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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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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说,写这本书就像一个爱的奉献,但在费时两年才完成的分秒过程中,感受却并非如此。不断重看“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录像带、一再重读他们准备的资料,对我而言无疑都是情感的折磨。时间已模糊了我的记忆:那些狱卒的恶行恶状,犯人们所受的痛苦折磨,以及我消极容忍虐行继续的罪行——姑息的罪恶。

我甚至也忘记此书的前半部分起笔于三十年前,是和另一家出版社签约合作,但在开始动笔之后我很快便放弃了,虽然当时的我十分贴近事实,但却还没有再经历一次这些体验的准备。很庆幸我并没有将它束之高阁,并且强迫自己重拾笔墨,因为现在时机成熟了。如今我更有智慧、能以更成熟的观点切入,完成这项困难的任务。此外,阿布格莱布监狱(Abu Ghraib Prison)虐囚案与斯坦福监狱事件的相似性,正好提供一个机会,印证了监狱实验的效度,并清楚地揭示心理动力如何推动真实监狱中耸人听闻的虐待事件。

第二个阻碍我写作的情感因素,来自于全身投入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的调查。身为一位军事监狱守卫的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我反而像是调查记者,而非社会心理学家。我必须了解与这位年轻人关涉的每件事情,常常与他见面访谈,与他家人通电话或通信联系,了解他在矫治中心任职以及在军队中的情况,曾经与他一同服务的军方人员也是我的调查对象。透过这些资料的搜集,我慢慢地能够了解他当时身处于阿布格莱布监狱1A层级的感受,知道他是如何度过四十个从下午4点到凌晨4点的夜班值勤。担任一位必须在审判中证明是由情境力量导致他犯下虐行的专家证人,我被准许调阅数百张堕落恶行的数码照片资料,这着实是这项工作中,既丑陋又令人生厌的部分。此外,我也在这次任务中得以接触到当时所有军事和民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而因为被告知在审判中不得携带任何写有细节的笔记,所以我只能尽可能地记住所有关键点和结论。在获知伊万·弗雷德里克[Ivan Frederick,昵称奇普(Chip)]中士被处以重判后,原本承受的情绪压力更加沉重,而我也因此成为他与他的妻子马莎(Martha)非正式的心理咨询员。经过一些日子,在他们心中,我也成为他们的“菲尔叔叔”。

当时的我既沮丧又愤怒,首先,虽然我已多次详述那些直接塑造他犯下恶行的军中情境,但军方却仍不接受任何这些能减轻刑罚的陈述,减轻他的判决。原告和法官拒绝接受情境力量可能影响个人行为的概念。他们和这个文化中的大多数人一样,都抱持标准的个人主义观念,相信错误完全是由个人“性格倾向”造成,这也就意味着,奇普·弗雷德里克中士是在理性决定下犯下罪行。更让我难过的是,我发现有许多“独立”调查报告清楚地将虐囚的罪责指向高阶主管,认为他们管理失当或不在现场领导才是酿成罪行的主因。这些来自于上将和政府高层的报告,证实了军事和民事命令串联成一个“大染缸”,把好好的士兵们变成了“坏苹果”。

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之后,我开始撰写这本书,着手描写情境力量左右行为的方式,这个力量远超过我们所想,或者也得承认,它能在许多情境中塑造我们的行为。然而,当时的我忽略了让好人为恶的更大动力——“系统”,情境便是由这个更复杂、更强大的动力所创造出来的。社会心理学有大量的资料能佐证,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远远胜于个体力量。我将会在本书的章节中,针对这类社会心理学资料加以说明。大多数心理学家对于深植于政治、经济、宗教、历史、文化中能够定义情境且界定合法性的力量,已经麻木了。想要全面且完整地了解人类行为动力,就必须先能辨识个人、情境以及系统力量的范围与限制。

要改变或避免不恰当的个体或团体行为,就必须了解他们带人了什么力量、优点和弱点到情境之中。接着我们必须更清楚地辨识出,情境力量在特定行为之下复杂的全貌。修正这些情境力量或者学习避免它们,都能大大影响与减少不当的个体行为,效果远大于只是在情境中针对个人的错误纠举。也就是说,用公共卫生取向取代治疗个体疾病与错误的标准医学模式。除非对系统的真实力量有足够的敏锐,并且充分了解系统运作的规定与法则,否则行为与情境的转换,对我们而言是瞬息万变的。而我也会在书中再三强调:“试图去理解情境和系统如何影响个体行为,并不是为了替谁辩护,或是为了免除此人所犯下的非道德或非法行为的责任。”

为了解释为何我将大部分的职业生涯投注在邪恶心理学的研究上——包括暴力、匿名、攻击、酷刑及恐怖主义,我必须先提一提情境的塑造力量对我的影响。我出生于纽约市南布朗克斯区的贫民犹太区,成长环境影响了我日后对生活及重要事件的看法。发展有用的“街头智慧”是在都市贫民区生活的生存法则,也就是要懂得辨认出谁有权,能帮助你或反对你,对哪些人该积极奉承而哪些人不该,要能够辨认细微的情境线索,知所进退,何时应互惠,这一切,都是决定你是否能鱼跃龙门的关键。

在那个海洛因及可卡因尚未入侵南布朗克斯区的时代,贫民区充斥着身无分文的人,一群没有玩具和电子游戏机的犹太小孩,能一同玩耍便是最大的快乐。但这些小孩后来有些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有些成为加害人,有些我认为是好孩子,最后却为非作歹,导致如此的原因,有时候是十分显而易见的。让我们来举个例子,想象一下托尼的父亲,只要托尼一犯错,他就扒光托尼的衣服,罚他跪在浴缸里的硬果仁核上,这位虐待狂般的父亲在平时却性情和善,在同栋公寓的女士们面前更是魅力十足。而正值青少年期的托尼,性情因父亲虐行的伤害而走偏了路,最后进了监牢。另一个孩子为了狠狠发泄挫折而活生生剥掉了猫皮。有些人刚加入帮派时,都必须先历经偷窃、打架、胡作非为、恐吓去犹太教堂的女孩和犹太小孩等等这类的仪式。这些都不会被认为是邪恶甚至坏事,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听从老大命令和遵守帮派规矩罢了

对我们而言,这些影响小孩的系统力量还存在于高大可恶的管理员猛然俯身踢你一脚,没良心的房东可以因为没缴房租逐出房客一家老小,把家当丢在路上等。我仍然为他们恶劣的行径而感到可耻。但其实我们最大的敌人是警察,他们会在我们在街上(用扫帚把和斯伯丁橡胶球)玩曲棍球时,将我们一一扑倒,不由分说就没收我们的扫帚把球杆,并且严禁我们在街上玩球。但是方圆一英里内没有其他可供游戏的场地,我们仅有的就是街道,虽然对路人而言,我们的粉红塑胶球有些危险。我记得有一次警察来的时候,我们把球杆藏了起来,但没想到他们将我单独叫出来,叫我说出球杆的位置。我拒绝回答,一名警察说要逮捕我,并且用力把我推向警车,我的头狠狠地撞上了车门。自此以后,除非保证安全,我再也不相信穿制服的大人。

在这全然缺乏父母监督的成长背景下——因为在那时候,小孩和父母从不一起上街——引起我对人性来由的好奇,特别是人性的黑暗面。因此《路西法效应》在我心中已酝酿多年,从我的贫民区经验一直到正式的心理科学训练,这些经验都让我不断质疑,企图从实证中找到答案。

这本书的架构有点特别,第一章首先概述人类性格的转变,好人和天使如何转而为非作歹变成坏人,甚至成为十恶不赦的恶魔。这也接着引发一个基本问题:我们真正了解自己多少?一旦面临陌生情境,有多少把握知道自己会做什么,不会做什么?我们是否会像上帝最爱的天使路西法一样无法抵抗诱惑,对他人做出难以置信的事?

接着在陈述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几个章节中,将会呈现被随机分派成犯人和狱卒的大学生在模拟监狱中行为转变的过程——情况后来演变得过度逼真。这几章的记录形式就好比电影剧本,如同有一位旁白讲述正上演的故事,并辅以一点心理学上的诠释。只有在实验结束之后(实验比预期要早结束)才做出结论,并且思考从中学到的教训,描述和解释搜集到的证据,并阐述参与其中的心理历程。

斯坦福监狱实验得到的其中一个主要结论是:不论是细微或明显的情境因素,皆可支配个体的抵抗意志。我们将借助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详述这一现象。我们看到广大的受试者,如大学生、市民志愿者等等,能够符合、遵守、服从,轻易地被诱惑去做在“情境力量场”(situationalforce field)之外无法想象的事。一系列心理动力运作过程,包括去个人化、服从威权、被动面对威胁、自我辩护与合理化,都是诱发好人为恶的因素。“去人性化”是让平凡人性情大变、变得冷漠无情、甚至肆无忌惮地犯罪的主要运作过程之一,这就好比白内障,它能遮蔽人的思考,并促使当事人觉得其他人猪狗不如,认为敌人就应该受到酷刑折磨和歼灭。

有了这些分析工具之后,我们将转而探讨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中,美军狱警虐待与折磨囚犯的成因。有一派主张这些不道德的施虐事件是一些调皮士兵(俗称“坏苹果”)所为,我们将以有相同情境力量和心理运作历程的斯坦福监狱实验来审视这派说法。虐囚过程都记录在士兵们拍摄的“战利照片”中,我们将深入检视地点、人物、情境,来为此事件下结论。

最后,我们要将整个环环相扣的叙述从个人、情境到系统串联起来。借助近半打的虐囚案调查报告和关于人权和法律资料的证据,我采纳检察立场,在审判中加入“系统”的概念。在法律限制的是个人操守,而非针对情境和系统的前提下,我会控诉四位高阶军事主管,并延伸此论据,一同控诉布什政权内部的指挥共谋结构。读者们可将自己视为陪审团,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让每位被告的罪名成立。

这场探索阴暗心与灵的旅程,在最后一章将会有所转折。我将在最后宣布好消息:人性终究是良善的,人们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利用个体力量来挑战情境与系统力量。在引用文献与真实案例中,总是有些个人得以抵抗,不屈服于诱惑。这些人并不是天生有善良之神嘉惠,而是直觉上深知心理与社会的抵抗战术。我会在文中详述一套策略与战术,协助所有人去对抗不愿接受的社会影响。这些建议综合于我的个人经验,而许多专精于“影响与说服”(influence and persuasion)社会心理学的同事们也贡献了他们的智慧。

最后,当大多数人都选择让步不抵抗时,这时反叛者常会被视为对抗遵守、顺从、服从之类强大势力的英雄。由于这样的英雄勇于行事不畏牺牲,我们会认为他们与众不同。这样独特的个体确实存在,但他们应被视为英雄中的例外,少数会牺牲自己的英雄。比方说,他们是基于博爱主义的理想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但大部分的英雄却是由时势造就,在登高一呼之下毅然决定行动。因此,《路西法效应》将以颂扬存在于你我身边的平凡英雄作为结尾。在“邪恶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里,平凡人要对其同类最残酷与堕落的卑劣行为负责,而我主张“英雄主义的平庸性”(banality of heroism),则对每位随时愿意尽人性本分的男男女女挥动英雄的旗帜。号角一旦响起,他们会明白这是朝着他们而来。当我们面对情境和系统的强大压力时,都该坚持人类本性中最好的本质——以颂扬人性尊严来对抗邪恶。