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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真相3:带你认清“毒”食》可乐防腐剂的“双重标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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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1年7月,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可乐原液中检出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可口可乐回应该防腐剂在大陆地区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他们产品中的使用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有媒体评论称可口可乐施行“双重标准”,一时间引爆了公众情绪。

在评论这个“双重标准”的说法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是种什么样的东西。

在化学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是对羟基苯甲酸与甲醇发生酯化反应的产物。甲醇也可以用其他醇类代替,获得的产物有类似的防腐性能,因而被当作同一类“防腐剂”。在计算用量的时候一般以对羟基苯甲酸为基准。这是一种比较广谱的防腐剂,也就是说,能防止多种细菌生长。它在一些植物中天然存在,工业上使用的都是化学合成产物,分子结构跟天然的没有差别。作为防腐剂,它在清洁用品、护肤品、化妆品中广泛使用。

它的安全性也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在肠道内很快分解,在体内不产生有害代谢产物,不累积,会很快排出;动物实验显示,即使喂养剂量超过每天每千克体重1000毫克,长期下来也没有观察到不良反应。因此,它被批准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中。在除以100左右的安全系数之后,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委员会制定的安全摄入上限是每天每千克体重10毫克。也就是说,一个60千克的人,每天吃下600毫克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即使长期吃也不会有任何不良后果。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这一安全标准。比如美国给予了它“GRAS”的认可。GRAS是“一般认为安全”的意思,也就是在通常使用量下,没有安全性的担心。欧盟也采用了这一标准。而中国的安全标准是针对具体食物类别制定的。在包括碳酸饮料的多种食物中,使用标准是每千克200毫克或者250毫克。只有经过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水果中,使用标准降到每千克12毫克。另外对于糕点的馅料,允许值是每千克500毫克。即使一天只吃这些含有它的食物,也要吃到好几斤才能超过600毫克的“安全限”。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一直都被当作一种安全高效的防腐剂使用。对其安全性的担心起源于2004年发表的一项研究。该研究在一些乳腺肿瘤样品中检测到了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的存在,引发了它与乳腺癌“可能相关”的猜测。另外,它有微弱的雌激素效应,而雌激素被认为与乳腺癌相关。不过,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样,该研究只能说明乳腺肿瘤中发现了这些物质,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甚至,实验并没有检测正常乳腺组织中是否同样有这些物质的存在。所以这项研究的价值,只是引起科学家们的关注来进一步研究罢了。不过,如今六七年已经过去,没有进一步的结论发表。而它的雌激素活性,与其他天然雌激素相比,只有几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分之一。后来的科学家在综述它的安全性时,不认为它和乳腺癌存在着因果关系。

不清楚中国台湾地区为什么制定了一个“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剂不得用于碳酸饮料”的规定。这是造成媒体评论认为“双重标准”的原因。如果说这是“双重标准”的话,显然中国台湾地区是一重,而大陆、美国、欧盟同属另一重。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条规定多少有些“特立独行”。

不过,在食品领域,同一种物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标准的情况极为常见。虽然物质是同一种,安全验证的科学数据也是世界共享的,但作为公共决策依据的“安全标准”,还是人制定的。标准,说到底是“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权衡。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衡量标准不同,就会制定出不同的“安全标准”。比如作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不管是欧洲还是美国,对于它的作用与安全性数据,并没有分歧。但是美国认为“风险可以忽略,而它带来的好处相当明显”,所以允许使用;而欧洲认为“它带来的好处有限,而万一有害就不好办了”,所以禁用。

结论:对于国际食品公司来说,往往在不同的市场需要采用不同的配方,来遵守当地的法律。这其实不存在“双重标准”的问题。举个例子说,一个中国的食品公司,不能在中国卖经过增白的面粉或者使用了莱克多巴胺的猪肉,但是可以卖到美国。美国人不会觉得这是“双重标准”,因为他们国家的法律就是允许使用的。同样,在销往欧洲的食品中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标注,就可以使用胭脂红,而销往美国的就不可以。这也是国际惯例,而不是“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