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在山林峡谷中住了下来,过上了拓荒者的生活。听上去似乎有些单调无聊,可事实上,却不乏惊心动魄的经历。每天早晨天还没有大亮我就起床了。当我走下山谷的时候,杰克通常已经生好了火正在准备早餐,而前一晚发生的事情便成了我们吃饭时闲聊的话题。有时候,我们哀叹惨遭浣熊捣毁的蜂箱;有时候,我们就附近发现的大型动物的踪迹展开讨论,然后研究部署伏击计划准备将它一举拿下;有时候,我们也会聊聊即将来临的雨季,看看需要去城里置办些什么粮食储备。这些都得未雨绸缪,若不然,雨季一来,这儿的溪流将联手圣安娜河飙涨成凶猛的洪水,将连接城镇和峡谷的通道淹没在一片汪洋之下。
一般在日出前我们就吃完了早饭,这时,拓荒者便拿上斧子开始继续造他的小木屋,而我呢,就背上来复枪出去寻找鹿儿走过的小路。有几次我空手而归,这得怪我自己不够小心谨慎,一个大意便惊跑了猎物。不过,更多的时候我总能带回来一只羚羊或野山羊。我们把猎物的肉切成薄片,经过烟熏后拿绳子串起来,然后挂在太阳底下晒干。到了十点,我们两个就一同来到水边,躺在苔藓铺成的“床”上,闭上眼睛休息到中午。这个时节的白天非常炎热,不过即便是冬季,你也不可能在白天干体力活或是翻山越岭,因为气温同样很高。等到了傍晚,太平洋的凉风吹至山间,我就再次拿上枪到山里打鸟,不过这次拿的不是来复枪,而是双管猎枪。
山鸡悠然自得地栖息在仙人掌上,可是只要周遭一有什么动静,它便旋即扑棱一声逃之夭夭了。它和无数生活在溪流边、山坡上的鹧鸪一样都是我最爱猎取的飞禽。在山中,我还经常和响尾蛇不期而遇,这些爬行动物爱在阳光曝晒下的岩石上游弋,借着岩石的温度来温暖自己。通常,它们只要远远瞅见我,就立马跑得无影无踪了,但有时候我却必须与它们正面交锋。一天早上,我在天亮前动身出发。走到半路看到一条响尾蛇正大模大样地躺在路中央,按照常理,它应该立即识相地自动消失,可没想到的是,这个家伙居然直起了半条身子,脑袋歪向一边,冲着我嘶嘶地吐着信子,尾巴的末端向上翘起,迅速地左右来回晃动,特有的震颤发出了一种单一而尖锐的声响。这条蛇要么就是被我这个不速之客给惹毛了,随时准备扑上来和我大干一场,要么就是吃得太饱,撑得爬不动了。当我从一边慢慢靠近它时,它的身子挺得更直了,脑袋也随着我的每一个动作变化着角度。我们万分戒备地打量着对方的一举一动。几分钟后我发现自己居然已经安然无恙地与它擦身而过了。既然我已经跑出了袭击范围,那么就算它真的发难,我也有足够的时间逃跑。很快,我在路边砍下了一根月桂树干,削去了枝枝叶叶,然后朝危险分子走了过去。一直杵得像支蜡烛似的响尾蛇见势正想朝我扑过来,我先它一步抡起了木棍狠狠朝它抽去。响尾蛇当场毙命。
我割下它的尾巴,数了数上面的响环,一共十七个,说明这是一条已经年满十七岁,成熟而且异常危险的蛇。自打那一次后,我收集了不少这样的战利品。若不算上我自己猎取的那些,单从拓荒者和印第安人那里我就收到了不下二十条响尾蛇尾巴,其中最粗壮的一条上面有十一个响环,不过常见的响尾蛇身上的响环一般都要大于这个数字。在旧金山伍德沃花园69,我曾亲眼见过有一条响尾蛇的尾巴上长着四十个响环。
还是让我们回到林中捕鸟的那个下午吧。通常来说,每次外出我都会满载而归。从早上开始直到黄昏,有时甚至到太阳下山夜幕降临我都在山林里兜兜转转。所谓熟能生巧,打猎技艺因此长进了不少。不仅如此,随着技艺日益精进,我发现自己也变得越发耳聪目明起来。这些变化都得益于生活方式的转变。在华沙,我一般都要工作到凌晨三四点,而现在,我的生活变得极有规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过能让我眼观四路、耳听八方的最大功臣还是返朴归真的森林生活。要在这里生存,我必须一刻不停地观察地形地貌,一丝不苟地打量浓密的草丛,岩石的幽暗缝隙,随时随地保持高度警觉,迅速精准地判断该如何应对突发情况。几个月里我每时每刻都在进行这样的训练,最终,我练就了一双洞若观火的眼睛。所有这些都得归功于日常生活中的实践与练习。
听力的进步同样如此。野外的夜晚各种声音交汇在一起,吵得你简直无法入睡。可是白天的山林却如同坟场一般寂静,尤其是在烈日当空的时段,就连鸟儿们都提不起兴致啁啾鸣唱。周遭没有人声鸟语,也没有其他动物的嘶鸣吼叫,人就像变成了囚徒,被终身关押在无声的牢狱中。然而,正是在无声世界的浸淫下,耳朵反而变得格外灵敏。当你独自一人漫步于山林峡谷中,竖着耳朵搜寻猎物的细微动静时,听觉就会变得更加敏锐。最后,就像密茨凯维奇在诗中所描写的那样,你的耳朵竟然能听到。
蝴蝶在绿地上轻舞飞扬,
蛇儿在草丛中蜿蜒穿行。70
当我坐在还没有竣工的小木屋里,而杰克在数百码之外的峡谷内劳作时,我能一字不落地听到他和狗说话的声音,甚至还能听到他回来的脚步声和他什么时候走向森林深处。岩石群所产生的声效也无疑锻炼了我听觉的敏感度。一声短促的枪响经过岩石崖壁层层回弹后变成了震耳欲聋的雷鸣,巨大的回响声连绵不绝,直到被碎石堆弹落山崖跌得粉身碎骨,而后化为袅袅余音,最后湮没在丛林深处。
就像这样,打猎占据了白天大部分时光,但是写作依旧是我每日必做的功课。我总觉得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在鞭策着我,将山中闲云野鹤般的生活细细记录下来,和亲爱的读者们一同分享这段犹如梦境一般的经历。我想我的同行中大概不会有人有机会过上这样一种生活。当青春的前半场已悄然落幕而后半场正紧锣密鼓地预备上演时,对于久居城市、日益浮躁的我而言,山林中的这段岁月不啻为一剂安神静气的良药。
写作的灵感层出不穷,然而真正落笔却不是一件易事。暂且不谈我那双青肿僵硬的手拿不了笔,还有其他琐碎的问题。虽然我的背囊里一直装着笔具,而且走到哪里就会带到哪里,但是杰克这儿没有桌椅。我们眼中的生活必需品在拓荒者看来全都成了只有姑娘小姐才会拿来装模作样的奢侈品。杰克吃饭时的桌椅就是山谷里的岩石,夜里就睡在帐篷底下的苔藓“床”上。我甚至觉得即便杰克有把椅子,他都不会想到要去用它。他倒是和我提起过,等房子盖好后他要给屋里添置一些东西,不过我估计桌子板凳也许永远不会被纳入考虑之列。
所以,我开始动脑子给自己拾掇出一个像模像样的书房来,要是没有一个理想的工作环境,作家就无法集中思想专心写作。靠着一把斧子的帮忙,我把一个类似于纸板箱的空蜂箱改造成了一张精巧的小桌子,里面还自带着抽屉,现在我就不必担心没处可放的稿纸会被夜里的露水打湿了。至于椅子,我灵光一现,想到了墨西哥人的做法。暂居阿纳海姆的时候,我曾去过几处所谓的牧场。其实那里不过就是由几块破败的木板随便围成的木头棚子或畜栏,一般都没有屋顶,那里头可以关几百头牛,白天它们被放到草场上,晚上再把它们赶回来。以牧场为家的墨西哥人和拉丁混血儿过着半开化、半蛮荒的生活。白天,他们在草原上蹦来跑去忙着放牛,晚上,他们回到简陋的木棚里,围坐在玉米秆点着的火堆边打牌消遣。他们不是斗嘴打闹,就是饮酒作乐。和拓荒者一样他们也没有桌椅,挂在墙上的牛头骨就是屋子里唯一的家什摆设。夜幕降临,牧人们便从墙上取下牛头骨放在火堆边,然后坐在两个牛角中间。我借鉴他们的做法,在碎石滩上找到几个牛头骨,挑了一个最大的带回家,然后在犄角中间缠上了厚厚的苔藓,从此我便有了一张名副其实的椅子。我安坐在上面得意洋洋地想,我这张“牛角板凳”的舒适度肯定不会亚于大文豪伏尔泰屁股底下的那把豪华的扶手椅。
自从有了桌子和椅子,我基本上每天都会写上一点东西,而所以这些记录现在正呈现在各位读者的眼前71,若不是因为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一定会持之以恒地写下去。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请容我在后文中慢慢告诉各位。就在我坚持写作的那段日子里,有一桩新任务摆在了我面前。我身边的罗滨逊,也就是杰克·哈里森,这几个月来一直围着他那栋小屋打转,不过看情形,要给目前只有四堵墙壁的房子安上房顶还需要一段时日。
原本我也不太关心盖房的进度,可是秋天来了,天气越来越凉,而且夜深露重,天亮前我身上的厚毯子居然就像被倾盆大雨浇透了一样。由于不习惯在露天过夜,我的健康也出了点小问题,加上白天一百华氏度的高温,更加剧了身上的不适。杰克让我睡他的帐篷,不过被我婉拒了。一来我不想占了他的地方,再说了,那顶帐篷其实就是几根木棍上挂着一块破破烂烂的帆布,我实在怀疑它到底能不能起到什么保护作用。
我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帮助杰克快点给他那栋小屋安上屋顶。有了这番打算后,白天的山谷里就会回荡着两柄斧子此起彼落的砍伐声。工作进展神速,可谓一日千里。坦白说,我对木工活一无所知,直到今天依旧是个门外汉。不过哪怕是一双毫无技术的手,只要有力气,一样可以在此类工作中发挥了不起的作用。比如说,之前杰克每回走上好几里地只能搬回来一根细树干。现在,我们用绳子捆扎好后一次就能扛回来两根甚至三根木料。我本来还打过坐骑的主意,想着让它来驮运这些木材,不过最终未能如愿。通往森林深处的唯一通道就是溪流的河床,不是这一段有大大小小的石头挡道,就是那一段的河水深不见底,别说马了,就连人一个不留神都会跌到河里变成落汤鸡。
我花了八美元从尼布伦那里买来这匹马,这个价格可不算便宜。从印第安人或混血儿那里只要五美元就能搞定,如果再搭上一杯威士忌,那砍价就更不在话下了。其实,一开始马克斯并没打算要卖了这匹野马,他带它进山主要就是为了方便我在山中行走,而且回去的路上马儿也能相帮着马克斯把在阿纳海姆购买的货物驮回码头。可就在马克斯准备动身回去的时候,我一再恳求他把这匹未被驯服的马卖给我。虽然,对马克斯来说没有马匹帮忙有些麻烦,不过他转念想到可以在阿纳海姆或其他什么农场雇上一匹野马,于是我们就一拍即合,欣然成交了。
不过,事后来看这笔买卖并不划算。这匹三岁大的灰斑马长得倒是又高又壮,但和其他野马一样,它野性难驯,性子极烈。不仅是加利福尼亚州,甚至全美国的马都被安上了墨西哥马鞍,和它配套的木质大马镫上里里外外都被缠上了皮革从而保护骑手的脚不会被马咬伤。尽管如此,只要骑手一不留神松开了缰绳,野马就会立刻掉过头来咬人。除了以上这些毛病,我的坐骑还不让任何人近身。每次我想靠近它给它装上马鞍,它就会翻着那双充血的眼睛,竖起耳朵,发了疯似的又咬又踢,我不得不使出吃奶的劲儿抽紧套在它脖子上的套索把它勒个半死,也只有这个时候它才会心不甘情不愿地承认我是它的主人。就这样,我和马儿磕磕绊绊地度过了前几个月的磨合期,最后它终于搞明白我就是一直在它身边照料它、喂养它、帮它擦洗、精心看护它的那个人。虽然我俩的关系和亲密无间似乎还差着那么一点点的距离,但毕竟也算是慢慢地混熟了。
开头的几个礼拜我一直尝试驯服我的坐骑,可是徒劳无功。虽然我按时喂它麦子、玉米和苜蓿,而它也因此长得越来越俊秀挺拔,可是它始终处于焦躁戒备的状态。我想尽了一切办法还是无法改变和它之间的敌对关系,有时候我不免有些灰心丧气,觉得这辈子我们都不可能友好相处了。
这时,杰克建议让我先饿它几顿,等它学乖了自然就听话了。我照做不误。我把马儿拴在橡树上,然后故意拉紧了套索,这样一来它就没办法低下头去吃树下那些鲜美多汁的青草,接着我就走开了。等到中午,我给它喂了些水,但是没给它任何吃的。到了晚上,我用盘子盛了些玉米端到离它稍远一些的地方,把套索松开了一些,然后退到盘子后面朝它喊:“来,吃吧。”这家伙旧习难改,又支棱起了耳朵,扑腾着蹄子生拉硬拽着套索,愣是没靠近盘子。于是,我上前拉紧套索,转身走了。第二天早上,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它依旧抽动着耳朵,盯着玉米,喷张着鼻孔,可一步都不肯朝我这边挪。而这时,在那一小片它勉强可以够到的草地上,所有的草都被它啃完了。饥饿的折磨让它越来越难受。到了中午,它终于来到食盘前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我轻轻抓住了它那双异常敏感、从不让人碰的耳朵,抚摸着它的前额,这一次,马儿没有往后缩。后来,等到喂它饲料的时候,我都会先松开它的套索,然后退得一次比一次远,而每次它都会走到我跟前。最后,它只要一见到我便撒开蹄子,撅起屁股,一边嘶鸣着,一边欢蹦乱跳地向我跑过来,一直跑到绳子勒紧了跑不动为止,那股欢喜之情就像是拴在链子上的小狗见到主人回来时一模一样。它埋头吃饲料的时候,我就在一旁轻轻地抚摸着它。不久之后,我发现如果哪一次我忘了摸它,它就会讨好似的主动凑上来。
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关心爱护对于养好一匹马而言是多么重要。就像其他野马一样,我的马儿也有一身长而蓬松的毛发,马蹄后方长着一丛浓密的距毛,背上则披着华美的鬃毛。现在,一到夜里我就会为它盖上毯子,我按时喂它饲料,每天为它清洁擦洗。经过一个月的悉心照料,马儿的脖子就像一张拉得满满的弓一样弯成了一道优美的弧线,它的双眼闪烁着灵气,神采奕奕,颈上的那排鬃毛也更加浓密紧簇,一身皮毛显得油光水滑。总之,它变成了一匹能让墨西哥人和印第安人做梦都想占为己有的骏马。
墨西哥人和印第安人一样都不懂得要善待马匹。前者下马后便立时三刻取下马鞍,把马赶到草原上,就像乌克兰的哥萨克人一样,再也不管坐骑的死活。我从来没见过哪个墨西哥人为马匹刷洗清洁或喂它们饲料,就任由它们自生自灭。春季和冬季的草场食料丰足,可是七、八月份的夏天,炽烈的骄阳把绿草烤成了灰烬,整个草原看上去就像是一个赤裸干裂的晒谷场,马儿即便不被饿死,也只能靠长在河床边的柳树或其他树木的叶子勉强果腹。在这样的环境中艰难求生,也难怪野马性情顽劣,脾气火暴了。野马一般都成群结队,在草原上漂泊漫游,往往一整年里也见不到一个人的影子。不过一旦有人出现,那野马就要倒霉了。只见那人在受惊的马群中挥动着长长的套索,圈住一匹马后就下死力勒紧,然后跃上马背,抄起欧洲中世纪武士配备的刺棒上来就是一顿狂抽乱打。
如果不是因为草原上恶劣野蛮的生存方式,这些野马也许能被调教成举止优雅的良驹,而且应该特别适合被训练成乘骑马,因为野马的血液中具有古代西班牙马种的基因,而后者又是公元711年从东方被送至西班牙的马匹和阿拉伯马杂交的后代。在德克萨斯南部的某些地区,这些野马被训练成了赛马,它们在赛场上跑得甚至比血统纯正的加拿大马还要快,并因此获得了巨额奖金,由此看来,野马具有杂交的优良血统这一说法并非虚言。不过,总体来说,野马的体貌并不出众。它们脑袋太大,前额突出,毛发蓬乱,连腿上都长满了毛。然而它们的韧性却让其他同类望尘莫及。墨西哥人骑马的方式只有一种:策马狂奔。只要马匹感觉有人跨上了它的背,它便如条件反射般瞬间提速,一路飞奔。即便这一跑便是二十、三十里地,它也不会稍稍喘息、适当减速。而跨坐在马背上的人就像睡在一张吊床上一样左摇右摆,飞奔途中他一边搓捻着烟卷,一边高唱着“嘿,我可爱的朋友!”72他任凭大风吹歪了脑袋上那顶巨大的宽边帽,偶尔才会想起伸出手来把帽子扶正。
当野马离开了族群,从此只为它的主人效力时,它很快便显现出了其非凡的理解力和迅速的反应力,而这些素质在主人甩出套索瞬间就可见一斑了。当骑手在它面前甩出绳索,有经验的野马会当即掉头,朝着反方向全速奔跑,这样一来,套索便会即刻抽紧,死死勒住被主人套住的马匹。另有一些训练有素的野马只要听到主人打了个响哨就会立即狂奔而至。当然,这样的好马非常罕见,自然被其主人视若珍宝了。
贩卖到城市里的野马很快便习惯了马具,但因为它们被安上马具时的年纪太小,所以看上去就像是农民身边的老马一样身形佝偻。它们最适合驮运,是草原上运送小件货物时最常见的交通工具。
在驮运东西方面,我的马儿真的成了我的好帮手。墨西哥马鞍除了在套索上捆上了一个高高的鞍桥,而且还自带着六到八条无比结实的皮革捆带。如果旅程比较长,我就会在这些捆带上系上一袋玉米,一袋面粉,一小桶威士忌,一小桶葡萄酒,再在马鞍后面放上一条毯子和一把来复枪,不算上我,所有这些东西加起来足有一百多磅重。驮着这些货物,马儿还能带着我一口气跑上好几里地,只有当我实在受不了这番腾云驾雾般的颠簸,担心我和马儿都会为此摔断脖子而不得不收紧缰绳强制它稍作休息时,它才会被迫停下脚步。可是有一次,当我和杰克走了好远才找到适合盖屋顶的细树干,想把砍下的木料拴在马儿身上让它相帮着拉回山谷时,这家伙却说什么也不干了。它猛踢着蹄子,弓着背拼命地跳来跳去,我只好卸下木料以防它伤着自己。没法子,最后我们不得不赤手空拳地把木梁、椽子和木板一一扛了回来。
我们没有锯子,所以花了好长时间切割木板。不光是时间问题,手头仅有的斧子只能把一整段树干劈成一块不太平整的厚重板材,说是木板其实更像是一根稍细一些的木梁。等我们把房顶的椽子搭好之后,便开始用长钉子将这些木板交叉着钉在架子上。我们用了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了十条宽板条,再加上之前杰克独自完成的二十条,之后又用了一个礼拜才完成了整个屋顶的铺钉。小屋终于完工了。
我们心满意足地看着亲手搭建的小屋,自豪之情油然而生,尽管严格说来房子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整栋木屋只有一个房间,地方大得足以放下两张苔藓铺就的床铺、好几个牛头骨,除此之外还有足够的空间可以留给我当书房用。我们按照惯常的做法将三块短木板钉在一起,安上杰克从阿纳海姆连同其它废铁一起买来的铰链做成了一扇门。可是,小屋四面都没有窗户,杰克觉得这里气候炎热,装上窗户有点多此一举,所以压根就没把窗户考虑在内。在白天,后墙缝隙里透进的光线足以把整个屋子照亮,到了晚上,我们便挂上厚厚的帆布遮住这些缝隙。屋顶向两边微微倾斜,虽说表面看上去有些坑坑洼洼不够平整,但确实非常结实,从此我们再也不必害怕刮风下雨了。我们终于可以安心了,房间里的每一样东西都已各司其位。盖好房子后,我们在小屋周围挖了一条壕沟防止蛇虫爬进屋子。该有的一切都已经就绪,要说还差了些什么,也许就是小屋边上还缺了几棵无花果、橘树、桃树和杏树。
不过这些还是等到以后再说吧,眼下当务之急是要为雨季存储足够的粮食补给。不巧的是,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我的健康却出了点问题。日间在一百华氏度的高温下挥汗劳作引发了剧烈的头疼,寒气袭人的晚上长时间坐在篝火边又让我着了凉。在洪水季节生病可不是闹着玩的。再加上深夜睡到一半经常会被狗吠或附近的野兽吼叫给吵醒,我不得不钻出暖和的苔藓床,抓起枪冲到畜栏、蜂房巡视一遍,或是朝天开上几枪,这样一折腾伤风感冒肯定是逃不掉的。有一天晚上,我的马像是被丛林狼吓到了,它拼命地想挣脱套索,不料却把自己和绳索越缠越紧,我花了半个多小时才把那些死结一一解开。当时是凌晨四点钟,正是一天中最冷的时候,我几乎被冻僵了,回到屋里我整整躺了一天。
要是碰上寒冷的季节,我肯定会发烧甚至得上肺炎。不过这里好像没听说有人发过烧,而我的肺也不像我以为的那样弱不禁风。虽然没有生什么大病,可好心的杰克还是不间断地为我煮日本茶,夜里还会给我端来一杯用草药熬成的药汁,据说能药到病除。果然,到了第二天我就恢复了精神,清晨就能起床外出打猎了。
杰克对我关怀备至,他的善心很快就赢得了我的友情。虽然他谈不上多有学问,但就像其他美国人一样他也上过小学,而且他身上具有许多就连受过高等教育的绅士也未必具备的可贵品质。不过,杰克的性格多少有些沉闷。晚间坐在篝火边,他倒是蛮能说会道的,可是白天工作的时候,我们彼此之间几乎连一句话都没有。这样不善言辞的脾性在世故的社会无疑会被当作脾气古怪、不合群的象征,但哈里森的沉默却源于孤身一人的生活习惯。我相信这世上不会再有人像拓荒者,尤其是像杰克那样性情沉稳平和的人了。通常,只有在神经受了刺激或健康出了状况时一个人的性情才会变得反复无常。另外,美国人生来就慷慨豪迈,他们从不斤斤计较,所以这些开拓者不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耿耿于怀,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大发脾气。
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慷慨大方是美国国民人所共有的特性,而且我还想重申一遍,世上再也没有另一个民族能像美国人一样将男子气概的优点和缺点如此和谐完美地统一起来。美国人不像法国人那样机敏智慧,他没有细腻丰富的情感,也不会像法国人和波兰人最擅长的那样去察言观色,左右逢源。美国佬看待事物从来只看整体,他不会关注旁枝末节,也不会在乎细微差别。一旦决定做什么事情,他定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他知道如何去爱,却不会说甜言蜜语,他也知道如何去恨,但从不会背后使绊。他鄙视蜚短流长,讨厌像长舌妇一样搬弄是非,更不屑于降低人格无中生有。他有仇必报,但绝不会暗箭伤人。他工作的时候全情投入,花起钱来挥金如土,对于如何攒钱,如何聚少成多毫无概念。要是发了财,那就是百万富翁,若是破了产,那就打回原形。他尊重妇女,将其视为上帝至高至美的杰作。要是他爱上了某位女郎,他便毫无保留地献上爱情,就像一头发了情的公狮对母狮惟命是从那样任由女伴颐指气使。他爱美国,而且唯恐天下人不知道他心中燃烧的那份热爱与骄傲,于是毫不掩饰地成天将爱国两字挂在嘴边。当共和国陷入危难,他不会瞻前顾后,而是不假思索地取下他那把肯德基来复枪,像一头公牛一般怒吼着与他的美国同胞一起并肩而立,誓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
如果有人认为我在一概而论,以偏概全,或是言过其实,那我想对那些质疑者说我并没有刻意为之,我不过是在就事论事,而且以上这些描述也不是以个人行为模式大致雷同的大城市为蓝本的。你若想找到真正体现美国精神,体现她的力量,她的福祉以及她的未来的载体,那你就要去往浩如烟海的村庄和农场,去往边陲远疆,大河之畔,群山野林,深入那些朝气蓬勃、勤勉奋发的普通大众之中。啊!我几乎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这个民族是多么年轻,多么勇敢,多么充满活力,多么激情昂扬!而我的喜悦之情同样无以言表,因为这封信如同一面镜子,能让大洋那边的某个国度73照见自己身上的沉疴痼疾。我所熟悉的那个地方不存在任何公众福利,所到之处无不蝇营狗苟,人浮于事,所谓改革、所谓苦干无非都是纸上谈兵,那里的男人个个神经脆弱,没有血性,他们唯一擅长的就是挑拨离间,造谣生事,然后再把这些精心编造的谎言拿去和他们的姐妹、伴侣一同分享,怂恿她们继续一传十、十传百地以讹传讹。
至于这里的边疆拓荒者,他们无疑是美国这个国家整体国民性的缩影。虽然他们外表粗犷,但是绝大多数的拓荒者都具有刚正不阿的秉性和敦厚沉实的性格。孤寂的生活从未让他们幻灭或失望,故而他们的天性、品质没有遭受过消沉和沮丧的销蚀损毁。杰克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他不太健谈,气质内敛,喜欢在埋头苦干中消耗自己过剩的精力。虽然他不是那种天生的思想者,但鲁滨逊式的漂泊生活却让独来独往的他慢慢习惯了不断自我反省,并在不知不觉中爱上了沉思冥想。在那些被篝火照亮的夜晚,我们曾顶着满天的星子畅所欲言。杰克对我说,有时候他觉得身体里面住着两个自己,一个每天都在忙着造房子,砍伐树木,在山谷里生火煮饭,而另一个却什么也没有做,只是静静地看着那个忙碌的自己。他用简单直白的语言告诉我他这些最直接的感受,其中不断穿插着“上帝知道!上帝知道!”的惊叹。虽然有时候他甚至需要我的帮助才能顺利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那个绽裂的思想萌芽已然具备了足够的养分能使它在日后长成一株超然物外的哲学大树。比如,如果丛林狼或浣熊又让杰克的家产蒙受了损失,那个外在的他也许会火冒三丈,拿起枪立刻要去寻仇,但那个内在的杰克却冷静地看着他,怜悯地微笑着,然后对他说,“至于吗!”简单的三个字会让所有冲动之下萌生的恶念如同风中之烛一样瞬间熄灭火花。
很多时候在野外独处的人不仅会反躬自省,同时也会经常思考身边的大自然。我很想知道杰克是否也问过自己,那些遮挡着蓝色地平线的巨大岩石,那些在群山峻岭间犹如撒开一张银色大网的溪水河流,那些树木花草、飞禽走兽,还有天上闪耀了千年万载的日月星辰是否也拥有着自己的思想。我想知道杰克是否已然洞悉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的哲理,是否已将自己与自然万物视为浑然天成的统一整体。雨果《海上劳工》中的吉利亚特便是这样一位朴素的哲学家。他的精神世界里充满了看不见的动物,他与自然界如此契合,最后大自然也对他另眼相看,向他透露了自然界的秘密。
不过遗憾的是,我并没有发现杰克和吉利亚特有任何共通之处。就像所有靠山吃山的人一样,他对周遭的一切了如指掌。他知道某种灌木何时抖落旧衣,何时换上新装;他也通晓花草树木的药用价值;如果在夜里,山上笼罩着厚厚的云层,杰克就明白那是群山在无言地知会他明天必有一场豪雨。总之,他能像看懂白纸黑字一样领会大自然透露给他的一切征兆。不过就像海涅笔下的傻瓜74一样,他从来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有一次,我乘机提起这个话题,没想到他答我以《圣经》:上帝创造天地万物,是以人类才可安居乐业,繁衍生息。
杰克信仰宗教,事实上,所有拓荒者无不如此。他的虔诚已经成为他性格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天晚上,当山谷中的篝火渐渐熄灭,他便爬上山坡,在一片山石中脱下帽子仰望星空,然后开始念主祷文。那一刻,我眼中的杰克充满了诗意,他身上所散发出的神圣的光芒几乎盖过了大自然的无边法力。银色的月光照在他那张果敢坚毅、长满胡茬的脸上,清晰的棱角和锐利的线条让他的脸看上去如同一尊冷峻肃穆的雕像。有些瞬间我几乎以为自己正生活在早期基督教时代,而在我面前匍匐着一个野蛮人或是辛布里人75,他正将其粗劣的灵魂奉于上帝脚下。英语的祝祷听上去是如此耳生,而这更加让我沉陷于错觉中:“我们的天父,愿你的名爱显扬,你的旨意奉行,”杰克凝望夜空重复着这句话。然后,他降低声线,如同修道士一样喃喃念着经文,再后来我又清楚地听到一句虔诚而庄严的话语:“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祈祷的时间并不很长。如果天际深处真的有一双耳朵能听到凡间的声音,那么我敢肯定那个声音一定来自这片群山峻岭。
我们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杰克就建议我永远留在这里。
“住在城市里的人们有太多烦心事,”他对我说,“还是这儿清静自在,没有那么多烦扰。我们可以一起养蜂,种些麦子和玉米,再种点烟草,然后围着屋子栽些橘树、无花果和杏树。总有一天,会有更多的人到这里来,等到那时,这里的土地就值钱了。哪天我要是不在了,我的那份也归你,你就是两块地的主人了。老天知道!老天知道!这些地加在一起准能变成一个大得没边的农场,在大洋和干湖泊76之间没有哪个农场能大过你的。只有在树林里你才能过得无忧无虑。你一定要留下来。”
有那么一小会儿,我看到这个诱人的邀约像个迷人的林间精灵一般朝着我款款微笑。吸引我的并不是杰克那句愿意把地留给我的承诺。说实话,杰克给不了我任何东西。这里什么都没有,而土地也只属于大自然,所以我可以像任何人一样,随意标定一块远远超出我耕种能力范围的土地。然而,这一方远离尘世纷扰的世外桃源,这一种置身于大自然的田园生活,确实让我一时动了心。可是,随着时光流逝,初时的新鲜感便慢慢消退了。未知的海域、国土、民族,旅人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他的人生、他的挣扎和他的荣辱成败统统汇聚成一声声无法抗拒的召唤。最后,他终将踏上归途,回到故乡,在阔别多年的家门口掸去仆仆风尘。于是,我告诉杰克,我像只鸟儿一样来到这片山林,而我,也终会像只鸟儿一样展翅离去。
接下来,我便要说说十月中下旬发生的事了。临近中午,一种令人屏息的静谧降临在山川悬崖之上,整片荒野如同被困在了魔鬼的咒语中一样,甚至连树叶都停止了轻颤。我正在小木屋里写作,屋外的橡树上不时掉下来熟透的橡果,它们一路窸窸窣窣地擦过树叶,啪啪啪地掉在地上。屋子里热得难以忍受,空气似乎凝结成了一团,几乎让人无法呼吸。不多会儿,我就热得写不下去了。我放下了笔。心脏和太阳穴突突突直跳。我也不明白我这是怎么了,究竟是病了呢,还是预感到有什么可怕的事即将发生。我想和杰克聊聊,可是一个小时前他去小溪那儿游泳,直到现在还没回来。我只好躺下来,不断地擦拭着额头上不断渗出的汗珠。
可是,我觉得呼吸越来越困难了。我不再怀疑,自己一定是得了什么大病。这时我听到远处传来哈里森重重的脚步声。过了一会儿,他走进屋子。他满脸潮红,目光呆滞,脑门上汗水直冒,看上去绝不会比我的少。
“杰克,我们这是怎么了?”我问。
“圣安娜之风。”他回答。
这下我全明白了。如果读者查阅一下加利福尼亚州的详细地图,就会一眼看到两条走向几乎完全平行的山脉——圣安娜山和圣贝纳迪诺山。看上去低矮袖珍一些的圣安娜山脉一直延伸至大海,相对高大巍峨一些的圣贝纳迪诺山脉则一直深入内陆,成为了大陆南部的一道脊梁。
在最后汇入科罗拉多河的希拉河沿岸,你会发现那里的原野非常荒凉贫瘠。事实上,这块区域被叫做希拉荒漠,这里流沙遍地,没有任何绿色植被,你看不见一个白人拓荒者,甚至连印第安人的身影都难得一见。一到春天,在加利福尼亚境内位于圣贝纳迪诺山和科罗拉多河之间的地带,湖泊涨满春潮,芳草覆盖大地,沉沉死寂一扫而光,触目所及皆是一派欣欣向荣、热热闹闹的景象。有时候,一群前往亚利桑那山脉的水牛腆着肚子穿过高高的草丛,骑在马背上的印第安人在它们身后紧追不舍;有时,拉丁混血的牧马人赶着野马由远及近;有时候,牲口贩子打这儿经过,去往东面的牧场;有时候,从普莱斯考特或图森远道而来的猎人会在这里迷失方向,茫然四顾。不过,这些情景只发生在圣贝纳迪诺山另一侧的荒原上,而希拉河却一年四季无声无息,寂寞寥落。
不过,等到春天一过,整片荒漠就像希拉河一样陷入沉寂。我之所以将希拉河称为险恶之境是有充分理由的。来自那里的所有一切都携带着一股死亡的气息。蝗虫在夏季的沙子中产卵,冬去春来,蝗虫的子孙后代破土而出,如同一片黑压压的乌云一般席卷了加利福尼亚大大小小美丽的山谷。它们所经之处,树木片叶不存,大地寸草不留。而圣安娜之风便是从希拉河、干湖泊一路吹到了阿纳海姆山谷。
其实,它应该取名叫沙漠之风或希拉之风,因为这股强热气流原本就成形于沙漠腹地,那里的高热已经成功消除了类似“湿润”、“新鲜”、“水灵”等词汇的存在意义,幸存下来的只有干燥带来的静电现象。有时候,热风来自南方的下加利福尼亚半岛,也就是从墨西哥那边吹过来,那边同沙漠也没什么两样。但是更多时候,它的源头在东边的希拉。圣安娜风对加利福尼亚而言,就像是西西里的西洛可风,西班牙的沙拉拿风和阿拉伯的西蒙风。也许它不及它们那样极具毁灭性,肆虐的次数也不那么频繁,它一般只在秋季和冬季出没,可只要它一来,就会让叶子转眼枯萎凋零,所有动物集体染上疯病,而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一下子变得心慌意乱,精神委顿。
当我一听到圣安娜之风即将到来的消息,我忍不住一个箭步蹿出了小屋。在一片无边沉寂中蛰伏着一种难以名状的焦躁不安,这种静谧非但不能让人定下心来,反而搅得人坐立不安,闷得人透不过气来。空气中原有的清澄灵透已经荡然无存,四面八方正弥漫升腾着一阵阵混沌的尘霾。穿射而入的阳光被雾霭滤去了灿烂耀眼的金色光芒,也不知怎么地染上了一层脏兮兮、病怏怏的铁锈红。而悬挂在半空的太阳也已收尽锋芒,敛去霸气,眼下它不过是一颗丧失威力的红彤彤的球体而已,你尽可以直勾勾地看着它,就好像隔着烟色玻璃一样,无须再担心会被阳光刺伤眼睛。
“杰克,”我问道,“会不会是印第安人在哪个地方焚烧森林?”
“不可能,”杰克回答,“我想这些沙尘来自沙漠。”
可我觉得杰克一定是搞错了,再怎么说,沙尘也不可能比风暴先到一步吧。我又问杰克是不是每次都是这样,杰克的回答依旧是肯定的。话音刚落,身边的橡树忽然瑟瑟发起抖来,树叶沙沙直响,橡子如雨般纷纷落下。杰克立即提醒我松开野马的套索,以免它受到暴风的惊吓,在挣扎中被绳索紧紧勒住最后伤了自己。我走近马儿,发现它身上的毛乱蓬蓬的,它耷拉着脑袋,鼻子几乎贴在了地上。我给它松了松套索,也许拉得太松了些。走回小屋时,我看见成群的鸟儿呼啦啦地从山谷飞向山腰处的树林,其中有玫瑰红的斑鸠,鹧鸪,蓝羽衣的山鸡,模仿鸟,还有红脑袋、黄肚皮、披着黑色衣衫的啄木鸟。灰色的野鸡跌跌撞撞一路小跑,它们离小屋如此之近,如果我站在窗边开枪,肯定一打一个准。老鹰和乌鸦在森林上方盘旋,不过不一会儿就一只接着一只坠入山林。最后,四周同时归于死寂。雾霾越发厚重混沌,阳光的热度似乎也更加炽烈。然后,第一波大风如期而至。
那种感觉就像是一只无比巨大的怪物朝着我猛地喷出一股热气。杰克和我立马躲进小屋,用毯子挡住墙上所有的缝隙,然后我们都躺了下来。屋子里热得空前绝后。我头昏脑涨,周身的血液像是被灌了铅似的滞重而缓慢地流动着。我想试着看书,可是眼冒金星,我甚至连气都喘不上来。空气中噼里啪啦的静电让我烦躁得恨不能找个由头和杰克吵上一架。我口干舌燥,但看了一眼放在角落水罐里的水又突然没了胃口。我想抽烟,可是风已经连着刮了一刻钟,我可怜的烟草早已被吸干了水分,手指轻轻一碰便化为一撮粉末。
杰克已经习惯了风灾,他看上去比我好过许多,可我的感觉却越来越糟糕。冲击波似的阵阵气流转眼汇成连续不断的飓风。森林里的树木被齐齐吹弯了腰,橡树的树枝在风中狂舞,无数的树叶在空中形成了一个个漂浮着的漩涡。林中飞沙走石,烟尘遮天蔽日,几乎让人无法睁眼。最后,这该死的风暴又幻化成强大的热流,就像悬在半空的大火炉不断地喷着能置人于死地的毒烟。杰克递给我一些溪水,我贪婪地一饮而尽。到了饭点,我却毫无食欲。我们没有像往日的中午或夜里那样在山谷中点上篝火,因为狂风会把火堆里的灰烬吹得到处都是,没准还会把火花吹到长满青草的野地里,星星之火转眼就能变成一场森林火灾。
那天晚上,我一夜都没合眼。第二天,风暴非但没有减弱的趋势,反而变本加厉,越发地嚣张狂暴起来。树木被生生地吹折了树干,溪流中到处漂浮着数不清的断枝烂叶。风灾持续的整个过程里天空中不见一片云朵。我勉强走出小屋去喂我的马。我浑身发痛,一点力气都使不上来。可是一到了第三天早上或者可能是第二天夜里,一切又都恢复了平静。
我走出屋子,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整个人顿时神清气爽。空气是如此凉爽清新,天空是那么蓝,那么澄净。从海边吹来一阵阵柔和的微风。一抹嫣红的晨光如同娇羞的少女隐隐出现在东方的天际。天地万物都绽放着美丽的笑颜。我环顾四周。突然,从我嘴里冒出了一句阿纳海姆码头的水手常说的脏话。
我的马不见了。
套索孤零零地拴在树上。很显然,我把套索拉得太松了,野马一定是在风暴来袭时受了惊吓,狂乱挣扎中它钻出了套索,慌不择路地跑丢了。
杰克和我立即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马儿钻出套索后,唯一的可能就是冲下山谷沿着山涧行走,因为除此之外这儿没有其他出口。顺着山涧它或是东行去往圣贝纳迪诺,或是往西走向阿纳海姆。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就不难找到它,因为上游河段无法涉水趟过,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就比较复杂了,因为下游河段逐渐变宽,而且那边山谷中的树林也更加茂密。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先在小屋周围好好找找,但杰克向我保证,像马这样体型较大的动物是不可能进入藤蔓纠缠团绕的灌木丛的。
综合各种因素看,即便我们展开搜索,最后也很有可能徒劳无功。没准它已在夜里成了美洲狮和山猫口中的大餐。也有可能,它已经被墨西哥人偷走了。在寻找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困难,甚至会有危险。可是我和我的马之间已经培养出了深厚的感情,我已经下定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把它找回来。再说小屋已经完工,我和杰克可以匀出足够的时间去找马。
吃完了早饭我们开始收拾行装。谁也不知道这场搜寻会历时多久,所以我们每人都装上了一些饼干和肉干。除此之外,我们还像即将奔赴战场一样带上了来复枪、左轮手枪、猎刀,还有能牵引着马儿回家的套索。
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先来到拴马的那棵树旁查看马儿逃跑的路径。在树边的草地上我们看到了许多凌乱的马蹄印。它们似乎都朝着一个方向跑去。可是我发现那不过是我经常带它去溪边喝水时留下的足迹。我实在瞧不出什么端倪,而杰克则趴在草地上仔细研究,很快他就像印第安人那样发出一声咕哝:“咄!”
他发现了什么,或者说至少他以为自己发现了一条刚被踩出来的小路,虽然我看不出他所指的那条路和其他的有什么不同。最后我们达成共识,马肯定朝着小溪的方向跑了。我们又发现脚印踩出的小路出现了分岔,这一点也正好说明了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马儿或许往上游方向去了,但也有可能沿着下游朝阿纳海姆那边走了,我和杰克不得不分头寻找。
我选择往阿纳海姆方向走,因为我跟着尼布伦在夜里走过那条路线,所以多多少少还有点印象。我打了个响哨,唤来我的狗,点上了烟斗,然后出发了。
暴风之后的早晨娇媚动人。海边吹来的和风凉爽湿润。山涧两旁的小鸟欢悦地唱着歌,就像是为专程来听它们演唱会的听众卖力表演一样。在开阔地带,石头通道渐渐消失在山谷中,溪流两岸栖息着好些小动物。鸟儿在河边啜水,黑色的小松鼠蹲在地上,一边咯吱咯吱咬着月桂的果实,一边梳理着自己的胡须。我的狗屁颠屁颠地欢叫着,山谷间远远地回荡着“汪汪汪”的回声,听上去像是形成了一种奇怪而强大的共振。此时正是清晨时分,是大地初醒的美好时刻,花草树木、飞鸟走兽都带着一股欢欣雀跃的劲头,似乎随时都会齐齐爆发出这样的欢呼声“哎哦!让我们彼此友爱,纵情享乐!”77在这样的时刻,眼前这炙热旺盛的生命之火甚至能温暖老人体内那把冰冷的朽骨,年轻人会为此大喜若狂,蓬勃的朝气几乎要为他插上快乐的翅膀,助他在林间尽情地翱翔。
当时,我就是被这种兴高采烈的情绪团团包围着。一路上,形态各异的山涧、岩石和草木接连不断地映入眼帘。之前的那个晚上我和尼布伦一同走过的路线现在看起来是那样陌生,那样新鲜。不过,有一个地方我却一直记忆犹新。那是一个非常宽阔的山谷,足有两平方英里之大,山谷里的植被并不像其他地方那样稠密杂乱。事实上,它就像是荒野中的凡尔赛花园一样到处都是一束束修剪整齐的花草,每一处的造型布局都是那样别出心裁,仿佛这一切全都出自园艺师的奇思妙想和一双灵巧的双手。这儿到处可见亭亭如盖的黑橡树和千姿百态的红枫树,矮矮的月桂树丛成双成对,相映成趣,一排蓊蓊郁郁的大树自我脚下一直伸展至视野尽头,恍若一条天然的绿荫大道。你简直不敢相信眼前这番匠心独运的园林美景竟然又是大自然的随性之作。不过,山谷中央的那片草地绿得略显招摇,一看就知道是底下的泥土太过湿润的缘故。周围的灌木丛不好意思破坏这一份浑然天成的和谐,于是全都安安分分地躲进了野葡萄藤织就的密实大网下。我几乎以为自己正漫步在一座精心设计的美丽庭院中,直到树叶底下突然蹿出一只黑灰色的斑点山猫才打破了这种错觉。
你不可能在欧洲任何一座山中邂逅眼前的奇景。大自然似乎无所不用其极地打造了一座华美壮观的花园,色彩的搭配,光影的交织,精巧布置的细枝末节,相得益彰的大小景致,无处不体现着创建者精准的计算和不俗的品味。置身于如此具有迷惑性的环境中,我探寻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在密林中逡巡,期待着那里能突然出现一幢白色大理石宫殿,如同镜子般闪亮明净的落地窗,美人云集、衣香鬓影的露台,还有游弋着天鹅的一池碧波。78
可是这里却没有一丝烟火气息,除了小鸟儿追赶着金色的蜜蜂制造了些许动静之外,四下里一片寂然无声。我如同中了蛊惑一般走走停停,东张西望。此时,太阳已高悬天际,气温也开始逐渐攀升。往前走了两步,我发现了一处铺满苔藓的小山丘,于是我在橡树的树荫里躺下来,吃了一片饼干和一些肉干,嘱咐小狗在边上看守,然后便酣然入睡了。
这一觉睡得无比香甜,直到下午四点我才醒过来。太阳早已越过了每日所经轨迹的最高点,现在已开始缓缓西沉了。通往阿纳海姆必经之地的山脚下有几座可以落脚的牧场,但是我发现在夜幕降临前我既不可能到达那里,也来不及折返回到杰克的小屋了。权衡之下,我还是更愿意在离定居点近一些的地方过夜,所以我决定还是继续往前赶路。
风景秀丽的花园很快便抛在了身后,而视野中那个由赭红色岩石砌成的天然竞技场也变得越来越小,最后我踏进了一条幽暗狭窄的山峡。就在峡道口,我遇见了一个骑着马的墨西哥人,他看上去已有一把年纪,一头浓发跟马的鬃毛一般乌黑,不过他那副长相怕是和光明磊落这样的词汇终身无缘了。我们按照墨西哥人的说话方式交谈起来,你来我往之中充满了类似“您”、“骑士”这样的敬语尊称。我向他打听是否知道我那匹马的下落,而这位尊敬的“骑士”像一个蹩脚的小偷一样心虚地瞥了我一眼,然后回答说他不曾见过我的马,不过倒是发现了一头灰熊的踪迹。他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相信。接着,他带着墨西哥人由衷的敬意,彬彬有礼地请我原谅他的直率,随后便开始了一连串的盘问:我为什么进山?山里有没有朋友?我在那里落脚?也许他是想探明我是不是孤身一人,而他能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在我转身的刹那抛出索命的套索拴住我的脖子,然后抢走我的武器。我太了解墨西哥人那套伎俩了,所以虽然我一口一个“您”地恭维着,可与此同时我的手指始终紧扣扳机,只要他一抖开他的套索,我就一枪轰掉这个老恶棍的脑袋。我一点儿都不怕这个老家伙,继续模仿他的措辞和他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其实我是想借此机会拖延打乱他的计划。不过,就算他没有动什么歪脑筋,我也准备等他先行上路,并且等他走出套索能甩到我的范围之外,才会继续赶路。可是,当我告诉他我和哈里森住在一块儿时,老家伙的反应让我立刻打消了所有的戒备。骑士的脸上写满了兴奋和崇拜,他说他认识杰克,说杰克是个响当当的人物,而杰克的朋友也必定和他一样了不起。说完,他便离开了。
显而易见,杰克在山里已为自己立下了赫赫威名。虽然墨西哥“骑士们”时不时地会动些偷鸡摸狗的念头,不过他们大都非常忌惮拓荒者休戚与共的精神。为了某位死于非命的同伴,其他人就算离得再远也不会放弃追讨这笔血债的权利,只要碰到墨西哥人或印第安人,他们就毫不犹豫地见一个杀一个,直到后者乖乖交出杀人犯。
之后我将详细描述拓荒者们在诸多方面与众不同的特质,不过眼下我想先说明一点,谋杀犯若想逃过私刑的处罚几乎不太可能。因为这些悍匪杀人越货之后,首先做的不是逃进荒漠中隐姓埋名,而是跑到最近的酒馆里寻欢作乐。这样一来,恐怖的“林奇叔叔”就很容易逮到他们。正是出于这个缘故,所以虽然拓荒者们都住得比较分散,对罪犯而言似乎少了些许后患,但是谋杀犯的人数始终非常有限。
时刻保持警惕是旅人途中最好的护卫,所以我还是准备等那个友善的“老骑士”走出危险范围后再转身上路。不一会儿,我就只能听到他的歌声和噼啪噼啪的伴奏声,那是他腰间的挎刀和马鞍的鞍桥撞击时发出的声响。
我继续走了四里地,直到太阳开始沉入地平线时才停下脚步。夜晚来得很快,在这样的季节,黄昏往往只在眼前稍作停留便匆匆忙忙地和黑夜汇合了。黑暗使者丛林狼已经迫不及待地在山谷深处引吭悲嚎了,我的狗随即烦躁不安起来,而我也得加快速度给自己找一张床铺。趁着天色还有一丝余光,我赶紧在灌木丛中砍了四大捆柴火,又在河滩上搜罗了大量的树枝。然后,我在石堆中找了块合适的地方,生起了篝火。
这一夜我几乎没怎么睡着,因为我得不断地往火堆里添加树枝,不让火熄灭。如同往常一样,夜里各种野兽的叫声此起彼伏,不过我并不担心,因为在我身边有一条保驾护航的狗,还有一把无所畏惧的枪。再说,能对人构成威胁的动物只有美洲狮和熊,而在这里它们的踪影并不多见,不过就算你运气不佳真和它们狭路相逢,只要你不去招惹,它们一般都不会率先向你发起攻击,所以没有什么好怕的。至于我那条狗,它只要隔上一小会儿就要从火堆边跑开,隐入黑暗中汪汪汪地狂叫上一阵。等到破晓时分,山谷终于安静下来。这时,我才沉沉睡去,直到早上九点才起床。
就在离我不出几十步的地方,我突然看到一条尾巴上长着五个响环的小响尾蛇正在石堆中间爬来爬去。我没有多加理会,继续赶路,不一会儿便瞧见溪流的两岸各有一片沙滩,沙子均匀细腻,还掺着金灿灿的云母。早些时候,在科森尼斯河附近的萨克拉门托河畔我就上过这些云母的当。当时,一见到这么多金光灿烂的石头,我就以为自己发了大财,马上就要富得连犹太财阀罗斯柴尔德家族都自惭形秽,哭着喊着要来帮我管理家产。那一刻,我的眼珠子瞪得几乎快要从眼眶里掉出来,眼前的一切实在太难以置信了。整片河岸都闪烁着金光,变换着色彩,大一些的矿石反射着刺眼的阳光,触目所及除了金子还是金子,估计得用一辆马车才能全部装上拉走。我狠狠掐了自己一下确定不是在做梦,然后开始拼命往口袋里塞我那些财宝。等到两个口袋都装不下了,我就火急火燎地冲到我的同胞W上校79的住处。那一阵子我就住在他家。上校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采矿人,所以我急着想和他一起分享这个天大的喜讯,有钱一起挣,合伙发大财,几个月里少说也挣他个几十亿。几十亿就够了,多了我也不敢想。那位老资格的矿石专家一听完我的大好消息后当场笑喷,你不难想象当时我脸上的表情有多尴尬。他掂了掂掌中的“财宝”,吐出一个词,“云母。”然而,即便是最清心寡欲的旅行者,当他穿越加利福尼亚的山川沙漠时,他也会情不自禁地琢磨在那些罅隙、石堆中有没有隐藏着巨大的财富。你的目光会不由自主地从波光粼粼的小溪滑过岩石的缝隙,巴望着什么时候能被一脉从远古时代遗留下来的金矿石闪花了双眼。这绝对不是什么无稽之谈。如果你问加利福尼亚到底哪儿有金子,答案就是金子无处不在。当然,在某些地方,金子非常稀有罕见,以至于淘洗金子的成本已经超出了金子本身的价值。但是,只要你挖上几车沙土,然后把它们倒进流槽,无论是多是少,槽里的水银铁定会逮住金子颗粒。
不久之前,我再次做了一场金子带给我的发财美梦。当时,我和一个拓荒者在一位来自奥兰治波兰裔钟表匠的陪伴下拜访一处位于小溪边上的定居点。我们在马车上待了一夜。第二天早晨,钟表匠下车去溪边梳洗。突然,他折了回来,只见他一脸兴奋,激动得连帽子都掉在了地上。
“怎么了?”我问道,心想莫不是他遇见什么可怕的野兽了。
“嘘!”他立马用手指点了点嘴唇让我噤声。他的声音都在发抖。
“到底怎么了?”
“金子!”
“哪儿有金子?”
“跟我来。”
我跟在他身后走到溪边,虽然当时我一点儿也不相信他的话。如果真像他所说溪边有金子的话,早就被住在附近的拓荒者拿光了。到了岸边,我的朋友指着一块圆滚滚的小石头给我看,那块石头的表面露出了一条明晃晃的、带着金属光泽的亮斑。这一下连我都不得不相信了,我们甚至开始考虑是不是应该将这个秘密告诉我们的同伴,一想到他是一个经验老到、值得信赖的家伙,我们都觉得要是对他保守秘密那就实在有点太不够意思了。就在这时,拓荒者恰好朝我们走了过来。他看了一眼那块石头,漫不经心地对我们说,那条晃眼的亮斑其实是农夫镶着黄铜鞋掌的破靴子留下的擦痕而已。
类似这样的乌龙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极具迷惑性的云母不断地让突然之间坠入发财美梦的人们骤然遭遇幻灭。云母在这里随处可见,我曾在阿纳海姆码头的海滩边,在威明顿,还有在其他许多地方看到过铺天盖地的云母矿石。虽然山涧小溪旁不会出现大面积的云母,但只要岸边有泥沙,那么你就会在动物脚爪留下的坑洼中发现一些闪烁的云母颗粒。
我一边走,一边寻找马儿的蹄印,不过我只发现了几个模糊不清的鹿蹄印,还有一串浅而宽的圆形足迹,那可能是山猫留下的。我开始怀疑我的马匹是不是真的往我前进的方向去了,甚至于有一刻我几乎想掉头往回走。与此同时,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之前,我一直沿着一条溪流前行,可是突然之间,小溪迎头撞向了一道垂直的崖壁并由此分成了两股,加上之前的主流,整条小溪现在看上去就像是一个清晰的字母“Y”。我不知道到底哪条支流才能把我带到山脚下,然后走上通往阿纳海姆的那条路。相较之下,左边的支流看上去似乎更眼熟一些,所以我便听从直觉选择往左拐。可等我往前又走了三里地后,那条支流居然再度一分为二。很显然,这些小溪河道相互交织贯通,像是在群山间撒下了一张巨大而密集的网。它们在山间潺潺流淌,流过了阿纳海姆山谷,流过了广阔的平原,最后齐齐奔向无边无际的海洋。我意识到自己迷路了。峡谷中荒草萋萋,山石狰狞,目光所及之处无不是远古蛮荒的地貌景象,我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踏足于此的人类。
溪流的两岸不再有依岸而立的绝壁,而是长满了茂密的树丛。藤蔓四处攀爬,从树冠顶端一路悬至地面。它们甚至蹚水而过,从此岸一直蔓延到彼岸。满地牵藤缠萝,我不得不拿出猎刀割断这些枝枝蔓蔓才能开辟道路继续前进。这里的风景天然古朴,就连鸟儿都不像其他山谷里的同类那样见人就逃。四周充满着一种难以言喻的静谧,不露声色地展示着大自然未经人类侵犯的庄重与威严。同样地,周边的小峡谷中也没有人类居住,鲜有人类涉足。
我继续前行,对于迷路的事我倒不十分在意。我相信这里的任何一条溪流最终都会带着我来到山脚,来到阿纳海姆、圣安娜和奥兰治所在的山谷。正午刚过没多久,我终于找到了走出山间迷宫的小路。小溪两旁的山崖不再那么高耸入云,峡道逐渐变宽,最后通向了开阔的山谷,眼前的景致也跟着变得一片豁朗。最后,我停下脚步,仔细打量眼前的风光。
看样子,我似乎已经走出了群山的环抱。面前是一大片陡坡,溪水突然从二十多码的高处坠落,落差之大几乎形成了一道飞流直下的瀑布。陡坡底下坐落着一栋白色农舍,在一片无垠的桉树林中显得尤为扎眼。这里就是阿纳海姆山谷了,与它接壤的辽阔平原一直延伸到大海之滨。我倚着步枪,在原地一动不动地站了半个小时,目不转睛地瞭望着眼前令人屏息的美景。紫红色的落霞将浮动在天地交界处的薄雾染成了蓝灰色,那里就是太平洋,它是海中之父,洋中之神。我看到在雾霭中隐隐探出几座山丘的轮廓,那是圣卡塔利娜岛和卡塔丽娜海港,当我还在阿纳海姆逗留期间曾去过那里一游。太阳慢慢沉入海底,而在海洋之上,同样有一片闪金耀紫的波浪正席卷着整个天空。我一眼便看到了那条雄浑壮阔,沉积着无数泥沙的圣安娜河,它在紫色云雾笼罩着的山谷中从容不迫地缓缓流淌。远处那一大片黑沉沉的丛林中藏匿着阿纳海姆和奥兰治,而一小块一小块的黑影就是分散在整片平原上的农场。一幅壮观的全景图就在我的脚下静静地展开了卷轴。我像一只飞在高空的小鸟低头寻找着村庄和城镇。空气是如此清透明净,再远的景物都像是近在咫尺般清晰可辨。万籁俱寂。柔美的落日为大地披上了一层胭脂色的轻纱,沉静而淡雅,美得无与伦比。我的心在浩瀚无边的喜悦、宁静与感动中起起伏伏,不期然地,我听见自己正在轻轻地哼着故乡的歌谣,“我是多么怀念你,我的祖国!”80
太阳已经完全隐入天幕。我来到山脚下,敲响了那栋小白屋的门。说来也巧,屋主居然是我在阿纳海姆时认识的朋友,牧场主米歇尔。米歇尔热情地接待了我这位不速之客,他为我铺好床,对于在冰冷坚硬的石堆上度过了一夜的我来说,一个温暖舒适的被窝简直就是千金不换的恩物。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动身赶往山中的家了。
听到我的脚步声,杰克立马高兴地迎了出来。原来马儿已经找回来了。那天,杰克沿着小溪上游大约步行了十里地,然后在他路易斯安那州老乡普莱森特安家的山谷中发现了我的坐骑。杰克开始兴致勃勃地向我介绍起他这位老乡。在杰克口中,普莱森特像是山中的首领一样,这片地界上的墨西哥人无不对他惟命是从。他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固然和他靠养蜂、放牧攒下了巨额财富有关,不过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他有一个墨西哥太太,这个聪慧睿智的女人所说的每一句话对于她丈夫和她所有黑头发的亲朋好友而言都不啻神谕。杰克提议我们一起去拜会一下这位了不起的朋友,我当然欣然同意。不过另一方面,我又希望对话快点结束,这样我就能马上看到那匹失而复得的马了。可是,杰克的眼里却闪烁着促狭的神情,他欲言又止,好像并不想就此打住话头,而我也只好一次次地按捺住内心的急切,眼巴巴地看着杰克的烟斗里飘出了一圈又一圈的烟云。
“还有什么事吗,杰克?”我问他。
“呃哼,呃哼,”他清了清嗓子。
“你是不是还有什么事想对我说?”
“没错。”他回答。“你是不是已经很累了?”
“是有一点。不过你到底想说什么呢?”
“我是想说,如果我们要去普莱特森那里,今晚就得动身。”
“什么!”
“你瞧,事情是这样的。眼下,普莱森特那边正聚集了起码十五个和他老婆沾亲带故的墨西哥人,他们都带着套索、马匹还有枪支。我可得警告你,这些人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虽说这一点和今晚的事没什么关系。不过,你可知道他们为什么都到普莱森特那儿去了吗?听我说,普莱森特在他房屋小溪边的沙地里发现了灰熊的行踪。他已经跟踪它两天了,而且确定这个大家伙的老巢一定就在溪流上游不到两里的地方。”
“太好了,杰克!”我忍不住欢呼起来。
“普莱森特立马派了老雷蒙叫来了墨西哥人一同参加这次狩猎行动。他们带来了葡萄酒,整日里杯不离口,他们还在那儿打牌,互相吹捧他们有多么胆大无畏,其实呢,老天爷知道!只要一有什么危险,这些吹牛皮的家伙立马就变成了没胆的孬种。老雷蒙也来找我参加打猎,可当时我正忙着找马。除了我们两个,还有什鲁斯伯里兄弟俩。明天天一亮就得集结出发。怎么样,你跟我一起去吗?”
那还用问吗!我不仅愿意一同前往,而且还像中了头彩似的热烈地拥抱了杰克。我们擦拭干净猎枪,把所有要带的东西准备齐全,两小时之后,我们便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