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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一个人在家》不值一提的物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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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 译

绿色信号灯

信号灯的绿是带青色的绿,偶尔也有不带青色的。它们不是为步行者设置,而是车辆用的三色灯中的一个。那种信号灯都很古旧,大概是旧型号吧。那是一种被吮小的糖块般浅浅的绿。

我喜欢那种信号灯,对它们常常怀有念想。

可是,我不知道那种信号灯在什么地方,所以没法去看。平常,我们只把一个地方当作风景来看,这并不好。对我来说,街道是一处处风景井然排列,电车、公车和出租车把其间所有的交接处连起来。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欠缺的不是方向感,而是方向这个概念。

所以,信号灯总是不经意间映入眼帘。

在惊讶的一瞬间,它已经擦身而过。不管怎么说,它是绿灯。我总是想,要是红灯的话,还能稍稍看得久一点。

“这是哪儿啊?”

有时候,一过信号灯,我就会问出租车司机。可就算他告诉我这里是代代木,也无济于事。

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时候,它突然跳入视线,也许正因如此,我才像得到礼物一般欣喜。它很像小时候父亲常常给我买的小礼物。

黄昏时分看见绿色信号灯,尤其美丽,令人感怀。有一次,我在雨夹雪的黄昏看见过它,那一刻莫名地感伤,觉得自己是在哪个遥远的小镇。

我在心里惊叹了一下,它已经在身后了。

橡皮筋

没来由喜欢的东西里头,有一样是橡皮筋。不知为什么,或许是被它结实合用的外表吸引——那颜色,那独特的手感,还有那朴素的样子。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用场,可是,要是想用橡皮筋而手边没有的话,我会非常失落。

小时候,我喜欢观察橡皮筋盒子。盒子在走廊的书箱里,里面放着许多褐色和黄色的橡皮筋。新的橡皮筋表面微微有些粉末,有些会粘成一团。把手伸进盒子碰到凉凉的橡皮筋,感觉很幸福,体会到了用的时候要多少有多少的安心,以及拥有富足而方便的东西的奢侈。这种时候,连在指尖移动的橡皮筋的气味也很舒服。

我喜欢把橡皮筋连在一起跳皮筋,这是拿手好戏。橡皮筋比做内衣用的扁扁的白松紧带要柔韧有弹性得多,感觉也好多了。

从那时起,我一直留长发,妈妈给我编辫子或是扎头发。扎头发用的不是橡皮筋。我知道橡皮筋不光滑,用它扎头会和头发缠在一起,取下来的时候不光疼,还会掉头发。可是我经常想,要是丢了扎头发的皮筋也不要紧,还有橡皮筋呢。我很依赖橡皮筋,这真是奇怪,有些不可思议。

伤心的是,橡皮筋会失去弹性或者干枯。这实在寂寞,但就连这一点也让我着迷,觉得它有一种结束工作、完成一生的工匠般的清洁。直到现在,看到厨房里那些橡皮筋木乃伊,我还是心怀虔敬。

柠檬榨汁器

那是一个毫不稀奇的玻璃柠檬榨汁器,却是外祖母的宝贝。外祖母是妈妈的妈妈,一直和我们全家住在一起,小时候,她经常陪我玩。我没有一起玩的朋友,也不会一个人出去玩。外祖母整天待在家里打扫撒在榻榻米上的茶叶末、抽抽烟、看看电视里的相扑或棒球,是我的好玩伴。

听说柠檬榨汁器是一个男人送给外祖母的,是很久以前和她相恋的男人。他叫什么,是做什么的,我一概不知。

我只知道,那个柠檬榨汁器是外祖母唯一的宝贝,此外,她没有一件首饰之类的东西。从国外带回来的那个小小的玻璃制品,是那个男人唯一的遗物。

外祖母很珍惜它,用得特别小心。她不是用它挤柠檬,而是挤橘子。

冬天,外祖母常常给我做橘子水。把一个橘子切成两半,榨汁,然后放在杯子里,放糖,冲上热开水。这饮料微甜、味道模糊,却能暖和身子,有一股橘子温柔的香味。

爸爸和妈妈都不喝外祖母的橘子水。问原因,爸爸困惑般地说,不喜欢。妈妈说,寡淡无味,不好喝,亏你还喝得下去。可是,橘子水却很合我的口味,我常常让外祖母给我做。长大了不跟外祖母玩了,我学会自己做,上中学时给好朋友做,但似乎不合她的口味。不知不觉,我也不喝了。

香烟

我曾经迷恋的男人是所George[1] 。现在也喜欢他,星期六或者星期天从收音机里听到他的声音,会心头一怔。

几年前,在电视广告里看到他轻松地唱道“比我还轻的‘边界’”,就不觉被迷住了,从此开始吸“边界”烟。

我有吸烟的习惯,去年去世的父亲曾不悦地说过:酒是喝比较好,烟是不要抽为好。对于我的所作所为,父亲似乎每次都不高兴,对我吸烟的习惯也就没有分外不悦。

我第一次吸的是父亲的“小憩”,像漫画里一样,着实被呛到了。第二次尝试表哥的“樱桃”,觉得气味好闻。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去年正月回家,一天深夜,偶然和父亲两人独处。

“你已经中了尼古丁的毒了。”父亲说。他也许想做个痛苦的表情,但可能是醉了,看起来兴致勃勃。

“来,抽一根。”说着,他递过一根短短的“和平”。我不要,说抽不了这么烈的。不知为什么,他竟用英语说了句“please”。

我没办法,吸了两三口,说太辣,掐了。父亲捡起烟头看了看,呵呵地笑了。得这么抽,他说着叼上一根,点上。

“你吸不带过滤嘴的还早十年。嘴里这头湿了的话,根本不行。”

我想起了过去那个灵巧地用罐装烟的白色薄纸给我做芭蕾舞女演员,用锡纸给我做螃蟹的父亲。

小拎包

我喜欢小拎包。带蛇皮内袋的褐色包、黑线编的筐形包、灰色的尼龙包……我有好多个。

我这十年最大的变化大概就是这个了。

以前我喜欢大包。包里有记事本、化妆品、钱包、药,还有五百页的文库本、巧克力,有时还有折叠伞、墨镜、随身听。随身带的东西有一堆,把它们带在身边才放心。

只有和男人一起的时候才拿小包,因为这时候,书、雨伞、巧克力都不需要了。这样外出也挺开心。

但那属于特殊场合,仅限于甜蜜的依赖性外出。对我来说,依赖是恐怖的,需要的东西都得拿着,当然是自己拿。没关系,不用客气——这是我平时的架势。

世间的女人有的适合精巧甜美的小包,有的不适合,我当然属于后者。麻烦的是,要问我是不是适合大包,因为我个子矮胳膊又没力气,拿着又大又重的包,怎么看也不像英姿飒爽的职业女性。

有一天我忽然意识到,不拿东西比拿着更轻松。因为拿不了全部,所以要多拿一点——与其这么想,不如什么都不拿更安心。

只要带钱包和家门钥匙就行,再有口红和文库本就完美了。

无论如何都需要的东西,到时候找就行了。其实也没有什么是无论如何都需要的。

拿一个小拎包就能去任何地方——这么想着,一下子轻松起来。

昵称

我不擅长的东西之一是昵称。

不知为什么,我以前就无法用昵称称呼别人,总是会在一瞬间犹豫,而这种事,那一瞬间无疑就是全部。

我也几乎没被人用昵称叫过,用昵称叫我的只有母亲和妹妹。

不光是对人,我对东西的昵称也不擅长。比如,上小学的时候,忘了是“吉弹板”还是“吉板弹”,反正大家都习惯那么叫跷跷板,我却怎么也叫不出口。

而另一方面,我又对昵称怀有憧憬,脑子里也明白:昵称是带有亲密色彩的称呼。

有这么一件事。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从学校回家路上,一个人上过街天桥,看见住在对门的真美的哥哥正在桥下走。他比我大两岁,是个会照顾妹妹的温和男孩。当时旁边没有一个人,我觉得这是尝试昵称的机会。他有一个奇怪的昵称。

我在天桥台阶上招手,大声叫道:“艾迪,艾迪公!”

真美的哥哥吃惊地抬头看着我。

直到现在我还后悔——当时我不知道“艾迪公”是指猴子,而这个昵称来自他的长相。等知道的时候已经晚了。

我自己也不是没有昵称,幼儿园的老师和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管我叫“丘比”。但不管在幼儿园还是小学,这么叫我的只有那两位老师。

烤鸡肉串

听到“烤鸡肉串”,我就想起《海螺小姐》。鳟夫和同事海鳗,或者波平和外甥海苔助下班后去喝一杯,聊聊家常的情景,那是男人们的休闲一刻。

我一般只在赏花或看烟花的晚上才吃烤鸡肉串,而且都是别人在百货店的地下街买的。

我原先不怎么喜欢烤鸡肉串,太甜。我偏爱点心,甜味的菜肴却一概不爱吃,比如咕咾肉、寿喜烧、芙蓉蟹。

所以也没想去鸡肉串店看看。大概是《海螺小姐》的影响吧,总觉得只有公司的上班族才去。

第一次去的鸡肉串店在新桥。我没让厨师蘸酱,只用盐烤。我惊讶于烤鸡肉串那单纯紧致的美味,觉得真是精炼的食物。

自此常去鸡肉串店,对烤鸡肉串也了解了一些,因为实在吃得频繁。自从去烤串店后,我比以前爱喝啤酒了。啤酒是美丽的酒,颜色也漂亮(我对漂亮的东西很没脾气)。

最喜欢鸡软骨。但鸡软骨在每个店都不一样,有光是骨头的、骨头中带一点肉的、肉中带骨的。我喜欢的是纯骨头。

看看周围,一般人都是先点拼盘,再单点自己喜欢的。我吃不了那么多,只点单品。

我只在一家店点拼盘。那儿的六串拼盘很完美,再点几个蔬菜串就没的说了。那家店在哪里?不告诉你。

薄荷膏和硫软膏

小时候,我哪儿弄伤了,外祖母总要给我涂薄荷膏,妈妈总要给我涂硫软膏。外祖母的薄荷膏总是好好地放在她的衣柜抽屉里,妈妈的硫软膏总是好好地收在她的梳妆台抽屉里。

奇妙的是,她们俩都顽固地相信自己的药,看不起对方的药。

看见我的手脚上闪着薄荷膏的油光,妈妈会问:受伤啦?涂薄荷膏啦?语气里颇有几分不甘心。而外祖母看到我涂着硫软膏,会皱着眉叹气说:明明是薄荷膏更管用。

对于外祖母和妈妈之间的微妙关系,每次我都觉得好玩。她们俩血脉相连,活得完全不同,却一直一起生活。她们有时会以意见不同拌拌嘴为乐,让我觉得有趣,那是我不知道的只属于她们的时间,她们一起走过的时间。

要我说的话,盒子是薄荷膏的比较时髦可爱,直到现在我还喜欢盖子上画的女孩。但硫软膏涂上伤口那一瞬黏稠的冰凉、那白白的颜色和温柔的气味,也很让我怀念。

我小时候本来就胆小,总是待在家里,所谓弄伤也不过是弄破了手指上的倒刺、抓破了蚊子包之类,这样的小伤当然涂哪种药膏都没区别,什么都不涂也无妨。

而记忆最深刻的,是在学校受伤的同学被带到保健室涂上的红药水。那药水,外祖母和妈妈都讨厌。

鸡尾酒的名字

我深感自己属于被名字所惑的类型。无论是书还是CD,经常光看名字就想买,连偶尔买的马票也多半是看马的名字来买。

最典型的是鸡尾酒。我喜欢鸡尾酒,经常去喝。要说喜欢鸡尾酒的什么,那就是名字,味道却并不怎么喜欢。

觉得好喝的也就是杜松子酒,再就是用了新鲜水果的酒,利口酒兑苏打水的单纯味道也爽口。其他的鸡尾酒就没什么好喝的了,大多太甜,或者又甜又苦,得耐着性子喝。

尽管如此,我还是去喝鸡尾酒。在品种丰富的店里,光看酒单就令人兴奋。

在佛罗伦萨的酒吧试过名叫“天使脸”的鸡尾酒,啜了一小口,像是猛挨了一拳般热烈,原来如此。“海滩之爱”的味道每家店都不一样,真是奇妙。

还曾在一家店里看到三种“吻”系列的鸡尾酒:“火之吻”“黑暗之吻”“西西里之吻”。我想知道它们有什么区别,于是三种全要了。

大概是喜欢旅行的缘故吧,我也会尝试带地名的鸡尾酒,比如“内华达”或者“内布拉斯加”,看到这些名字总想知道是什么味道,没去过的地方更是如此。

有时候我会自嘲:以文字为生的人居然还被文字所困。但又觉得:要是写小说的人不受困于文字,那大概也就完蛋了。

三角铁

乐感、节奏感和运动细胞一样,似乎是我欠缺的部分,再加上缺乏不懈努力的决心,我没学成一样乐器。筝和钢琴跟老师学过,吉他也跟表哥学过一点,因为摁琴弦的手指太疼半途而废。

用去年作古的父亲的话来说,我和妹妹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不懈努力”。

总之我不擅长乐器,不过很喜欢音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感觉音乐的必要,对音乐的需求比吃饭睡觉更迫切。

音乐是某种生理性的东西,我能感觉到每个细胞被音乐充满,会深深为某种音乐打动。音乐确实有文字、绘画和影像没有的特别的力量。

没跟别人说过我对三角铁有亲近感,自从在小学一年级的音乐演出中负责敲三角铁以来,便是如此了。

当时我只是六岁的孩子,却明白自己和这个乐器很投缘。

首先,那奢华的银色三角形很美。这乐器发出的不是旋律,不是节奏,而是“声音”(反过来说,这乐器制造不出旋律和节奏)。

叮,那种清脆美丽的声音、硬硬的质感,和其他乐器全然不同,它有一种孤立消极的任性。以不安的心情弹(敲?)三角铁,真的会有一种不安的声音。

这是我的乐器。我这么想。

想着什么时候应该买一个三角铁。

餐具架

洗完碗碟,一个人呆站在夜晚的厨房,经常看着餐具架。

不知是为什么,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盯着餐具架,看得入神。

架子上当然摆着餐具。淘回来的饭碗、一见钟情的白色小碟、朋友给的古董玻璃盘、和丈夫在旅途中买的杯子、妈妈送的兔子小碟、最喜欢的一套瑞典茶具。

一个个收集起来的漂亮餐具。

结婚快五年了。结婚真是不可思议。

夜晚看着餐具架,有一种完全虚构的感觉,就像是在故事里,在我捏造的假想空间里。

也许一切都不是真的。在夜晚的厨房,我这么想。结婚、丈夫也许都不存在,都是我空想的产物。说起来,以前我就喜欢一个人玩。

这是让人吓一跳的感觉。虽然吓一跳,又觉得是奇妙的想法:果然,真奇怪。

厨房狭小安静,待着很舒服,我莫名地兴奋。

餐具架有点像玩具屋,碎碎地摆着,整整齐齐,关得严严实实。有一种很像真东西却不是真东西的伤感。

也许相信虚构的能力,女人要比男人多一些。

这么想着,觉得厨房里温度越来越低,寒气袭来。

地图

我小时候是个胆小的孩子,记忆中没迷过路,因为总是牢牢牵着大人的手或者衣角。

之后长成了勇敢的大人,所以现在经常迷路。

对我来说,迷路实在太习以为常,所以走在外面,总是不清楚自己是否迷路,就这么迷迷糊糊走着,最终到达目的地。

人们经常误解,其实迷路是因为欠缺基本地理知识和方向感,并不是因为不会看地图。所以大家递给我地图的时候,不必一脸担心。

只要地图正确,我总能到达目的地,即使是所谓“不好找的地方”,或者别人说“哎呀,这地方真难找,我都迷路了”的情况,我都能找到,若无其事地说声“是吗”。对我来说,没有“好找的地方”,也没有“难找的地方”。

但是模糊不清的地图可不行。“往××方向走两百米左转”这样的表述就不行,我弄不清××是地名还是东南西北,“左转”的话应该有拐角,所以要写清楚拐角上有什么,或者第一个、第二个拐角也行。

“目测两百米”也是不负责任,要是这样可以的话,就不需要地图了。我的距离基准是二十五米,假如是两百米,我就能计算成走八个游泳池那么远。但路大多是弯的,跟游泳池不像,所以不好掌握。

餐前酒和餐后酒

教我领略餐前酒妙处的,是一位比我年长的女子。大约在十年前,我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她。她一点都不摆架子,却很能干,不算场面上的人,却交际甚广。她也是我认识的最能喝酒的女人。

马丁尼酒,这是有一次她点的餐前酒。总是喝杜松子酒的我不觉学她,点了马丁尼。

这酒当然很干,不甜,经过喉咙时就蒸发了。和爽快不一样,是一种加了调料的感觉,就像是临出门前冲了个热水澡,胃口一下打开,觉得饿了,准备好享受美食。那是我第一次认识到烈酒好喝。

我并不像她那么能喝,但自从那次之后,餐前酒一定要点酒精度数高的。

教我领略餐后酒的幸福的,是个男人。他手腕的形状很漂亮,吃完饭会放松地挽起袖子,这时我的目光总是停留在他的手腕、手里摇着的大号酒杯,以及杯里晃动的琥珀色液体那一条线上。

他喝的餐后酒一般是科涅克酒,黏黏的,有一股甜味。

不过,我学到的并不是餐后酒的味道和习惯,而是在旁边一边吃水果,一边体味他手中微温的餐后酒的甜味,还有那种妙不可言的满足,心里祈祷着时光就那么停留。

我想,那时我学会的是如何去享受余韵。

那是许久以前的事了。假如现在能一起吃饭的话,我不会再让他一个人喝餐后酒了。

浴室

一个二月的早晨,我结婚离开娘家。在那个无比美好晴朗的早晨,我在玄关跟妈妈说的话是:“以后您早上起来,就不用去浴室看我是不是还活着了。”妈妈深有感触地说着“还真是,我就像养了个两栖动物”,目送我离开家门。

在此之前,我每天晚上都睡在浴室。不是不知不觉打盹,而是在浴缸里熟睡五到八小时,有时候时间更长。浴缸就是我的床。

家里第一个起床的妈妈,每天早晨都隔着玻璃推拉门跟我说“早安”,不知她是否真的在确认我是不是活着,总之那时我确实过着两栖动物一样的生活。

我从小就喜欢浴室,小学的暑假总要玩“浴室游泳池”,和妹妹两个穿着游泳衣,一直泡在前一天的洗澡水里,到了中午妈妈给我们拿饭团过来。不过只有我一个人养成了在浴缸睡觉的习惯。

泡在自家浴缸里的那种解放感、安心和幸福是难以言表的。那热水的质感、热气的味道。我喜欢旅行,可是无论到了哪里,想起家里的浴室,都很留恋。

在浴室里读书、想心事,所以思考的结果,也就是所谓“决心”都是在浴室里下的。小说的题目和结局,还有我自己的行动——去旅行啦,结婚啦,离婚啦,还是不要离婚啦——也是在浴室里决定的。

结婚之后,我尽量小心不在浴室睡觉,但因为在浴室里的时间长得离谱,我的入浴被丈夫称为“闭关”。

露拉梅

我有一个蝴蝶标本,装在小小的镜框里,挂在楼梯中间的墙壁上,静静呼吸。

我对标本没兴趣,又讨厌虫子之类,但这个蝴蝶标本却有戳到我“软肋”的外观,第一眼看到它,眼和心就放不下了。在纽约的商业区,一家卖风干蝙蝠之类吓人东西的店里,从粗胳膊上刺着纹身的老兄手里买了它,比想象的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