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发善心的贵妇人在路上遇到一个穷光蛋,她把钱袋里的一半钱再加上1美分给了他。这家伙是美国基督教组织托钵僧协会的一名成员,他一面道谢,一面在贵妇人的衣服上用粉笔作了一个他们组织所规定的标记,意思是“一个好东西”。这样一来,她一路上就遇到许多要她施舍的人。对于第二名乞讨者,她把剩下钱的一半再另外加上2美分给了他。而对第三名乞讨者,她把剩下钱的一半外加3美分给了他。这样一来,她现在身上只剩下1美分了。
试问:开始时,她口袋里有多少钱?
银行劫案
答案:
根据题意,每位目击证人都只是正确地描述了四个细节中的一个;而对于每个细节,至少有一位证人的描述是正确的。由于只有4个证人和4个细节,所以,对于每项细节都只有一个证人的描述是正确的。
(1)关于帽子,只有主任说“没戴帽子”(其他人都说戴了顶帽子),所以罪犯肯定没戴帽子;
(2)关于穿衣,只有秘书说“穿了件雨衣”(其他人都说穿了件背心),所以罪犯必定穿了件雨衣;
(3)关于个子,主任关于“高个子”、秘书关于“中等个子”的描述是错的,推出罪犯肯定是矮个子,出纳的描述是正确的;
(4)关于眼睛,门卫的描述“他有一双蓝眼睛”是正确的。
所以,对这名罪犯的正确描述应该是:蓝眼睛、矮个子、没戴帽子、穿了件雨衣。
原有多少钱
答案:
{[(1+3)×2+2]×2+1}×2=42。
她口袋里有42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