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这样一个依赖关系,项目A依赖于项目B,项目B依赖于项目X和Y,B对于X和Y的依赖都是可选依赖:A->B、B->X(可选)、B->Y(可选)。根据传递性依赖的定义,如果所有这三个依赖的范围都是compile,那么X、Y就是A的compile范围传递性依赖。然而,由于这里X、Y是可选依赖,依赖将不会得以传递。换句话说,X、Y将不会对A有任何影响,如图5-3所示。
图5-3 可选依赖
为什么要使用可选依赖这一特性呢?可能项目B实现了两个特性,其中的特性一依赖于X,特性二依赖于Y,而且这两个特性是互斥的,用户不可能同时使用两个特性。比如B是一个持久层隔离工具包,它支持多种数据库,包括MySQL、PostgreSQL等,在构建这个工具包的时候,需要这两种数据库的驱动程序,但在使用这个工具包的时候,只会依赖一种数据库。
项目B的依赖声明见代码清单5-7。
代码清单5-7 可选依赖的配置
上述XML代码片段中,使用<optional>元素表示mysql-connector-java和postgresql这两个依赖为可选依赖,它们只会对当前项目B产生影响,当其他项目依赖于B的时候,这两个依赖不会被传递。因此,当项目A依赖于项目B的时候,如果其实际使用基于MySQL数据库,那么在项目A中就需要显式地声明mysql-connector-java这一依赖,见代码清单5-8。
代码清单5-8 可选依赖不被传递
最后,关于可选依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理想的情况下,是不应该使用可选依赖的。前面我们可以看到,使用可选依赖的原因是某一个项目实现了多个特性,在面向对象设计中,有个单一职责性原则,意指一个类应该只有一项职责,而不是糅合太多的功能。这个原则在规划Maven项目的时候也同样适用。在上面的例子中,更好的做法是为MySQL和PostgreSQL分别创建一个Maven项目,基于同样的groupId分配不同的artifactId,如com.juvenxu.mvnbook:project-b-mysql和com.juvenxu.mvnbook:project-b-postgresql,在各自的POM中声明对应的JDBC驱动依赖,而且不使用可选依赖,用户则根据需要选择使用project-b-mysql或者project-b-postgresql。由于传递性依赖的作用,就不用再声明JDBC驱动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