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熙熙攘攘上的集市上,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买家看中了一件东西,而卖家也看出买家对这件东西感兴趣。于是,一讨价还价开始了。
“多少钱?”“18元!”“你想抢钱啊。2元!”“16元!”“还是太贵了。4元!”“我让一点,14元!”“我加一点,6元!”“最低12元,不然没钱嫌了。”“最高8元,不然我到别家去买。”“算了,成本价给你,10元!”“那就10元吧,让你赚就嫌吧!”
看着他们的价位像钟摆一样,摆过来,摆过去,最后停在10元上,有人也许会想:“为何不一开始就卖10元?两下省事。”而实际上,10元是双方博弈后的结果,事前谁又知道10元是双方的最佳成交价呢?除非上帝现身,只有通过讨价还价!换句话说,讨价还价具有与上帝一样神奇的力量,能够让最佳成交价在买家与卖家之间出现。
1960年,谢林发表了其经典著作《冲突的战略》,对讨价还价和冲突管理理论做了非常细致的分析。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讨价还价是一个零和博弈。博弈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一方效用的增加都会损害另外一方的利益。但当事人的利益也有一致的地方,那就是都希望避免两败俱伤,希望至少达成某种协议。这样,双方就需要在达成协议的底线和争取较优结果中进行权衡。
通过对讨价还价现象进行分析,谢林认为:“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限制自己的选择往往引致对手让步。”对此可以这样理解,当限制自己的选择后,对方认为自己不可能做出进一步的让步时,协议就达成了。谢林还进一步描述了能够获得和保持有利地位的三个策略,即不可逆转的约束、威胁和承诺。同时,让步是运用这三个策略的必不可少的基础,任何一方的过于强势都不是最优策略。
以两国军事对抗为例。若一国先动员军队进入战备,另一国不动员战备,则先动员一方得益为a,不动员的国家得益为c;若两国都动员军队,双方剑拔弩张,则每国得益都为0;若两国都休战,则双方各得b。这里,a>b>c>0。显然,如写成“2×2”矩阵,这里有三个纳什均衡:[c,a],[a,c]与混合策略均衡(见表14-1)。
表14-1 两国军事对抗博弈矩阵
甲/乙
动员
不动员
动员
0/0
a/c
不动员
c/a
b/b
c是对方在我方先发制人时的得益,但这里,为了让先发制人方降低动武的概率,也需要提高对方的得益c。而提高c就是先发制人一方对对方的让步!理论是枯燥的,但放到生活中却是活色生香的。从买菜到买房子,讨价还价都进行得如火如荼。在深圳等地,还出现了房屋导购人士,他们利用自己对房地产市场的熟悉,专门帮人在买卖房产时讨价还价以牟利。
讨价还价不仅限于商品买卖,恋爱婚姻也不能例外。
恋爱本身具有讨价还价机制,可以形成连续博弈,如果双方能产生一个一致点,那就可以结婚了;反之,则可能是分手。所以自由恋爱要比包办婚姻进步,因为可以讨价还价。而婚姻因为已经形成契约,尘埃落定,没有了讨价还价的机制,古训“男怕人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就是这种后果的严重性。
恋爱博弈的重要性还在于离婚的交易费用往往惊人。比如,有些国家只允许男人提出离婚,但同时规定结婚时就应明确如果离婚丈夫必须付给妻子的补偿数额;中国东北有种习俗叫“净身出户”,即在离婚时所有财产留给女方。这些制度习俗的设计,保护了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使离婚失去讨价还价的机制,更显得结婚是一次性博弈,抉择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父母和孩子之间也存在着讨价还价机制。任何一个父母都会引导孩子向他们期望的方向前进。但孩子在父母的过分关爱之下,反而被约束,没有自己的选择。这时讨价还价机制开始起作用,孩子通过哭泣等方式影响父母的决定。
萧伯纳曾经说,经济学是一门最大限度创造生活的艺术。而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创造的基础就是讨价还价,或者说,讨价还价本身是创造生活艺术的一种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