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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真相3:带你认清“毒”食》假如马悦凌不幸生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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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绿豆大师”张悟本更“神奇”的“健康教母”马悦凌受到了广泛质疑和有关部门的调查。虽然来得太晚,但总算是来了。马教母“涉嫌违法”的行为已经存在多年,监管部门最近才被媒体所引导去进行调查,实在是充满了“中国特色”。在最新的通报里,马教母的“问诊主要场所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给监管和取证带来一定难度”,而她的固元膏,则是“在监管上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

中国的监管不仅有错综复杂的部门纠葛,还有地域的分割。“有关部门”说管起来有难度,姑且不去探究。我们倒是可以来考虑一个虚拟的问题:如果马教母出在美国,将会如何?

首先,显然,固元膏早就会被取缔。作为一种“食品”,固元膏跟蛋糕馅饼一样销售自然没有问题。当宣传它的种种功效,就会被当作“虚假宣传”受到追究。美国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会因为它没有吃死人就视而不见。不说固元膏这样“高糖”、“高脂”、“高热量”的不健康食品,即使是像鱼油、绿茶这样的“健康食品”,鼓吹“功效”同样会受到追究。而且,马悦凌还把它当作药物推荐给各种病人。不管固元膏到底是什么,当被用于“预防、诊断、处理、治疗”任何疾病时,就会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当作药物来对待。任何未经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药物,都属非法,跟它“到底”有没有效、有没有害无关。

“非法行医”,大概也不会“难以监管和取证”。医生和护士都需要执照,有明确的执业范围。一个“前护士”,毫无顾忌地宣称治疗“渐冻人”等多种疾病,还把治疗过程绘声绘色地记录在网上,本身就是呈堂证供。自己的网站,不管其记录是真实还是虚构,都足以构成“口供”了。目前主管部门要找到被治的病人才能证实“行医”,类似于:有人自称无照驾车了,而警察一定要找到他驾车的证据,才认为他犯法——当事人自己记录的犯罪过程,居然不构成证据!

不知道中国法学界对于“非法行医”如何界定。不过,就通常的逻辑,它应该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造成了危害的“事件”。就像驾车,没有驾照就构成了“无照”;只要启动了汽车,哪怕是没有前进,都应该算是“驾车”了。同样的道理,只要没有行医执照,却摆开了场子宣称要为人治病,就应该算是“非法行医”。非要等治死了人才能定罪,相当于非要等出了车祸才算“无照驾驶”。当无照的马教母洋洋自得地鼓吹“当归注射”、“艾熏”、“生泥鳅”之类离奇疗法的时候,跟胡万林当初的“芒硝治病”有什么差别呢?用受害者的生命来构建“非法行医”的证据,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如果马教母不卖固元膏、不治疗“疑难杂症”,那么在美国的“言论自由”之下,仅仅是宣扬她的“智慧”大概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忽悠公众。不管是卫生主管部门,还是纳税人供养的科学机构,都会出来发表声明,指出她的谬误。即使还有固执的公众执迷于她的“神奇”,被忽悠者必然是会少多了。

如果马教母不幸生在了美国,那么她会被限制在“把自己当小白鼠”的地步,而不会获得忽悠敛财的机会。幸运的是,她生在了中国,“中国特色”造就了她的神奇,还有她的商业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