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斯达克上市时热闹轰动的“中国Google”百度,有段时间不只股价暴跌,而且还被几家大唱片公司联合起诉,说它提供免费音乐的非法链接。香港则有业界行会警告网友切莫以身试法,私自下载有版权保障的任何歌曲。与商界知识产权保卫战这来势汹汹的第一浪相比,则是几款推陈出新的MP3继续卖个热火朝天,席卷大地,恰成对比。你去问一问那些MP3用家,他们是乖乖回家把一张张CD输入电脑再转档存进MP3里,还是上网直接下载?你再问一问他们下载的地方是那些合法付费的网站,还是网友们友情交换档案的俱乐部?
先别讨论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得与失,也不要去管网友们的花样是否层出不穷,你兵来我将挡,总之就是拿我没办法。我们只要注意一点,就知道唱片工业界这是在垂死挣扎,做大革命前的最后一搏了。那就是电台DJ、职业乐手,甚至唱片公司的自己人,虽然口中义正词严,但私底下非法下载音乐来听,也都在所多有。连自己人都不一定捧场,口是心非,现在的唱片工业又怎能不是夕阳工业呢?
免费、方便,当然是大家热衷非法下载音乐的理由。但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因素,那就是整个音乐工业消费者消费模式的转变,“专辑”(album)概念的终结。过去大家习惯了听唱片是以专辑为单位的,一张唱片十首歌有好有坏,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但迫于无奈都得整张专辑买回来,也至少会由头到尾听一次。唱片公司和音乐人制作唱片,同样是以专辑为基本框架。曲词的编撰,唱片的设计,整体风格和形象的构思,以及包括唱片上市前的巡回演唱会等各种营销手段,无一不是围绕着专辑打转。甚至音乐人、经纪人工作和休息时段的分配,唱片公司年度季度的生产数量规划,也都以专辑为单位界定分配。
中国向来都不流行单曲唱片,但就算在单曲传统源远流长的欧美,也还是以专辑为唱片生产的主导。单曲往往是用来打响名声,促销随后推出的专辑用的。其实只要稍稍回顾音乐史,不难发现专辑从来就不是“自然正常”的音乐创作和欣赏单位,它纯然是20世纪唱片工业的产物,是一种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让唱片商成本控制得宜的商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