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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带来医治》8.11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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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没有别的越界像这方面这么关系重大。界限的重要在于负责任,而责任的中心在于选择。神给每一个人选择的能力。当选择拿走后,剩下的就不是完全的人,不是完全的【神的形象】了。

每当我们为别人做选择,我们就越界了。每当我们认为别人应该为我们做选择,我们也是越界了。

替人做选择

没有像我们替人做选择,更打击神的心了。旧约中当人把神的百姓的自由夺去,他总是呼喊,【容我的百姓去】(出5:1),或是【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吗。】(赛58:6)神要他的百姓可以自由选择来爱他。他与捆绑他百姓的人和罪为敌。他永远是使被掠者得释放的释放者。

每当我们把别人的选择权拿走,我们就是在捆绑别人,我们把他们贬低为奴隶。我们自大的说:【我的意愿是唯一算数的。】我们试着去强迫别人,积极地,或消极地,去做我们要他们做的。这是很可怕的恶。

罪恶感

把人选择权拿走的方法之一是罪恶感。每次当人说:【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时,他们在使对方为自己的选择感到罪恶。其实对方没有对他们做什么,只是在使用自由的选择权而已。

珊蒂是个好例子。假设她选择和朋友过节,而她母亲说:【你怎么可以让我一个人过节?】她在使用罪恶感捆绑珊蒂的选择。这是造成一个优柔寡断的人的好方法。

博特的父母是基督徒,他25岁,从他幼年,他的父母就替他做各样属灵的选择。他不被允许问问题,怀疑,或对神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告诉他什么时候该上主日学,青少年团契,或教义问答。他们告诉他什么时候该表白信仰,领受圣餐,他们也替他做别的选择,并批评他所选择的:他穿的衣服,他约的女孩,他带回家的朋友。

当博特离开家,他就像脱缰野马。他喝酒,参加派对,越失控使他越难掌握自己的生命。这正如保罗所说,律法使罪增多。

但他父母无法了解这些,他们不能像浪子的父亲,采取以下的立足点【我爱你但我不同意你的价值观;但那些事你的自由选择,我会让你自由追求你的选择,但记得,我非常爱你,你随时可以自由回家。我绝不会说;【我不是早就告诉你了吗?】我只会欢迎你为你高兴,因为你做了对的选择。】

我们和博特的家人开了一个家庭会议。我告诉他们,博特已经成人了,他可以做自己的选择。神给他自由,他选择了恶,他们也必须允许他有自由选择。这是唯一他可能自由选择神的路的方法。

他们不听我说。他们继续试着让博特和他们一样。而他不照着去行时,他们就让他觉得很罪恶。这样继续循环,我的预感是,总有一天他会像浪子一样走得远远的,他会学到猪窝并不是睡觉的好地方。然后他会选择神的道路。但他要等到自己有选择时,才可能做这个选择。

操纵

操纵是另一个拿走别人选择权的方法。看看吉姆,每次他不做太太要他做的事,她就把爱收回,她用爱来操纵对方。她要捆绑他,使他没有选择。当一个人没有选择分离的自由时,亲密感是不会欣欣向荣的。

看看彼得的挣扎。如果他选择做成人而离家,他母亲威胁要自杀。这是根本不给彼得选择。她以操纵来控制他的选择,她越界了。他无处可寻,没办法同时感到自由和爱。

人用无数方法使别人的选择操之在我。当我们对别人说不时,他们用沉默对待我们。我们是有选择权了,但我们也成为不被爱了,我们变成【坏】的了。想想当我们听到,【如果你爱我,你会这样那样。】 耶稣是唯一可以这样说的,但他不以此作为权利的扩张,他只以此形容一个爱他的表现,【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顺服是爱的自然结果。耶稣不操纵我们,他只说出一个事实。

然而,当人说【如果你爱我,你就会……】时,他们常常是越了界,把别人的自由选择拿走。当人说【如果你爱我,你就不会去打保龄球】时,他其实想说的是,【如果你爱我,你就该做任何我要你做的事,你不可以有自己的选择,除非我觉得好。】这样的说法要澄清。我们的界限要分别:【这不是真的。我爱你,但我可以选择怎样过这个晚上。你不能替我决定,我是爱你还是不爱你。那是我的选择。】

耶稣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可4:12)当有人说:【如果神真的爱我,他会给我一个丈夫。】这是在否认神的自主权,他有权以他自己的方式爱我们。对那样的挑战,他会说:【我爱你,但我现在不会送你一个丈夫。】他不能被我们操纵。我们可以自由的向他提出请求,但他有些会给,有些不会给。这是真正的相互关系。

这并非说我们不能对他的选择生气,但生气是我们的问题,不是他的问题。想想看珊蒂的母亲,如果她这样说,会有多大的不同:【我不喜欢你不回家过节。我生气,不是为了你坏,而是我得不到我想要的,我不否认我生气的事实,但我也不要怪罪于你。】

对自己负责,就是允许别人自由选择,这就像【我不想要你今晚去打保龄球,你的离开使我生气难过,但这是你的选择,我不以此责怪你,我的感觉是我的问题。】这使我们同情因选择而有的失落感,同时让人仍然能自由选择。好的关系会这样说:【我很难过你不回来吃晚餐,我会想你。】而非【你反正从来都只做你想做的。】

当越界者发现别人要回选择权时,他们反而说这是【自私】。当吉姆不再凡事依他太太时,她会说他自私,却没有想到,她替吉姆决定必做之事,有多自私。她说吉姆为他自己做事是自私,但她却想要控制吉姆及她自己的生活。她要吉姆的生活围绕着她。这就是真正的自私:以自我为中心。

圣经没有说为我们自己做事是坏的;它知道我们必须为自己做些事。但对我们以自己为宇宙的中心,它却很严厉。自我中心是罪恶的,我们不要单顾自己的事(腓2:4)。珊蒂的母亲,吉姆的妻子,打保龄球者地配偶,她们有自己的喜好,这没有不对,错误在他们不看重别人的喜好。这是真正的自私:除了我们的希望,别人的希望一概不管。

以罪恶感或操纵来捆绑别人的选择权,这不是爱。这是奴役。记得,每当你缠一根锁链在人的脚踝上,最后它会捆绑住你的颈项。

要别人为我们的选择负责

第二个越界的方法,是要别人为我们的选择负责。

如果珊蒂让自己被母亲操纵,她回家过节,但她可能会说:【是你叫我回来的。】她母亲是在操纵,但除非我们允许,我们不能操纵。回家时珊蒂的选择,如果她不喜欢,那是她的问题,不是她母亲的问题。

这常常是被动者的后果。他们以间接战术来对抗要求。他们对自己的选择不负责任,就抱怨别人要他们做这个选择。或者他们会同意一些他们并不想做的事。然后他们在背后诉苦说:【我受不了他要我做每一件事。】我们要问:【你不想做,为什么不说清楚?】很多人被这样的【施予者】所伤害。因此他们再也不敢求助于人,因为他们怕被人憎恶。所以有些人很难接受帮助,因为曾被不情愿帮助的人伤害过。

身为成人,我们永不可以因我们的选择怪罪别人。如果别人试图叫我们为我们做的选择感到罪恶,我们必须选择我们以何态度对待。如果我们有罪恶感,那是我们选择了这感觉。如果有人要操纵我们,我知道那是罪恶,我就不必为了说不而有罪恶感。我会对自己说:【哇!他们真是会控制我。】但我若以为我必须使他们快乐,我会想,我应该做他们想要的,而做不到时,就会有罪恶感。重点就是,我可以选择我的态度,是不是要继续停留在罪恶感中。或是选择一种新的态度,不让罪恶感操纵我们。

如果我们不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控制者就有得跟我们较量的了。他们会设定我们的跑道,一天,一个晚上,一个周末,或是一生。我们的跑道和付出,应该由神和我们设定,正如救恩在我们身上。我们让别人有选择的自由,而我们则为自己的选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