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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能力与素养》六、“挑战者号”事故有可能幸免吗?诉诸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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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986年,美国“挑战者号”宇宙飞船爆炸,夺去了七条宝贵生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事故起因是O型密封垫圈失效,它在发射时的空气制冷过程中没有起作用,从而导致燃油外泄,最终引发了致命性的爆炸。制造“挑战者号”固态火箭推进器的莫顿齐奥科尔公司是这种O型圈的制造公司。在飞船发射之前,该公司的工程师就预测到O型圈引发危险的可能性:“我真的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不迅速采取措施,不仅发射会失败,连发射平台也会付之一炬,而最严重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人机俱毁!”

过去,如果有人对飞船发射的安全性提出了合理质疑,在发射之前,就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来表明预测的危险并不存在。但这一次,专家们在认真听取了担忧的工程师们关于推迟发射的分析后,觉得他们听到的都是一些情绪化的东西,理性的东西较少,因此飞船被设想为是安全的。莫顿齐奥科尔公司的工程师能够列出担心的理由,他们虽然出示了一些数据但不能决定性地证明存在真正的危险——证明O型圈在寒冷环境中真的会失效,并引起爆炸。

发射继续进行了,最终导致灾难结局。

逻辑辨析

寒冷的天气降低了O型圈的弹性,以致不能随着钢圈一起扩张并弥合缝隙,导致助推器的燃料发生泄漏,这是引起爆炸的事实及技术上的原因。但即使存在着设计缺陷,存在着气候条件的限制,也不是必然会发生事故的。

从逻辑的角度看,在当时的气候条件下,决定是否发射的决策程序是不可忽略的。既然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证据表明发射可能存在危险,这时候,到底是需要认为不会出危险的一方提供证据呢?还是需要认为有危险的一方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的确会发生危险?如果把证明的责任都交给认为有危险的一方,就有可能以真正发生危险作为代价,而“挑战者号”于发射一分钟后爆炸正是这沉重的代价。

假设当时的决策者们在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决定暂不发射,或许能避免这场灾难吧。

知识链接

正确的论证是利用已知为真的论据来证明(本来未知其真假的)论题为真。论证不仅是利用逻辑的力量从已知推未知,论证者也承担着选择恰当的论据来证明论题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证不仅是逻辑和知识的综合运用,也体现了理性思考者的证明责任。

但实际思维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类论证,其思路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待证论题为假,所以这个论题是真的。例如:“人们已经花了好几个世纪的时间试图证明占星术是假的,但从未有人获得成功,所以占星术是真的”。这样的论证不是正确论证,由于它利用人们对论题不成立的“无知”作为论据来支持论题的成立,所以,这类论证有一个名称:诉诸无知。

诉诸无知的论证通常有下述两种形式:

(1)由于没有人能证明判断A是真的,所以它是假的。

(2)由于没有人能证明判断A是假的,所以它是真的。

“诉诸无知”的论证之所以被视为谬误,是因为做出这类论证的人并没有承担本该承担的证明责任。不难看出,如果要证明的是判断A为假,做出诉诸无知论证的人却要求其他人能证明A为真;如果要证明的是判断A为真,做出诉诸无知论证的人却要求其他人证明A为假。不仅如此,诉诸无知者默认,其他人不能证明其论题为错,就因此证明其论题成立。诉诸无知的主要错误在于错置了证明的责任: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证明责任推诿给他人。在“挑战者号”的案例中,莫顿齐奥科尔公司的决策者本该承担证明发射不会出现可见危险的责任,但他们却把严格证明的责任推诿给提出怀疑的工程师们。他们不仅犯了“诉诸无知”的错误,而且他们错置证明责任之后的决策导致了灾难的结局。

扩展延伸

常常有人把“诉诸无知”与刑法上的“无罪推定”相提并论。“除非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有罪,否则无罪”是对“无罪推定”在司法上的解释。但“无罪推定”并没有诉诸无知论证中的错置证明责任的谬误。一方面,法律中有“无罪推定”的规定,另一方面,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明责任本来就被置于控方。法庭审判,主要是审查控方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了被告有罪,如果控方没有很好地履行证明的责任,就要依法宣判被告无罪。所以,“无罪推定”不仅不像诉诸无知那样错置了证明责任,恰恰相反,“无罪推定”是要求控方严格履行举证责任,从而避免无辜之人蒙冤。

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中,由于辩方指出了对控方证据的“合理怀疑”,指出了控方在证明“辛普森有罪”中的瑕疵,才让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而且调查发现,很多美国人对于辛普森是作案者并无疑问,但他们同时觉得法庭的判决是公正的。毕竟,“辛普森是否是作案者”和“检方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了辛普森有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下面就是针对检方提供的主要证据之一“血迹”,辩方提出的合理怀疑:

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摄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上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

勤思多练

下列各题有无错误,若有,请具体指出。

(1)小李:“你怎么知道鬼不存在呢?”

小王:“从没有人证明鬼存在,对吗?”

(2)鲁迅的《阿Q正传》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阿弥陀佛,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

“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园里来偷萝卜?”阿Q且看且走的说。

“现在……这不是?”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

“这是你的?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你……”

(3)人们花了好几个世纪试图证明占星术是正确的,但都没有成功,所以,占星术是一派胡言。

(4)张:“教你一个秘方:用红酒配醋洗头发,这样可以让你的白发变黑!”

李:“你怎么知道这管用?”

张:“你竟然认为这没用?你能证明它没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