了窝里的鸟毛,放在衬衫里。我骑在前面,这样科特就看不到我哭了。

***

这时出现了两大进展,让生活稍微没有那么累人。姐姐给我送来一顶帐篷,我把它扎在牧场所在山丘的另一头,这给了我一定的隐私。我也开始跟邻居交朋友了。他们是陶工和皮匠——嬉皮士的原型,有点儿亡命之徒的味道,很有魅力,也友善、好客,用我几乎忘记的语言跟我说话。他们住在爱丽丝泉唯一一栋看起来好像就属于这儿的平房里,一栋半隐半现于山间,叫巴索农场的破旧老石屋,我爱它不逊于爱它的住户。波莉、乔夫和他们的小孩住在一头;丹尼斯、玛丽娜,还有丹尼斯的两个小儿子住在另一头。玛丽娜是个肤白发红的苏格兰少女,能做绝佳的陶罐,但满身都是热带溃疡、虫咬伤和痱子。和我们其他人不同,她觉得很难去称颂沙漠的奇幻。

我一有闲暇就往那里跑,穿着我的面包师行头在门口瞎晃、闲聊、大笑,或者看着波莉缝纫、摆弄皮革,不提高嗓门也毫不尴尬地给她女儿换尿布。她是个杰出的女工匠。她做的包袋不用工具加工,精致,设计优美,细节非常讲究。她提出要教我怎么做。我发现我缺乏她的耐心、灵巧和天赋,但流过许多汗水后,我终于完成了两个非常漂亮的羊皮袋,但后来在路上证实完全不中用。不过,在一年以后,等我终于开始自己制作装备的时候,这些课程派上了用场。

我的社交生活现在以巴索农场为中心。大多数夜晚,我会挤出一两个小时,跟他们坐在一起喝酒,挥开那些绕着汽灯送死的飞虫,发发科特的牢骚,见见几个为数不多有同情心、友好的爱丽丝泉人。但到了这个阶段,我在情感上已经远离外来者。我发现自己很难放松,尤其当我不得不被带着标签介绍给外人时——这种事总是会挑起一种认同危机。“我想让你见见罗宾·戴维森,她要带着骆驼穿越澳大利亚。”我不太知道怎么应对那种场面,只有随大流。又是一个陷阱。“骆驼小姐”的形象是个不祥的开端,我当时早该把它掐死在萌芽状态。

也是在这里,一个凉爽的夜晚,我经历了自己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由酒精引发的幻象。我整个晚上喝下了半瓶龙舌兰,跌跌撞撞地到外面去小便。在我面前,站着三头幽灵般的骆驼,全都上了鞍,套着美丽的贝都因装备,从柠檬树间向外注视。其中一头是白色的,慢慢地朝我缓步走来。尽管这是一种预示,但我当时昏昏沉沉的神经却实在吃不消。我颤抖着手指拎起裤子,飞逃半英里,回我的帐篷。路上,我被绊了一跤,跌进沟渠,像一棵倒木一样躺着,半梦半醒,剩下的夜晚身上覆了一层霜。早晨,我的头疼得像一辆肯沃斯卡车,又大又猛,它一整天都在我的脑颅里换挡。那漫长的几个月里,我发现不管我看什么东西超过三秒,都会把骆驼的影像投射上去。摇摆的树枝成了用力咀嚼的骆驼脑袋,灰尘成了飞驰的骆驼,浮云成了坐下的骆驼。这是明确的标志,我脆弱的意志已经执着到临近痴呆的地步,这让我隐约有点担心。不知我的新朋友们是否有所察觉,但因为他们与我以前的生活形成一种纤细的联系,也让我大笑,他们帮我熬过了那段时间,没让我留下太严重的脑损伤。

我的帐篷一点儿也不舒服,就丢在沙漠烈日的正下方,但它是我的——是我的空间。阿肯纳顿会早早在破晓之前大摇大摆地进来,袭击小刨,直到她从床上爬起来抗议,然后阿肯纳顿又把被单从我脸上扯开,轻轻地啄我的耳朵鼻子,嘎嘎大叫,直到我起床喂他。他贪得无厌。天知道他把那些肉都吃到哪儿去了。该去工作时,他就坐在我的肩膀或帽子上,直到我们三个都爬上山丘,能看到牧场在下方铺开,像一块假的绿宝石,那么他就会鼓起勇气飞行,翱翔到屋顶的高度。这是我此生对飞行知识最有间接同感的时候,容忍他需索无度的天性和长期的偷窃癖,也算值了。

我给小骆驼准备好鲜牛奶之后,小刨会跃到空中六英尺高,抓咬每一个想偷她早餐的长脖子,还以为是给她喝的,乌鸦则会俯冲袭击所有家伙。他是个无法控制的挑事鬼,小刨很想一巴掌拍死他,但被我禁止。她最终学会,就算不是真心喜欢他,也要接受他,甚至容忍他站到她背上带他兜风,而他非常享受这件事,一直在低声哼唱和自言自语,还自负地梳理亮泽的墨蓝色羽毛,偶尔啄她一下让她加速。人生中,我头一次发现,我其实享受动物的陪伴多过于人。跟自己的同类在一起,我害羞而困惑,不信任他们。我不理解这一变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变得孤立、自卫和缺乏幽默感,我不知道我寂寞。

失去帐篷是件难过的事。一晚刮起超大的冰雹风暴时,我正睡在里面。冰球积在篷顶,直到帐篷被压裂,砸下一堆冰水。我回到科特家,压力又开始慢慢地积聚。他不断抱怨没有钱了,于是我决定在镇上找家餐厅工作,一周去几晚。那是恶心的工作,但它意味着我又再次与人类相处,在厨房里跟真人讲笑话。也意味着我第二天工作时会过度疲劳。科特变得越来越刻毒,越来越懒,把经营牧场的大部分工作都交给我做,我现在发现自己相当能够胜任了。没有他在背后监视,正合我的心意。

但是一天早晨,他宣布,我要提早两个小时带骆驼回来。我难以置信地瞪着他,人生中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我跟他吵起来了。

“你这个浑蛋,”我小声嘀咕,“你这个无人能及的浑蛋,怎么敢命令我那么做。”

我跟他在一起待了八个月,估算着他可以开始帮我的那一天愈发隐约可见了。他近来把刀子绞得越来越紧,就盼着我会崩溃,自行离开。他玩了数不清的残忍小手段,它们只能坚定我的决心,不让他得逞。但现在,我累了,没法继续压制我的情绪。科特震惊得像石头般安静。但等我一个小时后回来,他脸色白得像死了一样,嘴唇抿成一条硬线。

“你必须万万(完完)全全按我说的做,不然就滚。”他嘘我,同时一把抓住我,晃得我牙齿咯吱作响。

第二天,我在恍惚中离开牧场。我再也不会得到我的骆驼和其他任何东西了。我惊讶于自己的盲目,我是瞎到了什么地步,才会给他当这么久的笨蛋。我在邻居家消沉地待了几天,哭了好多次,捶胸顿足。然后有人提出给我一份工作。就是那个急躁的老先生萨雷·穆罕默德,他后来成了我的朋友、骆驼上师和救命恩人。他告诉我,不管谁,能忍受科特那么久,都值得休息一下。他立即起草了一份签名保证书,只要我来为他工作几个月,就会给我两头野骆驼。我真想感激地亲遍他全身,匍匐在他的脚下说“谢谢你谢谢你谢谢你”,但那绝不是萨雷的行事风格。我们握手成交,于是一整个新纪元开始了。

萨雷的慷慨有悖常理,因为他知道我对他从事的工种几乎帮不上忙。通过一个从布里斯班过来的熟人,他听说了我的困境。那人是一个骆驼师,他带着自己的三头骆驼两次横跨澳洲中部,是自探索时代初期以来的第一人。在那个糟糕的夏季,我们两人都为萨雷工作。或许是我们工作帐篷里无法忍受的酷热,或许是穿过草坪不停从活页板下面爬进来的毒蛇,或许是夜里吸你的血、直到把你吸成贫血的一英寸长的蚊子,或许仅仅是因为,所有跟骆驼打交道足够久的人都会变得有点神经兮兮,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我终于也疏远了丹尼斯,他早前那么愿意帮我,现在我们经常因为口角吵翻,继而陷入沉闷而灼热的氛围中。能在男人心中引起敌意,我想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获取这种新技能的。

在科特的地盘,我学会了对待骆驼的微妙技巧。跟萨雷和丹尼斯在一起,我熟悉了艰苦和慌乱;了解到,这些动物一有机会就能、也会杀人。有丹尼斯那令人紧张的“注意”和“小心”帮忙,以及萨雷一向对女性弱者的保护本能,我开始活在一种几乎永恒的恐惧状态里,再加上我自己在这两个男人面前的焦虑,使之雪上加霜。我在那里的时候,被踢过,打过,踩踏过;我从一头突然尥蹶子的疯骆驼身上摔下来,小腿被夹在鞍座铁条和一棵树之间压碎。这是骆驼的老伎俩,用以甩掉背上那些讨厌的人:挤压他们,用大树枝把他们刮下来,或者坐下来往他们身上滚。我不是个足够好的骑手,也没有体力来应对这个。我开始感觉自己没用又笨拙。

萨雷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是怎么用绳索绑牢一头骆驼,怎么用白木或围篱雕出和削出鼻栓,怎么捻绳,怎么修鞍座,其实都是些五花八门的小知识,我后来能在林地里活下来,它们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是这种信息的无穷宝藏。他一辈子都跟骆驼在一起,尽管他对它们毫不感情用事,相较于我的心软,他对待它们的方式粗暴了点。他对这些动物了如指掌,有些知识也渗进我的心里,在旅途中最不经意的时候冒出来。我见过他的妻子爱蕊斯,她有了不起的奇妙幽默感,帮我嘲笑自己的窘境。她和萨雷是完美的对比,又彼此互补。在那个可憎的破烂地方,他们是我遇见的最好的人,直到今天,我依旧喜欢、钦佩和敬重他们。我也永远心怀感激。

***

一天下午,睡在简易床上的我,从一摊汗水中醒来后,有种怪异的感觉,好像有人在看我。我心想或许是哪个镇民来了,想攫走我的衣服,可是没有人。我再次躺下,但那种感觉挥之不去。我抬头一瞥,透过帐篷顶上一个两英寸的小洞,看到阿肯纳顿蓝色的小豆眼,先是右眼,再是左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的裸体。我扔了一只靴子砸他。

他的偷窃习惯也让他成为一只让人忍无可忍的害鸟。就在你正准备刷牙时,他会抓起牙刷飞进树林里不愿放下,除非你不再对他大喊大叫、挥舞拳头。同样的事也发生在你喝茶时,刚拿着糖罐和一杯茶坐下,勺子就没了。

我有个辅助的睡觉用小帐篷,形状像个圆锥,绑在一根突出的枝干上。因为酷热难耐,我的一半身子睡在帐篷里,一半在外面,树枝就在我头顶六英尺高处。一天早晨,不到黎明,阿肯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叫我起床,但我已经厌烦了这套程序;他完全能够自己吃食,照料自己,不应该再依赖他的替身母亲。在他尝试唤我起床未遂,我又骂他让他自己去找该死的早餐之后,他跳上那根大枝,走了两步,在故意瞄准后,投下一汪滴滴答答的白色礼物,正中我的脸。

***

我现在在爱丽丝已经将近一年,我是不一样的女人了。就好像我一直待在那里,以前的经历都是一场属于别人的梦。我对现实的把握有点儿不牢靠了。我想再见到我的朋友,因为我开始意识到,除了骆驼和疯子,我和其他的一切都离得太远。跟科特待在一起的时间对我有种怪异的影响——太自我保护、多疑,而且处处防御,随时准备攻击和扑向任何看似会让我不好过的人。尽管这听起来像是负面的特质,但它对我超越典型雌性生物的成长必不可少,她们从出生开始就被训练成甜美、顺从、宽容、有同情心、受气包的样子。至少,我也会为此感激科特。我的后背还有一根钢筋混凝土砼条,很好地掩藏在黄色的皮肤下面。我获得的,与其说是力量,不如说是韧性——斗牛犬的韧性。我决定飞回昆士兰,去看南希,我最亲密的朋友。她和我是多年的闺密,我们一起经历过20世纪60年代后布里斯班的萧条期,然后带着亲近、宽容、深情的友情全身而出,而这种友情只会存在于两个为之努力过的女人之间。她是一根标杆,能衡量我学到的东西和我的感受。她比我大十岁,也多十年的智慧,我永远可以指望她洞察我的思想,得到正确的认识。我重视那种睿智和温暖超出一切。现在,我需要和她坐在餐桌旁好好聊一聊。

我乘坐轻型飞机回家,飞过辛普森沙漠无穷无尽的不毛之地,这让我再次斟酌了此行的蛮勇。南希和罗宾住在南昆士兰花岗岩丘陵山区的一处果园。哦,沿海城市真是湿润得郁郁葱葱啊。我好久没有去过那里了,现在它看起来更密实了,杂乱无章。

南希马上注意到我的变化,我们每天伴着咖啡、威士忌和香烟聊到凌晨。很多朋友都在,重回充满爱意的友好氛围中真是美好得难以置信。我用奇闻趣事和传奇西部的真实生活逗乐他们。能再次那样大笑就像吃药治病一样。我离开前的下午,南希和我去灌木丛里散步。我们没怎么讲话,最后她说:“小罗,我真的喜欢你正在做的事情。我以前不理解,但站起身来真正为自己做些什么,对我们所有人都很重要。尽管我不能说我不会想你想得要死,不能说我不会常常担心你,可是我要说,你做的事很了不起,我为此而爱你。我们要离开彼此和所依赖的舒适,到外面转转,尽管有时这很艰难,但它很重要,这样我们回来时才能交换我们学到的知识,即使一些事情会改变我们,我们恐怕会认不出彼此,也在所不惜。”

那一晚,我们在谷仓里开了个离别派对,跳舞,喝酒,笑啊,说啊,直到拂晓。

我从没在像澳洲社会的这样一些小范围以外发现过同样的友谊。这与旧时的兄弟情义守则有关,与人们有时间彼此照应有关,也与异见分子必须团结起来有关,同时竞争与成就在澳洲文化中不是特别重要,另外,还有一种慷慨的精神,能够在那种缺少传统的空间与潜力的独特感中成长起来。不管是什么原因,它都格外珍贵。

***

回家一趟让我恢复了对自己和自己所做事情的信念。我感觉平静、积极、坚强,现在,旅途不再是脱离本性之举,也不再担心这件事是不是毫无意义,我能更清晰地看到原因和它背后的需要。

几年前,有人问过我一个问题:“你所生活的那个世界,实质是什么?”我被问到时,已经三四天没吃没睡,当时我的印象是,那是个非常深刻的问题。我花了一个小时来回答,当我回答时,答案似乎直接来自于潜意识:“沙漠,纯粹,火,空气,热风,空间,太阳,沙漠沙漠沙漠。”我被吓到了,我不知道那些符号对我有如此强烈的作用。

我读了大量关于原住民的资料,那是我想在沙漠旅行的另一个原因——直接简单地了解他们。

我也对自己的生活和它的重复性隐约厌倦——对不同工作和各种研究三心二意地尝试;厌恶了背负任性的消极态度,这种态度几乎是我这代人、我的性别、我的阶级的通病。

于是我做出一个决定,它承载着我当时没有明确表达的东西。我本能地做出选择,后来才赋予它意义。在我的脑海里,这趟旅行从来没有被设定为一次要证明什么的冒险。当时我觉得,最难的就是做出行动的决定,剩下的只是坚韧。恐惧都是纸老虎。一个人真的可以通过行动来改变和控制自己的生活,而程序,过程,就是行动本身的回报。

3

到我自己挑两头骆驼的时候了。我挑了一头固执安静的老贵妇,她叫艾尔库塔·凯特,和一头美丽狂野的小家伙泽莱卡。萨雷认可了这一选择,祝我好运。我在巴索农场的朋友都搬进城了,把房子留给了我,可以一直住到它被卖掉为止。真是好运当头。在那个阶段,没有别的什么更合我意了。那意味着,我可以带着上绊的骆驼到没有围栏的荒野里,他们有大把的东西吃,我还能住在一个属于自己的家里。没有人。

在帐篷的最后一天是个灾难。我外出的时候,阿肯纳顿跟朋友飞走了,从此再不相见;我得想办法把两头暴躁的骆驼弄到主干道上走六英里,既不能弄死自己,也不能弄死她们;凯特几周前坐到了一个碎瓶子上,划伤了前胸,但没人多加注意这个伤口,只是偶尔用松焦油抹一抹;泽莱卡的头上有一条感染了的大口子;丹尼斯和我最后一次任由冲动的敌意发泄。

在仅遭受了些小伤和一次濒临神经崩溃后,我把她们弄到了巴索农场。现在我除了自己,没有别人可以依靠,没有科特、萨雷和丹尼斯他们来帮我或妨碍我。我清洁了她们的伤口,给她们上绊,带到外面,开心地看着她们一路咀嚼,走在通往东边山丘的土渣路上。是我的骆驼。我的家。

那种干脆明亮的日子,只有盛季的沙漠才有。晶莹的水沿着查尔斯河的宽阔河床急流,在一些一两英尺深的地方,它绕着一棵斑斑点点的赤桉树巨桩打旋;黑肩鸢在它们后花园的猎场上方翱翔,闪烁的翅膀和血红色的掠夺之眼捕捉着光;有着艳丽橘色尾羽的凤头黑鹦鹉透过高树,鸣出乐音;日光爆发,刺目的冲击能量淹没了一切;蟋蟀断断续续地从盛开的石榴树里发出摩擦音,和厨房里丽蝇的嗡嗡声一起,为炎热的澳洲下午奏出一曲颂歌。

我从来没有过自己的家。离开寄宿学校的铁窗和宿舍管制之后,我就和一大帮朋友一起,立刻进入了廉价合租房的公社生活。在这里,我有一整座城堡,在这里,我是皇后。从太多劣质的陪伴突然转换到完全无人相伴的境界,真是愉快的震惊。就像从繁忙街道的喧嚣进入一间拉上百叶窗的房间的寂静。我漫游徘徊在我的领地、我的私人空间里,嗅闻着它的精华,接受它对我宣称所有权,把每一粒尘埃、每一张蛛网都纳入我占有的幸福狂欢中。这个张牙舞爪的破败老石墟,正优雅地沉入它所诞生的地面;这堆赏心悦目的无顶石头,伴着强悍繁盛的无花果树和让人窒息的高草;它永恒的客人,蛇、蜥蜴、昆虫和鸟类;它戏剧性的光影图案;它的密室和幽深之处;它没上铰链的门,以及它安处在阿兰达石阵中的合乎时宜;这是我的第一个家,我在这里感到一种解脱感与归属感:我不需要任何东西,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