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剑的契约对于保证合作关系是有效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找不到,或者不值得用“剑”也就是法律来保证合作。那么在这时,有没有其他办法来达到均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是保证人与人关系之间的唯一武器,那么博弈策略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作家吴思在《潜规则》中曾经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可以作为一个引子。这个故事来自《明史》,是一个监察官员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上皇帝,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写了份上疏,说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出书费用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对大臣们说:“一良忠诚耿直,可以当佥都御史。”
这时,吏部尚书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又是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吞吞吐吐,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崇祯再次把韩一良和一些大臣召来,当面追问。然而韩一良就是不肯点名。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甚至顶着被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作为给事中,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分内事。因此,恐怕还是一种外在规则的压力,或者说外在规则在其内心中形成的“道德”在起作用,使其坚决不肯背叛向他行贿的人。
上面这个历史故事讽刺性地告诉我们:在现实环境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道德因素,可以化解个人理性与群体理性的矛盾,维系整个社会的稳定。
有一群猴子被关在笼子里,从笼子上方垂下一条绳子,绳子末端拴着一个香蕉,上端连着一个机关,机关可以开启水源。猴子们发现了香蕉,纷纷跳上去够这个香蕉,当猴子够到香蕉时,相连的绳子带动了机关,于是一盆水倒了下来,尽管够到香蕉的猴子吃到了香蕉,但大多数猴子被淋湿了。
这个过程重复着,猴子们发现,吃到香蕉的猴子是少数,而其余的大多数猴子都被淋湿。于是,每当有猴子去取香蕉,就有其他的猴子主动地去撕咬那个猴子。久而久之,猴子们产生了默契,再也没有猴子敢去取香蕉了。
在这个故事里,猴子间产生了“道德”。猴子们认为取香蕉的后果对其他猴子不利,因而取香蕉是“不道德的”,它们便会主动地惩罚“不道德的”猴子。
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对某些不合作行动的惩罚机制。这种机制的出现使得人类从囚徒困境中走出来。道德感自然地使得人们对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行为谴责或者对不道德的人采取不合作,从而使得不道德的人遭受损失。这样,社会上不道德的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只要社会形成了道德或不道德、正义或非正义的观念,就自动对行为产生了调节作用。
但是在日常生活的交际中,单纯依靠对手的道德自律来达成合作是不保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道德因素的考虑,对博弈策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把交际变成长期的、多边的,从而形成诚实守信的动力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