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任何一种动物,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都会选择牺牲自己来挽救其他同伴的性命?
——美国医师刘易斯·托马斯
虽然我们极其清楚,大自然本是野蛮残忍的,但为什么我们所有人都没有成为汉娜父亲那样的杀人凶手?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都会遵照叫我们不要杀人的第七感来行事,即便杀人可以获利也不行?还有一个没那么极端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在偷窃、撒谎或伤害别人的时候常常都会感到一种罪恶?
我们已经讨论过反社会人格的成因,所以公平的做法应该是再探讨一下它的孪生问题:良知是怎样炼成的?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反社会人格成因问题的孪生姐妹,它实际上是个更重要、更加让人困惑的问题。自达尔文于1859年发表《物种起源》以来,绝大多数的科学理论都认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都是根据物竞天择的法则演化而来的。根据这条法则(流行更广的称谓是“丛林法则”),任何能够促进生物生存或繁衍的特征(这样自己的基因就能够得以传承)都易于在群体中保留下来。如果某个生理特征或行为倾向能够让个体获得适当的生存优势,让这群生物在各种情况、各种栖息地都能够世代繁衍下去,那么这个生理特征或行为倾向就会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逐渐成为这个物种标准基因蓝图的一部分。
根据自然选择,老虎有爪子,变色龙会变色,老鼠懂得避开空地,袋貂会装死,猩猩有一颗硕大的头颅。因为有爪子的老虎、会伪装的蜥蜴、警觉的啮齿动物、会演戏的袋貂以及聪明的灵长类动物才能活得更久,才能养育更多后代。而且与那些不太走运(没有遗传到天然武器、伪装技巧、警觉性、演戏能力或高级智力)的同伴比起来,它们的后代的存活率更高,也能繁育更多后代。
但根据这几条毫无道德可言的丛林法则,道德感的限制力与干预力在掠食性动物(严格意义上来讲,人类就属于掠食性动物)身上,究竟能够发挥何种作用?例如,让我们试想一下,一条有良知的大白鲨能活多久?那么,人类的良知到底是从哪里进化来的?
让我们用换种方式来陈述这个非同寻常的问题。假设有一群人流落到一座资源有限的偏僻小岛之上。长远来看,哪种性格的人存活下来的机会更大?是正直而有道德的人呢,还是斯基普之流的残酷无情的人?是善良而富有同情心的杰姬·鲁宾斯坦,还是多琳·利特菲尔德?是善良的西妮,还是自私的洛克?是汉娜,还是汉娜的父亲?如果这座岛上生活着其他一些人,幸存者就可以跟他们生儿育女,鉴于反社会人格者至少有一部分是基因决定的,那么经过世代的繁衍以后,这座岛最终会不会被没有良知的人占据?这些反社会人格者会不会不经思考就决定把这座岛的资源统统耗尽,然后大家都死掉?相反,如果在这座生命如此脆弱、残忍无情才有回报的岛上,还能够找到有良知的人,他们该拿什么培养自己的道德感?
由于存在这种进化论似乎无法解释的难题,博物学家、社会生物学家、比较心理学家以及哲学家长久以来一直对人类以及其他动物身上无私特质的起源非常感兴趣。只要我们仔细观察所谓高级动物的行为,就会发现自私的“生存至上主义”与“社会利益”之间泾渭分明,而且针锋相对。当然,这种对立在人类中体现得最为极端。我们开展野蛮凶残的竞争,并教育我们的孩子也这么做;我们为战争筹款,花钱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我们也会设立慈善基金,制定社会福利计划,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庇护所,还会努力教育那群同样被我们训练要与别人残酷竞争的孩子,做人要善良。
人类这一物种产生过拿破仑,但也诞生过特蕾莎修女。但根据基要主义进化论,特蕾莎修女根本就不可能诞生,因为不论是恻隐之心还是善恶观念似乎都跟丛林法则不沾边。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像戴维·帕皮诺在《纽约时报》上针对马特·里德利的著作《美德的起源》[1]所写的评论:“当我们的祖先在非洲大草原上四处觅食的时候,如果好人总是落后吃亏,那么为什么道德会如此自然地在我们身上流传至今?”
而且很难说人类就是唯一一种具有无私精神的动物。汤姆森瞪羚看到掠食者的时候,会跳上跳下引起羚群注意,增加同伴逃生机会,但这么做却会降低自己的生存机会。黑猩猩会把肉食拿出来跟同类分享,有时甚至还会把它们最心爱的水果拿出来分享。根据生物心理学家弗朗斯·德瓦尔的观察,当渡鸦发现尸体残骸的时候,会把这一宝贵的发现大声地通知给同伴,但这样做也会引来狼群对自己的注意。
当生存成为核心主题的时候,可以明显发现,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一定存在冲突。被进化心理学家称为“利他行为”的起源有诸多争论,通常集中在进化的“天择单位”上。所谓物竞天择的“择”只是针对个体,还是可能会扩展到群体,进而提高该群体的生存优势?
如果“适者生存”的应用范围仅限于个体这个天择单位的话,那么就无法解释“无私”的品质是如何演化来的。基于同样的原因,残酷无情的斯基普、多琳、洛克和汉娜的父亲在荒岛上,一定比其他人活得更久。但如果天择单位是整个群体,那么出现一定的利他行为就说得通了。很简单,一个由互相合作、互相照顾的个体组成的群体要比一群互相竞争、彼此漠视的个体更容易生存下来。从生存的观点来看,一个成功的群体应该是这样的,成员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团结合作,而不是争夺统治地位并排斥同伴。
“群体选择”以及它所暗示出的人类的利他本性,曾经在进化论学家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这件事反映出进化论本身也处于进化之中。早期的群体选择理论假定了一种可能,即在进化的最初,就存在一些由利他性个体组成的凝聚力很强的群体(会发出警示信号的哺乳动物、会发信号通知同伴觅食的鸟类、慷慨的灵长类动物等),以供群体选择之用。在这个牵强的假设里竟然凭空出现了一大群利他群体,这让很多学者感到恼火,他们把这个假设贴上了“弱科学”的标签,以示谴责。
1966年,芝加哥大学的乔治·威廉斯出版了一本书《适应与自然选择》,该书现已成为经典教材。他在这本书里提出一个观点:虽然群体选择在理论上可行,但在自然界里几乎不可能发生。威廉斯写道,群体或个体都不是天择的基本单位,他认为天择的真正单位是基因本身。与克隆出来的组织不同,对于一个由生殖而来的生物而言,基因能够随着时间推移进行自我复制,可以说是唯一的天择单位。子女并不是他们父母的精确翻版,但他们的基因却精确地复制于父母。所以,威廉斯坚持认为,基因一定是可被自然选择有效利用的唯一单位。换句话说,“适者生存”指的是最适合的基因(更确切地说,是编码于这些基因上的信息)能够生存下来,并不一定是最适合的动物个体或群体。在威廉斯看来,个体和群体不过是充当承载遗传信息的临时环境而已。
十年后,也就是1976年,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这本至今仍然畅销的著作中拓展了威廉斯的基因中心论以及生物学家汉密尔顿的“亲属选择”概念。亲属选择概念从个体层面出发,通过唤起基因的“自私”,似是而非地重新诠释了无私行为的演化。这是个相当陌生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做一些说明。
亲属选择是指:如果个体不仅保卫自己生存和繁衍的机会,也保卫那些与自己共享某些基因结构的个体的生存和繁衍,那么他的基因蓝图片段就能够更好地得到保存(也就是说,这一个体唯一的生物学面貌就更有机会“永垂不朽”)。如果他对自己的血亲表现出慷慨和保护,那么他们生存和繁衍的概率就会提高,从而增加自己传给后代的基因数目,因为他的亲属和他拥有许多共同的基因。
当然,“自私的基因”这一措辞并不是说DNA会思考,会带着自己欲望去感受。道金斯用的是一种比喻,意思是说物种的特征由基因决定,而这些基因能够让个体通过思维、感受和行动尽可能多地把自己留在基因池里,而不论那些思维、感受和行动会对个体本身产生怎样的影响。例如,如果我的大脑能够让我建立情感依附关系,而我感到跟堂(表)兄弟姐妹们很亲密,所以就把我的水果分享给他们,这么做我自己的寿命可能会缩短,但从平均角度来看,我的基因继续留在群体里的机会实际上会大大增加。因为我和堂(表)兄弟姐妹中的每一个人都享有一部分共同的基因。而我通过延长他们的寿命而捐入基因池里的基因很有可能就包括了那些能够让我感受到情感依附的基因。
换句话说,有关情感依附的基因是“自私的”,这些基因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它们自身的繁衍,而且它们不会考虑个体的福祉甚至个体生存。诚如英国诗人巴特勒的名言:“鸡是蛋用来制造另一颗蛋的手段。”
根据许多进化论学家的说法,因为我们跟父母双亲、兄弟姐妹和子女共有最多的基因组,因此亲属选择就可以用来解释一个事实:我们对自己的父母双亲、兄弟姐妹和子女要比对远亲或陌生人更加无私。除此之外,亲属选择还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我们会抚养和保护自己的孩子,即使这样会消耗我们自己的精力和生存资源。从这个很有说服力的理论来看,良知就是基因设定的机制,这个机制确保我们不会漠视和我们享有共同基因的人。
至于我们对前面提及的那些远亲和陌生人所展现出的由基因设定的良知,持基因中心论的进化论学家认为,在他们的自然选择理论当中,基因能够带来“互惠利他行为”或双赢行为,如分工、交友、合作、避免冲突等。这些行为由诸如感激、同情和良知之类的情感充当媒介,因此就基因的自然选择而言,此类情感具备其自身优势。
但当群体选择学说再度兴起时,包括戴维·斯隆·威尔逊和史蒂芬·杰伊·古尔德在内的其他一些进化论学家从生物学和行为科学出发考虑进化问题,他们认为进化或许发生在更多的层面上,并不仅限于基因层面。自然学家古尔德重新考察了古生物学方面的证据,他主张自然选择发生在多个层面,从基因到个体再到群体,甚至(特别是)到物种。除此之外,他认为,有些力量(如全球性或近乎全球性灾难等事件)不同于自然选择潜移默化的方式,短时间便会对生物的演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有可能会再度影响。
自然选择的层面各式各样,难免会造成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尤其是跟利他行为以及良知这样的情感有关的层面。在基因层面和群体层面上,良知有着生存适应性,所以自然选择会把良知保留下来;但在个体层面上,良知的“缺失”有时候更适合生存。大自然会以这种方式,一方面持续在大多数人身上培育良知,而在另外一个层面上,会让少量没有情感依附和良知的个体茁壮成长。
正如进化论学家戴维·斯隆·威尔逊所言:“我们有足够的学术根据和实际理由来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一个是为群体组织做出贡献而得以延续的行为,一个是因破坏群体组织而得以延续的行为。这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自私’和‘无私’,‘道德’和‘不道德’。”威尔逊在这里所描述的就是之前那个会把人搞糊涂又让人觉得很熟悉的二分法:多数人都希望减少冲突,必要时与人进行分享,与自己所爱的人一起生活;而少数人利用冲突中壮大自己,人生对他们而言无非就是一场以主宰他人为目的的持续竞争。
因此我们发现,即便是在最为简单的生物层面上,善恶之争也要远远早于人类的出现。然而,这种斗争的结果很有可能取决于我们,它的终极解决方案将取决于我们怎样面对人类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尖锐挑战,反社会人格问题就包含其中。我们现在才开始理解,自然选择偏爱人类当中出现的某种程度的利他特质,而且也会让人类形成爱的能力,让人类在依旧微弱的良知之声的呼唤下,以积极的意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至少96%的人是这样的,但我们最终如何解决那4%的人制造出来的人类生存问题,目前来说仍然不得而知。
[1] 本书已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