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好像常常把想法归类为事实、看法和信念三个范畴。
“那个红色的东西在桌子上。”
“我认为那个红色的东西在桌子上。”
“我相信那个红色的东西在桌子上”。
这些表达方式之间有什么不同?一些哲学家主张“知道”意味着“真实且有理有据的信念”。然而,并没有人发明过一种测验来判断一件事是否“真实且有理有据”。举例而言,我们都知道太阳早上升起。很久以前有些人认为这是神的旨意,太阳的轨迹是阿波罗驾驶马车的行迹。现在科学家告诉我们,太阳并不会真的“升起”,因为“日出”描述的只是这样一种现象:我们所居住的地球有规律地围绕不停发光的太阳旋转。这表明我们都“知道”一些并不真实的事。
为了更好地理解知道的含义,我们需要保护自己免于陷入单一智能体的谬误,即“我相信”中的“我”是单一、稳定的。事实上,人们对同一件事在不同的领域可以持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宇航员来说,他既能接受作为一种普适常识存在的“日出”,并把太阳视作唤醒大家起床和具有灯具照耀功能的工具,同时也能用现代物理学观点来看待天文学中的技术问题。我们每个人对同一件事都持有许多不同的理解,何时应用哪一种理解取决于智能组之间的平衡变化。
如果我们“相信”什么需要这么多条件,那我们又为什么会感觉信念是很确定的呢?这是由于每当我们去说或做某件事时,我们会相应地强迫自己进入清晰利索、以行动为导向的思维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的疑问会受到压制。对日常生活来说,果断是必不可少的,不然的话我们就需要小心翼翼地行动,最终会一事无成。而生活中又存在着许多我们形容为“猜测”“相信”和“知道”的事情。在做出可行的决定(同时关闭大多数其他智能组)时,我们会用上述词语来总结各种不同的确定性。
一个人只有某些特定的信念是“发自内心的”,这一概念在我们的道德和法律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每当我们谴责或赞扬其他人的行为时,我们得到的教导是,要更重视那些人“真正”的期望或意图,而不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这一教条暗中教会我们如何分辨欠考虑、健忘与谎言、诡计和背叛。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些区别不重要,只是说它们并不能证明“在思维的所有活动中,有一些特殊的活动比其他活动更为‘发自内心’”,这种假设太过简化了。每次更深入地刺探信念都会发现更多的模糊性,此时这种区分似乎就更加不那么绝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