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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生活简史》第六章 保险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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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忘了,在发明电以前,世界上的光线是多么暗淡。一支蜡烛——一支好的蜡烛——所提供的照度,勉强相当于一盏100瓦电灯1%的照度。打开你家的冰箱门,里面射出的光比18世纪大多数家庭享有的光的总和还多。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夜晚的世界确实是个很黑暗的地方。

1939年秋,在随着战争爆发而产生的有点神经质的混乱之中,英国采取了严格的灯火管制规定,以挫败德国空军的任何狼子野心。有3个月时间,夜里亮灯实质上都是非法的,不管灯光多么暗淡。破坏规定的人,无论是在门洞里点香烟,还是举起一根火柴看路标,都可能遭到逮捕。有个人因为没有遮住热带鱼缸里加热灯的灯光而被罚款。宾馆和办公室每天要花几个小时放上和取下挡住灯光的遮布。司机不得不在几乎完全看不清的情况下开车,连仪表板上的灯也是不允许打开的。因此,他们不仅要测算路在哪里,还要估计行进的速度是多少。

自中世纪以来,英国还从来没有那么黑暗过。后果是众说纷纭,影响深远的。为了避免撞着路缘或停在旁边的任何东西,汽车养成了顺着马路中央的白线开的习惯。这个办法倒是不错,可是这是在遇上另一辆车以同样的方式从对面开过来之前。行人发现自己经常处于危险的境地,因为每一条人行道都成了由看不见的电线杆、树木和街头公共设施构成的障碍跑训练场。被大家尊称为“无声危险”的有轨电车尤其令人害怕。“在战争的最初4个月里”,朱丽叶·加德纳在《战时》一书中说,“总共有4133个人死在马路上”,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其中将近3/4的受害者是行人。正如《英国医学杂志》说的,德国空军不投一枚炸弹就可以每月杀死600个人。

幸运的是,事情很快就平息下来,允许人们的生活中有一点儿照明,足以防止大多数的伤害事故。但是,这是很有好处的,提醒大家世界已经养成了灯光明亮的习惯。

我们忘了,在发明电以前,世界上的光线是多么暗淡。一支蜡烛——一支好的蜡烛——所提供的照度,勉强相当于一盏100瓦电灯1%的照度。打开你家的冰箱门,里面射出的光比18世纪大多数家庭享有的光的总和还多。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夜晚的世界确实是个很黑暗的地方。

偶尔,我们可以了解到一点光线昏暗的程度,可以这么说,要是我们能看到一些对被认为是豪华场面的描述的话。比如,弗吉尼亚州某个种植园(诺米尼宅第)的一位客人在他的日记里惊叹,在举行宴会的时候,餐厅里是多么“明亮和漂亮”,里面总共点了7根蜡烛——餐桌上点了4根,屋子里的其他地方点了3根。对他来说,这已经是灯火辉煌了。在差不多同一时候,在大洋彼岸的英格兰,约翰·哈登 —— 一位很有才华的业余画家,留下了一组很漂亮的画卷,描绘自己家里(威斯特摩兰郡的布拉塞府)的家庭生活。引人注目的是,家人所期望或要求的照明度就那么少一点儿。在一幅典型的画上,4个人亲热地围坐在一张桌子旁边,凭着一根蜡烛的光做针线活、看书、聊天。大家丝毫不觉得艰苦或贫困,肯定没有迹象表明,有人会因为想要得到一丁点儿光线,以便把一个页面或一件绣品照得更亮一些,而露出不顾一切的样子。有一幅伦勃朗的画,名叫《烛光下的学生》,实际上要接近现实得多。画上,一位年轻人坐在桌子旁,差不多隐没在身边墙上一根孤零零的蜡烛光无法穿透的阴影和昏暗深处。然而,他拿着一张报纸。实际情况是,人们过惯昏暗的夜晚,不知道还有别样的夜晚。[1]

很多人认为,在使用电以前,世界上的人天一黑就上床睡觉。这种看法似乎完全根据这样的推测:要是没有明亮的灯光,任何人都会觉得无可奈何,不得不歇息。实际上,许多人睡得似乎并不很早——在使用电以前的日子里,大多数人一般要在晚上9点、10点就寝;有的人,尤其是城里人,睡得甚至更晚。对于那些能够掌握自己工作时间的人来说,当时的就寝时间和起床时间至少和现在一样各不相同,好像跟光线的多少没有多大关系。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日记里写到有个地方凌晨4点钟就起床,但在另一个地方凌晨4点钟才睡觉。大家都知道,塞缪尔·约翰逊睡懒觉一直睡到中午,只要可能,而一般说来是可能的。作家约瑟夫·艾迪生夏天经常凌晨3点钟起床(有时候更早),但冬天不到11点钟不会起床,而一天的生活似乎肯定没有必要匆匆忙忙地结束。18世纪到过伦敦的人注意到,店铺一直开门到晚上10点钟;假如没有顾客,商店就不会开门,这是显而易见的。要是家里来了客人,通常要到晚上10点钟才开晚饭,大家要待到午夜前后。先是交谈,后是音乐,一顿正餐可能要持续7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舞会常常要进行到凌晨两三点钟,然后才上晚餐。人们对出门过夜如此热情,没有什么事情可以挡道。1785年,有一位名叫路易莎·斯图尔特的女人在给她妹妹的信中写道,法国大使“昨天中风瘫痪了”,但是那天晚上客人照样上门,“玩法罗牌戏什么的,仿佛他不是在隔壁房间里快要死去,我们真是个古怪的民族”。

外面那么黑,出门走动是相当困难的。在漆黑的夜晚,跌跌撞撞的走路人“脑袋撞在电线杆上”或出乎意料地碰上别的麻烦事,这也不是不常有的。人们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着前进,在有些情况下完全是在摸--1763年,伦敦的照明是如此差劲,詹姆斯·鲍斯韦尔竟然能在威斯敏斯特桥上和妓女交媾,而那里还算不上是男女幽会最隐蔽的场所。黑暗也意味着危险,窃贼到处作案,正如有一位伦敦官员在1718年所说,人们晚上往往不大愿意出门,担心“自己会被蒙住眼睛,击倒在地,砍上一刀,或捅上一刀”。为了避免撞上硬东西,或中了强盗的伏击,人们往往求助执火把人的服务--之所以叫做执火把人,是因为他们手里拿着用浸透松脂和其他一些可燃材料的粗绳子制作的火把--把自己送回家。不幸的是,执火把人本身也并不总是可信之人。有时候,他们把顾客带进偏僻的小巷里,然后和他们的同伙一起夺走顾客的钱和丝绸衣物。

在烛光下阅读

即使到了19世纪中叶广泛使用煤气路灯以后,按照现代的标准,天黑以后的世界依然是光线昏暗的。最亮的煤气路灯还不及现代一只25瓦的白炽灯,而且,路灯彼此相隔很远。两支路灯之间至少有30码距离的黑暗,但在有的马路上,比如横穿伦敦切尔西的国王路,路灯彼此相隔70码,因此与其说是照亮了路,不如说是在远处设了几个亮点,作为行进的目标。然而,煤气灯在有些地区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20世纪30年代,伦敦差不多仍有半数街道是用煤气灯来照明的。

在电气化之前的世界里,若说有什么原因促使人们不得不早早上床睡觉,那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无聊,而是因为他们感到太累,许多人一天要工作很长的时间。在伊丽莎白时代,《1563年技工条例》规定,所有技工和工人“在上午5点钟或5点钟之前都必须上班和继续上班,晚上七八点钟才能下班”——每周要工作84个小时。同时,不要忘记,伦敦一家普通的剧院,比如莎士比亚环球剧院,可以容纳2000名观众——约1%的伦敦人口——其中很大部分是劳动群众,而且任何时候都有几家剧院在同时营业,还有别的娱乐活动,比如斗熊和斗鸡。因此,无论法令做出什么规定,在任何指定的一天,都有数千名伦敦工人不是在工作岗位上,而是在外面玩得很开心。

使长时间工作日得到强化的,毫无疑问是工业革命和工厂制度的兴起。在工厂里,工人在周日要在岗位上从上午7点钟做到下午7点钟,周六从上午7点钟做到下午2点钟。但是,在一年中最忙的时期——所谓的“旺季”,他们可能要在机器旁从上午3点钟做到晚上10点钟,一天工作19个小时。在1833年实施《工厂法》以前,7岁的小孩子也被要求工作那么长的时间。在那种情况下,人们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时间吃饭、睡觉,这是不足为怪的。

富人们的日子则过得比较宽松。1768年,范妮·伯尼在写到乡村生活时说:“我们总是10点钟吃早饭,想在此前什么时候起床就什么时候起床。我们下午2点钟吃中饭,大约晚上6点钟喝茶,9点钟吃晚饭。”她的生活规律在她那个阶层其他人的无数日记和信件中都有反映。大约1780年,有一位年轻记者在写给爱德华·吉本的信中说:“我只要叙述一天的情况,你就知道了每一天的情况。”她写道,她的一天从9点钟开始,10点钟吃早饭。“然后,11点钟左右,我弹琴或画画。下午1点钟搞点翻译,2点钟再次到外面去走一走。3点钟一般看点书,4点钟吃中饭,吃过中饭以后玩弹子游戏。晚上7点钟喝茶,10点钟之前工作或弹钢琴,10点钟吃点晚饭,11点钟上床睡觉。”

照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按现代的标准都不大令人满意。最基本的形式是灯芯草蜡烛,制作方法是:先把灯芯草切成大约1英尺半长的小段,然后涂上动物脂肪,通常是羊的脂肪,然后放在金属烛台上,像点细细的小蜡烛那样点燃。一支灯芯草蜡烛通常可以持续15—20分钟。因此,过一个漫长的夜晚不但需要大量灯芯草,还需要耐心。灯芯草一年采集一次,在春天采集,因此必须费点心思计算一下,在未来的12月里需要多少灯芯草来照明。

对于小康家庭来说,通常的照明形式是蜡烛。蜡烛有两种——脂油制作的和石蜡制作的。脂油是从动物脂肪提取的,它有很大的优点,能在家里用任何宰杀的动物的脂肪熬炼出来,因此很便宜,至少在1709年以前是那样的。在烛商行会的压力之下,议会制定了一部法律,规定在家里制造蜡烛为非法。这项规定在乡村引起了很大的愤慨,很可能有好多人没有遵照执行,但要冒点风险。制作灯芯草蜡烛还是允许的,虽然有时候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理论上的自由。灯芯草蜡烛需要一定量的动物脂肪,但在困难时期农民没有可以屠宰的牲畜,因此晚上不但要饿肚子,而且要在黑暗里熬过去。

脂油是一种令人恼火的材料。它熔化得很快,蜡烛不断融流,一个小时需要整修多达40次。脂油燃烧时发出的光不均匀,还有一股臭味。而且,由于脂油实际上只是一种开始分解的有机物质,脂油蜡烛存放的时间越长,它的味道就越难闻。用蜂蜡制作的蜡烛那可是要好得多。那种蜡烛发出的光比较稳定,需要整修的次数也少,但是成本大约要高3倍,因此往往只用在最需要的场合。一个人所使用的照明度的多少,是其地位的显著标志。伊丽莎白·加斯克尔有一部小说里有个人物,名叫詹金斯小姐,她把两支蜡烛放在外面,但一次只点一支。为了保持两支蜡烛的长度完全相同,她就不断地小题大做,一会儿点这支,一会儿点那支。那样的话,要是家里来了客人,他们就找不到不一样长的蜡烛,要不然会认为她不够节俭,那多不好意思呀。

在缺少常用燃料的地方,人们就利用能利用的东西——荆豆、蕨类植物、海藻、动物的干粪等等,只要点得起来就行。据詹姆斯·鲍斯韦尔说,在设得兰群岛,海燕含有丰富的天然油料,有时候人们只要往这类鸟儿的喉咙插一根灯芯,就能点着。不过,我怀疑鲍斯韦尔有点轻信了。在苏格兰的其他地方,人们把拾来的牲畜的粪晾干用作光源和燃料。由于耕地缺少粪来上肥,因此大量土地变得很贫瘠,据说这加快了那个地区农业的衰退速度。有些人比其他人运气好一点。在多塞特郡的金梅里奇湾一带,海滩上有含油丰富的页岩,能像煤那样燃烧,不用花钱就可拾来使用,实际上具有更好的照明效果。对于那些花得起钱的人来说,煤油灯是最有效的选择,但煤油很贵,煤油灯又很脏,需要每天擦拭。在一个晚上的时间里,一盏煤油灯有可能会减少40%的照明度,因为灯罩上积了大量烟灰。要是照管不当,煤油灯有可能很脏。伊丽莎白·加雷特记录了一位姑娘在新英格兰参加派对的情况。那位姑娘事后说,那里的煤油灯把“我们的鼻子都熏黑了,衣服也都变成了灰色……完全毁坏了”。因此,许多人坚持使用蜡烛,即使后来还有别的选择。直到1869年,凯瑟琳·比彻和她的妹妹哈丽雅特·比彻·斯托在《美国妇女治家手册》里——在某种意义上,这本书在美国相当于比顿夫人的《家政管理手册》——还在继续传授在家里制作蜡烛的方法。

到18世纪末,照明的质量已经有大约3000年时间没有变化。但是,在1783年,有一位名叫阿米·阿尔冈的瑞士物理学家发明了一种灯,他通过给火焰输送较多氧气的简单办法,极大地提高了照明度。阿尔冈发明的灯上还安了个旋钮,用户可以用它来调节火焰的亮度——这个新奇玩意儿令许多用户感激得几乎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托马斯·杰斐逊很早就是一位热心人,坦言自己的羡慕之情。他说,一盏阿尔冈灯的照明度及得上半打蜡烛。给他留下的印象如此之深,1790年他还从巴黎带回来几盏阿尔冈灯。

阿尔冈本人根本没有获得他应得的财富。他的专利权在法国得不到尊重,所以他迁居英国,但他的专利权在那里也同样得不到尊重。实际上在哪里都得不到尊重,阿尔冈几乎没有从他潜心的发明中挣到什么钱。

最好的光源要数鲸油,而最好的鲸油又取自抹香鲸头部的鲸蜡 [2]。抹香鲸是一种神秘而又出没无踪的动物,即使现在都对它们了解甚少。它们在颅骨的深腔里生产和贮藏着大量的鲸蜡——最多可达3吨。尽管有那个英文名称,鲸蜡不是精子,没有繁殖功能。它是一种半透明的水状液体,但接触到空气就变成一种乳白色的乳膏。我们一下子就明白为什么水手们把抹香鲸叫做精子鲸了。鲸蜡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至今谁也说不清楚。它也许以某种方式帮助增加浮力,也许帮助代谢血里的氮。抹香鲸能以很快的速度潜到很深的地方,深达1英里,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有人认为,鲸蜡也许解释了它们不得减压病的原因,只是我们现在还说不清楚。另一种理论是,雄性抹香鲸在争夺交配权的时候,鲸蜡对它们起防震作用。这倒有利于解释一个臭名昭著的现象,抹香鲸被激怒时,喜欢用脑袋撞击捕鲸船,而且往往是毁灭性的。但是,实际上还不清楚抹香鲸是不是用脑袋来互相顶撞。同样神秘的是,它们还分泌出名叫龙涎香的名贵物质。(龙涎香的英文名字叫ambergris,源自法语,意思是“灰色的琥珀”,而实际上龙涎香有可能是灰色的,也有可能是黑色的。)龙涎香形成于抹香鲸的消化系统,定期从体内排出。直到最近才确定,龙涎香的原料是鱿鱼的喙状嘴,鱿鱼身上就这一部分抹香鲸没法消化。几百年以来,有人看到这种东西漂浮在海里,或者被海浪冲到海滩上,所以没有人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它被用作香水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固定剂,大大地增加了香水的价值,虽然吃得起的人还吃龙涎香。英格兰的查理二世认为龙涎香和蛋类是世界上最美味的菜肴。(据说,龙涎香的味道使人想起了香草的味道。)不管怎么说,龙涎香,加上极其名贵的鲸蜡,使得抹香鲸特别引人注目,成了捕猎对象。

和其他种类的鲸一样,抹香鲸的脂油在工业上也特别需要,可在制造肥皂和油漆时用作润滑剂,也可用作机器的润滑油。鲸还产出令人满意的数量的鲸须。那是一种骨头一般的材料,取自鲸的上颌。它提供了一种结实而又柔韧的材料,用于制作需要具有一定弹性的紧身衣撑条、马鞭等物品。

无论在生产方面,还是在消费方面,鲸油都是美国的特产。早期,是捕鲸业给新英格兰的南特基特和塞勒姆这类港口带来了大量财富。1846年,美国有650多条捕鲸船,差不多是世界其他地方捕鲸船总量的3倍。在整个欧洲,鲸油都要缴很重的税,因此那里的人通常使用菜油,即从油菜子里提炼出来的油,或者使用一种松脂制剂——莰烯。莰烯用来点灯效果甚佳,只是灯光很不稳定,容易发生爆炸,十分吓人。

谁也说不清在那个伟大的捕鲸时代有多少头鲸死于非命。不过,有人估计,到1870年为止的40年左右时间里,大约有30万头鲸遭到杀戮。那也许算不上是个特别巨大的数字,但首先鲸的数量也不多。无论如何,捕猎活动足以使许多物种到达灭绝的边缘。随着鲸的数量越来越少,捕鲸船出航的时间越来越长—— 长达4年是家常便饭,5年也不是没有听说过——捕鲸不得不行驶到最遥远的海洋,到去的人最少的角落寻找它们的踪影。这一切都极大地增加了成本。到19世纪50年代,1加仑鲸油要卖到2.5美元,相当于普通工人半个星期工资,然而那种不知自责的捕猎活动继续进行。要不是从1846年开始在新斯科舍发生了一系列不大可能发生的事情,许多种类的鲸——很可能是所有种类的鲸——会永远消失。就在那里,有一位名叫亚伯拉罕·格斯纳的人发明了一种产品。在一段时间里,这种东西将成为地球上最宝贵的产品。

格斯纳是一位职业物理学家,但他对煤地质学怀有一股奇特的热情。在用煤焦油——把煤加工成煤气时留下来的一种没有用处的黏糊糊的残渣——做实验的过程中,他发明了一种通过蒸馏把煤焦油变成一种可燃液体的方法。(不知什么原因)他把这种液体称为煤油。煤油燃烧的效果很好,发出的光又强又稳定,可与鲸油相比,但具有以便宜得多的成本投入生产的潜力,问题是大量生产似乎是不可能的。格斯纳制造了足够供哈利法克斯的路灯使用的煤油,最后在纽约市开设了一家工厂,此举确保了他财源滚滚。但是,从煤里挤出来的煤油在世界各地都将不过是一种次要产品。到19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一天的总产量也不过600桶。(另一方面,人们很快发现,煤焦油本身具有广泛的用途——生产油漆、染料、杀虫剂、医药等等都用得着它,煤焦油成为现代化学工业的基础。)

在这种困境下,出人意料地站出来另一位英雄——一位聪明的年轻人,名叫乔治·比斯尔。他在公共教育方面出色地干了一阵子以后,刚从新奥尔良学监的岗位上退下来。1853年,在访问自己的故乡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过程中,比斯尔在他的母校达特茅斯学院拜访了一位教授。就在那里,他注意到那位教授的书架上有一瓶石油。教授对他说,岩石油——就是我们现在将会说的石油——在宾夕法尼亚州西部渗出了地面。要是你把一块旧布在里面浸泡一下,那块布就会燃烧。但是,除了作为制造成药的一种成分以外,还没有人发现石油有什么用途。比斯尔用石油做了一些实验,发现它可以成为一种很好的发光体,只要能以工业规模开采。

他创建了一个公司,名叫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并在宾夕法尼亚州西部靠近铁托斯维尔的地方,在一条名叫油溪的水流缓慢的水道两侧,买下了矿产承租权。比斯尔的新想法是钻探石油,就像钻探水源那样。以前人人都通过挖掘的办法来寻找水源。作为起步,他派了一个名叫埃德温·德雷克的人——在史书上总是被称为埃德温·德雷克“上校”——到铁托斯维尔,指令他在那里钻探。德雷克没有钻探的技术,也不是上校。他是铁路上的一名列车长。他不久以前已经因健康不佳而不得不退休。对于这家企业来说,他的唯一优势是,他仍然持有铁路通行证,可以免费去宾夕法尼亚。为了提升他的形象,比斯尔和他的合伙人在给德雷克写信时,称他为“E.L.德雷克上校”。

德雷克借了一沓钱,委任一个钻探队开始寻找石油。虽然钻探工认为德雷克是个和蔼可亲的傻瓜,但他们还是很高兴地接受了这项工作,开始根据他的指示钻探。工程几乎马上就遇到了技术方面的困难。令大家感到惊奇的是,德雷克在解决机械问题方面展示了出人意料的本领,让工程继续进行下去。他们钻探了一年半多时间,但没有找到石油。到1859年夏天,德雷克和他的合伙人已经把资金耗尽。他们不大情愿地给德雷克去了一封信,让他停工。然而,在信送达之前,1859年8月27日,在刚刚挖到还不足70英尺深的时候,德雷克和他的工人们找到了石油。不是我们传统上会跟发现石油联系在一起的那种高高地喷涌而出的油柱,这次找到的石油不得不费力地用泵抽到地面。不过,黏稠的蓝绿色液体源源不断地被抽了上来。

虽然当时谁也不喜欢这种液体,哪怕是一丁点儿,但它们已经完全地、永远地改变了世界。

公司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们把生产出来的石油贮存在哪里。当地没有那么多桶。因此,在最初的几个星期里,他们把石油贮存在浴缸里、洗脸池里、水桶里,以及能找到的任何其他容器里。最后,他们开始制造容量为40加仑的专用油桶。直到今天,这种桶仍然是石油的标准计量单位。接下来是那个更加紧迫的问题:如何把它变作商品。在它的自然状态下,石油确实不过是可怕的脏东西。比斯尔着手把它提炼成为纯一点的东西。在此过程中他发现,石油经过提纯,不仅是一种优质的润滑剂,而且还产生大量的汽油和煤油[3]

这样的副产品。汽油没有用处,它挥发得很快,因此就倒掉了。但正如比斯尔所希望的那样,煤油灯很亮,而且成本要比格斯纳从煤里挤出来的产品要低得多。世界上终于有了一种可与鲸油相比的廉价光源。

当别人发现开采石油和把石油变成煤油那么容易,争购土地的热潮就开始了。过不多久,几百座钻塔挤满了油溪四周的大地。“3个月时间里,”约翰·麦克菲在他的《在不足信的地带》一书中说,“被亲切地命名为地坑城的人口从零增加到15000人。别的城镇也在整个地区拔地而起——石油城、汽油中心、狂热镇。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来了,损失了积蓄,然后离去要杀总统。”

在德雷克发现石油的那一年,美国生产了2000桶。10年之内,已经远远超过了400万桶;40年以后,变成了6000万桶。不幸的是,比斯尔、德雷克以及其他在他的公司(现在已重新命名为塞讷卡石油公司)投资的人,都没有发财发到他们所希望的那种程度。别的油井的产量要高得多——有一口叫做普尔井的,一天抽上来3000桶——那么多油井为市场提供那么多石油,使得石油供过于求,因此油价猛跌,从1861年1月的每桶10美元跌到了那年年底的每桶只有10分钱。这对消费者和鲸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石油商来说这个消息就不那么好了。随着繁荣变成萧条,地价一落千丈。1878年,地坑城的一块地只卖4.37美元。13年以前,该城卖地的收入达200万美元。

当别的公司都在破产,拼命想从石油生意中摆脱出来的时候,克利夫兰有一家通常只做猪肉和其他农产品生意的小公司——克拉克和洛克菲勒公司——却决定动手干。它开始从别人手里买进不成功的租赁地。到1877年,也就是在宾夕法尼亚州发现石油以后不到10年时间,克拉克已经销声匿迹,约翰·D.洛克菲勒[4]

控制了美国的大约90%的石油生意。石油不仅为一种极其有利可图的照明形式提供了原料,而且解决了新的工业时代给发动机和机器上油的迫切需要。由于洛克菲勒实际上垄断了这个行业,因此他能使价格保持稳定,在此过程中变得富得冒油。到那个世纪的最后几年里,如果以今天的币值来计算,他的个人财富在以每年大约1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而且那是个没有个人所得税的时代。近代史上没有哪个人比他更加富有。

比斯尔和他的伙伴的财富就不那么单一,而且肯定是中等水平的。塞讷卡公司在很短的时间赚过钱,但到了1864年,德雷克在钻探上取得突破刚刚过去5年,公司就失去了竞争力,倒闭了。德雷克把挣来的钱挥霍殆尽,最后身无分文,因患神经痛而残疾,过不多久就死了。比斯尔的情况要好得多,他把挣来的钱投资在一家银行和其他企业,积累了一笔小小的财富,足以在达特茅斯盖一座漂亮的体育馆,它现在还耸立在那里。

煤油越来越成为千家万户选择的光源,尤其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与此同时,它在大一点的社区受到那个时代另一个奇物煤气的挑战。从大约1820年开始,对于许多大城市的小康人家来说,煤气是另一种选择。不过,煤气的主要用户是工厂和店铺,还用于路灯。快到那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家庭才普遍使用煤气。煤气有好多缺点。在装有煤气设备的办公室里工作过的人,或者在用煤气照明的剧院里看过戏的人,常常抱怨头痛和感到恶心。为了把这种麻烦降到最小程度,有时候把煤气灯安装在工厂的窗户外面。煤气会熏黑天花板,使织物退色,腐蚀金属,在每个平面上留下一层油腻腻的烟灰。花儿碰到煤气很快凋谢,大多数植物发黄,除非把它们隔离在玻璃容器里。只有蜘蛛抱蛋不受煤气的负面影响。这就说明,为什么差不多每张维多利亚时代的客厅照片里都有那种植物。使用煤气还得小心。白天是煤气需求最少的时候,大多数煤气公司减少管道里的流量。因此,如果想在白天点着煤气喷灯,你就不得不把阀门开大,才可能发出像样的光。但是,到了白天的晚些时候,随着压力加大,煤气灯有可能突然变得很亮。这很危险,要是忘了关小阀门,会烧焦天花板,甚至引发火灾。所以,煤气不但很脏,还很危险。

然而,煤气灯有个富有诱惑力的优点。它很亮,至少比得上出现电灯以前世界上的任何光源,有煤气灯的普通房间要比以前亮20倍。它不是一种可以近距离使用的灯,你不能像移台灯那样把它移过来看书或做针线,但是它提供极好的总体照明。它使阅读、打牌甚至交谈更加惬意。就餐者看得见饭菜的情况,他们能避开细小的鱼刺,知道瓶口里出来多少盐。你可以掉一根针,在天亮以前找到它。架子上的书的名字看上去一清二楚。人们看书看得更多,睡觉睡得更晚。19世纪中叶,报纸、杂志、书籍、乐谱的出版业突然之间显现一派兴旺的景象,而且持续的时间很长。报纸和杂志的数量从该世纪初的不足150种,一下子增加到该世纪末的将近5000种。

煤气在美国和英国尤其得到广泛使用。到1850年,两国的多数大城市都能用上煤气。然而,煤气仍是中产阶级享用的东西。穷人用不起它,而富人往往瞧不起它,原因有三:其一,安装费用昂贵,安装会打乱家里的生活秩序;其二,煤气会损坏画卷和名贵的织物;其三,事情已经都由仆人来做,不必急着再花钱去添置便利的设施。结果,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仅在中产阶级的家庭,而且像精神病院和监狱这样的机构,灯光更明亮,实际上也更加暖和,而英格兰最豪华的住宅要做到这一点,还要过很长时间。

对多数人来说,直到19世纪末,取暖仍是个挑战。在教区长寓所里,除了厨房里有笨重的炉子以外,马香先生实际上在每个房间里都有壁炉,连梳妆室里也有。为那么多壁炉擦拭、添加燃料、烧火的工作量一定很大。尽管如此,一年中仍有几个月时间家里几乎肯定是冷得不舒服的(现在依然如此)。壁炉的效果并不佳,只能使极小的空间变得暖和。在英格兰这样的温带地区,这倒是几乎感觉不到,但在北美洲许多地区的严冬里,壁炉的威力不够,无法把热量送到某个房间去,这就有很明显的感觉了。托马斯·杰斐逊有一次抱怨说,有一天晚上他不得不停止写东西,因为墨水池里墨水已经结冰。有一位名叫乔治·坦普尔顿·斯特朗的波士顿人在1866年冬天的日记中写道,即使生了两个炉子,所有的壁炉都烧得很旺,他家里的温度仍超不过38华氏度。

果然不出所料,这个问题引起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关注,他发明了后来所谓的富兰克林(或宾夕法尼亚)壁炉。富兰克林的取暖炉无疑是个改进——虽然主要在纸上,而不是在实际应用上。它实质上是把取暖炉嵌入一个壁炉,但增加一些烟道和通风口,巧妙地改变气流的方向,把较多的热量送回房间里。但是,这种壁炉的结构也很复杂,成本很高,而且,凡是安装这类炉子的房间,其布局都会被极大地打乱,这往往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该系统的核心是后部的另一条烟道,结果证明,要是不全部拆卸下来,里面根本无法进行清扫。那种炉子还需要在地板下面有一个凉空气的进气口,这实际上意味着,楼上的房间或者底下没有地下室的地方,是无法安装这类炉子的,因此,好多房子就完全不适合安装这类炉子。富兰克林的设计在美国得到了戴维·里滕豪斯的改进,在欧洲经过了鲁姆福德伯爵本杰明·汤普森的完善,但人们要真正感到舒适,还要等到采用了封闭式壁炉,把取暖炉完全搬进房间的时候。那种炉子叫做荷兰炉,它闻上去有股热铁的味道,还烤干了空气里的水分,但至少能让房间里的人觉得很暖和。

随着美国人往西迁移,来到大草原以及更远的地方,由于缺少用作燃料的木材,产生了很多问题。玉米棒子以及晒干的牛粪——人们委婉而又相当动听地把它叫做“地表煤块”——被广泛用作燃料。在荒原地区,美国人还烧各种动物脂肪——猪油、鹿油、熊油,甚至信鸽的脂油,还有鱼油,尽管这些东西燃烧时烟都很多,还有一股臭味。

美国人对取暖炉着了迷,到20世纪初,在美国专利局登记的有7000多个类型。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为了确保其运作,你得付出大量的劳力。据波士顿一项研究表明,在1899年,一个普通的炉子每个星期大约要烧掉300磅煤,产生27磅炉灰,需要花3小时11分钟时间来照管。要是在厨房和起居室里都有炉子,别处也许还有开放式火炉,那意味着还要花更多的力气。封闭式炉子的另一个重要缺点是,它挡掉了房间里的很大一部分光线。

在使用电灯以前的世界里,明火和可燃材料的结合,给日常生活的每个方面都带来了一丝惊讶和兴奋。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日记里写到,他俯身对着蜡烛在桌子旁工作,过不多久就闻到一股可怕的刺鼻味道,仿佛羊毛被烧着了。这时候他才意识到,他新买的价钱很贵的假发套着火了,这样小小的火灾是常有的事。几乎每栋房子的每个房间里都有明火,至少在有时候是这样。几乎每栋房子都是很容易着火的,因为房子里面和房子上面的差不多每一样东西,从床上的草垫到茅草屋顶,都是一种随时可以点着的燃料。为了在夜里减少危险,通常用一种半球形的盖子盖住炉火。那种盖子叫做couvre-feu(curfew这个词,即“宵禁”,就是由此而来的),然而危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有时候,技术进步提高了光的质量,但也常常增加了火灾的风险。为了让燃料较好地输送到灯芯,阿尔冈灯的贮燃料器不得不往上抬高一些,这么做就使那种灯头重脚轻,容易给碰倒。要是泼出来或溢出来的是煤油,一旦着火就几乎无法扑灭。到19世纪70年代,仅在美国每年就有多达6000人死于煤油引发的火灾。

公共场所的火灾也引起人们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在发明一种如今已被忘记而在当时充满活力的照明形式以后。它的名字叫德拉蒙德灯,以英国皇家工程师协会一位名叫托马斯·德拉蒙德的人的名字命名。人们一般都把在19世纪20年代初发明的这种灯归功于他,但那是错误的。实际上,它是由一个名叫戈兹沃西·格内爵士的人发明的。他也是一名工程师,一名很有才华的发明家。德拉蒙德只是推广了这种灯,从来没有说过那种灯是他发明的。但是,不知怎的,功劳归到了他的头上,而且自那以来始终如此。德拉蒙德灯,也称石灰光灯,是以一种已经了解很久的现象为基础的,即要是你拿起一块石灰或者氧化镁,把它放在温度很高的火里燃烧,便会发出强烈的白光。格内用一种由富有氧气和酒精的混合物燃烧产生的火焰,把一团不比孩子玩耍的弹子大的石灰,加热到它的亮光在60英里之外都看得见的程度。这种装置被成功地用于灯塔,也被剧院采用。它的光不仅很完美、稳定,而且可以聚成一束,照在特定的演员身上——这就是“成为注意中心”这一词组的来源[5]。不足之处是,石灰光灯散发出的热量很厉害,造成了许多次火灾。10年当中,美国有400多家剧院被烧毁。据1899年威廉·保罗·格哈特——当时关于火灾的主要权威——发表的一份报告说,在整个19世纪,英国有将近1万人在剧院发生的火灾中丧生。

火灾甚至对移动的物体也很危险,实际上往往更加危险,因为逃生的方法受到限制,或者没有办法逃生。1858年,运送移民的“奥地利”号船在驶往美国的途中在海上起火。随着他们脚下的船被大火吞没,有将近500个人可怖地死于非命。火车也很危险,从大约1840年起,客车车厢里在冬天安装了烧柴或者烧煤的炉子,还配有看书用的油灯,在火车行驶过程中会摇晃,发生灾难的可能性是不难想象的。就在1921年,一列火车在费城附近由炉子引发火灾,27个人丧生。

在坚实的陆地上,最大的担心是,火灾会失去控制并蔓延,烧毁整个街坊和地区。历史上最有名的城市大火几乎肯定要算是发生在1666年的伦敦大火。它始自伦敦桥附近一家面包店的小火灾,但很快蔓延到半英里范围。连远在牛津的人都可以看到黑烟,隐约听到火发出的噼噼啪啪的可怕声音。大火总共焚毁了13200栋房子和140座教堂。但是,1666年的火灾实际上是伦敦的第二次大火。1212年发生的一次火灾损失要大得多,它虽然范围要比1666年的那次小,但蔓延速度更快,火势更猛,从一条街窜到另一条街的速度是如此之快,赶上了许多逃命的人,没有给他们留下逃跑的路。这场大火总共夺走了12000条生命。相比之下,据我们所知,在1666年的火灾中只死了5个人。在454年的时间里,1212年的火灾一直被叫做“伦敦大火”。实际上,它现在还应该这么叫。

多数城市里不时发生破坏性极大的火灾,有的城市里还不断发生。波士顿在1653年、1676年、1679年、1771年和1761年发生了5次。接着,中间停了一下。然后,1834年冬天的一个夜里又发生一次火灾,焚毁了700栋楼房,占闹市区的大部分。火势凶猛,蔓延到停泊在港口里的船。但是,与1871年10月那次横扫芝加哥的大火相比,所有的城市火灾都会相形见绌。那次火灾发生在一个刮着大风的夜晚。一般认为,家住德科文街的帕特里克·奥利里太太的一头奶牛踢翻了挤奶棚里的煤油灯,接着,各种各样可怕的混乱场面就很快发生了。大火烧毁了18000座建筑物,造成15万人无家可归。损失高达2亿美元,导致51家保险公司破产。

凡是在房子密集的地方,比如在欧洲的城市里,谁也拿不出很多办法,虽然建筑师们确实想出过一个有用的补救措施。原先,英国联立房屋的托梁是从一侧伸到另一侧的,搁在房屋之间的隔墙上。这样,一个街区的众多托梁实际上形成了一条直线,增加了大火从一家蔓延到另一家的风险。因此,从乔治时代开始,托梁改为从屋前向屋后延伸,把隔墙变成了防火障。然而,把托梁改为从屋前向屋后伸展,意味着需要很多承重墙。这就限死了房间的大小,进而又决定了房间的用途以及房屋的居住方式。

有个自然现象有望消除前面提到的所有危险和缺点:电。电是一种激动人心的东西,但很难想办法把它派上实际用场。18世纪意大利的物理学家、医生卢吉·伽伐尼使用青蛙腿和普通电池里的电做实验,显示电能使肌肉抽动。他的外甥乔伐尼·阿尔迪尼发现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赚钱,便搞了一出舞台表演。他用电激活刚刚被处决的杀人犯的身体和从断头台弄来的死人脑袋,使其眼睛睁开,嘴巴做出各种无声的姿势。从逻辑上推测,既然电能让死人动,那么想象一下,它对活人也可能有帮助。小剂量的电(至少我们希望是小剂量的)可以用于治疗各种疾病,从治疗便秘,到阻止男青年不正当的勃起(至少阻止他们从中取乐)。查尔斯·达尔文一生饱受一种神秘的疾病的折磨,长期无精打采,他经常给自己套上通电的锌链子,把醋洒在身体上,愁眉苦脸地忍受几个小时的刺痛,希望病情能有些好转。结果是徒劳无益,根本没有任何效果。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中了凶手的子弹,虽然已经奄奄一息,但当发现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在给他挂上通电的金属丝,试图确定子弹的位置时,他还露出依稀可辨的惊愕神色。

真正需要的是一种实用的电灯。1846年,真有点像晴空霹雳一样,有个名叫弗雷德里克·黑尔·霍姆斯的人获得了一种电弧灯的专利。霍姆斯通过产生一股强大的电流,迫使它在两个碳棒中间跳动,制造了那种灯。这项技术在40多年以前汉弗莱·戴维早已展示过,只是没有加以利用。到了霍姆斯手里,结果是亮得耀眼的光。我们对霍姆斯几乎一无所知,他是哪里人,受过什么教育,怎样学会掌握了电,都不清楚。唯一知道的是,他在布鲁塞尔的军事学校工作,跟弗罗里斯·诺莱教授一起搞出了这种发明,然后回到英格兰,把这项发明带给了伟大的迈克尔·法拉第[6],法拉第马上发现它可以为灯塔提供完美的光源。

第一只灯安装在南福兰灯塔上,就在多佛尔的外面,于1858年12月8日通电。[7]

它使用了13年。别的地方也安装了这种灯。但是,弧光灯从来没有取得巨大成功,因为它又复杂又昂贵。它同时需要一台电磁马达和一台蒸汽发动机,重达2吨,而且需要经常维护才能平稳运转。

关于弧光灯,有一点需要说一说,那种灯特别亮。格拉斯哥的圣伊诺克火车站用了6个克朗普顿灯——以其制造商R.E.克朗普顿的名字命名——来照明,每个号称有6000烛光。在巴黎,俄罗斯出生的发明家保罗·雅布洛奇科夫发明了一种弧光灯,后来被叫做雅布洛奇科夫蜡烛。19世纪70年代,这种灯被用来照亮巴黎的许多街道和纪念碑,成为轰动一时的东西。不幸的是,那种装置价格昂贵,效果不是很好。那种灯是依次运作的,只要一个不亮,就全都不亮,就像圣诞树上的灯一样。不亮是经常发生的事。过了仅仅5年,雅布洛奇科夫公司就破产了。

弧光灯太亮,不适合家庭使用。现在需要的是一种能够长时间发出稳定的光的、适合家用的灯丝。很久以前白炽灯的原理就已被了解,实际上已被掌握。威廉·格罗夫爵士是一名律师兼法官,又是一名杰出的业余科学家,尤其对电感兴趣。早在1840年,也就是再过7年托马斯·爱迪生才出生的时候, 格罗夫已经展示了一盏白炽灯。他的灯工作了几个小时,但谁也不想要一个花很多钱才能制造出来,只能工作几个小时的电灯泡。因此,格罗夫没有把这项发明再进一步搞下去。在纽卡斯尔,有一位年轻的药剂师、精明的发明家,名叫约瑟夫·斯旺[8],他见过一次格罗夫灯的操作过程,自己也进行过几次试验,取得了成功,但当时的技术还制造不出具有真正良好的真空的灯泡。要是没有那种真空,任何灯丝都会被很快烧断,那样的话灯泡的成本就很高,使用寿命很短,人们用不起。而且,斯旺还对其他方面感兴趣,尤其是对摄影,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他发明了溴化银相纸,从而印出了第一批高质量的照片。他完善了用火棉胶处理的过程,还对摄影用的化学品作了几次改进。与此同时,他的医药生意,包括制造和零售,也欣欣向荣。1867年,他的妹夫兼生意上的伙伴约翰·莫森,在城外一个码头上处理硝化甘油时出了一起奇特的事故,死了。总之,对斯旺来说,这是一个心情复杂的、无法集中注意力的时期。有30年时间,他没有再对照明发生兴趣。

接着,19世纪70年代初,在伦敦工作的德国化学家赫尔曼·施普伦格尔发明了一件装置,后来被叫做施普伦格尔水银泵。这是一项关键性的发明,真正使家庭照明成为可能。不幸的是,历史上只有一个人认为赫尔曼·施普伦格尔应该享有更高的知名度。那就是赫尔曼·施普伦格尔本人。施普伦格尔的泵,能把一个玻璃器内的空气减少到正常量的百万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灯丝可以燃烧几百个小时。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找到一种可以制作灯丝的合适材料。

最坚定的并得到充分宣传的探索,是由美国最重要的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进行的。到1877年,即在他着手研究制造能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发光体的时候,爱迪生已经越来越被人称作“门洛公园的奇才”。爱迪生不是个很有魅力的人,他撒谎骗人毫无顾忌,还试图窃取专利权,或贿赂记者,让他们写出有利于他的报道。用一位同时代人的话来说,他身上有“一处真空,他的良心应该就在那里”。但是,他是个很有进取心的、工作很努力的人,他的组织能力也是无人能比的。

爱迪生派了几个人到世界遥远的角落搜寻潜在的灯丝,叫几个小组每次对多达250种材料做试验,希望发现一种材料能够具有耐久性和电阻方面的必要特性。他们什么东西都试,甚至包括从家里一位友人的颏上拔下来的几根红胡子。就在1879年感恩节前夕,工人们研制出一块碳化卡纸板。经过拧细和仔细折叠以后,它可以燃烧长达13个小时,但离实用的要求依然差得很远。在1879年的最后一天,爱迪生邀请一批有见识的观众来看他演示新的白炽灯。当他们来到位于新泽西州门洛公园的爱迪生家时,一看见两处建筑物里亮着暖融融的灯光,禁不住赞不绝口。大家没有发觉的是,这灯光主要不是由电灯发出来的。爱迪生手下的玻璃吹制工加班加点也只准备了34个灯泡,因此其实大部分灯光来自仔细地摆放在适当位置上的油灯。

直到1877年,斯旺才重新投入研究电灯的工作。但是,他是在没有别人帮忙的情况下干的,独自研究出了差不多同样的照明系统。1879年1月或者2月,斯旺在纽卡斯尔向公众展示了他新研制的白炽电灯。具体日期不大确切,因为他在1月份究竟是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演示过那种灯,还是仅仅谈到了这件事,这不敢肯定;但在2月份,完全可以肯定,他当着一群有欣赏力的观众的面点亮了他的灯。无论是哪种情况,他的演示要比爱迪生所能做出的任何成绩至少早8个月。同年,斯旺在自己的家里安装了电灯。到1881年,他已经在伟大的科学家开尔文勋爵在格拉斯哥的家里拉起了电线,这又比爱迪生所能取得的任何成就要早得多。

然而,当爱迪生的第一个实用的装置真正问世的时候,它要卓越得多,因此也更具有持久意义。爱迪生给下曼哈顿的一个地区都安装了电线,就在华尔街一带,由设在珀尔街上的两栋快要废弃的楼里的电厂供电。从1881年冬天到1882年的春天和夏天,爱迪生铺设了15英里电缆,以疯狂的速度对他的系统进行了检测再检测。不是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附近的马显得很容易受惊吓,大家后来才明白,原来是漏出的电刺痛了马蹄。再说在爱迪生的车间里,他的工人过度接触施普伦格尔的水银泵,因水银中毒而掉了牙齿。但是,到了最后,这些问题都得以解决。1882年9月4日下午,爱迪生站在金融家J.P.摩根的办公室里,扳动一个开关,点亮了支持他的计划的85家企业里的800盏电灯。

爱迪生是整个系统的一名组织者,这是他真正出类拔萃的地方。发明电灯泡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如果你没有插座,那也没有多大实用价值。爱迪生和他那些不知疲倦的工人不得不从零开始,设计和制造从电站到便宜而又可靠的电线、灯柱、开关的整个系统。在几个月时间里,爱迪生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小型发电厂已经不少于334座;在一年左右时间里,他的工厂已经在为13000盏电灯供电。他精明地把那些灯安装在肯定能产生最大影响的地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在芝加哥的帕尔默豪斯宾馆,在米兰的斯卡拉歌剧院,在伦敦英国众议院的餐厅里。与此同时,斯旺仍在自己家里做一些制造工作。总之,他在很大程度上缺少远见。实际上,他甚至没有申请专利。爱迪生取得各个地方的专利权,包括1879年11月在英国取得的专利权,因此也确保了他的卓越地位。

按照现代标准,最初的那些电灯发出的光是相当微弱的,但在当时的人看来,电灯是个能发出夺目光华的奇迹——“一个小太阳,一盏真正的阿拉丁神灯”,《纽约先驱报》的一名记者激动地报道说。我们现在很难想象,这种新出现的灯有多么亮、多么干净、多么稳定。1882年9月,当富尔顿街上的电灯亮起的时候,目瞪口呆的《纽约先驱报》记者为读者描述了这一情景:“昏暗而又摇曳的煤气灯”一下子把天下让给了一种明亮“而又稳定的强光灯……固定不动,毫不摇曳”。这是一件令人激动的事情,但显然还要有个习惯过程。

当然,电还远不只是提供照明。早在1893年,在芝加哥举办的美国博览会上就展出了一个“样板电气化厨房”。这也是令人激动的,虽然还不很实用。一方面,由于电的配送范围还不大,多数用户还必须在家里建造自己的“发电厂”来提供所需的电。即使你很走运,家里已经用电线和外部世界连接,公用事业公司也不可能输送足够的电来使电器真正很好地运转。预热一个炉子就要花1个小时。即便如此,也只能产生不算高的热量,超不过600瓦。你总不能在使用炉子的同时使用炉盖。设计上也有某些不足之处,调节热量的旋钮离地面很近。以现代人的眼光看来,这种新的电炉样子很怪,是用木头制造的,一般是栎木,边上镶着锌条和一些别的保护性材料。白色瓷炉的样品要到20世纪20年代才问世,而到它们真正问世的时候,还被认为样子很怪。许多人觉得,这种炉子似乎应该在医院或工厂里使用,而不是用在家里。

随着电用得越来越广泛,许多人觉得,依赖一种无形的力量来获得舒适的生活是很可怕的。那种力量有可能很快变成冷面杀手。大多数电工是匆忙培训出来的,势必都缺少经验。因此,这很快成为一种亡命徒的职业,电工触电身亡是经常发生的事。要是哪名电工出了这样的事,报纸就进行详细而生动的报道。在英国,诗人希莱勒·贝洛克奉献了一段反映当时公众情绪的打油诗:

随意一摸——不守规矩的手一滑——

电路接头——一道闪光——一声“刺啦!”受惊的空气里弥漫着一股焦味——

那名电工就此西归!

1896年,爱迪生以前的合作伙伴富兰克林·波普在自己家里安装电线的时候触电身亡。这件事令许多人很满意,证明了电是很危险的,对专家也是如此。因电路毛病而造成火灾也是常见的,灯泡有时候发生爆炸,总是吓人一跳,有时候还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911年,有个灯泡爆裂造成火灾,把科尼岛上新建的游乐园化为灰烬。接触不良迸发出来的火星引发了好几处煤气主管道爆炸。这说明,你不是非得跟电源连接才会有危险。

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夫人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遍存在的矛盾心理。她扮作一盏电灯参加一个化装舞会,庆祝她在纽约第五大道的家通了电。但是,后来她怀疑电灯是一次小小火灾的缘由,便把整个系统拆了。其他人察觉到了更多潜在的威胁。有一位名叫S.F.墨菲的官员发现了一系列电引发的毛病——眼疲劳,头痛,浑身不舒服,甚至可能“未老先衰”。有一位建筑师敢保证,电灯使人脸上长雀斑。

在最初几年里,没有人想到插头和插座。因此,任何家用电器都必须直接接到系统上。当插座终于在世纪之交问世的时候,也只是作为吊灯器材的组成部分才有供应。这意味着,要把早期的任何电器接通电源,你都不得不立在椅子或者梯子上。过不多久,安在墙上的插座接着出现,但不总是很可靠。据报道,早期的插座往往会发出噼啪的响声,还冒出烟雾,有时候还会冒火花。据历史学家朱丽叶·加德纳说,苏格兰有个名叫曼德斯顿的豪宅,直到进入爱德华时代好多年,那里还经常朝墙上一个特别容易冒火花的插座扔垫子。

19世纪90年代是个经济萧条时期,这也阻止了消费者人数的增长。但是,从根本上说,用电来照明是个不可阻挡的潮流。它清洁,光线稳定,容易维护,可以即时安装,只要开关啪地一开就可以无限量地使用。煤气照明用了半个世纪才站稳脚跟,但是电灯的发展速度要快得多。到1900年,电灯反正在城市里已经越来越成为生活的准则——各种家用电器势不可当地相继出现:1891年的电扇,1901年的真空吸尘器,1909年的洗衣机和电熨斗,1910年的烤面包片机,以及1918年的冰箱和洗碟机。到那个时候,大约有50种家用电器已经使用得相当普遍。电动小玩意儿如此时髦,凡是能想得到的,从卷发钳到电动土豆削皮器,制造商都一一生产出来。美国每年的人均用电量,从1902年的79千瓦小时,增加到1929年的960千瓦小时,再增加到今天的远远超过13000千瓦小时。

这方面的很多功劳归于爱迪生,这是没有错的,只要我们记住,他的天才并不在于发明了电灯,而在于创造了以商业规模生产和供应电灯的方法。实际上,后者是一项大得多的、更富于挑战性的事业。但是,这也是一项有利可图得多的事业。多亏了爱迪生,电灯成了那个时代的一个奇迹。有意思的是,我们过一会儿就会看到,结果证明,爱迪生的发明中只有极少数真正起到了他所希望起到的作用,使用电来照明便是其中之一。

约瑟夫·斯旺已经完全失势,出了英格兰很少有人听说过他。他在英格兰也不是非常出众的,英国的《国家传记词典》只给了他不长的3页,还不及给交际花基蒂·费希尔或者许多毫无才华的贵族的篇幅。不过,他所占的篇幅要比弗雷德里克·黑尔·霍姆斯多得多。《国家传记词典》对后者根本只字未提。历史往往就是那样。

[1] 据罗歇·埃克奇说,法国人有个有意思的说法,我在这里不加评论地告诉大家:“在烛光之下,山羊也像一位贵妇人。”——原注

[2] 鲸蜡的英文名称叫spermaceti,意思是精子。抹香鲸叫spermwhale,即精子鲸。——译注

[3] 开头,gasoline(汽油)和kerosene(煤油)两个词有各种各样的拼写方法。在1854年的专利申请书中,格斯纳把他的产品叫做kerocene。科学家们讨厌不一致,石油地质学家总是想把结尾音节的拼法统一起来,但显然没有成功。对于hydrocarbons(碳氢化合物)的结尾读音,他们也没有取得成功,turnpentine(松脂)就是个证明。英国人把煤油叫做paraffin,解决了部分问题。——原注

[4] 约翰·D.洛克菲勒(1839—1937),美国洛克菲勒财团创始人,1870年创办俄亥俄美孚石油公司。——译注

[5] 这里指英语中inthelimelight这个词组,原意是“在石灰光灯灯光下”,引申为“成为注意中心”。——译注

[6] 法拉第(1791—1867),英国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发现电磁感应现象、电解定律和磁与光的关系。——译注

[7] 南福兰灯塔如今在全国信托机构的管辖之下,很值得去参观一下。1899年,古列尔莫·马可尼从那里发射了第一个国际无线电信号到法国的维姆勒,使这座灯塔再次扬名。——原注

[8] 约瑟夫·斯旺(1828—1914),英国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制成炭丝白炽灯,发明摄影干板以及溴化银相纸。——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