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 年出版的《求婚与结婚礼仪》(The Etiquette of Courtship and Matrimony)一书建议女士在断然回绝求婚者的时候要尽最大可能地小心谨慎。
当女士拒绝男士求婚的时候,她的言行要体现出最微妙的感受,因为该男士在向她伸手求婚的时候,已经暗示他喜爱她胜过其他所有女士,他在他能力范围内给了她最大的荣誉和尊重。因此,即使女士对男士并无爱慕之心,也应该至少温柔地表现出对他感受的尊重。
没有任何一位女士会把拒绝一位配得上自己的男士的求婚当成一种胜利:在这样的场合,她应该对男士不可避免的痛苦感到遗憾和同情,而这种痛苦是她不得已造成的。而且,与这种回绝相伴的必然是女士某种程度上的自省,分析是不是自己有过任何轻浮的行为或者调情倾向,而让男士产生了女士希望他求婚的错觉。无论如何,任何女士都不能对一位这样爱慕尊重自己的男士有一点儿无礼或者是轻佻的漠视,更不能领着她更爱慕的求婚者无情地在她曾经拒绝过的男士面前炫耀招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