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年,当高速公路在中国仍是一件新鲜事,当遍布各地的绵密公路网仍然只是抽象的蓝图,我们都曾见过许多好奇的农民站在路旁护栏之外驻足旁观,有时他们甚至冒险横越,来回于车道两端。于是,高速公路延伸之处,农民被车撞死的消息时有所闻。很多人在慨叹之余还不免谴责村夫野妇的无知:你以为那是村里的土路呀?高速公路上的车速有多快呀,你们怎能视若无睹随意穿行!于是有人就强调教育和执法的重要。后来也不知是教育有效,执法很严,还是生命血淋淋的见证已经够惊吓,农民在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的消息渐渐少了。
今天,中国特有的“城管”制度遭到舆论广泛批评,因为那些妾身未明的城管队员总是拿着“执法大棒”―――执的不知是什么法,击向他们眼中的“城市毒瘤”,从街头乞丐、流动小贩甚至到过路的看客都无一幸免,受害于他们的人说不定比受害于那些“毒瘤”的人还多。可是又有人说了,原来“城管”也是受害者,他们在清理城市秩序时也常遭人辱骂,还有过被小贩刺杀的事。所以大家就很关心这套制度的存废问题了,有人说应该彻底让它消失,也有人担心“城管”消失之后城市秩序将荡然无存,比较理性的方法是规范法规,让它更正规更合理也更制度化。
然而,在我看来,这些说法都还没触及更核心的基础问题。假如“城管”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那么所谓的“城市秩序”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具体地说,在何种城市美学的观点之下,在哪些人的眼中,小贩和乞丐才成为一种不符合秩序的异常事物呢?
且让我们以小贩为例再细致点挖下去。在许多亚洲城市的现代化历程当中,小贩都被市政当局视为必须规管扫除的对象。那些自以为见识超前的官员和规划师相信一座现代城市应该是整洁有序的,最好像那些美丽画册里的设想图一样,人有人路,车有车道,休憩聚会有公园,消费购物在商场。因此,像小贩这种混淆了功能分区,搞混了街道用途的人群,就像风景油画中的垃圾,必须除之而后快。换句话说,这是漠视历史脉胳、文化背景和经济环境的纯粹美学观点。城市秩序的界定者(往往是官员)把它硬套在一座又一座活生生的都市之上,就像他们喜欢林阴大道和壮阔广场一样,认为好看美观的城市就是现代的城市。从这个角度而言,“城管”扫荡小贩其实也是一种形象工程,罔顾市民生计、削足适履的形象工程。
当然,流动小贩的存在也会实际影响到某些人的利益,例如地产商和铺面商店的经营者。流动小贩不用缴纳租金,甚至不用缴税,所以他们卖的货物注定要比一座大商场里的连锁店便宜。因此在香港这类地产业发达的城市,流动小贩等于是商界公敌,是一定要取缔的。
至于小贩交不交税就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课题。
让流动小贩恶名昭彰的另一罪名则是阻碍交通,我们知道,交通在现代城市是何等重要,它就是人流、物流以及资本流动的具体血脉。
虽然街头小贩是最古老的市场形式,但这到底是汽车的年代,为了让汽车高速穿梭于市区之间,为了人流和物流及时达到目的地,我们必须把挡在马路边的人群隔开,将吸引人流成群停留的小贩当做打击对象。
没有多少人会反对交通畅通,但是我们往往忘记其实这也和权利的分配有关。早年高速公路人车相撞的悲剧屡有发生,不是住在路旁的农民落后无知,而是因为那里本来就是他们的地方。在公路开通之后,他们的自然路径被截断了,现在就一定要走上更远的路程,才能找到安全的天桥或者隧道。换句话说,为了让那些使用汽车的人更方便,他们就得牺牲自己的便利;凡是还不能适应这种新生活的人,则要牺牲自己的生命。换句话说,这不是客观的交通问题,而是两种路权的冲突。
中国各大城市如今正一一迈进“汽车社会”,为了让车主和使用汽车的人更方便,道路的使用权一定要搞清楚。行人就该使用人行道,汽车就要走公路,两者间的矛盾常常以前者对后者的“礼让”来解决。坐在汽车上的官员往来各处方便舒适,风驰电掣,最难受的就是遇上堵车;这些人是不会知道市民乘公交或步行要花上多少时间精力才能到达马路的对面,也不会知道有多少残疾人士和老人会望路兴叹,更不可能知道在许多市民步行范围内的小贩是何等地便民利民;他们只知道流动小贩就是使得他们座驾行驶不快的祸首之一。
更进一步言,由于许多流动小贩是外来人口,它难免又涉及到不少城市居民对外人的恐惧。他们先是完整地接受了现代城市美学观念的熏陶,觉得市容比百姓的生活还重要;又未经反省地认同了汽车主导的交通规则(说不定他们就有不少人是车主);加上对治安不靖的感同身受及时有所闻的流动人口犯罪消息;于是,一股脑地把那些操着外地口音的小贩当成所有罪名的承担者,认为流动小贩就是自己城市的外在威胁的现实象征。
总而言之,“城管”问题的本质既非他们的行为是否文明,是否合法;亦非他们的存在合不合理;而是他们负责维持的秩序到底是谁的秩序?他们管理的这座城市又是谁的城市?它只是车主的城市吗?它只是地产商和商店经营者的城市吗?它只是不用依靠小贩被迫上街谋生的中产阶级城市吗?它只是一群拥有本地户籍的市民城市吗?它只是规划设想图中的美好图像吗?它只是官员政绩形象的光辉见证吗?我没有答案,我只知道城市秩序的界定权从来不在每一个市民的手中,从没有人问过每一座城市的市民,他们到底想要座怎样的城市。
原题为“城管到底维持谁的秩序”,刊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